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隨念業處的解說
死隨念論
一百六十七、如今,緊接在此之後的死隨念(maraṇassati)的修習解說已到來。此中,「死(maraṇaṃ)」者:即屬於一有的命根(jīvitindriya)之斷絕。而凡是諸阿羅漢被稱為輪轉之苦的斷絕的斷絕之死(samucchedamaraṇa),諸行被稱為剎那壞滅的剎那之死(khaṇikamaraṇa),以及在「樹死了」「金屬死了」等[說法]中的世俗之死(sammutimaraṇa),那[些]在此都不是所意指的。
而這所意指的[死],有時死(kālamaraṇa)與非時死(akālamaraṇa)兩種。此中,時死是由於福盡、或由於壽盡、或由於二者俱盡而有。非時死是依斷業(kammupacchedakakamma)之力而有。
此中,即使令壽命相續生起的諸緣仍然具足,僅僅由於令生結生之業的異熟已經成熟而有的死,這名為由福盡而死。由於缺乏趣、時、食物等的具足,猶如現今時代的人們那樣,依約一百歲之量的壽命已盡而有的死,這名為由壽盡而死。而猶如杜西魔(Dūsī māra)、迦藍浮王(Kalābu)等那樣,相續被那能當下就使[他們]從[所處之]位墜落的業所截斷者的死,或者依前業之力,相續正被持刀[殺害]等加害所截斷者的死,這名為非時死。這一切都攝在前述的命根之斷絕中。如是,對被稱為命根之斷絕的死的憶念,[即]死隨念。
一百六十八、欲修習它者,應獨處、宴默,以「死將會到來,命根將會斷絕」,或以「死、死」[這樣]轉起如理作意。因為對不如理地轉起[作意]者,在隨念可愛之人的死時生起愁,猶如生母隨念愛子之死時那樣;在隨念不可愛之人的死時生起愉悅,猶如怨敵們隨念[其]怨敵之死時那樣;在隨念中立之人的死時不生起悚懼,猶如焚屍人見到屍體時那樣;在隨念自己的死時生起驚恐,猶如生性膽怯的人見到舉刀的殺戮者時那樣。這一切都是由於缺乏念、悚懼與智而有。所以,應在各處看見被殺、已死的眾生,轉向那些曾見過[其]成就的眾生已死之死,結合念、悚懼與智,以「死將會到來」等方式轉起作意。因為如是轉起者,是如理地轉起——以方便轉起,此是其義。因為唯有如是轉起者,對某些人而言,諸蓋便被鎮伏,以死為所緣的念便安住,業處便達到近行。
一百六十九、而凡僅此還不能[達到]者,應以這八種行相隨念死:依如殺戮者現前,依成就與失壞,依比照,依身為眾多所共,依壽命羸弱,依無定相,依時分的限定,依剎那短促。
此中,「依如殺戮者現前(vadhakapaccupaṭṭhānato)」者:即依猶如殺戮者那樣的現前。因為猶如殺戮者[心想]「我要砍下這人的頭」,拿起刀,在[他的]頸上揮動,就已現前;同樣,死也已現前——應如是隨念。為什麼呢?由於與生俱來,又由於奪取生命。因為猶如菌蕈的芽苞頂著泥土而長出,同樣,眾生帶著老死而生。因為他們的結生心在生起之後緊接著就達到老,與相應諸蘊一起破壞,猶如從山頂墜落的岩石[碎裂]那樣。如是,首先剎那之死是與生俱來的。而由於已生者必定會死,此處所意指的死也是與生俱來的。所以,這眾生從出生之時起,猶如升起的太陽只是朝著沒落而行,從已走過之處絲毫不退回;又猶如從山中流下、流速湍急、沖走一切的河流,只是流淌、只是奔流,絲毫不退回;同樣,[這眾生]絲毫不退回,只是朝著死而行。因此說——
「人於最初的一夜,便住於胎中,
他既已起程而行,行去便不再回返。」(《本生》1.15.363)
而對如是行進的他來說,死正是臨近的,猶如被夏日炙烤的小河的乾涸,猶如清晨果柄被汁液浸潤的樹果的墜落,猶如被槌擊打的陶器的破碎,猶如被日光照觸的露珠的消散。所以說——
「晝夜在流逝,命在止息;
有死者的壽命耗盡,如小河之水。(《相應部》1.146)
「猶如成熟的諸果,清晨就有墜落的怖畏;
如是已生的有死者,恆常有死亡的怖畏。
「猶如陶師所造的陶器,
小的與大的,已燒成的與未燒的,
一切都以破碎為終結;有死者的生命也是如此。」(《經集》581-582)
「猶如草尖上的露珠,一到日出[便消失];
人們的壽命也是如此——母親,請不要阻攔我。」(《本生》1.11.79)
如是,這猶如舉刀的殺戮者那樣與生俱來的死,猶如那在頸上揮動刀的殺戮者那樣,必定奪取生命,不奪取就不退回。所以,由於與生俱來,又由於奪取生命,死也猶如舉刀的殺戮者那樣已現前——應如是依如殺戮者現前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依成就與失壞(sampattivipattito)」者:在此[世間],所謂成就,只在失壞尚未壓倒它時才光彩;而沒有任何所謂成就能越過失壞而住立。正是如此——
「享有了整個大地,施與了百俱胝,曾經安樂的[那位王],
到最後,他所自在的只剩下半個餘甘子。
「就以那同一個身軀,當福德已趨於盡時,
面向死亡,那位阿育(Asoka)[大王]也陷入了憂(soka)。」
再者,一切健康都以病為終結,一切青春都以老為終結,一切生命都以死為終結;一切世間群居之眾都被生所隨逐,被老所侵入,被病所壓倒,被死所擊打。所以[世尊]說——
「猶如廣大的岩石之山,觸及天空,
從四周合圍而來,碾壓著四方。
「同樣,衰老與死壓向諸生類——
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羅、旃陀羅、補羯娑;
無所放過,一切盡皆碾碎。
「在那裡,象沒有[用武之]地,車與步兵也沒有;
也不能以咒術之戰,或以財而戰勝。」(《相應部》1.136)
應如是辨定生命的成就以死的失壞為終結,依成就與失壞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一、「依比照(upasaṃharaṇato)」者:即依把自己與他人相比照。此中,應以七種行相依比照而隨念死:依名聲之廣大,依福德之廣大,依勢力之廣大,依神通之廣大,依慧之廣大,依獨覺佛,依正等正覺者。怎樣[比照]呢?這名為死的,就連對名聲廣大、隨從眾多、財富與車乘具足的大三摩多(Mahāsammata)、曼達多王(Mandhātu)、大善見王(Mahāsudassana)、堅固念王(Daḷhanemi)、尼彌王(Nimi)等,也毫無顧忌地落到了[他們]上面;何況我,它怎會不落到我上面呢?
名聲廣大的諸位勝王,大三摩多等,
他們也落入了死神的掌控,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首先依名聲之廣大而隨念。
怎樣依福德之廣大[而隨念]呢?
樹提(Jotika)、闍提羅(Jaṭila)、鬱伽(Ugga),美達迦(Meṇḍaka),還有富樓那迦(Puṇṇaka);
這些以及其他在世間以大福德者聞名的人,
全都趣入了死,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依福德之廣大而隨念。
怎樣依勢力之廣大[而隨念]呢?
婆藪提婆(Vāsudeva)、婆羅提婆(Baladeva),毗摩舍那(Bhīmasena)、瑜底提羅(Yudhiṭṭhila),
以及那位大力士遮努羅(Cānura),都落入了終結者的掌控。
他們是如此具足體力與勢力,如是在世間聞名;
他們也走向了死,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依勢力之廣大而隨念。
怎樣依神通之廣大[而隨念]呢?
他僅以腳拇指,就震動了最勝殿(Vejayanta);
他是有神通者之中最勝的,是第二位上首弟子。
就連他,也猶如鹿[進入]獅子之口那樣,
連同[他的]諸神通,進入了可怖的死神之口,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依神通之廣大而隨念。
怎樣依慧之廣大[而隨念]呢?
除了世間怙主之外,其餘凡有的諸生類,
在慧上都抵不上舍利弗的十六分之一。
這樣一位大慧者、第一位上首弟子,
也落入了死的掌控,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依慧之廣大而隨念。
怎樣依獨覺佛而[隨念]呢?就連那些憑著自己智與精進之力摧毀了一切煩惱之敵、證得獨覺菩提、猶如犀角般的自生者(sayambhū),他們也未脫離死;我又怎能脫離呢?
依憑種種[事]相,審察[諸法]的諸大仙,
以自生智的威力,證得了諸漏的滅盡;
他們依獨行獨住,猶如犀角,
他們也未能超越死神,像我這樣的人還用說嗎?
應如是依獨覺佛而隨念。
怎樣依正等正覺者而[隨念]呢?就連那位世尊——[他]色身以八十隨好所莊嚴的三十二大丈夫相而絢爛,法身以一切行相清淨的戒蘊等功德之寶而豐盛,於名聲之廣大、福德之廣大、勢力之廣大、神通之廣大、慧之廣大[五者]都已到達彼岸,是無等者、無等等者、無可比擬者、阿羅漢、正等正覺者——他也猶如大火聚被降落的雨水[熄滅]那樣,被降落的死之雨當下就熄滅了。
對於有如此大威力的大仙,
這死也不因畏懼、不因羞愧而順服於[他];
這無羞恥、無怯懦、踐踏一切眾生的[死],
對像我這樣的眾生,怎會不征服呢?
應如是依正等正覺者而隨念。
當他如是由於同樣有死,把自己與那些具足名聲之廣大等的他人相比照,[想]「我也會像那些殊勝的眾生一樣死去」而隨念時,業處便達到近行。應如是依比照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二、「依身為眾多所共(kāyabahusādhāraṇato)」者:這身是為眾多所共的。首先,它為八十種蟲類所共有:此中,依附於表皮的生類啃食表皮,依附於皮的啃食皮,依附於肉的啃食肉,依附於腱的啃食腱,依附於骨的啃食骨,依附於骨髓的啃食骨髓。它們就在那裡出生、衰老、死去,排洩大小便。身體就是它們的產房、病房、墳場、廁所與尿槽。這身也會由於那些蟲類的擾動而趨向死亡。而猶如為八十種蟲類所共有,同樣,它也為內在的數百種病,以及外在的蛇、蠍等死亡之緣所共有。
因為猶如在四衢大道上豎立的靶子,從一切方向來的箭、槍、矛、石塊等都落在[它上面];同樣,一切禍患也都落在身上。這身也會由於那些禍患的降落而趨向死亡。所以世尊說:「諸比丘,在此,比丘在白天已過、夜晚來臨時,這樣省察:『我的死緣確實很多:或蛇咬我,或蠍螫我,或蜈蚣咬我,我便會因此命終,那對我就是障礙;或我會絆倒跌下,或我吃下的飯會[在體內]敗壞,或我的膽汁會擾動,或我的痰會擾動,或我那如刀割的諸風會擾動,我便會因此命終,那對我就是障礙。』」(《增支部》6.20)應如是依身為眾多所共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三、「依壽命羸弱(āyudubbalato)」者:這所謂壽命是無力的、羸弱的。正是如此,眾生的生命繫於入出息,繫於威儀,繫於冷熱,繫於大種,也繫於食。它唯有得到入出息的均等運行才轉起;而當向外呼出的鼻風不進入內裡,或進入的不呼出時,便名為已死。它也唯有得到四威儀的均等運行才轉起;而由於其中任一種的過度,諸壽行便被截斷。它也唯有得到冷熱的均等運行才轉起;而被極冷或極熱所壓倒者,[生命]便敗壞。它也唯有得到諸大種的均等運行才轉起;而由於地界或水界等其中任一種的擾動,即使是具足力量的人,也會身體僵硬,或由於腹瀉等而身體溼爛腐臭,或被大熱所纏,或關節的連結碎裂,[於是]達到生命之盡。生命也唯有對在適當時候得到段食者才轉起;而對得不到食物者,便趨於遍盡。應如是依壽命羸弱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四、「依無定相(animittato)」者:依無確定,依無限定——此是其義。因為眾生的——
生命、病與時,捨身之處與去處;
這五者在生命世間是無定相的,不可得知。
此中,首先生命,由於不能確定「只應活這麼久,不超過這個」,故是無定相的。因為眾生在凝滑時也會死,在胞結、閉屍、堅厚、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十個月時也會死,在出胎之時也會死;此後,在百歲之內或之外,都一樣會死。病,由於不能確定「眾生只會因這種病而死,不會因別的」,故也是無定相的。因為眾生會因眼病而死,也會因耳病等其中任何一種而死。時,由於不能如是確定「只應在這個時候死,不在別的時候」,故也是無定相的。因為眾生會在上午死,也會在中午等其中任何一個時候死。捨身之處,由於不能如是確定「死者的身體只應倒在這裡,不在別處」,故也是無定相的。因為生在村內的人,自體也會倒在村外;生在村外的人,也會倒在村內。同樣,陸生者[會倒]在水中,水生者[會倒]在陸上——應如是以多種方式詳說。去處,由於不能如是確定「從這裡死去者應投生於這裡」,故也是無定相的。因為從天界死去的,也會投生於人間;從人界死去的,也會投生於天界等任何一處——如是世間猶如套在機關上的牛那樣,在五趣中輪轉——應如是依無定相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五、「依時分的限定(addhānaparicchedato)」者:人們的生命之時分,如今是短促的。凡長壽者,[也只活]一百年,或稍多一點。所以世尊說:「諸比丘,人的壽命是短少的。來世是必去的,應當作善,應當行梵行。已生者沒有不死的。諸比丘,凡長壽者,[也只活]一百年,或稍多一點。
人的壽命是短的,善人應輕視它;
應如頭上著火者一般而行,沒有死不來的。」(《相應部》1.145)
[世尊]又說:「諸比丘,從前有一位名叫阿羅迦(Araka)的導師」——應詳說那以七個譬喻所莊嚴的整部經。
[世尊]又說:「諸比丘,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一晝夜,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一白天,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到我吃完一頓團食那麼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到我嚼了四五口飯嚥下那麼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這些比丘被稱為放逸而住、為諸漏的滅盡而遲緩地修習死隨唸的。諸比丘,而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到我嚼了一口飯嚥下那麼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凡有比丘這樣修習死隨念:『啊,願我活到我入息之後出息、或出息之後入息那麼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確實就多了。』諸比丘,這些比丘被稱為不放逸而住、為諸漏的滅盡而銳利地修習死隨唸的。」(《增支部》6.19)如是,生命的時分是短促的,[只有]僅嚼四五口飯之量,不可信賴——應如是依時分的限定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六、「依剎那短促(khaṇaparittato)」者:因為從勝義上說,眾生的生命剎那極為短促,僅是一心之轉起而已。猶如車輪轉動時也只以輪輞的一點而轉,靜止時也只以一[點]而止;正是這樣,眾生的生命只是一心剎那,那心一滅,便說眾生已滅。即如所說:「於過去心剎那曾活,[今]不活,亦不將活;於未來心剎那不曾活,[今]不活,將活;於現在心剎那不曾活,[今]正活,亦不將活。
「生命、自體,以及純然的苦樂,
[皆]系屬於一心,那剎那輕捷地流轉。
「凡於此處,於正死者或正存續者[身中]已滅去的,
一切諸蘊皆同——已去而不再相續。
「未生起者[故]未生,憑現在者而活;
隨心之壞滅而世間已死,[所餘]是就勝義[所立]的施設。」(《大義釋》39)
應如是依剎那短促而隨念死。
一百七十七、如是,以這八種行相中的任何一種隨念者,依於一再作意,心得到串習,以死為所緣的念安住,諸蓋被鎮伏,諸禪支顯現。然而由於所緣是自性法,又是引生悚懼的,[這禪]未達安止,只成為已達近行的禪。而出世間禪與第二、第四無色禪,即使在自性法上,也依修習的殊勝而達到安止。因為出世間[禪]是依清淨修習的次第而達到安止;無色[禪]是依超越所緣的修習[而達到安止]。因為在那裡,只是對已達安止的禪[作]超越所緣而已。而在此處,這兩者都沒有。所以只成為已達近行的禪。這[禪]由於是依死隨念之力而生起的,便得名為「死隨念」。
而致力於這死隨唸的比丘,常不放逸,於一切有獲得不喜樂想,捨棄對生命的愛著,成為呵責惡者,多不積蓄,於諸資具離了慳垢;他的無常想達到熟習,隨之苦想與無我想也現起。猶如未修習死[隨念]的眾生在臨死之時,如同突然被猛獸、夜叉、蛇、盜賊、殺戮者所壓倒那樣,陷入怖畏、驚恐、迷亂;[他]不陷入這樣,無怖畏、不迷亂地命終。若在現法中未得達不死,身壞之後以善趣為歸趣。
因此,有善慧者確實應當不放逸,
恆常於如是有大威力的死隨念[上]。
這是關於死隨唸的詳說之門。
身至念論
一百七十八、如今,凡在佛出世之外未曾轉起、非一切外道之境界,世尊在彼彼經中以多種行相稱讚——「諸比丘,一法若修習、多作,導向大悚懼。導向大義利。導向大瑜伽安穩。導向大念與正知。導向智見的獲得。導向現法樂住。導向明與解脫之果的作證。哪一法呢?身至念……(《增支部》1.563 等)。諸比丘,凡享用身至念者,他們便享用不死;諸比丘,凡不享用身至念者,他們便不享用不死。諸比丘,他們的不死已被享用……未被享用……已衰損……未衰損……已錯失……未錯失——凡其身至念已發起者」(《增支部》1.603)——如是稱讚之後,以「諸比丘,身至念如何修習、如何多作,才有大果、大功德利益呢?諸比丘,在此,比丘或前往林野」等(《中部》3.154)方式,依入出息節、威儀路節、四正知節、厭惡作意節、界作意節、九墓地節這十四節而解說的身至念業處,它的修習解說已到來。
此中,因為威儀路節、四正知節、界作意節這三[節]是依觀而說的;九墓地節是在諸觀智之中依過患隨觀而說的;而凡在此於膨脹相等上可能成就的定的修習,那已在〈不淨[業處]的解說〉中闡明瞭;唯有入出息節與厭惡作意節這兩[節]在此是依定而說的。其中,入出息節依入出息念而本身是一個獨立的業處。而凡是這樣——「再者,諸比丘,比丘就這個身體,從腳底以上、從發端以下、以皮為邊際,觀察它充滿種種不淨:『在這身中有:頭髮、體毛……乃至……尿。』」(《中部》3.154)——以骨髓攝入腦、依厭惡作意而宣說的三十二行相業處,這在此處被意指為「身至念」。
一百七十九、此中,這是以聖典的解釋為先導的修習解說。「就這個身體(imameva kāyaṃ)」者:即這四大種所成的腐臭之身。「從腳底以上(uddhaṃ pādatalā)」者:即從腳掌往上。「從發端以下(adho kesamatthakā)」者:即從髮梢往下。「以皮為邊際(tacapariyantaṃ)」者:即橫向以皮所限定。「觀察它充滿種種不淨(pūraṃ nānappakārassa asucino paccavekkhati)」者:即看見「這身體充滿了種種的頭髮等不淨」。怎樣[看見]呢?「在這身中有:頭髮……乃至……尿。」
此中,「有(atthi)」者:即存在。「這(imasmiṃ)」者:即於那被說為「從腳底以上、從發端以下、以皮為邊際、充滿種種不淨」的[身]中。「身(kāye)」者:即於軀體中。因為軀體由於是不淨的積聚,又由於是可厭的頭髮等以及眼病等數百種病的生處,故被稱為「身(kāya)」。「頭髮、體毛(kesā lomā)」者:即這頭髮等三十二行相。此中應知這樣的連結:「在這身中有頭髮,在這身中有體毛」。
因為在這從腳底以上、從發端以下、從皮向四周[算起],僅一尋之量的身軀中,縱然以一切方式搜尋,任何人也見不到任何一點點——或珍珠、或摩尼、或琉璃、或沉香、或鬱金、或樟腦、或香粉等——的絲毫淨性;反而只見到極為惡臭、令人厭惡、形相不祥的頭髮、體毛等種種不淨之物。因此說:「在這身中有:頭髮、體毛……乃至……尿。」這是此中依詞句連結的解釋。
一百八十、而欲修習這業處的初學的良家子,應親近前述那樣的善友,受取這業處。而他為[那人]講說業處時,也應教示七種學取善巧與十種作意善巧。此中,應如是教示七種學取善巧:依語,依意,依顏色,依形狀,依方位,依處所,依界限。
因為在這厭惡作意業處中,即使是通曉三藏者,在作意之時也應首先以語誦習。因為對某些人來說,正在誦習之時業處就變得明顯,猶如在住摩羅耶的大天長老(Malayavāsī Mahādevatthera)座下受取業處的兩位長老那樣。相傳,長老被他們請求業處時,[說]「四個月之中只誦習這個」,便給了[他們]三十二行相的聖典。他們雖然熟習兩三部尼柯耶,但由於善持教誡,四個月中只誦習三十二行相,就成為須陀洹。所以講說業處的阿闍梨應對弟子說:「首先以語誦習吧。」
而誦習者應劃分皮五法等,依順、逆[次第]誦習。即說了「頭髮、體毛、指甲、牙齒、皮膚」之後,再逆著說「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其次,在腎五法中,說了「肉、腱、骨、骨髓、腎」之後,再逆著說「腎、骨髓、骨、腱、肉,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然後,在肺五法中,說了「心、肝、肋膜、脾、肺」之後,再逆著說「肺、脾、肋膜、肝、心,腎、骨髓、骨、腱、肉,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然後,在腦五法中,說了「腸、腸間膜、胃中物、糞、腦」之後,再逆著說「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脾、肋膜、肝、心,腎、骨髓、骨、腱、肉,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然後,在脂肪六法中,說了「膽汁、痰、膿、血、汗、脂肪」之後,再逆著說「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脾、肋膜、肝、心,腎、骨髓、骨、腱、肉,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然後,在尿六法中,說了「淚、膏、唾、涕、關節滑液、尿」之後,再逆著說「尿、關節滑液、涕、唾、膏、淚,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脾、肋膜、肝、心,腎、骨髓、骨、腱、肉,皮膚、牙齒、指甲、體毛、頭髮」。
應如是以語誦習一百次、一千次,甚至十萬次。因為以語誦習,業處的聖典就變得純熟,心不向這裡那裡奔馳。諸部分變得明顯,看起來猶如[交握的]手指之列,猶如籬笆樁之列。
而如以語[誦習],同樣也應以意誦習。因為以語誦習是以意誦習的緣;以意誦習是通達[不淨]相的緣。
「依顏色(vaṇṇato)」者:應辨定頭髮等的顏色。
「依形狀(saṇṭhānato)」者:應辨定它們的形狀。
「依方位(disato)」者:因為在這身體中,臍以上是上方,以下是下方,所以應如是辨定方位:「這部分屬於這一方位」。
「依處所(okāsato)」者:應如是辨定各個[部分]的處所:「這部分住立於這一處所」。
「依界限(paricchedato)」者:界限有兩種:同分界限與異分界限。此中,應如是了知同分界限:「這部分在下、在上、在橫向,以這個為界」。應依不相混雜而如是了知異分界限:「頭髮不是體毛,體毛也不是頭髮」。
而如是教示七種學取善巧者,應先了知「這業處在某經中是依厭惡而說的,在某經中是依界而說的」,然後教示。因為這[業處]在《大念處[經]》(《長部》2.377)中只依厭惡而說;在《大象跡喻[經]》(《中部》1.300 等)、《教誡羅睺羅大[經]》(《中部》2.113 等)、《界分別[經]》(《中部》3.342 等)中依界而說;而在《身至唸經》(《中部》3.153)中,是就以顏色而[令業處]現起的人,分別了四禪。此中,依界而說的是觀業處;依厭惡而說的是止業處。這在此處只是止業處。
一百八十一、如是教示七種學取善巧之後,應如是教示十種作意善巧:依次第,不太快,不太慢,依排除散亂,依超越施設,依次第捨棄,依安止,以及三部經。此中,「依次第(anupubbato)」者:這[業處]從誦習開始,應依次第逐一作意,不應跳隔一個[作意]。因為跳隔一個作意者,猶如不熟練的人跳隔一級攀登三十二級的梯子,身體疲倦而跌落,不能完成攀登;正是這樣,由於未證得應依修習的成就而證得的樂味,心疲倦而跌落,不能完成修習。
而依次第作意者,也應不太快地作意。因為太快地作意者,猶如有人走上三由旬的路,不留意[該]拐入與離開[之處],以快速的步伐來回走了一百趟,雖然路程走到了盡頭,卻仍須問[人]才能走;正是這樣,[他]只是使業處到達終點,[業處]卻不明晰,帶不來殊勝,所以應不太快地作意。
而如不太快,同樣也應不太慢。因為太慢地作意者,猶如有人想在當天走完三由旬的路,在途中於樹、山、池等處逗留,路程走不到盡頭,須兩三天才走完;正是這樣,業處到不了終點,不成為證得殊勝之緣。
「依排除散亂(vikkhepapaṭibāhanato)」者:應排除捨棄業處而向外於種種所緣上的心之散亂。因為不排除者,猶如有人走上僅容一足的懸崖之路,不留意落腳之處,東張西望,便失足,於是從百人深的懸崖跌下;正是這樣,有向外的散亂時,業處便退失、毀壞。所以應依排除散亂而作意。
「依超越施設(paṇṇattisamatikkamanato)」者:應超越這「頭髮、體毛」等施設,把心安置於「厭惡」。因為猶如在缺水之時,人們在林野中看見一口井,在那裡繫上一片多羅葉等某種標記,憑著那標記前來沐浴、飲水;而當由於他們頻繁往來、來來去去的足跡已明顯時,就不必用標記,在想去的任何時候就去沐浴、飲水;正是這樣,在前分依「頭髮、體毛」這施設而作意者,厭惡性便明顯。然後應超越「頭髮、體毛」這施設,只把心安置於厭惡性上。
「依次第捨棄(anupubbamuñcanato)」者:哪個部分不現起,就捨棄那個[部分],應依次第捨棄而作意。因為初學者作意「頭髮」時,作意前進而只碰觸到「尿」這最後的部分而止;作意「尿」時,作意前進而只碰觸到「頭髮」這最初的部分而止。然後當他一再作意時,有些部分現起,有些不現起。因此,應先在那些現起的[部分]上作功夫,直到有兩個現起,其中又有一個更善地現起;而對如是現起的那一個,應一再作意,令安止生起。
此中有這個譬喻——猶如想捉住住在有三十二棵多羅樹的多羅林中的獼猴的獵人,以箭射穿最前面那棵多羅樹的葉子而發出呼喊;於是那獼猴依次落在一棵又一棵多羅樹上,直到最後一棵多羅樹;獵人在那裡也照樣做了,[獼猴]又依同樣方式回到最前面的多羅樹;它如是一再被驅趕,在每一呼喊之處跳起,漸漸落在某一棵多羅樹上,緊緊抓住樹中央的多羅嫩葉芯,即使被射也不跳起——應知這[修習]也是如此。
此中,這是譬喻的會通——因為猶如多羅林中有三十二棵多羅樹,同樣,這身中有三十二個部分。心猶如獼猴。瑜伽行者猶如獵人。瑜伽者的心依所緣而在有三十二部分的身中游走,猶如獼猴住在有三十二棵多羅樹的多羅林中。瑜伽者開始作意「頭髮」時,[心]依次前進而只在最後的部分上住立,猶如獵人以箭射穿最前面那棵多羅樹的葉子而發出呼喊時,獼猴落在一棵又一棵多羅樹上而到達最後一棵多羅樹。在返回時也是這個方式。一再作意者,在某些[部分]現起時,捨棄不現起的,在現起的[部分]上作遍作,猶如一再被驅趕的獼猴在每一呼喊之處跳起。最後有兩個現起時,對其中更善地現起的那一個一再作意而令安止生起,猶如[獼猴]漸漸落在某一棵多羅樹上,緊緊抓住樹中央的多羅嫩葉芯,即使被射也不跳起。
另一個譬喻——猶如一位常乞食的比丘,依一個有三十二戶人家的村落而住,在第一家就得到兩份食物,便捨去後面一家。次日得到三份,便捨去後面兩家。第三日在最初[一家]就得到滿缽,便去坐堂受用。應知這[修習]也是如此。因為三十二行相猶如有三十二戶人家的村落。瑜伽行者猶如常乞食者。瑜伽者在三十二行相上作遍作,猶如他依那村落而住。一再作意者捨棄不現起的,在現起的[部分]上作遍作,直到[剩下]兩個部分,猶如在第一家得到兩份食物而捨去後面一家,以及第二日得到三份而捨去後面兩家。對兩個之中更善地現起的那一個一再作意而令安止生起,猶如第三日在最初[一家]就得到滿缽,坐在坐堂中受用。
「依安止(appanāto)」者:依安止的部分,應知在頭髮等每一部分上都有安止——這正是此中的意趣。
「以及三部經(tayo ca suttantā)」者:應知增上心、清涼、覺支善巧這三部經是為了配合精進與定——這是此中的意趣。此中——
「諸比丘,致力於增上心的比丘,應時時作意三種相。應時時作意定相。應時時作意策勵相。應時時作意舍相。諸比丘,若致力於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定相,那心有可能導向懈怠。諸比丘,若致力於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策勵相,那心有可能導向掉舉。諸比丘,若致力於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舍相,那心有可能不為諸漏的滅盡而正確得定。諸比丘,而當致力於增上心的比丘時時作意定相、策勵相、舍相時,那心便成為柔軟的、適業的、光明的,而且不易碎壞,為諸漏的滅盡而正確得定。
「諸比丘,猶如金匠或金匠的弟子造爐;造了爐之後,點燃爐口;點燃了爐口之後,用鉗子夾取金,放入爐口之後,時時吹煉,時時灑水,時時旁觀。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那金一向只吹煉,那金有可能被燒焦。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那金一向只灑水,那金有可能冷卻。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那金一向只旁觀,那金有可能不能正確地達到成熟。諸比丘,而當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那金時時吹煉、時時灑水、時時旁觀時,那金便成為柔軟的、適業的、光明的,而且不易碎壞,正確地堪於作業。無論他想要哪一種裝飾品——或是頭帶,或是耳環,或是項飾,或是金鬘——它都能成就他那目的。
「同樣,諸比丘,致力於增上心的……乃至……為諸漏的滅盡而正確得定。凡為證知、作證而使心轉向任何應以證知作證之法,當有其因時,他便於彼彼[法]上達到親證之能。」(《增支部》3.103)
應知這部經是「增上心」。
「諸比丘,具足六法的比丘,能夠作證無上清涼。哪六[法]呢?諸比丘,在此,比丘在應抑制心之時抑制心,在應策勵心之時策勵心,在應令心喜之時令心喜,在應旁觀心之時旁觀心,傾向於殊勝,好樂涅槃。諸比丘,具足這六法的比丘,能夠作證無上清涼。」(《增支部》6.85)
應知這部經是「無上清涼」。
而覺支善巧,已在安止善巧論中顯示過了:「正是這樣,諸比丘,當心退縮之時,那時不是修習輕安覺支之時。」(《相應部》5.234)
如是,善加學取這七種學取善巧、善加辨定這十種作意善巧之後,那瑜伽者應依兩種善巧而好好學取業處。若他與阿闍梨同住一寺是方便的,就不必令[阿闍梨]如是詳細講說,[只要]善加辨定業處,致力於業處,獲得殊勝之後,再令[阿闍梨]更進一步講說。而欲住在他處者,應依前述方法令[阿闍梨]詳細講說,一再溫習,斷除一切難解之處,正依〈地遍的解說〉中所說的方式,捨棄不適合的坐臥處,住在適合的寺中,作了小障礙的斷除之後,在厭惡作意上作遍作。
而作[遍作]者,首先應在頭髮上取相。怎樣[取]呢?拔下一根或兩根頭髮,放在手掌上,首先辨定顏色。在剪[發]之處看頭髮也可以。在水缽或粥缽中看也同樣可以。若在[頭髮]黑的時候看見,就應作意為「黑的」;在白的時候,[作意為]「白的」;而在[黑白]混雜的時候,應依佔多數者而作意。而如在頭髮上,同樣,在整個皮五法上也都應看見之後才取相。
部分差別論
一百八十二、如是取了相之後,應依顏色、形狀、方位、處所、界限辨定一切部分,[再]依顏色、形狀、氣味、所依、處所,以五種[方式]辨定[它們]為厭惡的。
此中,這是關於一切部分的次第之說。首先,頭髮依其本來的顏色是黑的,是鮮無患子(addāriṭṭhaka)的顏色。依形狀,是長而圓的,如秤桿之形。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兩側以鬢角、前面以額邊、後面以頸根為界限。包裹頭顱的溼皮,是頭髮的處所。依界限,頭髮以下面其自身入於包頭之皮約一穀粒尖許而立住的根底、上面以虛空、橫向以彼此為界限;沒有兩根頭髮[長]在一處——這是同分界限。「頭髮不是體毛,體毛不是頭髮」——如是不與其餘三十一部分相混雜、名為頭髮的是一個各別的部分——這是異分界限。這是依顏色等對頭髮的辨定。
一百八十三、而這是依顏色等以五種[方式]辨定它們為厭惡的。這些名為頭髮的,依顏色也是厭惡的,依形狀、依氣味、依所依、依處所也是厭惡的。
因為[人們]即使在可意的粥缽或飯缽中,見到任何頭髮顏色的東西,也嫌惡道:「這混有頭髮,把它拿走!」如是,頭髮依顏色是厭惡的。即使夜裡進食時,觸到頭髮形狀的牛角瓜(akka)纖維或麻(makaci)纖維,也同樣嫌惡。如是,依形狀是厭惡的。
而離了塗油、花、薰香等修飾的頭髮,其氣味是極可憎的;投入火中的,比那更可憎。因為頭髮依顏色、形狀或許不是厭惡的,而依氣味卻正是厭惡的。猶如幼小孩童的大便,依顏色是鬱金色,依形狀也是鬱金團之形;又被丟棄在垃圾堆裡的膨脹的黑狗屍體,依顏色是熟多羅果之色,依形狀是滾轉後棄置的鼓之形,它的獠牙也似素馨花蕾——這兩者依顏色、形狀或許不是厭惡的,而依氣味卻正是厭惡的。如是,頭髮依顏色、形狀或許也不是厭惡的,而依氣味卻正是厭惡的。
又猶如在不淨之處,依村落[流出]的汙水而生長的作湯的菜葉,對城裡人來說是可憎的、不可受用的;如是,頭髮也由於是依膿、血、尿、糞、膽汁、痰等的流出物而生長的,所以是可憎的——這是它們依所依的厭惡性。
而這些名為頭髮的,猶如在糞堆上長出的菌,是生於三十一部分之堆中的。它們猶如生於冢間、垃圾堆等處的菜蔬,又猶如生於溝渠等處的蓮花、青蓮等花,由於生於不淨之處,所以是極可憎的——這是它們依處所的厭惡性。
又如頭髮[的厭惡性],一切部分的厭惡性也應如是依顏色、形狀、氣味、所依、處所以五種[方式]而知;而依顏色、形狀、方位、處所、界限,則應把一切[部分]一一分別辨定。
一百八十四、此中,首先,體毛依其本來的顏色,不像頭髮那樣純黑,而是黑褐色的。依形狀,是末端下彎的,如多羅樹根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除了頭髮所立住之處與手掌、腳掌之外,大多生於包裹其餘身體的皮上。依界限,以下面其自身入於包身之皮約一蟣許而立住的根底、上面以虛空、橫向以彼此為界限;沒有兩根體毛[長]在一處——這是它們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八十五、指甲者:是二十片甲片的名稱。它們全都依顏色是白色的。依形狀,如魚鱗之形。依方位,腳指甲在下方、手指甲在上方,如是生於兩方。依處所,立住於諸指的末端背面。依界限,以兩側的指端之肉、裡面的指背之肉、外面及末端的虛空、橫向以彼此為界限;沒有兩片指甲[長]在一處——這是它們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八十六、牙齒者:是牙齒完具者的三十二顆齒骨。它們也依顏色是白色的。依形狀,有種種形狀。因為它們之中,首先在下排牙齒的中間,四顆牙齒如依次插立在泥團上的葫蘆子之形;在它們兩側,各有一顆單根單尖的,如茉莉花蕾之形;其次各有一顆雙根雙尖的,如車的支柱之形;其次各兩顆是三根三尖的;其次各兩顆是四根四尖的。上排也是這一方法。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立住於兩塊顎骨上。依界限,以下面其自身立住於顎骨中的根底、上面以虛空、橫向以彼此為界限;沒有兩顆牙齒[長]在一處——這是它們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八十七、皮膚者:是包裹全身而住的皮。在它上面有黑、褐、黃等顏色的,名為表皮;它即使從全身刮集起來,也只有棗核大小。而皮膚依顏色唯是白色的;它的白色,在表皮被火焰的灼傷、兵器的擊打等所破壞時便顯露出來。依形狀,唯是身體的形狀。這是此中的略說。
而依詳說:腳趾的皮膚如蠶繭之形;腳背的皮膚如有包覆、繫帶的鞋之形;小腿的皮膚如包飯的多羅葉之形;大腿的皮膚如裝滿米的長袋之形;臀部的皮膚如盛滿水的布濾水囊之形;背部的皮膚如蒙在木板上的皮之形;腹部的皮膚如蒙在琵琶槽上的皮之形;胸部的皮膚大致是方形的;兩臂的皮膚如蒙在箭筒上的皮之形;手背的皮膚如剃刀匣之形,或如梳袋之形;手指的皮膚如鑰匙匣之形;頸部的皮膚如領套之形;面部的皮膚有大大小小的孔,如蟲巢之形;頭部的皮膚如缽袋之形。
而把握皮膚的瑜伽行者,應從上唇開始,把智向上推向面部,首先辨定包覆面部而住的皮;其次[辨定]額骨的皮;其次,猶如在放入袋中的缽與袋之間[伸入]手一般,在頭骨與頭皮之間推入智,分離皮與骨相連之狀,而辨定頭皮;其次[辨定]肩部的皮;其次順著、逆著[辨定]右手的皮;接著依同一方法[辨定]左手的皮;其次[辨定]背部的皮,辨定了它之後,順著、逆著[辨定]右腳的皮;接著依同一方法[辨定]左腳的皮;其次應依次辨定小腹、腹部、心窩、頸部的皮;接著在頸部的皮之後辨定下顎的皮,推至下唇為止,而後完成。如是一一把握粗顯者時,細微者也會顯現。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包覆全身而住。依界限,以下面[其]立住的底面、上面以虛空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八十八、肉者:是九百塊肉片。它全都依顏色是紅色的,似甄叔迦花。依形狀,小腿肚的肉如多羅葉包飯之形;大腿的肉如磨石的碾子之形;臀部的肉如灶的邊角之形;背部的肉如多羅糖餅之形;兩肋的肉如塗在穀倉內壁的薄泥之形;乳房的肉如揉成團後拋下的泥團之形;兩臂的肉如剝了皮、折成兩疊放著的大老鼠之形。如是一一把握粗顯者時,細微者也會顯現。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塗覆三百二十塊骨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立住於骨架上的底面、上面以皮膚、橫向以彼此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八十九、腱者:是九百條腱。依顏色,一切腱都是白色的。依形狀,有種種形狀。因為它們之中,從頸的上部開始,有五條大腱纏繞著身體沿前側下行,五條沿後側,五條沿右側,五條沿左側;纏繞右手的,在手的前側也有五條,後側五條;纏繞左手的也是如此;纏繞右腳的,在腳的前側也有五條,後側五條;纏繞左腳的也是如此。如是,名為「持身者」的六十條大腱纏繞著身體而下行,它們也被稱為「筋(kaṇḍarā)」。它們全都如甘達拉(kandala)花蕾之形。而其他的[腱]覆蓋著各個部位而住;比那些更細的,如線繩之形;另有比那些更細的,如臭藤之形;另有比那些更細的,如大琵琶的弦之形;另有的如粗線之形。手背、腳背上的腱,如鳥足之形;頭上的腱,如孩童的頭網之形;背上的腱,如攤在日中的溼網之形;其餘隨著各個大小肢體的腱,如穿在身上的網衣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在全身繫縛諸骨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立住於三百塊骨之上的底面、上面以觸及肉與皮而住的部位、橫向以彼此為界限——這是它們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骨者:除了三十二顆齒骨之外,其餘的是:六十四塊手骨,六十四塊腳骨,六十四塊依附於肉的軟骨,兩塊腳跟骨,每隻腳上各兩塊踝骨,兩塊小腿骨,一塊膝骨,一塊大腿骨,兩塊腰骨,十八塊脊骨,二十四塊肋骨,十四塊胸骨,一塊心骨,兩塊鎖骨,兩塊肩胛骨,兩塊上臂骨,[每臂]各兩塊前臂骨,七塊頸骨,兩塊顎骨,一塊鼻骨,兩塊眼骨,兩塊耳骨,一塊額骨,一塊頂骨,九塊頭蓋骨——如是約三百塊骨。它們全都依顏色是白色的。依形狀,有種種形狀。
因為此中,腳趾末節的骨,如清水果(kataka)的種子之形;緊接著它們的中節骨,如波羅蜜果核之形;根節骨,如小鼓之形;腳背骨,如搗碎的甘達拉球莖之堆的形狀;腳跟骨,如單核多羅果的種子之形;踝骨,如捆起來的遊戲用球之形;小腿骨立於踝骨上的部位,如剝了皮的信地(sindi)樹嫩芽之形;小的小腿骨,如弓杆之形;大的,如干癟的蛇背之形;膝骨,如一邊消蝕了的泡沫團之形;此中,小腿骨立於其上的部位,如尖端不銳的牛角之形;大腿骨,如砍削粗劣的扁斧或斧頭的柄之形;它立於腰骨上的部位,如遊戲用球之形;腰骨上它所立住的部位,如削去頂端的大奔那伽(punnāga)果之形。
兩塊腰骨相連為一,如陶匠的灶之形;各別[看],如鐵匠錘子的套環之形;位於末端的臀骨,如翻轉過來拿著的蛇冠之形,有七八處大大小小的孔;脊骨從內側[看],如一層層疊放的鉛片卷之形,從外側[看],如串起的輪環之形;它們中間各處有兩三根如鋸齒的棘突。二十四塊肋骨中,不完整的,如不完整的刀之形;完整的,如完整的刀之形;全部[合起來],如白公雞張開的翅膀之形。十四塊胸骨,如舊車輿的欄架之形。心骨,如匙頭之形。
鎖骨,如小鐵扁斧的柄之形;肩胛骨,如一邊磨損了的師子洲鋤頭之形;上臂骨,如鏡柄之形;前臂骨,如一對多羅球莖之形;腕骨,如粘在一起放著的鉛片卷之形;手背骨,如搗碎的甘達拉球莖之堆的形狀;手指的根節骨,如小鼓之形;中節骨,如未長成的波羅蜜果核之形;末節骨,如清水果的種子之形。
七塊頸骨,如以杖貫穿、依次排列的竹筍圓片之形;下顎骨,如鐵匠們的鐵錘套環之形;上[顎骨],如刮削用的小刀之形;眼窩骨與鼻窩骨,如挖去了仁的嫩多羅果核之形;額骨,如口朝下放著的貝殼碗的碎片之形;鬢角骨,如理髮匠的剃刀匣之形;額與鬢角上方系頭帶之處的骨,如滿罐[上結成]的收縮了的薄膜之片的形狀;頂骨,如切去了口的彎椰子之形;頭骨,如縫合起來放著的老葫蘆殼之形。
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概括而言,住於全身;而此中分別而言,頭骨立住於頸骨上,頸骨[立住]於脊骨上,脊骨[立住]於腰骨上,腰骨[立住]於大腿骨上,大腿骨[立住]於膝骨上,膝骨[立住]於小腿骨上,小腿骨[立住]於踝骨上,踝骨立住於腳背骨上。依界限,以裡面的骨髓、外面的肉、末端與根部的彼此為界限——這是它們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一、骨髓者:是在各塊骨內的髓。它依顏色是白色的。依形狀,在各塊大骨內的,如放入竹筒中蒸軟的大藤筍之形;在各塊細小之骨內的,如放入竹竿節中蒸軟的細藤筍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立住於諸骨之內。依界限,以諸骨的內壁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二、腎者:是由一條繫帶[連著]的兩塊肉團。它依顏色是淡紅的,是刺桐(pāḷibhaddaka)子的顏色。依形狀,如孩童們的一對遊戲用球之形,或如繫於同一果柄的兩個芒果之形。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被一條從頸根伸出、單根前行少許後分為兩支的粗腱所繫,環繞著心肉而住。依界限,腎以腎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三、心者:即心肉。它依顏色是紅蓮花瓣背面的顏色。依形狀,如去掉了外層花瓣、口朝下放著的蓮花蕾之形;外面光滑,裡面似絲瓜(kosātakī)果實的內部。有慧者的稍稍開張,慧鈍者的只是合攏的花蕾。而在它裡面有一個約容一顆奔那伽果核大小的凹窩,那裡積存著約半掬的血,意界與意識界依於它而轉起。而那[血],貪行者的是紅色的,瞋行者的是黑色的,痴行者的似洗肉的水,尋行者的是馬豆湯之色,信行者的是迦尼迦羅花之色,慧行者的則是清澈、明淨、不濁、潔白、遍淨的,如洗淨的上等摩尼一般顯得光亮。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立住於身內兩乳之間。依界限,心以心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四、肝者:是成對的肉片。它依顏色是帶著淡黃成分的紅色,是不太紅的拘物頭(kumuda)花瓣背面的顏色。依形狀,根部為一、末端成對,如拘鞞陀羅葉之形。而它在鈍者[身上]只有一片,是大的;在有慧者[身上]則有兩片或三片,是小的。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在兩乳之內,依靠右側而住。依界限,肝以肝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五、肋膜者:是依覆蔽、不覆蔽之別而有兩種的包覆之肉。它兩種都依顏色是白色的,是都古拉細布碎片的顏色。依形狀,是其自身處所的形狀。依方位,覆蔽的肋膜[生]於上方,另一種生於兩方。依處所,覆蔽的肋膜覆蓋著心與腎,不覆蔽的肋膜在全身皮下包覆著肉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的肉、上面的皮、橫向以肋膜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六、脾者:是腹中舌狀的肉。它依顏色是青色的,是黃荊(nigguṇḍi)花的顏色。依形狀,約七指之量,不連繫帶,如黑牛犢的舌之形。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在心的左側,依靠胃膜的頂側而住;當它因兵器的擊打而露出體外時,眾生的生命便告終盡。依界限,以脾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七、肺者:是分為三十二塊肉片的肺肉。它依顏色是紅色的,是不太熟的優曇婆羅果之色。依形狀,如切得不齊的厚餅片之形。在裡面,由於在沒有所吃、所飲之物時,被升起的業生火之熱所衝擊,[它]如嚼過的稻草團一般,無味、無食素。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在身內兩乳之間,從上覆蓋著心與肝,垂掛而住。依界限,以肺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八、腸者:是男子三十二肘、女子二十八肘、在二十一處彎折的腸管。它依顏色是白色的,是摻砂石灰之色。依形狀,如砍去了頭、盤曲著放在血槽中的蛇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由於上面繫於頸根、下面繫於糞道,所以在身內以頸根與糞道為兩端而住。依界限,以腸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一百九十九、腸間膜者:是諸腸曲之處的繫帶。它依顏色是白色的,是白睡蓮(dakasītalika)根之色。依形狀,也正是白睡蓮根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猶如拉動傀儡之時,傀儡的線把傀儡的諸木板[系在一起]一般,[它]把諸腸曲系在一起,令作鋤、斧等活計的人的[諸腸曲]不滑落;又如在擦腳繩墊的圈環中間縫合起來的繩子一般,住於二十一個腸曲之間。依界限,以腸間膜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胃中物者:是在胃中的所吃、所飲、所嚼、所嘗之物。它依顏色是所吞食之食物的顏色。依形狀,如鬆鬆地系在濾水布中的米之形。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住於胃中。
所謂胃,是猶如兩端被絞擰的溼布中間所生起的鼓包一般的腸膜,外面光滑,裡面似裹過肉的穢渣的髒外衣的絨毛,也可以說似腐爛的波羅蜜果皮的內面;在那裡,塔果吒迦(takkoṭaka)蟲、蚯蚓、多羅髓蟲、針口蟲、布絲蟲等等三十二族類之別的蟲,紛亂擾攘、成群結隊地遊行而棲居;它們在沒有飲食等時,便跳起號叫,衝撞心肉;在吞嚥飲食等時,又仰起頭來,急急忙忙地搶奪最先吞下的兩三口;它是那些蟲的產房、廁所、病房與冢間。在那裡,猶如在旃陀羅村門口的汙水坑中,於炎熱時節天降大雨時,被水衝來的尿、糞、皮、骨、腱的碎塊、唾、涕、血等種種屍穢之物落下,與泥水攪混,過了兩三天便生出成群的蟲,被日曬的熱力蒸得腐爛,上面冒出泡沫與水泡,顏色深青,極其惡臭可憎,成為既不值得走近、也不值得一看的樣子而住,更不必說去嗅或去嚐了;正是如此,種種飲食等被牙齒之杵舂碎,被舌頭之手翻轉,被唾液涎沫粘裹,當下就失去了色、香、味等的美好,似織工的漿糊與狗的嘔吐物,落下之後,被膽汁、痰、風所包裹,被胃火的熱力蒸得腐爛,滿是成群的蟲,一層層地冒出泡沫與水泡,成為極其汙穢、惡臭、可憎之狀而住。僅僅聽聞它,也會對飲食等生起不可意之感,更不必說以慧眼觀察了。而落在那裡的飲食等分為五分:一分被蟲所吃,一分被胃火所燒,一分成為尿,一分[成為]糞,一分成為精汁而滋養血、肉等。
依界限,以胃膜與胃中物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一、糞者:即大便。它依顏色大多是所吞食之食物的顏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下方。依處所,住於熟藏中。所謂熟藏,是在臍下與脊骨根之間、腸的末端,高約八指,似竹管;在那裡,猶如落在高處地面的雨水向下滲流,充滿低處地面而住,正是如此,凡落入生藏中的飲食等,被胃火一再煮得冒泡而熟,如在磨石上研過一般成為細軟之狀,順著腸道一再滲流而下,被壓緊,如塞進竹節中的黃泥一般積聚而住。依界限,以熟藏膜與糞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二、腦者:是在頭顱內的髓之堆。它依顏色是白色的,是菌蕈團的顏色;也可以說是尚未成為凝乳的變質乳汁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在頭顱內,沿著四條縫合線,猶如合放在一起的四個麵糰一般聚合而住。依界限,以頭顱的內壁與腦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三、膽汁者:膽汁有兩種,即固著膽汁與不固著膽汁。此中,固著膽汁依顏色是濃稠的摩頭迦油之色;不固著膽汁是枯萎的阿姑離(ākuli)花之色。依形狀,兩者都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固著膽汁生於上方,另一種生於兩方。依處所,不固著膽汁除了頭髮、體毛、牙齒、指甲的無肉之處以及堅硬幹燥的皮之外,如水上的油滴一般遍佈其餘的身體而住;當它紊亂時,眼睛變黃、旋轉,身體顫抖、發癢。固著膽汁住於膽囊中——那膽囊在心與肺之間,依附肝肉而立住,似大絲瓜的瓜囊;當它紊亂時,眾生便成為發狂者,心顛倒,捨棄慚愧,作不應作的,說不應說的,想不應想的。依界限,以膽汁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四、痰者:是身內滿一缽他(pattha)之量的痰。它依顏色是白色的,是那伽跋拉(nāgabalā)葉汁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住於胃膜上。它在吞嚥飲食等之時,猶如水中的水苔浮萍,當木片或瓦片落下時,被切開分為兩邊,又再覆蓋[回來]而住;正是如此,在飲食等落下時,[它]被切開分為兩邊,又再覆蓋[回來]而住。當它減弱時,胃如熟透的瘡、如腐壞的雞蛋一般,成為極可憎、有屍臭的;由從那裡升起的氣味,噯氣與口也成為惡臭的,似腐爛的屍體;那人便落到應被說「走開,你散發著惡臭」的地步。而當它增長而成為濃厚時,便如廁所的蓋板一般,把屍臭封閉在胃膜之內而住。依界限,以痰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五、膿者:是依腐壞的血而轉起的膿。它依顏色是枯黃葉之色;而在死屍中,是腐壞的濃稠米湯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存在於兩方。依處所,膿沒有它能積聚而住的固定處所;凡身體的某處被樹樁、荊棘、兵器、火焰等所傷,血在那裡凝結而化膿,或者生起瘡、癤等,[膿]就在那些地方而住。依界限,以膿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六、血者:血有兩種,即積聚的血與流動的血。此中,積聚的血依顏色是熬過的濃稠紫膠汁之色;流動的血是清澈的紫膠汁之色。依形狀,兩者都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積聚的血生於上方,另一種生於兩方。依處所,流動的血除了頭髮、體毛、牙齒、指甲的無肉之處以及堅硬幹燥的皮之外,順著脈管之網遍佈一切執受的身體而住。積聚的血充滿肝所在之處的下部,滿一缽他之量,一點一點地滴在心、腎、肺之上,潤溼著腎、心、肝、肺而住;因為當它不潤溼腎、心等時,眾生便口渴。依界限,以血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七、汗者:是從毛孔等處流出的水界。它依顏色是清澈的芝麻油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汗沒有固定的處所,[使]它能如血一般常時而住;而當身體因火的炙熱、日的炙熱、時節的變化等而發熱時,它便如剛從水中拔出的、斷口不齊的一束蓮藕、蓮莖、拘物頭莖一般,從一切發孔、毛孔的孔口流出;所以它的形狀也應依發孔、毛孔的孔口而知。而把握汗的瑜伽者,應正就[汗]充滿發孔、毛孔的孔口而住[之狀]來作意汗。依界限,以汗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脂肪者:是凝固的油脂。它依顏色是切開的鬱金之色。依形狀,首先,在胖身者[身上],如放在皮與肉之間的鬱金色都古拉細布碎片之形;在瘦身者[身上],依附於小腿肉、大腿肉、依附脊骨的背肉、腹圍之肉——依附於這些,如折成兩疊、三疊放著的鬱金色都古拉細布碎片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在胖者[身上]遍佈全身,在瘦者[身上]依附小腿肉等而住;它雖也算作油脂,但由於極可憎,[人們]既不取它作頭油,也不取它作鼻油等用。依界限,以下面的肉、上面的皮、橫向以脂肪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八、淚者:是從眼中流出的水界。它依顏色是清澈的芝麻油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住於眼窩中。而它並不如膽汁之於膽囊那樣,常時積聚在眼窩中而住;而是當眾生生起喜悅而放聲大笑,生起憂而哭泣、悲嘆,或吃了那樣的不調之食,以及當他們的眼睛被煙、塵、土等所侵擾時,那時它便由這些喜悅、憂、不相宜的食物與時節而等起,充滿眼窩而住,或者流出。而把握淚的瑜伽者,應正就[淚]充滿眼窩而住[之狀]來把握。依界限,以淚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零九、膏者:是融化的油脂。它依顏色是椰子油之色;也可以說是灑在米湯上的油之色。依形狀,如沐浴時在清水上面四處漂轉的油滴散開之形。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大多住於手掌、手背、腳掌、腳背、鼻翼、額、肩頭。而它並不常時在這些處所融化而住;而是當這些部位因火的炙熱、日的炙熱、時節不相宜、諸界不相宜而發熱時,它便如沐浴時清水上散開的油滴一般,在那裡此處彼處流動。依界限,以膏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一十、唾者:是口內混有泡沫的水界。它依顏色是白色的,是泡沫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也可以說是泡沫之形。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從兩頰的內側下來,住於舌上。而它並不常時積聚在這裡而住;而是當眾生看見或憶起那樣的食物,或把熱、苦、辣、鹹、酸的任何東西放入口中,或當他們心中不適,或對某物生起嫌惡時,那時唾便生起,從兩頰的內側下來,留在舌上。它在舌尖是稀的,在舌根是稠的;放入口中的米片、米粒或其他任何可嚼之物,它都能潤溼,如在河岸沙洲上挖出的小坑中的水一般,不會耗盡。依界限,以唾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一十一、涕者:是從腦流出的不淨物。它依顏色是嫩多羅果核之仁的顏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上方。依處所,充滿鼻孔而住。而它並不常時積聚在這裡而住;而是猶如有人把凝乳包在蓮葉中,在下面以刺刺穿,於是凝乳之汁便從那孔漏出而落在外面;正是如此,當眾生哭泣,或依不相宜的食物與時節而諸界擾亂生起時,那時頭內已成為腐壞之痰的腦便漏出,從上顎頂部的孔道下降,充滿鼻孔而住,或者流出。而把握涕的瑜伽者,應正就[涕]充滿鼻孔而住[之狀]來把握。依界限,以涕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一十二、關節滑液者:是身體諸關節之內的黏滑屍穢。它依顏色是迦尼迦羅樹膠之色。依形狀,是其處所的形狀。依方位,生於兩方。依處所,成辦潤滑諸骨節的作用,住於一百八十個關節之內。而凡是它少的人,當他起立、坐下、前進、後退、屈、伸時,骨頭咯咯作響,[他]走動時如同發出彈指之聲;走了一由旬、兩由旬之遠的路,風界便紊亂,肢體便疼痛。而凡是它多的人,在起立、坐下等時骨頭不咯咯作響,即使走了長遠的路,風界也不紊亂,肢體也不疼痛。依界限,以關節滑液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一十三、尿者:即尿液。它依顏色是豆灰水之色。依形狀,如口朝下放置的水甕內所盛之水的形狀。依方位,生於下方。依處所,住於膀胱之內。所謂膀胱,是稱為膀胱囊[的東西]。在那裡,猶如把無口的滲水甕放入汙水坑中,汙水坑的汁液便滲入[甕中],而它的入路卻看不出來;正是如此,尿從身體滲入[膀胱],而它的入路看不出來,出路卻是明顯的。而當它充滿了尿時,眾生便有「我們要小便」的努力。依界限,以膀胱之內與尿之分為界限——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異分界限則與頭髮相同。
二百一十四、如是,依顏色、形狀、方位、處所、界限辨定了頭髮等諸部分之後,依「依次第、不太快」等方法,依顏色、形狀、氣味、所依、處所以五種[方式]作意「厭惡、厭惡」者,在超越施設之終,猶如有眼之人觀看以一根線串起的三十二種顏色之花的花鬘時,一切花都如不分先後地顯現,正是如此,當他以「在這身中有頭髮」等[方式]觀察這身體時,那一切法都不分先後地顯現。因此在作意善巧之論中說:「因為對初學者來說,當他作意『頭髮』時,作意便前行,直到觸及『尿』這最後的部分才停住。」
而如果他也把作意引向外部,那麼在一切部分都如是顯現之後,四處遊走的人、畜生等便捨去了眾生的形相,唯以部分之堆[的樣子]現起;被他們吞嚥的飲食等,也如同被投入部分之堆中一般現起。
於是,當他依次第捨棄等[方式]一再作意「厭惡、厭惡」時,安止便次第生起。此中,頭髮等依顏色、形狀、方位、處所、界限而現起,是取相;依一切行相以厭惡而現起,是似相。當他習行它、修習它時,依所說的方式,如在諸不淨業處中一樣,唯以初禪[之相]生起安止。
凡只有一個部分顯現的人,或者在一個部分上得到安止之後,不再於另一[部分]上致力的人,對他只生起一個[初禪]。而凡有多個部分顯現的人,或者在一個[部分]上得到禪那之後,又於另一[部分]上也致力的人,對他則如末羅迦長老那樣,依部分的數目生起諸初禪。
相傳,那位具壽握著長部誦者阿跋亞長老的手,說了「賢友阿跋亞,你且學取這個問題」之後,說道:「末羅迦長老是於三十二部分中的三十二初禪之得者。他若夜裡入一[禪]、白天入一[禪],要過半月有餘才再[輪]到;而若每天入一[禪],要過一月有餘才再[輪]到。」
這業處雖是如是依初禪而成就,然而由於是依念之力在顏色、形狀等上成就,所以稱為「身至念」。
而勤修這身至唸的比丘,是堪忍不樂與樂者,不樂不能勝他,他一再地制勝已生的不樂而住;是堪忍怖畏與驚駭者,怖畏與驚駭不能勝他,他一再地制勝已生的怖畏與驚駭而住;他能忍寒、熱……乃至……成為能忍受奪命的[諸受]者(《中部》3.159)。依於頭髮等的顏色之別,他成為四禪之得者。他通達六神通(《中部》3.159)。
因此,智者確實應當不放逸地勤修
這如是具眾多功德利益的身至念。
這是關於身至唸的詳說之門。
入出息念論
二百一十五、現在,世尊以「諸比丘,這入出息念定也[是這樣]:若修習、多作,正是寂靜的、殊勝的、無澆灌的、樂的住,並且立即使一再生起的惡不善法消失、平息」如是稱讚之後——
「諸比丘,入出息念定如何修習、如何多作,正是寂靜的、殊勝的、無澆灌的、樂的住,並且立即使一再生起的惡不善法消失、平息呢?諸比丘,在此,比丘前往林野、或前往樹下、或前往空閒處,結跏趺而坐,保持其身正直,使念現起於面前。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入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出息長時……乃至……入息短時……乃至……出息短時,了知『我出息短』。他學:『我將覺知全身而入息』;他學:『我將覺知全身而出息』。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出息』。覺知喜……覺知樂……覺知心行……令心行止息……覺知心……令心喜悅……令心得定……令心解脫……隨觀無常……隨觀離貪……隨觀滅。他學:『我將隨觀舍離而入息』;他學:『我將隨觀舍離而出息』。」——
如是所開示的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念業處,它的修習之法[現在]已輪到了。而由於那[修習之法]唯有隨順聖典的釋義而說,才得一切行相圓滿,因此,此中[所作]的是以聖典釋義為前導的解說。
二百一十六、首先,在「諸比丘,入出息念定如何修習」這裡,「如何(kathaṃ)」是想要以種種方式詳說入出息念定的修習而[作]的問。「諸比丘,入出息念定……修習(bhāvito ca bhikkhave ānāpānassatisamādhi)」,是由想要以種種方式詳說而對所問之法的指示。於「如何多作……乃至……平息(kathaṃ bahulīkato…pe… vūpasameti)」這裡,也是這個方法。此中,「修習(bhāvito)」者:即令生起、或令增長。「入出息念定(ānāpānassatisamādhi)」者:與攝取入出息的念相應的定。或在入出息念中的定,[即]入出息念定。「多作(bahulīkato)」者:即一再地作。「正是寂靜的、殊勝的(santo ceva paṇīto ca)」者:即正是寂靜的,也正是殊勝的。於兩處都應知以「正(eva)」字作限定。這說的是什麼?因為這[入出息念定]並不像不淨業處那樣——[不淨業處]唯依通達而是寂靜的、殊勝的,然而由於所緣粗顯、由於所緣可厭,就所緣而言既不寂靜,也不殊勝——[它]不以任何理趣而是不寂靜的或不殊勝的;而是由於所緣的寂靜性,它也是寂靜的、平息的、寂滅的;由於稱為通達的支的寂靜性,也[是寂靜的]。由於所緣的殊勝性,它也是殊勝的、不令生厭足的;由於支的殊勝性,也[是殊勝的]。因此說「正是寂靜的、殊勝的」。
而在「無澆灌的、樂的住(asecanako ca sukho ca vihāro)」這裡,它沒有澆灌,故為「無澆灌的」;即未被澆灑的、不混雜的、各別的、獨有的。此中沒有由遍作或近行而來的寂靜性,而是從最初的注意起,便以自己的自性而是寂靜的、殊勝的,此是其義。而某些[師]說:「無澆灌的」即未被澆灑的、有滋養素的、以自性而為甘美的。如是應知,這[入出息念定]是無澆灌的;並且由於在每一安止剎那都導向獲得身的與心的樂,[故]是樂的住。「一再生起的(uppannuppanne)」者:即一一未被鎮伏的。「惡(pāpake)」者:即低劣的。「不善法(akusale dhamme)」者:即由不善巧所生的諸法。「立即使……消失(ṭhānaso antaradhāpeti)」者:即於剎那間使[它們]消失、鎮伏。「平息(vūpasameti)」者:即善加平息。或者,是說由於是決擇分的,依次達到聖道的增長時,便正斷[它們],令[它們]安息。
而此中簡要之義為:諸比丘,入出息念定以什麼方式、以什麼行相、以什麼方法修習,以什麼方式多作,正是寂靜的……乃至……平息?
二百一十七、現在,為詳說那義,[世尊]說了「諸比丘,在此」等語。此中,「諸比丘,在此,比丘(idha bhikkhave bhikkhu)」者:諸比丘,在此教法中的比丘。此中這「在此(idha)」一詞,顯示能生起一切種類入出息念定之人所依止的教法,並否定其他教法有此性質。因為這已被說過:「諸比丘,唯在此[教法]中才有沙門……乃至……其他外道之說空無[真]沙門。」(《中部》1.139)因此說「在此教法中的比丘」。
「前往林野……乃至……或前往空閒處(araññagato vā…pe… suññāgāragato vā)」——這顯示他攝取適合修習入出息念定的坐臥處。因為這位比丘長夜以來於色等所緣上散逸的心,不願登上入出息念定的所緣,就像套了劣牛的車一樣,只往歧路上跑。因此,就像牧牛人想要馴服那喝盡劣母牛全部乳汁而長大的劣牛犢,便把它從母牛處牽開,在一旁埋下一根大柱,用繩把它系在那裡;於是那牛犢四處掙扎卻無法逃脫,只好靠著那根柱子坐下或臥下——同樣地,這位比丘想要馴服那長夜以來飲色等所緣之味而長成的噁心,也應把它從色等所緣處牽開,進入林野……乃至……或空閒處,在那裡用念之繩把它系在入出息之柱上。這樣,他的心即使四處掙扎,也得不到從前所慣習的所緣,無法掙斷念繩而逃脫,便依近行與安止而靠著那同一所緣坐下、臥下。因此古師們說——
「猶如此世馴犢之人,把牛犢系在柱上;
應當這樣把自己的心,牢繫於唸的所緣。」(《波羅夷義注》2.165;《長部義注》3.374;《中部義注》1.107)
這樣,這坐臥處便適合於他的修習。因此說「這顯示他攝取適合修習入出息念定的坐臥處」。
或者,由於這在業處的類別中作為頂的、是一切知佛、獨覺佛、聲聞弟子證得殊勝與現法樂住之近因的入出息念業處,若不捨離充滿男女象馬等聲音的村落邊,是不易修習的——因為聲是禪那的荊棘;而在沒有村落的林野中,瑜伽行者卻容易攝取這個業處,生起入出息第四禪,以它為基礎,思擇諸行而證得最上果阿羅漢[果]。因此,世尊為顯示適合他的坐臥處,才說了「前往林野」等語。
因為世尊猶如相地術的老師。就像相地術的老師看了城的地形、仔細詳察之後指示說「在這裡造城吧」,城平安建成之後,他便從王族獲得大禮遇;同樣地,[世尊]詳察了適合瑜伽行者的坐臥處之後指示說「應當在這裡勤修業處」,此後在那裡勤修業處的瑜伽者次第證得阿羅漢[果]時,[世尊]便因「那位世尊真是正等正覺者啊」而獲得大禮遇。
而這位比丘被說為像豹一樣。就像大豹王在林野中依止草叢、密林或山叢而潛伏,捕取森林水牛、牛耳鹿、野豬等諸獸;同樣地,應知這位在林野等處勤修業處的比丘,也依次第取得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以及聖果。因此古師們說——
「猶如名為豹者,潛伏而捕諸獸;
這佛子亦如是,勤修瑜伽的觀者;
進入林野之後,取得最上之果。」(《波羅夷義注》2.165;《長部義注》2.374;《中部義注》1.107)
因此,世尊為顯示他勤勇奮進所宜之地——林野坐臥處,才說了「前往林野」等語。
二百一十八、此中,「前往林野(araññagato)」者:即在如是所說之相的諸林野——「出了因陀羅柱之外,這一切都是林野」(《分別論》529),以及「所謂林野的坐臥處,至少[相距]五百弓」(《波羅夷》654)——中,前往任何一處有遠離之樂的林野。「前往樹下(rukkhamūlagato)」者:即前往樹的近旁。「前往空閒處(suññāgāragato)」者:即前往空的、僻靜的處所。而此中,除了林野與樹下之外,前往其餘七種坐臥處者,也可以說是「前往空閒處」。
如是為他指示了隨順三季、隨順界與性行、適合入出息念之修習的坐臥處之後,[世尊]為指示不屬退縮、不屬掉舉一邊的寂靜威儀,而說「坐下(nisīdati)」。然後,為顯示他坐姿的穩固、入出息轉起的舒適,以及攝取所緣的方便,說了「結跏趺」等語。此中,「跏趺(pallaṅkaṃ)」者:即周匝以大腿相縛之坐。「結(ābhujitvā)」者:即縛。「保持其身正直(ujuṃ kāyaṃ paṇidhāya)」者:即把上半身端正安置,使十八節脊椎骨端端相接。因為這樣坐著,皮、肉、筋腱便不彎曲下垂。於是,那些因它們彎曲下垂為緣而每一剎那會生起的諸受,便不生起。那些[受]不生起時,心便得專一,業處不致散失,得以增長、進展。「使念現起於面前(parimukhaṃ satiṃ upaṭṭhapetvā)」者:即把念安置為朝向業處。或者,「圍(pari)」是攝取之義,「面(mukha)」是出離之義,「念(sati)」是現起之義,因此說「使念現起於面前」——此處之義也應依《無礙解道》(《無礙解道》1.164)中如是所說的方法而見。此中簡要[之義]是:「作成已攝取、已出離之念」。
二百一十九、「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so satova assasati sato passasati)」者:即那位比丘如是坐下、如是使念現起之後,不捨棄那念,正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是說他成為具念而行者(satokārī)。現在,為顯示他以哪些行相成為具念而行者,[世尊]說了「入息長時」等語。因為這已在《無礙解道》中,於「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這一[句]本身的分別裡說過——
「以三十二種行相成為具念而行者。依長入息而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亂者,念便現起;以那念、以那智,他成為具念而行者。依長出息……乃至……依隨觀舍離的入息。依隨觀舍離的出息而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亂者,念便現起;以那念、以那智,他成為具念而行者。」(《無礙解道》1.165)
此中,「入息長時(dīghaṃ vā assasanto)」者:即令長的入息轉起。「入息(assāso)」者:即向外出去的風;「出息(passāso)」者:即向內進入的風——這是在律義注中所說的。而在諸經義注中,則以相反的次序而出。此中,一切胎臥者從母胎出來時,首先是內裡的風向外出去;然後外面的風帶著微細的塵進入內裡,觸到上顎而熄滅。入出息首先應如是了知。
而它們的長與短,應依距離而知。猶如遍佈於空間之距離而住立的水或沙,被說為「長的水、長的沙」「短的水、短的沙」;同樣,即使是細碎分散的入出息,在象的身體與蛇的身體中,也是緩慢地充滿它們稱為自體的長距離,又緩慢地出去,所以被稱為「長」。它們迅速地充滿狗、兔等稱為自體的短距離,又迅速地出去,所以被稱為「短」。而在人當中,有些人如象、蛇等那樣,依時間的距離而長長地入息、出息;有些人如狗、兔等那樣短短地[入息、出息]。所以應知,對他們而言,依時間而在長距離中出去與進入的那些[入出息]是「長」,在短暫距離中出去與進入的是「短」。
此中,這位比丘以九種行相入息長、出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出息長」;而應知,他如是了知時,以一種行相,身隨觀念處的修習便得成就。即如《無礙解道》(《無礙解道》1.166)中所說——
「如何入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出息長時了知『我出息長』?他於稱為距離者中入長的入息;他於稱為距離者中出長的出息;他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長的入出息。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長的入出息時,欲便生起。由於欲,他於稱為距離者中入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入息;由於欲,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出息……乃至……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長的入出息。由於欲,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入出息時,愉悅便生起。由於愉悅,他於稱為距離者中入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入息;由於愉悅,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出息……乃至……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長的入出息。由於愉悅,於稱為距離者中入、出比那更微細的長的入出息時,心便從長的入出息轉離,舍便安住。以這九種行相,長的入出息是身;現起是念;隨觀是智。身是現起[處],不是念;念既是現起[處],也是念。以那念、以那智,他隨觀那身。因此稱為於身隨觀身的念處修習。」
於「短」一句也是這個方法。而這是差別:正如此處說「於稱為距離者中[入]長的入息」,在那[短句]裡出現的則是「於稱為短暫者中入短的入息」。所以應依「短」而配合,直到「因此稱為於身隨觀身的念處修習」為止。
如是,應知這[比丘]依距離與依短暫,以這些行相了知入出息,[便是]「入息長時,了知『我入息長』……乃至……出息短時,了知『我出息短』」。而他如是了知時——
入息有長短,
出息亦如是;
四種[行相]轉起,
或在比丘的鼻端。(《波羅夷義注》2.165)
二百二十、「他學『我將覺知全身而入息……乃至……出息』(sabbakāyapaṭisaṃvedī assasissāmi…pe… passasissāmīti sikkhati)」者:即「我將使整個入息身的初、中、後都被知曉、使之明顯而入息」,他這樣學;「我將使整個出息身的初、中、後都被知曉、使之明顯而出息」,他這樣學。如是使之被知曉、使之明顯,以與智相應的心入息、出息;所以說「他學『我將入息、出息』」。因為對某一比丘而言,在細碎分散而散佈的入息身或出息身中,開頭是明顯的,中間與末後則不[明顯];他只能攝取開頭,在中間與末後便疲倦。對某一[比丘]而言,中間是明顯的,開頭與末後則不[明顯]。對某一[比丘]而言,末後是明顯的,開頭與中間則不[明顯];他只能攝取末後,在開頭與中間便疲倦。對某一[比丘]而言,一切都是明顯的;他能攝取一切,在任何地方都不疲倦。[世尊]為顯示「應當成為這樣的人」,而說:「他學『我將覺知全身而入息……乃至……出息』。」
此中,「他學(sikkhati)」者:即他如是努力、精勤。或者,這樣的人的律儀,這是此中的增上戒學;這樣的人的定,這是增上心學;這樣的人的慧,這是增上慧學——他於那所緣上,以那念、以那作意,學、習行、修習、多作這三學,此中之義應如是見。
此中,由於在前一種方式中,只應入息、出息,不應作其他任何事;而從此以後,則應當致力於令智生起等。所以,在那裡以現在時說聖典「了知『我入息』,了知『我出息』」;而為顯示從此以後所應作的令智生起等行相,以「他學『我將覺知全身而入息』」等方式,以未來時的言詞安立聖典——應如是知。
「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乃至……出息』(passambhayaṃ kāyasaṅkhāraṃ assasissāmīti…pe… passasissāmīti sikkhati)」者:即「我將一邊令粗的身行止息、安息、滅、平息,一邊入息、出息」,他這樣學。此中,粗、微細與止息(passaddhi)應如是知。因為這位比丘在先前未攝取的時候,身與心都有焦慮、是粗的。身心的粗性未平息時,入出息也是粗的,更強地轉起,鼻子不夠用,他也以口入息、出息而住。而當他的身與心都被攝取時,那時它們便寂靜、平息;它們平息時,入出息便微細地轉起,達到須要探察「到底有還是沒有」的行相。
譬如一個人奔跑之後,或從山上下來之後,或從頭上放下重擔之後站著時,入出息是粗的,鼻子不夠用,他也以口入息、出息而住;而當他消除了那疲勞,沐浴、飲水,把溼布放在胸口,躺在清涼的樹蔭下時,他的那些入出息便變得微細,達到須要探察「到底有還是沒有」的行相;同樣,這位比丘在先前未攝取的時候,身與……乃至……達到須要探察的行相。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他在先前未攝取的時候,沒有「我令一個個粗的身行止息」這樣的關注、注意、作意、省察,而在攝取的時候則有。所以,他的身行在攝取之時比未攝取之時微細。因此古師們說——
「身與心躁動時,[身行]便過強地轉起;
身不躁動之時,便微細地轉起。」(《波羅夷義注》2.165)
二百二十一、[身行]於攝取時也是粗的,於初禪近行時是微細的;於那[初禪近行]時也是粗的,於初禪時是微細的;於初禪與第二禪近行時是粗的,於第二禪時是微細的;於第二禪與第三禪近行時是粗的,於第三禪時是微細的;於第三禪與第四禪近行時是粗的,於第四禪時極微細,甚至達到不轉起。這暫且是長部誦者與相應部誦者的見解。
而中部誦者們則主張:[身行]於初禪時是粗的,於第二禪近行時是微細的——如是,比起一一較下的禪,於一一較上的禪的近行時也更微細。然而依一切[諸師]的見解,在未攝取時轉起的身行,於攝取時安息;在攝取時轉起的身行,於初禪近行時……乃至……在第四禪近行時轉起的身行,於第四禪時安息。這暫且是止中的方法。
而在觀中,未攝取時轉起的身行是粗的,於攝取大種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所造色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一切色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非色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色與非色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緣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攝取有緣的名色時是微細的;那也是粗的,於以相為所緣的觀時是微細的;那於弱觀時是粗的,於強觀時是微細的。此中,應依前面所說的方法,知前前[身行]由後後[身行]而安息。如是,此中應知粗、微細與止息。
而在《無礙解道》(《無礙解道》1.171)中,連同詰責與澄清,它的義是這樣說的——
「如何『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乃至……出息』,他這樣學?什麼是身行?長的入出息是身的,這些法系屬於身,是身行。他一邊令那些身行止息、滅、平息,一邊學……乃至……凡由於那樣的身行而有身的前屈、側屈、遍屈、後屈、動搖、顫動、晃動、震動,[對此]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出息』。凡由於那樣的身行而身無前屈、無側屈、無遍屈、無後屈,不動搖、不顫動、不晃動、不震動,[對此]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為寂靜、微細的而入息、出息』。
「若是這樣: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出息』——既然如此,便沒有風之覺知的產生,也沒有入出息的產生,也沒有入出息唸的產生,也沒有入出息念定的產生,智者們也不入那等至,也不從[它]出起。
「若是這樣:他學『我將令身行止息而入息、出息』——既然如此,便有風之覺知的產生,有入出息的產生,有入出息唸的產生,有入出息念定的產生,智者們也入那等至,也從[它]出起。猶如什麼呢?
「猶如敲擊銅器時,起先粗的聲音轉起;由於粗的聲音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確知,即使粗的聲音已滅,其後微細的聲音轉起;由於微細的聲音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確知,即使微細的聲音已滅,其後心也以微細的聲音之相為所緣而轉起。同樣,起先粗的入出息轉起;由於粗的入出息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確知,即使粗的入出息已滅,其後微細的入出息轉起;由於微細的入出息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確知,即使微細的入出息已滅,其後心也以微細的入出息之相為所緣,不趨於散亂。
「既然如此,便有風之覺知的產生,有入出息的產生,有入出息唸的產生,有入出息念定的產生,智者們也入那等至,也從[它]出起。『令身行止息』的入出息是身;現起是念;隨觀是智。身是現起[處],不是念;念既是現起[處],也是念。以那念、以那智,他隨觀那身。因此稱為於身隨觀身的念處修習。」
這暫且是此中依身隨觀而說的第一四法組的逐句釋義。
二百二十二、而由於此中唯這一個四法組是就初學者的業處而說的,其餘三個四法組則是就此中已得禪者依受隨觀、心隨觀、法隨觀而說的;所以,想要修習這業處,以入出息第四禪為近因的觀,連同諸無礙解證得阿羅漢[果]的初學的良家子,應依前面所說的方法作完淨化戒等一切應作之事,然後在前面所說那樣的阿闍梨跟前學取具五節的業處。
此中,這五節是:學取、遍問、現起、安止、相。此中,名為學取,即對業處的學取;名為遍問,即對業處的遍問;名為現起,即業處的現起;名為安止,即業處的安止;名為相,即業處的相——是說對業處之自性的確知:「這業處有如此之相」。
如是學取具五節的業處的人,自己不疲倦,也不煩擾阿闍梨。所以,應令[阿闍梨]少少地講授,長時誦習,如是學取具五節的業處之後,住在阿闍梨跟前或別處前面所說那樣的坐臥處中,斷除小障礙,作完飯食之事,除去食後困頓,安適地坐下,以憶念三寶的功德而令心喜,對從阿闍梨處所學取的連一句也不迷亂,[如是]作意這入出息念業處。此中,這是作意的方法——
二百二十三、
「計數、隨逐、觸、安置、觀察,
還轉、遍淨,以及它們的回觀。」
此中,「計數(gaṇanā)」者:即唯是計數。「隨逐(anubandhanā)」者:即隨運。「觸(phusanā)」者:即所觸之處。「安置(ṭhapanā)」者:即安止。「觀察(sallakkhaṇā)」者:即觀。「還轉(vivaṭṭanā)」者:即道。「遍淨(pārisuddhi)」者:即果。「以及它們的回觀(tesañca paṭipassanā)」者:即省察。
此中,這初學的良家子應先以計數作意這業處。而計數者不應在五以下停止,不應帶到十以上,中間不應顯出斷缺。因為在五以下停止者,心之生起在狹窄的範圍中掙扎,猶如被關在狹窄牛欄裡的牛群;帶到十以上者,心之生起便依附於計數;中間顯出斷缺者,心便動搖:「我的業處是否已達頂點了呢?」因此,應避開這些過失而計數。
而計數者應先以慢數、[即]量谷者的計數來計數。因為量谷者把量筒裝滿後,說「一」便倒出;再裝時,見到一些雜物,一邊把它扔掉,一邊說「一、一」。於「二、二」等也是這個方式。同樣,這[修行者]也應取入出息中現起的那一個,從「一、一」開始,直到「十、十」,一一察知正在轉起的[入出息]而計數。他這樣計數時,出去與進來的入出息便變得明顯。
然後他應捨棄那慢數、[即]量谷者的計數,而以快數、[即]牧牛者的計數來計數。因為熟練的牧牛者把小石子等兜在衣襟裡,手持繩與杖,一早前往牛欄,拍打母牛的背,坐在門閂柱的頂上,對一一到達門口的母牛,擲出小石子而數「一、二」。在狹窄處辛苦地過了三更之夜的牛群,一邊出來,一邊彼此摩擦,一陣陣急速地成群成群出來;他便一陣陣急速地數「三、四、五、十」。同樣,這[修行者]依前述的方式計數時,入出息變得明顯,快快地一再來回。於是他知道「[它們]一再來回」,不在內也不在外取,只取一一到達門口的,快快地計數:「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因為在與計數相系的業處中,心正是以計數之力而成為一境的,猶如在急流中依篙的支撐而穩住船。
他這樣快快地計數時,業處便像不斷地轉起一般而現起。於是他知道「[它]不斷地轉起」,不在內也不在外把握風,仍依前述的方式一陣陣急速地計數。因為隨著進入裡面的風而把心帶進去者,裡面就好像被風衝擊、被脂肪充滿一般;隨著出到外面的風而把心帶出去者,心便散亂於外面種種的所緣。而唯有把念安置在一一所觸之處而修習者,修習才得成就。因此說:「不在內也不在外把握風,仍依前述的方式一陣陣急速地計數。」
然而這應計數多久呢?直到不用計數,念也安住於入出息所緣為止。因為計數正是為了截斷向外散逸的尋,而令念安住於入出息所緣。
二百二十四、如是以計數作意之後,應以隨逐作意。所謂隨逐,即止息計數,以念不斷地隨行入出息。而那並不是依隨行初、中、後的方式。因為向外出去的風,以臍為初,以心臟為中,以鼻端為後;向內進入的風,以鼻端為初,以心臟為中,以臍為後。而隨行那[初、中、後]者,散亂的心便導致躁動與動搖。即如所說——
「以念隨行入息的初、中、後者,由於以向內散亂的心,身與心都躁動、動搖、顫動;以念隨行出息的初、中、後者,由於以向外散亂的心,身與心都躁動、動搖、顫動。」(《無礙解道》1.157)
因此,以隨逐作意者,不應依初、中、後而作意,而應依觸與安置而作意。因為不像依計數與隨逐那樣,另有依觸與安置的作意。而就在一一所觸之處計數者,是以計數與觸作意;就在那裡止息計數,以念隨逐那些[入出息],並依安止而安置心者,稱為以隨逐、觸與安置作意。這義應依諸義注中所說的跛子喻與守門人喻,以及《無礙解道》中所說的鋸喻而知。
二百二十五、此中,這是跛子喻——猶如跛子為在鞦韆上嬉戲的母子推動鞦韆之後,就坐在鞦韆柱的腳下,看見依次來、去的鞦韆板的兩端與中間,卻不為看兩端與中間而忙碌;同樣,這位比丘依念站在繫縛柱的腳下,推動入出息的鞦韆,就在那相上以念坐著,以念隨行依次來、去的入出息在所觸之處的初、中、後,並把心安置在那裡而看見,卻不為看它們而忙碌——這是跛子喻。
二百二十六、而這是守門人喻——猶如守門人不審查城內與城外的人:「你是誰?從哪裡來?要去哪裡?你手中是什麼?」因為他們不是他的責任;他只審查一一到達門口的。同樣,進入裡面的風與出到外面的風都不是這位比丘的責任,只有一一到達門口的才是[他的]責任——這是守門人喻。
二百二十七、而鋸喻應從開頭如是了知。因為這已被說過——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而不知這三法者,修習不可得。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而知這三法者,修習便可得。」(《無礙解道》1.159)
「這三法如何不是一心的所緣,而這三法又並非不被知,心也不趣向散亂,勤得以顯現,[他]成就加行,證得殊勝呢?猶如一棵樹放在平坦的地面上,有人用鋸鋸它。那人的念依接觸樹的鋸齒而現起,他不作意來或去的鋸齒,然而來或去的鋸齒並非不被知,勤得以顯現,[他]成就加行,證得殊勝。
「如樹放在平坦的地面上,繫縛相也是如此;如鋸齒,入出息也是如此;如那人的念依接觸樹的鋸齒而現起,他不作意來或去的鋸齒,然而來或去的鋸齒並非不被知,勤得以顯現,[他]成就加行,證得殊勝;同樣,比丘令念現起於鼻端或口相(mukhanimitta)而坐,他不作意來或去的入出息,然而來或去的入出息並非不被知,勤得以顯現,[他]成就加行,證得殊勝。
「『勤』者:什麼是勤?發起精進者的身與心都適業——這是勤。什麼是加行?發起精進者的諸隨煩惱被舍斷,諸尋平息——這是加行。什麼是殊勝?發起精進者的諸結被舍斷,諸隨眠終盡——這是殊勝。如是,這三法不是一心的所緣,而這三法又並非不被知,心也不趣向散亂,勤得以顯現,[他]成就加行,證得殊勝(《無礙解道》1.159)。
「誰的入出息念圓滿、善修習,
依次積習,如佛陀所教示;
他照耀這世間,猶如脫離雲層的月亮。」(《無礙解道》1.160)
這是鋸喻。而此處,應知它的用處唯在於不依來去而作意。
二百二十八、作意這業處時,有些人不久便生起相,併成就以其餘禪支所莊嚴的、稱為安止的安置。而有些人,從唯以計數作意之時起,依粗的入出息次第滅,身的躁擾平息時,身與心都變得輕快,身體好像達到了躍向空中的樣子。猶如身躁動者坐在床上或椅上時,床椅下陷、嘎吱作響,鋪蓋起皺;而身不躁動者坐下時,床椅既不下陷,也不作響,鋪蓋也不起皺,床椅就像塞滿了木棉絮一般。為什麼呢?因為不躁動的身是輕的。同樣,從以計數作意之時起,依粗的入出息次第滅,身的躁擾平息時,身與心都變得輕快,身體好像達到了躍向空中的樣子。
當他粗的入出息滅時,以細的入出息之相為所緣的心轉起;那也滅時,[心]仍一再以比那更細、更細的相為所緣而轉起。怎樣呢?猶如有人以大鐵棒敲擊銅盤,一擊便生起大聲,他以粗聲為所緣的心轉起;粗聲滅時,此後[心]以細聲之相為所緣;那也滅時,[心]仍一再以比那更細、更細的聲之相為所緣而轉起——應知如是。這也已被說過——「猶如敲擊銅器時」(《無礙解道》1.171),詳說[見彼處]。
二百二十九、因為其他業處越往上越顯著,這[業處]卻不是這樣;而這[業處],越往上修習,就越趨於細微,甚至不再現起。而當它這樣不現起時,那比丘不應從座位起來,抖抖皮片就走。那麼應當做什麼呢?不應想著「我去問阿闍梨」,或「現在我的業處丟了」而起來。因為打亂威儀而走的人,業處總是新而又新的。因此,應就照原來坐著,從[原來的]處所把它取回來。
此中,這是取回的方法:那比丘知道業處不現起之後,應這樣思量:「這所謂的入出息在哪裡有,在哪裡沒有?在誰有,在誰沒有?」這樣思量時,知道「這些在母胎中沒有,沉沒水中者沒有,同樣,成為無想者、死者、入第四禪者、具足色有與無色有者、入滅盡定者都沒有」之後,應這樣自己督責自己:「賢者,你既不在母胎中,也沒有沉沒水中,沒有成為無想者,沒有死,沒有入第四禪,沒有具足色有與無色有,也沒有入滅盡定。你的入出息確實是有的,只是由於慧鈍而不能把握。」於是他應依平常所觸[之處]安置心而轉起作意。因為這些[入出息]對長鼻者觸擊鼻孔而轉起,對短鼻者[觸擊]上唇。因此,他應以「[它們]觸擊這個處所」而安置相。正是緣於這一理由,世尊說:「諸比丘,我不說失念、不正知者有入出息唸的修習。」(《中部》3.149;《相應部》5.992)
二百三十、因為雖然任何業處都唯有具念、正知者才得成就,然而作意除此以外的[業處]者,[那業處]會[越來越]明顯。而這入出息念業處是重大的,修習也是重大的,是諸佛、獨覺佛、佛子這些大士的作意之地;既不是微小的,也不是微小的眾生所親近的。越是作意它,它就越寂靜、越細微。因此,於此需要強有力的念與慧。
猶如縫補細布衣時,針也需要細,穿針孔的鑽比那更細;同樣,在修習這猶如細布的業處時,猶如針的念,以及猶如穿針孔之鑽的、與它相應的慧,都需要強有力。而具足那念與慧的比丘,不應在平常所觸之處以外尋找那些入出息。
又猶如農夫耕了田,解下耕牛,讓它們朝向牧草,坐在樹蔭下休息;這時他的那些耕牛急速地進入林中。凡是熟練的農夫,想再捉住它們套上[軛],並不跟隨它們的足跡在林中游走,而是拿著韁繩與刺棒,徑直前往它們下水的渡口,坐下或躺下;於是那些牛在白天吃草之後,下到渡口,洗浴、飲水,又上岸站著,他見了,便用韁繩繫住,用刺棒刺著牽回來,套上[軛],再做工作。同樣,那比丘不應在平常所觸之處以外尋找那些入出息,而應拿著唸的韁繩與慧的刺棒,把心安置在平常所觸之處而轉起作意。因為他這樣作意時,不久那些[入出息]便現起,猶如牛在下水的渡口[現身]。然後他應以唸的韁繩繫住,就在那個處所套上[軛],以慧的刺棒刺著,一再勤修業處。
二百三十一、他這樣勤修時,不久相便現起。而這[相]並不是對一切人都一樣的;有些人說:它對有些人生起樂觸,如木棉絮、如棉絮、如風流一般現起。
然而這是諸義注中的抉擇:這[相]對有些人如星形、如摩尼珠、如珍珠而現起;對有些人成為粗觸,如棉籽、如心材的針而現起;對有些人如長的瓔珞線、如花環、如煙柱而現起;對有些人如展開的蛛絲、如雲層、如蓮花、如車輪、如月輪、如日輪而現起。而這就猶如眾多比丘誦習一部經後坐著,當一位比丘說「這經對你們現起為怎樣的呢」時,一位說:「對我,它像一條大的山中河流而現起。」另一位[說]:「對我,像一片林帶。」又一位[說]:「對我,像一棵樹蔭清涼、枝條具足、果實累累的樹。」因為對他們而言,同一部經由於想的種種不同而種種地現起。同樣,同一業處由於想的種種不同而種種地現起。因為這[相]是由想所生、以想為因緣、以想為源頭的。因此,應知「由於想的種種不同而種種地現起」。
而此中,以入息為所緣的心是一個,以出息為所緣的是另一個,以相為所緣的又是另一個。因為凡沒有這三法者,他的業處既達不到安止,也達不到近行;而凡有這三法者,唯他的業處達到近行與安止。因為這已被說過——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不知這三法者,修習不可得。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唯知這三法者,修習才可得。」(《波羅夷義注》2.165)
二百三十二、而相這樣現起時,那比丘應前往阿闍梨之處報告:「尊者,我這裡現起了這樣的[相]。」而阿闍梨不應說「這是相」,也不應說「這不是相」;應說「賢友,是會這樣的」,然後對他說:「你要一再作意。」因為若說「[這]是相」,他可能會陷於止息;若說「不是相」,他可能會失望而沮喪。因此,兩者都不說,只應勉勵他於作意。——長部誦者們暫且如是[說]。
而中部誦者們說:「應對他說『賢友,這是相;善士,你要對業處一再作意』。」然後他應把心就安置在相上。如是,從此以後,他的修習是依安置而[進行]的。因為這已由古師們說過——
「把心安置在相上,令種種行相消隱,
堅固者於入出息繫縛自己的心。」(《波羅夷義注》2.165)
如是從相現起時起,他的諸蓋便已被鎮伏,諸煩惱已經沉寂,念已現起,心已以近行定而得定。這時,他既不應從顏色作意那相,也不應依[其]相(lakkhaṇa)省察[它];而應猶如剎帝利王后[守護]轉輪王的胎,猶如農夫[守護]稻麥的穗胎一般,避開住處等七不適宜,親近那七適宜,好好守護[它]。然後這樣守護它之後,依一再作意使[它]達到增長、增廣,應成就十種安止善巧,應結合精進的平等。他這樣努力時,依地遍中所說的次第,在那相上便生起四種法與五種法的諸禪。
二百三十三、而於此[身隨觀]中,已生起四種法與五種法之禪的比丘,想要依觀察與還轉增長業處而達到遍淨,便把那禪以五種行相令得自在、令純熟,辨定名色,建立觀。怎樣呢?他從等至出起之後,見到入出息的集起是所生身(karajakāya)與心。因為猶如鐵匠的風箱鼓動時,依皮囊與人相應的努力而有風流動;同樣,依身與心而有入出息。然後,他把入出息與身辨定為「色」,把心與相應諸法辨定為「非色」。這是此中的略說;而名色差別的詳說,將在後文顯明。
如是辨定名色之後,他尋求它的緣;尋求時見到它,便於三時中關於名色的轉起而度疑。已度疑者,依聚思擇安立三相,舍斷在生滅隨觀的前分所生起的光明等十種觀的隨煩惱,辨定「離隨煩惱的行道智是道」,捨棄生,達到壞滅隨觀;由於不斷的壞滅隨觀,對顯現為滅去的一切行厭離、離貪、解脫,依次第證得四聖道,住立於阿羅漢果,到達十九種省察智的終極,成為連同諸天的世間之最上的應奉施者。
至此,他從計數開始、以觀為終點的入出息念定的修習便圓滿了——這是從一切行相而作的第一四法組的釋義。
二百三十四、而於其餘三個四法組中,由於沒有另外的業處修習之法,因此,它們的義應只依逐句釋義的方法如是了知。
「覺知喜(pītipaṭisaṃvedī)」者:即他學:「我將使喜被覺知、使[喜]明顯而入息、出息。」此中,以兩種行相,喜被覺知:依所緣,及依無痴。
如何依所緣而喜被覺知?他入有喜的兩種禪;在入定的剎那,由於獲得禪,喜依所緣而為他所覺知,因為所緣已被覺知。如何依無痴?入有喜的兩種禪,出[定]之後,對與禪相應的喜依盡、依滅去而思擇;在觀的剎那,由於通達相,喜依無痴而為他所覺知。因為這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無礙解道》1.172)——
「以長入息,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亂者,念已現起;以那念、以那智,那喜被覺知。以長出息……以短入息……以短出息……以覺知全身的入出息……以令身行止息的入出息,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亂者,念已現起;以那念、以那智,那喜被覺知。轉向者,那喜被覺知;知者、見者、省察者、決意心者、以信勝解者、策勵精進者、令念現起者、令心得定者、以慧了知者,[證知]應證知的、[遍知]應遍知的、[舍斷]應舍斷的、[修習]應修習的、作證應作證的[法]者,那喜被覺知。如是,那喜被覺知。」
依這同一方式,其餘諸句也應依義而知。而此中只有這一點差別:應知覺知樂是依三種禪,覺知心行是依全部四種[禪]。「心行(cittasaṅkhāro)」者:即受等兩蘊。又此中於「覺知樂」一句,為顯示觀之地,在《無礙解道》(《無礙解道》1.173)中說了「『樂』者:兩種樂,即身的樂與心的樂」。「令心行止息(passambhayaṃ cittasaṅkhāraṃ)」者:即令一一粗的心行止息、令[它]滅,此是其義。它應依身行中所說的方式詳細地了知。
此外,此中於喜句,以喜為標目而說受;於樂句,則以自身之形[說]受。在心行兩句中,依「想與受是心所,這些法系屬於心,是心行」(《無礙解道》1.174;《中部》1.463)之語,[說的是]與想相應的受。如是,應知這四法組是依受隨觀的方式而說的。
二百三十五、於第三四法組中,也應知覺知心是依四種禪。「令心喜悅(abhippamodayaṃ cittaṃ)」者:即他學:「我將令心歡喜、愉悅、歡笑、大笑而入息、出息。」此中,以兩種行相而有喜悅:依定,及依觀。
如何依定?他入有喜的兩種禪;他在入定的剎那,以相應的喜令心歡喜、令[心]愉悅。如何依觀?入有喜的兩種禪,出[定]之後,對與禪相應的喜依盡、依滅去而思擇;如是,在觀的剎那,以與禪相應的喜為所緣,令心歡喜、令[心]愉悅。如是行道者,稱為「他學:『我將令心喜悅而入息、出息。』」
「令心得定(samādahaṃ cittaṃ)」者:即依初禪等,把心平正地置於所緣、平正地安置。或者,入那些禪,出[定]之後,對與禪相應的心依盡、依滅去而正觀者,在觀的剎那,由於通達相,生起剎那心一境性。依如是生起的剎那心一境性,也把心平正地置於所緣、平正地安置者,稱為「他學:『我將令心得定而入息、出息。』」
「令心解脫(vimocayaṃ cittaṃ)」者:即以初禪令心從諸蓋脫出、解脫,以第二[禪]從尋、伺,以第三[禪]從喜,以第四[禪]從樂與苦令心脫出、解脫。或者,入那些禪,出[定]之後,對與禪相應的心依盡、依滅去而思擇。他在觀的剎那,以無常隨觀令心從常想脫出,以苦隨觀從樂想,以無我隨觀從我想,以厭離隨觀從歡喜,以離貪隨觀從貪,以滅隨觀從集起,以舍離隨觀從執取令心脫出,而入息、出息。因此稱為「他學:『我將令心解脫而入息、出息。』」如是,應知這四法組是依心隨觀而說的。
二百三十六、而於第四四法組中,「隨觀無常者(aniccānupassī)」這裡,首先應知無常,應知無常性,應知無常隨觀,應知隨觀無常者。
此中,「無常」者:即五蘊。為什麼呢?因為[它們]有生、滅去、變異。「無常性」者:即它們的生、滅去、變異;或者是有而後無;義即已生起的[諸法]不以那同一行相而住,以剎那壞滅而破壞。「無常隨觀」者:即依那無常性,於色等隨觀為「無常」。「隨觀無常者」,即具足那隨觀的人。因此,應知如是的人入息、出息時,於此處是「他學:『我將隨觀無常而入息、出息。』」
而「隨觀離貪者(virāgānupassī)」這裡,有兩種離貪:壞滅離貪與究竟離貪。此中,「壞滅離貪」者:即諸行的剎那壞滅。「究竟離貪」者:即涅槃。「離貪隨觀」者:即依見那兩者而轉起的觀與道。應知具足那兩種隨觀而入息、出息者,是「他學:『我將隨觀離貪而入息、出息。』」於「隨觀滅者(nirodhānupassī)」一句也是這個方式。
「隨觀舍離者(paṭinissaggānupassī)」這裡,也有兩種舍離:捨棄舍離與躍入舍離。舍離本身即是隨觀,[故為]「舍離隨觀」;這是觀與道的名稱。
因為觀依彼分,把諸煩惱連同諸蘊與行作一起捨棄;又由於見有為的過患,以傾向於那[涅槃]而躍入與之相反的涅槃,所以稱為「捨棄舍離」,也稱為「躍入舍離」。道依正斷,把諸煩惱連同諸蘊與行作一起捨棄;又以[涅槃]為所緣而躍入涅槃,所以稱為「捨棄舍離」,也稱為「躍入舍離」。而兩者都由於隨著前前之智而一再觀察,故稱為「隨觀」。應知具足那兩種舍離隨觀而入息、出息者,是「他學:『我將隨觀舍離而入息、出息。』」
這第四四法組唯依純觀而說;而前三[四法組]則依止與觀[而說]。如是,應依四個四法組了知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唸的修習。又如是依十六事,這入出息念有大果、大功德。
二百三十七、此中,依「諸比丘,這入出息念定也[是這樣]:若修習、多作,正是寂靜的、殊勝的」等語,應知它也依寂靜性等而有大功德,也依能斷除尋而[有大功德]。因為由於是寂靜、殊勝、無澆灌的樂住,它截斷心依那些作定之障礙的尋而此處彼處的奔馳,使心唯朝向入出息所緣。正因此而說:「為了斷除尋,應修習入出息念。」(《增支部》9.1)
又應知它也依作為明與解脫之圓滿的根本而有大功德。因為這已由世尊說過:「諸比丘,入出息念若修習、多作,能圓滿四念處;四念處若修習、多作,能圓滿七覺支;七覺支若修習、多作,能圓滿明與解脫。」(《中部》3.147)
此外,應知它也依令最後的入出息被知而有大功德。因為這已由世尊說過:「羅睺羅,入出息念如是修習、如是多作時,即使是那些最後的入出息,也是被知而滅,不是不被知[而滅]。」(《中部》2.121)
二百三十八、此中,依滅而言,有三種最後的[入出息]:有最後的、禪最後的、死最後的。因為在諸有之中,入出息在欲有中轉起,在色有、無色有中不轉起,所以它們是有最後的。在諸禪之中,在前三禪中轉起,在第四[禪]中不轉起,所以它們是禪最後的。而那些與死心之前的第十六心一同生起、與死心一同滅的,這些名為死最後的。此處以「最後的」所意指的,就是這些。
相傳,勤修這業處的比丘,由於善於把握入出息所緣,在死心之前第十六心的生起剎那轉向生時,它們的生也明顯;轉向住時,它們的住也明顯;轉向壞時,它們的壞也明顯。
因為修習這以外的其他業處而證得阿羅漢的比丘,其壽命的期限或已限定,或未限定;而修習這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念而證得阿羅漢者,壽命的期限必已限定。他知道「現在我的壽行將轉起這麼久,不會超過這個」,便隨自己的本意,做完照料身體、穿[下衣]、披[上衣]等一切事務,然後閉上眼睛——猶如住拘吒山寺的帝須長老(Koṭapabbatavihāravāsī Tissatthera)、住大迦蘭吉耶寺的大帝須長老(Mahākarañjiyavihāravāsī Mahātissatthera)、住天子大國的常乞食帝須長老(Devaputtamahāraṭṭha Piṇḍapātikatissatthera),以及住質多羅山寺的兩兄弟長老(Cittalapabbatavihāravāsino dve Bhātiyattherā)那樣。
此中[以]一則故事來闡明。相傳,兩兄弟長老中的一位,在滿月布薩日誦畢波羅提木叉之後,由比丘僧團圍繞著前往自己的住處,站在經行處望著月光,考量自己的壽行之後,對比丘僧團說:「你們從前見過比丘是怎樣般涅槃的?」其中有些人說:「我們從前見過就坐在座位上般涅槃的。」有些人[說]:「我們[見過]在空中結跏趺而坐的。」長老說:「現在我要讓你們看看我就在經行中般涅槃。」於是在經行處畫了一條線,說:「我從這經行處的一端走到另一端,回來時一到這條線就般涅槃。」說完,下到經行處,走到另一端,回來時,就在一隻腳踏上那條線的剎那般涅槃了。
因此,智者確應不放逸地
常常勤修這樣有眾多功德利益的入出息念。
這是關於入出息唸的詳說之門。
寂止隨念論
二百三十九、而想修習在入出息念之後所列出的寂止隨念者,應獨處靜坐,[思惟]「諸比丘,凡有為或無為諸法,離貪被稱為其中最上的,即:憍之破除、渴之調伏、執著之根除、輪轉之斷絕、渴愛之盡、離貪、滅、涅槃」(《增支部》4.34;《如是語》90),如是隨念稱為一切苦之寂止的涅槃的諸功德。
此中,「凡(yāvatā)」者:即有多少。「諸法(dhammā)」者:即諸自性。「有為或無為(saṅkhatā vā asaṅkhatā vā)」者:即由諸緣會集、聚合而所作的,或非所作的。「離貪被稱為其中最上的(virāgo tesaṃ dhammānaṃ aggamakkhāyati)」者:即在那些有為、無為法之中,離貪被稱為最上的,[即]最勝的、最高的。此中,「離貪」並非唯是貪的不存在;而是以「即:憍之破除……乃至……涅槃」[所說的]——凡獲得「憍之破除」等名稱的那無為法,應理解為離貪。因為緣於它,慢憍、男子憍等一切憍都成為無憍、離憍而消亡,所以稱為「憍之破除(madanimmadano)」。又因為緣於它,一切欲渴都達到調伏、滅沒,所以稱為「渴之調伏(pipāsavinayo)」。又因為緣於它,對五欲功德的諸執著達到根除,所以稱為「執著之根除(ālayasamugghāto)」。又因為緣於它,三地輪轉被斷絕,所以稱為「輪轉之斷絕(vaṭṭupacchedo)」。又因為緣於它,渴愛完全趨於盡、被離貪、被滅,所以稱為「渴愛之盡、離貪、滅」。又因為它出離、脫離、離繫於渴愛——[渴愛]由於為了一再的存在而編織、結縛、縫綴四生、五趣、七識住與九眾生居,[故]得到「織(vāna)」之稱——所以稱為「涅槃(nibbāna)」。
如是,應依憍之破除性等這些功德,隨念稱為涅槃的寂止。或者,凡世尊在「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無為……真實……彼岸……極難見……不老……堅固……無妄衍……不死……吉祥……安穩……未曾有……無災……無惱害……清淨……洲……救護……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庇護」等經中(《相應部》4.366)所說的其他寂止功德,也應依它們而隨念。
當他這樣依憍之破除性等功德隨念寂止時,「那時他的心不為貪所纏縛,不為瞋……心不為痴所纏縛;那時他的心依寂止而唯是正直的」,[於是]依佛隨念等中所說的方式,已鎮伏諸蓋者,於一剎那生起諸禪支。然而,由於寂止諸功德的甚深,或由於傾心於隨念種種功德,[禪]不達到安止,唯是達到近行的禪。而這[禪]依隨念寂止的功德,便得到「寂止隨念」之名。
而這[隨念]也如六隨念一樣,唯於聖弟子成就;雖然如此,重視寂止的凡夫也應作意。因為即使依聽聞,心也對寂止生起淨信。而勤修這寂止隨唸的比丘,睡得安樂,醒得安樂,諸根寂靜,心意寂靜,具足慚愧,令人生信,勝解於殊勝,為同梵行者所尊重、所欽敬。即使未更上通達,也以善趣為歸趣。
因此,明智者確應不放逸地
修習這樣有眾多功德利益的、對聖寂止的念。
這是關於寂止隨唸的詳說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