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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與修訂記錄

本站的固定規矩:每譯一經必與 tipitaka.cn 逐段對照,以巴利為唯一裁定標準;我方自己的錯誤一樣如實記錄。2026-09-07 名相體系由瑪欣德式轉寫改為古譯系(順漢語讀者之習),此前的條目引的是換裝前的措辭(如「比庫」「安拔他」),與現行正文用字不同,照原樣保留——那正是當時改了什麼的實錄。下表按日期倒序列出全部改動,共 113 條,其中 87 條可點「定位」直接跳到它改的那一段;經文裡那些段落也會顯示「改過 N 次」,點開就是同一條記錄。

日期定位類型範圍改動依據
2026-09-07全經術語審定DN1 復注 十六搬運四列/淨化/立說/資具/安置 搬運 → 四類/淨治/確立/助緣/安立 搬運《導論》義注逐條訓釋:byūho=vibhāgena piṇḍīyanti(分類而聚);sodhana=淨治語句句義與發問;adhiṭṭhāna=確立總說別說;parikkhāro=hetu paccayo ca(明訓為因與緣,故不作「資具」);samāropana=padaṭṭhānādimukhena 安立諸法
2026-09-07全經體例缺陷DN2 全經譯文中半角逗號、冒號、括號與全角混用(DN2 計 319 處、AN10.76 計 250 處) → zh 字段標點一律轉全角;譯註內的巴利轉寫與英文釋義保留半角不動其餘四經全角乾淨,唯此二經混用——系早期批次遺留
2026-09-07全經術語審定DN3/DN4 義注與復注 四吠陀正名依巴利形作伊盧/亞朱/薩馬/阿他拔那吠陀,首現時括注古譯(梨俱/夜柔/娑摩/阿闥婆)DN3 義注「Tiṇṇaṃ vedānanti iruveda-yajuveda-sāmavedānaṃ」——巴利形是 iruveda 而非梵語 ṛgveda;括注古譯是《匯解》本身的體例(如「Kassapa:咖沙巴佛(迦葉佛)」)
2026-09-07全經我方誤譯DN5 義注與復注 三離setughāta-virati 作「斷橋離」;sampatta-virati 作「得遇離」 → 改作「正斷離」「遇緣離」復註明訓 Setu vuccati ariyamaggo(「橋」即聖道)、pāpadhammānaṃ samucchedavasena ghātana(以正斷摧毀諸惡法)、setughātavirati nāma ariyamaggavirati;字面讀法把方向搞反了
2026-09-06全經術語審定DN1 全經paribbājaka 作「遊方僧」12 處(DN2 §168 作「遊方者」) → 全藏統一「遊方者」尊者審定 2026-09-06;《匯解》未收,明法作遍行者/雲遊僧、水野作遍歴者/普行者/遊行者
2026-09-06DN1·17 DN1·42我方跨段不一致DN1 §10/§15uccāsayanamahāsayana 作「高、大床座」(§10)/「高床、大床」(§15) → 統一「高床、大床」義注分訓二詞
2026-09-06全經新增DN1 義注中譯417 塊全部譯出(巴利 16.6 萬字符)丙線七步,分三批並行
2026-09-06全經新增DN1 復注中譯復注 484 塊譯出(疑似參見塊 2 不譯),巴利 325714 字符丁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att_zh(義注中譯定稿)逐字取用
2026-09-06DN2·19我方誤譯DN2 §163āḷārikā 作「廚師」、sūdā 作「點心師」 → 二者對調:āḷārikā=點心師、sūdā=廚師義注 Āḷārikāti pūvikā(做餅者)/Sūdāti bhattakārakā(做飯者);明法《巴漢詞典》sūda=廚子、pūvika=做餅者
2026-09-06DN1·41 DN2·75我方誤譯DN2 §198 / DN1 §14akkha 作「擲骰子」 → 改作「玩球」義注 Akkhanti guḷakīḷā(球戲);同列已有 khalika=擲骰板,不應重出骰戲
2026-09-06DN1·55 DN2·89我方誤譯DN2 §210 / DN1 §26viruddhagabbhakaraṇa 作「使人墮胎」 → 改作「安胎」義注:viruddhassa…gabbhassa karaṇaṃ, puna avināsāya bhesajjadānanti attho(為令胎不再壞失而給藥),下文更列風/蟲/業三因及各自對治,通篇是保胎不是墮胎
2026-09-06DN2·98我方跨段不一致DN2 §215piṇḍapāta 作「團食」(§215)/「施食」(§184,187) → 統一「施食」(DN3 亦作施食)義注引詞對齊校驗
2026-09-06DN2·124 DN2·145我方跨段不一致DN2 §235/§249accho vippasanno anāvilo 作「透明、清澈、無濁」(§235)/「澄澈、清淨、無濁」(§249) → 統一「透明、澄澈、無濁」程式句全藏一譯;不取「清淨」以免與 parisuddha 撞車
2026-09-06全經新增DN2 義注中譯381 塊全部譯出(巴利 17.1 萬字符)丙線七步,分三批並行
2026-09-06全經新增DN2 復注中譯復注 240 塊譯出(疑似參見塊 2 不譯),巴利 151005 字符丁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att_zh(義注中譯定稿)逐字取用
2026-09-06全經新增DN3 義注中譯義注全經譯出並裝載四欄頁面丙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root_zh 逐字取用
2026-09-06DN3·21 DN3·35我方跨經不一致DN3 §267/§274pārisajja 作「侍臣」(DN3) / 「廷臣」(DN5) → 全部統一「廷臣」;根本層與義注同步改巴利同為 pārisajja;與 amacca(大臣)配對,廷臣義更切
2026-09-06全經新增DN3 復注中譯復注 113 塊譯出(疑似參見塊 0 不譯),巴利 44956 字符丁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att_zh(義注中譯定稿)逐字取用
2026-09-06DN4·72我方自身不一致DN4 §321paribhaveyya 作「輕視」(§321) / 「輕蔑」(§306,308) → 全經統一「輕蔑」同一巴利句式 sā parisā paribhaveyya;莊譯亦作輕蔑 32 處
2026-09-06DN4·72我方自身不一致DN4 §321yaso 作「名聲」(§321) / 「聲譽」(§306,308) → 全經統一「聲譽」;kittisadda 仍作「善名聲」不動巴利同為 yaso;跨經核查 DN3 的「名聲」出自他詞,不受影響
2026-09-06全經工具缺陷全站 簡繁轉換OpenCC s2t 產生 眾/為/裡/著,與莊譯欄(臺灣正體 眾/為/裡/著)同頁混用 → 改用 s2tw,並擴充例外表(涅槃→涅槃、尼乾陀→尼乾陀等);六頁全部重建DN4繁體頁原 眾108/眾42、為241/為42、裡28/裡25
2026-09-06全經我方誤譯DN4 義注 塊1nibaddhacārikā 作「不間斷的遊行」 → 改作「固定的遊行」DN3 義注 Addhānagamanavaṇṇanā 自身定義:唯為一位應受教化的有情而前往者為 nibaddhacārikā;DN4 此段正是世尊專為索納丹達而行,與定義相合
2026-09-06全經新增DN4 復注中譯復注 32 塊譯出(疑似參見塊 1 不譯),巴利 15406 字符丁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att_zh(義注中譯定稿)逐字取用
2026-09-06全經新增DN5 義注中譯義注全經譯出並裝載四欄頁面丙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root_zh 逐字取用
2026-09-06全經新增DN5 復注中譯復注 47 塊譯出(疑似參見塊 1 不譯),巴利 25803 字符丁線七步;引詞從工作文件 att_zh(義注中譯定稿)逐字取用
DN1·21(idx2)補譯 -matta:“五百位比庫”→“約五百位比庫”(pañcamattehi bhikkhusatehi)。
DN1·139(idx13)theto paccayiko 由合譯“堅定可靠”改為分譯“堅定、可信賴”,五詞五項對位。
DN1·3410(idx34)sāciyoga 由虛化的“等不正當手段”改為實譯第4項“奸詐迂迴”。
DN1·2910(idx29)vaḷavā“騾馬”改“牝馬”(PED: mare),並改注說明。
DN1·4417(idx44)“世界起源論、海洋起源論”保留,加註說明“起源”為註釋性增益,直義為“世界論/海洋論”。
DN1·65 DN1·67 DN1·69 DN1·7031-34(idx65/67/69/70)vañjha“不生的”全部改“不生育的”(idx65/67/69 各2處、idx70 1處,共7處,與巴利 vañjha 出現次數一致),並於首現處加註字義。
DN1·7941(idx79)paritassanā 正文保留“渴望”,注改為雙解注(義注:愛渴/怖悸兩解,舊譯“戰慄、不安”)。
DN1·11668(idx116)正文補“存在[的狀態]”,加 santatāya/sattattāya 異讀校勘注。
DN1·14288-91(idx142-145)補字“[作意]”統一改“[知]”(4處),idx142 加註:-ūpaga 為死後趣處非等至、補字避免與“不作意”相齟齬;idx144 順記 so/eso 異文校勘注。
DN1·14994(idx149)paricāreti“享樂”改“縱情享樂”以顯使役義。
DN1·189131-143(idx189-201)十三段定型句統一:“說‘他們確實能離開觸而感受’”改“[若謂]‘他們確實將離開觸而感受’”(paṭisaṃvedissanti 將來時;iti 無“說”之對應詞)。
DN1·203144(idx203)十二緣起支 jarāmaraṇa 由“老、死”改連書“老死”,與緣起術語體系一致。
DN1·208 DN1·209147(idx208,209)有財釋兩處改譯:“身體住立時,其……已被斷除”→“身體住立,而[導向再]有之索已被斷除”(芒果喻內重複句同步)。
DN1·210148(idx210)dhārehi 命令式:5處“可以受持”改“要受持”。
DN2·11158依 pañcamattāni(matta 表約數)補“約”:“令人備好約五百頭雌象”
DN2·17161“大王,你隨著自己的感情而來嗎?”(疑問句)改為過去式陳述句“大王,你已隨所愛而行了。”(agamā 為過去式,句中無疑問詞);註釋同步更新
DN2·19163職業清單與供施程式句依第165–179段措辭逐字統一(馭象者→騎象者、戰車兵→車兵、軍旗手→旗手、高級王族武士→勇猛的王子、大象般的勇士→大象般的戰士、皮甲兵→皮甲戰士、奴僕之子→婢女之子、沐浴師→助浴師、調味廚師→點心師、花環匠→花鬘師、洗染工→洗衣師、手算師→指算師、現世→現法、朋友同僚→朋友同事、屬天供施→導向上界的供養等);巴利括注(sippāyatana、diṭṭhadhamma、dakkhiṇā、sandiṭṭhikaṃ sāmaññaphalaṃ)保留在本段首次出現處;註釋同步更新
DN2·22165程式句措辭與第163段逐字統一;句內巴利括注(sippāyatana、diṭṭhadhamma、samaṇa、brāhmaṇa、dakkhiṇā、sandiṭṭhikaṃ sāmaññaphalaṃ)移除,僅保留於第163段首次出現處;註釋同步更新
DN2·23166“殺害生命者”改“令殺害生命者”(pāṇamatipātāpayato 為使役形);註釋補充說明
DN2·31171註釋補 padāni 另一讀法(義註解作[哀悼]之“句”,非僅“足跡”)
DN2·46182職業清單與供施程式句依第165段措辭逐字統一(馭象者/佈陣官/補給兵/王族勇士/糕點師/染衣匠等第三套措辭全部替換);依巴利me保留“為我施設”;註釋同步更新
DN2·47183pubbuṭṭhāyī pacchānipātī“早起晚睡”改“先起後臥”(先於主人而起、後於主人而臥,段內四處程式一併改)
DN2·57190賓格改正:imaṃ lokaṃ…pajaṃ 為 sacchikatvā 與 pavedeti 的賓語而非處所格,改作“他自己以證智證知這個有諸天、魔、梵天的世間,以及有沙門、婆羅門、諸天與人的人眾之後,予以宣說”
DN2·76199“可供十六位舞女起舞的大羊毛毯”刪“十六位”(系義注內容混入正文),作“可供舞女起舞的大羊毛毯”;十六人之說仍存於注
DN2·84205mukhahoma“口供”改“口祭”(避免與“供詞”歧義);註釋同步更新
DN2·90211uddhaṃvirecana“上排”改“上行催瀉”,與前後“催瀉、下瀉、頭部導瀉”體例相稱;註釋同步更新
DN2·100216“於食後托缽歸來”改“於食後從托缽處返回”(piṇḍapātappaṭikkanta,杜絕“飯後再去托缽”的誤讀)
DN2·101217sabbapāṇabhūtahitānukampī 補出 hita(利益)義,並與第194段同一短語的譯法統一:“懷著利益、悲憫一切有情生命之心”
DN2·115229“天也不時時降下大雨”改“天也不時時注入應時的水流”(sammādhāra 為應時、適度的水流,刪無據的“大”字);註釋同步更新
DN2·129238加註:abhijjamāne 直譯“於不破裂的水上行走”,存原文形象(第239段同)
DN2·136243依巴利語序 itthī vā puriso vā 改“年輕男子或女子”為“年輕女子或男子”
DN2·145249pabbatasaṅkhepa“山頂”改“山間凹處”(依義注及諸家英譯 mountain glen),“山頂”降為注中異解;註釋同步更新
全經跨經同步(源:DN3審校)或再生於其他家族者聽聞那法→或出生於其他某個家族者聽聞那法(DN3 n279審校(R2):paccājāta=出生,非“再生”,婆羅門語境中)
全經跨經同步(源:DN3審校)法(dhamma)與比庫僧(bhikkhusaṅgha)→法(dhamma)與比庫僧團(bhikkhusaṅgha)(DN3 n299審校(R3)暨全藏統一決定:bhikkhusaṅgha一律譯“比)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如此說時,馬嘎塔(Magadha)國王韋迭希子(Ve→如是說時,馬嘎塔(Magadha)國王韋迭希子(Ve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如此說時,馬嘎塔國王韋迭希子阿迦答沙都對世尊如此說→如是說時,馬嘎塔國王韋迭希子阿迦答沙都對世尊如此說
DN3·5replace256已獲認可、得到印證 → 已獲[師]認可、自許[通達]paṭiññāta為主動自許義,原“得到印證”作被動受證解,與註文“[自己]也承認”相牴牾
DN3·5replace256anuññātapaṭiññāta“已被[老師]認可、[自己]也承認”,譯“已獲認可、得到印證” → anuññātapaṭiññāta“已被[老師]認可、[自己]也自許”(paṭiññāta為主動自許,非被動受證),譯“已獲[師]認可、自許[通達]”(依審校R1修正)註文與正文同步
DN3·15replace264[心想]“沙門苟答馬將要被我貶斥了” → [心想]“沙門苟答馬將被我陷於窘境”pāpita(pāpeti使役過分)義為使陷於惡處/困境,非言辭斥責;並與268段nimmādeti“貶抑”區分
DN3·15replace264pāpito直譯“使陷於惡(困境)”,譯“被我貶斥”,即令其落入惡名、出醜,待正。 → pāpito直譯“使陷於惡(困境)”,譯“將被我陷於窘境”,即令其落入困境、被抓住把柄(依審校R1修正,以與268段nimmādeti“貶抑”相區分)。註文與正文同步,撤“待正”
DN3·21replace267此處隨語譯“苟答馬賢者” → 此處已依齊一化統一譯“苟答馬尊師”註文殘留舊譯名“苟答馬賢者”,與齊一化後正文不符
DN3·21replace267媽媽,給我洗浴! → 媽媽,給我洗淨!dhovati(洗淨)與nahāpeti(沐浴)為兩個動作,原“洗浴/沐浴”近同義反復
DN3·21append267dhovati(洗淨)與nahāpeti(沐浴)為兩動作,分譯“洗淨/沐浴”(依審校R1修正)。記錄修正理據
DN3·30replace271立於青年安拔他上方的空中:“如果這個青年安拔他 → 立於青年安拔他上方的空中,[心想]“如果這個青年安拔他iti引句為心中所念,補“[心想]”與264段體例一致
DN3·30append271引句為亞卡心中所念(iti引意向),補“[心想]”與264段體例一致(依審校R1修正)。記錄修正理據
DN3·38replace275剎帝利男子與婆羅門女子 → 剎帝利青年與婆羅門少女kumāra=青年(男)、kaññā=少女,原“男子/女子”失年齒義;四處程式同步
DN3·38replace275婆羅門男子與剎帝利女子 → 婆羅門青年與剎帝利少女同上,平行段同步(brāhmaṇakumāro khattiyakaññāya)
DN3·38append275khattiyakumāra/brāhmaṇakaññā之kumāra、kaññā依審校R2修正譯“青年/少女”(四處程式同步;與māṇava“青年”不相混:一為族姓青年、一為學生青年)。記錄修正理據
DN3·55replace279或再生於其他家族者 → 或出生於其他某個家族者paccājāta=出生,“再生”在婆羅門語境易與“再生族(dvija)”相混;補譯aññatara“某個”
DN3·55append279aññatarasmiṃ vā kule paccājāto譯“或出生於其他某個家族者”:paccājāta=出生(paṭi+ā+jan),非“再生(轉世/再生族dvija)”義;aññatara=其他某一個(依審校R2修正;本句複用DN2 n191定稿,DN2已同步回改,見跨經同步清單)。記錄修正理據及DN2回改
DN3·72replace282tevijja此處指精通三吠陀(與佛教“三明”同詞異指)。 → tevijja此處指精通三吠陀:婆羅門之“三明”謂三吠陀(梨俱、夜柔、娑摩),與佛教三明(宿住隨念、天眼、漏盡)同詞異指(依審校R2補註,291段隨之)。“三明”首現處補註三吠陀義
DN3·88append291“三明者(tevijjaka)”指通達三吠陀者:婆羅門之“三明”謂三吠陀,非佛教三明(見282段注;依審校R2補註)。291段隨282段補註
DN3·90replace292在火把的持照下從伍咖他出發 → 在[眾人]執持火炬下從伍咖他出發ukkāsu dhāriyamānāsu為獨立處格“在火炬被執持時”,原“持照”生硬且“照”無對應詞
DN3·90append292ukkāsu dhāriyamānāsu為獨立處格,譯“在[眾人]執持火炬下”(依審校R3修正)。記錄修正理據
DN3·91replace293呼格 bho gotama 依 DN2 定稿“bho+名=某某賢者”之例譯“苟答馬賢者”;第三人稱敬稱 bhavaṃ gotamo 譯“尊師苟答馬”。 → 呼格 bho gotama 與第三人稱敬稱 bhavaṃ gotamo 均已依齊一化統一作“苟答馬尊師”(名+尊師語序)。註文自相牴牾(先言“苟答馬賢者”,齊一化又作“苟答馬尊師”),清理防誤引
DN3·93replace295iddhābhisaṅkhāraṃ abhisaṅkhāsi 譯“施作了如此的神變作為”;anumasi paṭimasi 譯“來回觸撫”。 → iddhābhisaṅkhāraṃ abhisaṅkhāsi 譯“作出這樣的神通作為”;anumasi paṭimasi 譯“觸撫、再觸撫”(註文已與288段正文定稿同步)。註文用語與288段對齊後的正文不符,更新防後續批次按舊注改字
DN3·95replace297親手以上妙的嚼食、噉食款待世尊,使他滿足;青年們也[如此款待]比庫僧團。 → 以上妙的嚼食、噉食親手奉侍世尊,使之飽足滿意;青年們也[如此奉侍]比庫僧團。santappesi(使之飽足)與sampavāresi(勸令取足而滿意)為兩動詞,原譯只出其一;定為全藏供養模板
DN3·95replace297“親手以上妙的嚼食、噉食款待…使之滿足” → “以上妙的嚼食、噉食親手奉侍…使之飽足滿意”(santappesi使之飽足、sampavāresi勸令取足而滿意,兩動詞補足,依審校R3修正)註文與正文同步
DN3·96replace298次第說法(anupubbiṃ kathaṃ),即:開顯施論、戒論、生天論,諸欲的過患、低劣、雜染,以及出離的功德。 → 說次第之論(anupubbiṃ kathaṃ),即施論(dānakathā)、戒論(sīlakathā)、生天論(saggakathā);開顯諸欲的過患、低劣、雜染,以及出離的功德。巴利兩動詞分工:kathesi說三論、pakāsesi開顯欲患與出離;原譯以一個“開顯”前置統攝三論,與原文結構不合;kathā為“論”非“法”;定為全藏模板
DN3·96replace298次第說法與法眼二定型句依囑定為全藏複用模板。 → 次第說論與法眼二定型句依囑定為全藏複用模板:kathesi(說)領施、戒、生天三論,pakāsesi(開顯)領欲患與出離,兩動詞分工(依審校R3修正);施論等括注僅全藏首現處標出。註文與正文同步
DN3·98replace299法(dhamma)與比庫僧。 → 法(dhamma)與比庫僧團。bhikkhusaṅgha同詞,296/297已作“比庫僧團”,皈依句統一
DN3·98append299【全藏統一決定】bhikkhusaṅgha一律譯“比庫僧團”,皈依句“法與比庫僧”改“法與比庫僧團”(依審校R3修正;DN2 n250皈依句同步回改,見跨經同步清單)。記錄全藏統一決定及DN2同步
DN3·63no_change280khārividha“擔具”加方括號補語與“沒把握”註記妥當,維持並保留待審標記
DN3·74no_change283“接受如法呈奉的施食”句法歧解已註明“沒把握”,維持,終審補核義注
DN3·98no_change299“婆羅門,你說得很好”(Kalyāṇaṃ vuccati)維持現譯並保留待審注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在自己老師的三明教典上→在自己老師的三吠陀教典上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精通三明的婆羅門→精通三吠陀的婆羅門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咳!我們的這位‘三明者’!諸位,據說靠這樣一位‘辦事→咳!我們的這位‘三吠陀者’!諸位,據說靠這樣一位‘辦
全經跨經同步(源:DN4審校)咳!我們的這位‘三明者’!諸位,據說靠這樣一位‘辦事→咳!我們的這位‘三吠陀者’!諸位,據說靠這樣一位‘辦
DN4·4我方修正建議§302正登上高樓作日間休息 → 正在高樓上作日間休息upagato hoti 為已然狀態(已就日間臥息),uparipāsāde 為處所處格,非進行中的登樓動作;對讀巴利核實後改定,並改注。
DN4·54 DN4·56 DN4·57我方修正建議§308/§309/§310三明教典 → 三吠陀教典sake ācariyake tevijjake 系婆羅門三吠陀之學;“三明”易與佛教三明(宿住、天眼、漏盡)混淆。首現處(§308)note 說明取捨;全經4處同詞同改;DN3 §256 同式定譯列入跨經同步清單。
DN4·68我方修正建議§318……乃至……婆羅門,比庫就是這樣具足戒的。 → ……乃至……(如《沙門果經》第190–212段[戒蘊至漏盡智]所述廣說)婆羅門,比庫就是這樣具足戒的。CSCD 底本於 …pe… 後有編輯括注 (yathā 190-212 anucchedesu tathā vitthāretabbaṃ),明示略文補足範圍;原譯未出,讀者無從得知,今在相應位置補譯並出注。
DN4·68我方修正建議§318這也是他的慧之一 → 這也屬於他的慧idampissa hoti paññāya 之 paññāya 為屬格/與格,“之一”為無字面依據的增文;同式句全段共2處(與巴利 idampissa 2處一一對應),全部同改並改注。
DN4·65我方修正建議§316到那時 → 在這種情況下ettha dāni 為處所指示+dāni,義“在這種情況下/這時”,非時間推移;對讀巴利核實後改定,並改注。
DN4·50維持§305[婆羅門索納丹達說:]“那麼,諸位,我們全體都前去見沙門苟答馬吧。” → (維持不改,note 補異解)巴利末句未標說者,我方以方括號補出說者並存注,處理穩妥;義注繫於索納丹達,另一讀法(mayaṃ 含眾人)繫於眾婆羅門,已補入 note 備考。
全經跨經同步(源:DN5統稿)(如《沙門果經》第190–212段[戒蘊至漏盡智]所述廣→[如《沙門果經》第190–212段所述廣說]
全經跨經同步(源:DN5統稿)故於譯文相應位置以圓括號補出,方括號內為譯者提示語。→故於譯文相應位置以方括號補出統一提示語“[如《沙門果經》
DN5·11 DN5·59 DN5·65 DN5·73我方修正建議§331/§336/§340/§344(§336/§340)有眾多的金銀,有眾多的財物資具,有眾多的錢財穀物 → 有豐厚的金銀、豐厚的錢財資具、豐厚的錢財穀物對讀巴利:§331 pahūtavittūpakaraṇo pahūtajātarūparajato 與 §336/§340 pahūtajātarūparajato pahūtavittūpakaraṇo(pahūtadhanadhañño)詞項相同、僅詞序異。同詞同譯:pahūta 取§331“豐厚”式,vittūpakaraṇa 取“錢財資具”式,詞序各依原文;idx14 維持原譯,idx59/65 及§344誹議段否定重複句(idx76,諸支名目逐字複用idx65定式)同步改定並改注,全經該術語組變體清零。另 idx28 pahūtaṃ hiraññasuvaṇṇaṃ“大量的黃金錢財”為DN4跨經定式逐字複用、idx80 pahūtaṃ sāpateyyaṃ“眾多財物”為獨立句非本術語組,均不在本條統一範圍(無需改,理由如上)。
DN5·2 DN5·109我方修正建議§323/§354七百頭綿羊(urabbha)/七百頭山羊與七百頭綿羊 → 七百頭公綿羊(urabbha)/七百頭山羊與七百頭公綿羊PED: urabbha = a ram(公綿羊/牡羊),莊譯、對方均作“公羊”;改“公綿羊”既合詞義,又與§345/§347 ajeḷakā 之 eḷaka“綿羊”區分,避免兩個不同巴利詞同譯一詞。§323 備祭段與§354 放生段兩處五畜名目逐字一致(已核),兩處同步改並改注;§345/§347 eḷaka“綿羊”維持不動。
DN5·7 DN5·58 DN5·81 DN5·86 …我方修正建議§328/§335/§347/§349–353(全經28處)三種成就、十六資具的祭祀 → 三種方式[具足]、十六資具的祭祀成就對讀巴利 tividhā yaññasampadā soḷasaparikkhārā:中心詞為 yaññasampadā“祭祀成就”(非“祭祀”),353段末“比這祭祀成就更上……的其他祭祀成就”及348段“啊,這樣的祭祀成就”均已如此;tividhā 與 §342/§347 tisso vidhā“三種方式”同詞,舊式“三種成就”致鉤連斷開。今依審校改定§347總括句“這就稱為三種方式[具足]、十六資具的祭祀成就”,並將全經28處(腳本清點:巴利 soḷasaparikkhār- 28見=漢譯28處)逐字統一為同式;idx7/58/83/86 注同步改寫,舊式存注備查。
DN5·79 DN5·81我方修正建議§345/§347蜂蜜與糖便告完成 → 蜂蜜與糖蜜便告完成phāṇita 為甘蔗汁熬成之糖蜜/糖漿(匯解 sattāhakālika 條),譯“糖”易誤解為固體砂糖;§345(idx79)與§347重複段(idx82)程式句兩處同步改並改注。
DN5·100我方修正建議§352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 → 離[導致]放逸之因的谷酒、花果酒[等]酒類對讀巴利 surāmerayamajjapamādaṭṭhānā:surā谷酒、meraya花果酒、majja酒之總稱、pamādaṭṭhāna放逸之因,原譯壓縮三支為“諸酒類”,信息少於對方“谷酒、果酒等麻醉品”;已核 DN1/DN2 定稿巴利均無 surāmeraya- 句、無先例可從,依審校建議按巴利三支展開,瑪欣德十戒名目表舊式存注。
DN5·71我方修正建議§343將有取不與取者來到……/有有貪欲者,也有無貪欲者 → 將有行不與取者來到……/有心懷貪欲者,也有不懷貪欲者順句:adinnādāyī“取不與取者”疊“取”拗口,改“行不與取者”,與同段“行欲邪行者”句式一致,術語“不與取”不變;abhijjhālu“有有貪欲者”疊“有”,改“有心懷貪欲者,也有不懷貪欲者”,與後句“心懷瞋恚者/心無瞋恚者”對稱;詞義不動,改注說明。
DN5·10我方修正建議§330我們將參與婆羅門古嗒丹達的大祭祀 → 我們將享用婆羅門古嗒丹達的大祭祀anubhavati 義注取“受用”(受用祭祀之分施飲食),審校建議正文改“享用”使居留動機(就食)更顯;從其第一方案改定並改注。
DN5·59 DN5·60我方修正建議§336/§337征服了廣大的大地圈而住於其中 → 征服了廣大的大地而住於其中abhivijiya“征服”保留(對方“統御”吞併該詞);pathavimaṇḍala“大地圈”漢語生硬,依審校改“廣大的大地”,直譯“大地之圈”移入注;兩見(巴利同文)同步改。
DN5·65 DN5·73我方修正建議§340/§344他是多聞者,聞知種種所聞之事 → 他是多聞者,於種種學問多所聽聞bahussuto tassa tassa sutajātassa 為屬格結構“於種種所聞(學問門類)為多聞者”,原譯“聞知種種所聞之事”語義重疊欠通,依審校改“於種種學問多所聽聞”;§344誹議段否定重複句(idx76)同步;仍與“了知各種所說的意義”分列為兩支,八支足數不變。
DN5·2 DN5·79 DN5·81 DN5·109維持§345/§347/§354(r1 §323條相關聯動核查)沒有山羊與綿羊被宰殺(ajeḷakā) → (維持不改)eḷaka 為綿羊種屬通稱,維持“綿羊”;urabbha 改“公綿羊”後兩詞已異詞異譯,無需再動;DN1/DN2 戒蘊 ajeḷaka“山羊、綿羊”定譯亦不受影響。
DN5·25 DN5·65維持§332/§340(r1 建議範圍外的 pahūta)大量的黃金錢財(pahūtaṃ hiraññasuvaṇṇaṃ)/眾多財物(pahūtaṃ sāpateyyaṃ) → (維持不改)審校建議的統一範圍為 pahūtavittūpakaraṇa/pahūtajātarūparajata 術語組三處(idx14/59/65);idx28“大量的黃金錢財”為DN4定稿跨經程式句、須逐字複用,idx80 pahūtaṃ sāpateyyaṃ 為敘事獨立句、非本術語組,均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