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道非道智見清淨的解說
思擇智論
六百九十二、而如是知「這是道,這不是道」——了知道與非道之後而住立的智,名為道非道智見清淨。
想要成就它的人,首先應當致力於稱為聚思擇的理趣觀。為什麼呢?因為已發起觀者在光明等生起時,有道非道智生起。因為已發起觀者在光明等生起時,才有道非道智;而觀的開端是聚思擇。因此,這[聚思擇]是緊接在度疑之後列出的。此外,由於道非道智是在度遍知轉起時生起的,而度遍知緊接在知遍知之後,因此,想要成就那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也應當首先致力於聚思擇。
六百九十三、此中這是抉擇——世間的遍知有三種:知遍知、度遍知、斷遍知。就這些而說:「證知之慧是於已知之義上的智;遍知之慧是於度之義上的智;舍斷之慧是於捨棄之義上的智。」(《無礙解道》1.75)此中,依「色以變壞為相,受以感受為相」這樣觀察那些那些法的各自之相而轉起的慧,名為知遍知。依「色是無常的,受是無常的」等方式,把共相加於那同樣的諸法而轉起的、以相為所緣的觀慧,名為度遍知。而在那同樣的諸法上,依舍斷常想等而轉起的、以相為所緣的觀慧,名為斷遍知。
此中,從諸行限定開始,直到緣攝受,是知遍知之地;因為在這中間,唯是對諸法各自之相的通達居於主導。而從聚思擇開始,直到生滅隨觀,是度遍知之地;因為在這中間,唯是對共相的通達居於主導。以壞滅隨觀為首,以上是斷遍知之地;因為從那以後,「以無常隨觀者舍斷常想,以苦隨觀者[舍斷]樂想,以無我隨觀者[舍斷]我想,厭離者[舍斷]歡喜,離貪者[舍斷]貪,令滅者[舍斷]集起,舍離者舍斷執取」(《無礙解道》1.52),如是能成就舍斷常想等的七種隨觀居於主導。如是,在這三種遍知中,由於已成就諸行限定與緣攝受,這位瑜伽者唯證得了知遍知,其餘的則應當證得。因此說:「由於道非道智是在度遍知轉起時生起的,而度遍知緊接在知遍知之後,因此,想要成就那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也應當首先致力於聚思擇。」
六百九十四、此中這是聖典——
「怎樣是略攝過去、未來、現在諸法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呢?凡任何色,過去、未來、現在的,內的或……乃至……遠的或近的,他辨定一切色為無常,[這是]一種思擇;辨定為苦,一種思擇;辨定為無我,一種思擇。凡任何受……乃至……凡任何識……乃至……辨定為無我,一種思擇。
「眼……乃至……老死,過去、未來、現在的,他辨定為無常,一種思擇;辨定為苦、為無我,一種思擇。
「色,過去、未來、現在的,以盡之義為無常,以可怖之義為苦,以無實質之義為無我——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受……識……眼……乃至……老死……乃至……思擇智。
「色,過去、未來、現在的,是無常的、有為的、緣生的、盡之法、衰滅之法、離貪之法、滅之法——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受……識……眼……老死,過去、未來、現在的,是無常的、有為的……乃至……滅之法——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
「以生為緣而有老死,生不存在時便沒有老死——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於過去世、於未來世,也是以生為緣而有老死,生不存在時便沒有老死——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以有為緣而有生……乃至……以無明為緣而有行,無明不存在時便沒有行——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於過去世、於未來世,也是以無明為緣而有行,無明不存在時便沒有行——如是略攝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
「那以已知之義為智,以了知之義為慧。因此說:略攝過去、未來、現在諸法而作差別的慧為思擇智。」(《無礙解道》1.48)
而此中,應知以「眼……乃至……老死」這一中略,簡略地包括了這些法聚:連同門與所緣一起於門中轉起的諸法、五蘊、六門、六所緣、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部分、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禪、四無量、四等至、十二緣起支。
因為這已在〈應證知的解說〉中說過——
「諸比丘,一切是應證知的。諸比丘,什麼是一切應證知的?諸比丘,眼是應證知的。色……眼識……眼觸……凡是以眼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應證知的。耳……乃至……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應證知的。
「色……乃至……識……眼……乃至……意……諸色……乃至……諸法……眼識……乃至……意識……眼觸……乃至……意觸……。
「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色想……乃至……法想……色思……乃至……法思……色愛……乃至……法愛……色尋……乃至……法尋……色伺……乃至……法伺……。
「地界……乃至……識界……地遍……乃至……識遍……頭髮……乃至……尿……腦……。
「眼處……乃至……法處……眼界……乃至……意界……意識界……眼根……乃至……具知根……。
「欲界……色界……無色界……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
「初禪……乃至……第四禪……慈心解脫……乃至……舍心解脫……空無邊處等至……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等至……無明是應證知的……乃至……老死是應證知的。」(《無礙解道》1.3;《相應部》4.46)
由於那[應證知者]在那裡已如是詳細地說了,此處便全都以中略而簡略[帶過]。而在如是簡略[帶過]的[諸法]中,凡出現的出世間法,由於不適于思擇,在此論題中不應取。而那些適於思擇的[法],其中凡對某人明顯、易於攝受的,他應從那些[法]開始思擇。
六百九十五、此中這是依蘊[而作]的開始之規定的配合——凡任何色……乃至……辨定一切色為無常,一種思擇;辨定為苦、為無我,一種思擇。至此,這位比丘把以「凡任何色」如是不加限定而指出的一切色,以過去三法組與內等四組二法——即十一處——加以限定,辨定一切色為無常,思擇[它]為「無常」。
如何[思擇]呢?依後面所說的方式。因為這已被說過:「色,過去、未來、現在的,以盡之義為無常。」(《無礙解道》1.48)
因此,這[比丘思擇]:凡過去之色,由於它就在過去已盡,沒有來到此有,所以以盡之義為無常。
凡未來[之色]將在緊接的有中生起的,它也將就在那裡盡,不會從那裡去到再後的有,所以以盡之義為無常。
凡現在之色,它也就在此處盡,不從此處去,所以以盡之義為無常。
凡內的,它也就在內盡,不去到外的狀態,所以以盡之義為無常。
凡外的……乃至……粗的……乃至……細的……乃至……劣的……乃至……勝的……乃至……遠的……乃至……近的,它也就在那裡盡,不去到遠的狀態,所以以盡之義為無常——[他]如是思擇。
這一切都是依「以盡之義為無常」這一[句]而有的一種思擇;而依類別,則有十一種。
而那一切都以可怖之義為苦。「以可怖之義」者:即由於有怖畏。因為凡無常的,就會帶來怖畏,猶如《獅子喻經》(《相應部》3.78;《增支部》4.33)中的諸天。如是,這也是依「以可怖之義為苦」這一[句]而有的一種思擇;而依類別,則有十一種。
又如同苦,那一切也以無實質之義為無我。「以無實質之義」者:即由於沒有如是被臆想的「自我是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那樣的自我實質。因為凡無常的、苦的,連自身的無常性或生滅的逼迫都不能遮止,它哪裡會有作者等的狀態呢?所以[世尊]說:「諸比丘,若這色是我,這色便不會趣向病惱」等(《相應部》3.59)。如是,這也是依「以無實質之義為無我」這一[句]而有的一種思擇;而依類別,則有十一種。於受等也是這個方法。
六百九十六、而凡是無常的,由於它必定具有有為等區別,因此為顯示它的同義語,或為顯示以種種行相的作意之轉起,聖典又說了「色,過去、未來、現在的,是無常的、有為的、緣生的、盡之法、衰滅之法、離貪之法、滅之法」。於受等也是這個方法。
四十種行相隨觀論
六百九十七、他為了令正是那對五蘊的無常、苦、無我之思擇(sammasana)穩固,世尊在「以哪四十種行相獲得隨順忍(anulomikā khanti)?以哪四十種行相入於正性決定(sammattaniyāma)?」這一[問]的分別中——
「[見]五蘊為無常、為苦、為病、為癰、為箭、為苦患、為病惱、為他、為破壞、為災禍、為禍患、為怖畏、為災難、為動搖、為易壞、為不恆、為無救護、為無避難所、為無歸依、為空虛、為虛妄、為空、為無我、為過患、為變易之法、為無堅實、為苦患之根、為殺戮者、為無有、為有漏、為有為、為魔餌、為生之法、為老之法、為病之法、為死之法、為愁之法、為悲之法、為惱之法、為雜染之法」(《無礙解道》3.37)——
以[這]四十種行相,
依「見五蘊為無常者,獲得隨順忍;見五蘊之滅是常、是涅槃者,入於正性決定」等(《無礙解道》3.38)方法,
分別隨順智(anulomañāṇa)時,以分類說了無常等思擇——他也依那[思擇]而思擇這五蘊。
六百九十八、如何[思擇]呢?因為他[思擇]每一蘊:由於非究竟、由於有始有終,為無常;由於被生起與滅去所逼迫、由於是苦之基,為苦;由於須以緣來維持、由於是病之根,為病;由於與苦性之刺痛相結、由於流出煩惱之不淨、由於以生、老、壞而腫脹、成熟、破潰,為癰;由於生起逼迫、由於刺入於內、由於難以拔除,為箭;由於應受呵責、由於帶來不增長、由於是苦患之基,為苦患;由於生起不自在之狀、由於是病惱的近因,為病惱;由於不受支配、由於不可指使,為他;由於被病、老、死所破壞,為破壞;由於帶來種種衰患,為災禍;由於帶來未被知曉的廣大無利益、由於是一切禍患之基,為禍患;由於是一切怖畏之源、由於與稱為苦之寂止的最上依託(paramassāsa)相違,為怖畏;由於被種種無利益所隨逐、由於被過失所侵擾、由於猶如災難一般不堪忍受,為災難;由於被病、老、死以及得、失等世間法所動搖,為動搖;由於以[外來的]加害以及以自性而有趨於破壞的習性,為易壞;由於在一切狀態中都會墜落、由於沒有穩固性,為不恆;由於不能救護、由於其安穩不可得,為無救護;由於不值得依附、由於對已依附者也不作避難所之事,為無避難所;由於對依止者沒有驅除怖畏之性,為無歸依;由於空於如所計度的常、淨、樂、我之性,為空虛;正由於空虛,為虛妄——或者由於微少[而為虛妄],因為在世間,微少的也被稱為「虛妄(tuccha)」;由於離於主人、住者、作者、受者、主宰者,為空;由於自身也是無主之狀等,為無我;由於是轉起之苦、由於是苦的過患,為過患——或者,「趣向(vāti)——即行、轉起——於可憐之境(ādīnaṃ)」,故為「過患(ādīnava)」,這是可憐之人的增語,而諸蘊也正是可憐的,由於與過患(可憐者)相似,為過患;由於有以老與死兩種方式轉變的本性,為變易之法;由於羸弱、由於猶如邊材(pheggu)一般易於折斷,為無堅實;由於是苦患之因,為苦患之根;由於猶如面目似友的敵人一般利用信任而殺害,為殺戮者;由於離於有、由於從無有而生,為無有;由於是諸漏的近因,為有漏;由於被因與緣所造作,為有為;由於是死魔與煩惱魔之餌,為魔餌;由於有生、老、病、死的本性,為生之法、老之法、病之法、死之法;由於是愁、悲、惱之因,為愁之法、悲之法、惱之法;由於是渴愛、見、惡行[三種]雜染的境之法,為雜染之法——如是依以分類所說的無常等思擇而思擇。
此中,為無常、為破壞、為動搖、為易壞、為不恆、為變易之法、為無堅實、為無有、為有為、為死之法——於每一蘊各作十[種],[共有]五十種無常隨觀。為他、為空虛、為虛妄、為空、為無我——於每一蘊各作五[種],[共有]二十五種無我隨觀。其餘的為苦、為病等,於每一蘊各作二十五[種],[共有]一百二十五種苦隨觀。
如是,當他以這二百種分類的無常等思擇而思擇五蘊時,那稱為理趣觀(nayavipassanā)的無常、苦、無我之思擇便成為穩固的。這暫且是此中依隨聖典之方法而開始思擇的規定。
令根銳利的九種因論
六百九十九、然而,若有人如是於理趣觀致力,理趣觀卻仍不成就,他應依如是所說的九種行相——「諸根由九種行相而成為銳利:唯見一再生起的諸行之滅盡;並且於此以恭敬地作而成就,以恆常地作而成就,以適宜地作而成就;以把取定之相;以諸覺支的隨轉;於身與命確立無所顧戀;於此以出離而征服;以於中間不停止」——令諸根銳利之後,依〈地遍的解說〉中所說的方式,避開七種不適宜,親近七種適宜,時而思擇色,時而[思擇]非色。思擇色者,應見色的生起。
觀色生起之相論
七百、即——這所謂的色,依業等四種原因而生起。此中,一切眾生的色在生起時,最初是從業生起的。因為就胎臥者而言,首先唯在結生的剎那,依三相續,[有]稱為依處十法聚、身十法聚、性十法聚的三十種色生起;而且它們正是在結生心的生剎那[生起]。正如在生剎那,在住剎那、壞滅剎那也是如此。
此中,色是遲滅的、重變易的;心是速滅的、輕速變易的。所以[世尊]說:「諸比丘,我不見有其他任何一法像心這樣輕速變易,諸比丘。」(《增支部》1.48)因為正當色存續時,有分心生起又滅去十六次。心的生剎那、住剎那、壞滅剎那都是等同的;而色唯有生剎那與壞滅剎那是短促的,與那些[心的剎那]等同;住剎那則長,直到十六個心生起又滅去為止,都持續著。依於在結生心的生剎那所生起的、已達於住的、前生的依處,第二有分[心]生起。依於與那[第二有分心]一同生起的、已達於住的、前生的依處,第三有分[心]生起。應依此方式了知盡其壽命的心之轉起。然而臨死者的十六個心,是依於唯一個已達於住的、前生的依處而生起的。
於結生心的生剎那所生起的色,與結生心之後的第十六個心一同滅去。於住剎那所生起的[色],與第十七個[心]的生剎那一同滅去。於壞滅剎那所生起的[色],到達第十七個[心]的住剎那而滅去。只要所謂的轉起尚存,便正如是轉起。化生者也依七相續,[有]七十種色正如是轉起。
七百零一、此中,應知這樣的區分:業、業等起、業緣、業緣心等起、業緣食等起、業緣時節等起。此中,所謂業,即善與不善的思。所謂業等起,即異熟諸蘊,以及以眼十法聚為首的整整七十種色。所謂業緣,正是那[業等起];因為業對業等起[之法]也是支持緣。所謂業緣心等起,即由異熟心所等起的色。所謂業緣食等起:於業等起諸色中,已達於住的食素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那裡,食素也達於住而[令]另一個[等起]——如是連結四次或五次的轉起。所謂業緣時節等起:已達於住的業生火界令時節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那裡,時節也[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如是連結四次或五次的轉起。如是,首先應見業生色的生起。
七百零二、於心生[色]中,也應知這樣的區分:心、心等起、心緣、心緣食等起、心緣時節等起。此中,所謂心,即八十九心。
於其中,三十二心、二十六、十九,
十六[心],[依次]被認為是色、威儀、表的生起者[與非生起者]。
因為欲界的八善[心]、十二不善[心]、除意界外的十唯作[心]、善與唯作中的兩個神通心——這三十二心令色、威儀、表生起。除異熟外其餘十個色界[心]、八個無色界[心]、八個出世間心——這二十六心令色與威儀生起,不[令]表[生起]。欲界中十個有分心、色界中五個、三個意界、一個與喜悅俱行的異熟無因意識界——這十九心唯令色生起,不[令]威儀、不[令]表[生起]。雙五識、一切眾生的結生心、漏盡者的死心、四個無色異熟——這十六心既不令色生起,也不[令]威儀、不[令]表[生起]。而此中凡令色生起的,並不在住剎那或壞滅剎那[令色生起],因為那時心是羸弱的;而在生剎那則是有力的,所以它在那時依於前生的依處而令色等起。
所謂心等起,即三非色蘊,以及「聲九法聚、身表、語表、空界、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這十七種色。所謂心緣,即如「後生的心、心所諸法,對這前生的身[以後生緣為緣]」(《發趣論》1.1.11)所說的四等起的色。所謂心緣食等起:於心等起諸色中,已達於住的食素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如是連結兩次、三次的轉起。所謂心緣時節等起:心等起的、已達於住的時節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如是連結兩次、三次的轉起。如是應見心生色的生起。
七百零三、於食生[色]中,也應知這樣的區分:食、食等起、食緣、食緣食等起、食緣時節等起。此中,所謂食,即段食。所謂食等起:以執受的業生色為緣、依止於那裡、已達於住的食素所令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以及空界、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這十四種色。所謂食緣,即如「段食以食緣為這身的緣」(《發趣論》1.1.15)所說的四等起的色。所謂食緣食等起:於食等起諸色中,已達於住的食素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那裡,食素也[令]另一個[等起]——如是連結十次、十二次的轉起。一日所食用的食物,甚至能支持七日;而天的食素,甚至能支持一個月、兩個月。母親所食用的食物,也遍滿胎兒的身體而令色等起。塗在身上的食物,也令色等起。業生的食名為執受的食;它也達於住而令色等起;於那裡,食素也令另一個[色聚]等起——如是連結四次或五次的轉起。所謂食緣時節等起:食等起的、已達於住的火界令時節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此,這食對食等起諸[色]作為生者而為緣,對其餘[諸色]則依依止[緣]、食[緣]、有[緣]、不離去[緣]而為緣——如是應見食生色的生起。
七百零四、於時節生[色]中,也應知這樣的區分:時節、時節等起、時節緣、時節緣時節等起、時節緣食等起。此中,所謂時節,即四等起的火界;而它有熱的時節、冷的時節這兩種。所謂時節等起:四等起的時節以執受的[色]為緣,達於住而於身中令色等起;那[色]是聲九法聚、空界、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這十五種。所謂時節緣:時節是四等起諸色的轉起與滅壞的緣。所謂時節緣時節等起:時節等起的、已達於住的火界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那裡,時節也[令]另一個[等起]——如是,即使長時住於非執受的一邊,時節等起[色]也仍然轉起。所謂時節緣食等起:時節等起的、已達於住的食素令另一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聚]等起;於那裡,食素也[令]另一個[等起]——如是連結十次、十二次的轉起。於此,這時節對時節等起諸[色]作為生者而為緣,對其餘[諸色]則依依止[緣]、有[緣]、不離去[緣]而為緣——如是應見時節生色的生起。因為如是見色之生起者,名為時而思擇色。
觀非色生起之相論
七百零五、正如思擇色者應見色的生起,同樣,思擇非色者也應見非色的生起。而那[生起]唯是依八十一種世間心生起而[見]的。
即——因為這所謂的非色,首先於結生時,依前有中所積聚的業,以十九種心生起的分類而生起。而它生起的方式,應依〈緣起的解說〉中所說的方式了知。正是那[十九種心],從結生心的無間心起,依有分[而轉起];於壽命終了時,依死[而轉起]。其中凡是欲界的,於六門中強的所緣上依彼所緣[而轉起]。
而於轉起[期]中,由於眼未損壞、由於諸色來到[根]境,依於光明、以作意為因的眼識,與諸相應法一同生起。因為於眼淨色的住剎那,唯有已達於住的色撞擊眼。當它被撞擊時,有分生起又滅去兩次。然後,正於那同一所緣上,唯作意界成辦轉向的作用而生起。其無間,[是]見那同一色的善異熟或不善異熟的眼識;然後,[是]領受那同一色的異熟意界;然後,[是]推度那同一色的異熟無因意識界;然後,[是]辨定那同一色的、與舍俱行的唯作無因意識界;此後,[是]欲界善、不善、唯作諸心中的某一個,或與舍俱行的無因心,[作為]五個或七個速行;然後,對欲界眾生而言,[是]十一種彼所緣心中與速行相稱的任何一個彼所緣。其餘諸門也是這個方式。而於意門,廣大心也生起。如是應見非色於六門中的生起。因為如是見非色之生起者,名為時而思擇非色。
如是時而思擇色、時而思擇非色之後,又安立三相,依次第而行道,一人便成就慧的修習。
色七法思擇論
七百零六、另一人依色七法、無色七法安立三相而思擇諸行。此中,從取捨、從年歲增長之滅沒、從食所成、從時節所成、從業生、從心等起、從法性色——以這些行相安立[三相]而思擇者,名為依色七法安立[三相]而思擇。因此古師們說——
「從取捨、從年歲增長之滅沒,
從食、從時節,以及從業、從心,
從法性色——[依]七[種行相],他詳細地觀。」
此中,「取(ādāna)」者:即結生。「舍(nikkhepana)」者:即死。如是,瑜伽行者以這取與舍限定一百年,於諸行上安立三相。如何[安立]呢?於此期間,一切行是無常的。為什麼?由於以生起與滅去而轉、由於變易、由於是暫時的、由於與常相違。而由於已生起的諸行達於住,於住時為老所疲睏,達於老後必然壞滅,所以由於屢屢被逼迫、由於難忍、由於是苦之基、由於與樂相違,[它們]是苦的。又由於在「願已生起的諸行不達於住,願已達於住的不老,願已達於老的不壞滅」這三處,任何人都沒有隨意轉之力,[諸行]空於那隨意轉的行相,所以由於空、由於無主、由於不隨意轉、由於與我相違,[它們]是無我的。
七百零七、如是依取捨於以一百年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之後,此後[他]依年歲增長之滅沒而安立[三相]。此中,所謂年歲增長之滅沒,即依年歲而增長、增大的色之滅沒;依它而安立三相,此是其義。
如何[安立]呢?他以初年、中年、後年這三個年齡限定那同一百年。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名為初年;其後三十四年名為中年;其後三十三年名為後年。如是以這三個年齡限定之後,「於初年中轉起的色,未達中年,就在那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的;凡無常的,那是苦的;凡苦的,那是無我的。於中年中轉起的色,也未達後年,就在那裡滅去,所以它也是無常、苦、無我的。於後年三十三年中轉起的色,也沒有所謂能越過死亡而去的,所以它也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
七百零八、如是依初年等,依年歲增長之滅沒安立三相之後,又依「遲鈍十年、嬉戲十年、容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衰退十年、前傾十年、彎曲十年、昏昧十年、臥床十年」這十個十年,依年歲增長之滅沒而安立三相。
此中,先說諸十年:對於活一百年的人,最初十年名為遲鈍十年,因為那時他是遲鈍、輕躁的孩童。其後十年名為嬉戲十年,因為那時他多喜嬉戲。其後十年名為容色十年,因為那時他的容色(vaṇṇāyatana)達於豐盛。其後十年名為力十年,因為那時他的力與氣力達於豐盛。其後十年名為慧十年,因為那時他的慧善加確立;相傳即使本性慧弱的人,在那時也總會生起少許的慧。其後十年名為衰退十年,因為那時他的嬉戲之樂、容色、力、慧都衰退了。其後十年名為前傾十年,因為那時他的自體向前傾。其後十年名為彎曲十年,因為那時他的自體猶如犁尖一般彎曲。其後十年名為昏昧十年,因為那時他昏昧,所作所為一再忘失。其後十年名為臥床十年,因為百歲之人多是臥著的。
此中,這位瑜伽者為了依這些十年、依年歲增長之滅沒安立三相,如是思察:「於第一個十年中轉起的色,未達第二個十年,就在那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於第二個十年……乃至……於第九個十年中轉起的色,未達第十個十年,就在那裡滅去。於第十個十年中轉起的色,未達再有,就在這裡滅去,所以它也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
七百零九、如是依十年、依年歲增長之滅沒安立三相之後,又以每五年把那同一百年作成二十部分,依年歲增長之滅沒而安立三相。如何[安立]呢?因為他如是思察:「於第一個五年中轉起的色,未達第二個五年,就在那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於第二個五年中轉起的色,[未達]第三個……乃至……於第十九個五年中轉起的色,未達第二十個五年,就在那裡滅去。於第二十個五年中轉起的色,沒有所謂能越過死亡而去的,所以它也是無常、苦、無我的。」
如是依二十部分、依年歲增長之滅沒安立三相之後,又作成二十五部分,以每四年而安立;然後作成三十三部分,以每三年;作成五十部分,以每兩年;作成一百部分,以每一年[而安立]。然後把一年作成三部分,依雨季、冬季、夏季這三個時節,以每一時節於那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上安立三相。
如何[安立]呢?「於雨季四個月中轉起的色,未達冬季,就在那裡滅了。於冬季轉起的色,未達夏季,就在那裡滅了。於夏季轉起的色,未再達雨季,就在那裡滅了,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之後,又把一年作成六部分——「於雨季兩個月中轉起的色,未達秋季,就在那裡滅了。於秋季轉起的色,[未達]冬季。於冬季轉起的色,[未達]寒季。於寒季轉起的色,[未達]春季。於春季轉起的色,[未達]夏季。於夏季轉起的色,未再達雨季,就在那裡滅了,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於那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上安立三相。
如是安立之後,然後依黑分、白分——「於黑分中轉起的色,未達白分。於白分中轉起的色,未達黑分,就在那裡滅了,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然後依夜與晝——「於夜裡轉起的色,未達白晝,就在那裡滅了。於白晝轉起的色,也未達夜裡,就在那裡滅了,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然後依上午等把那同一晝夜作成六部分——「於上午轉起的色,未達中午。於中午轉起的色,[未達]傍晚。於傍晚轉起的色,[未達]初夜。於初夜轉起的色,[未達]中夜。於中夜轉起的色,未達後夜,就在那裡滅了。於後夜轉起的色,未再達上午,就在那裡滅了,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
七百一十、如是安立之後,又於那同一色上,依前進、後退、前視、旁視、屈、伸——「於前進中轉起的色,未達後退,就在那裡滅去。於後退中轉起的色,[未達]前視。於前視中轉起的色,[未達]旁視。於旁視中轉起的色,[未達]屈。於屈中轉起的色,未達伸,就在那裡滅去。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
然後把每一步依舉[足]、移前、橫移、放下、放置、壓止作成六部分。
此中,所謂舉[足],即把足從地上舉起。所謂移前,即向前移。所謂橫移,即見到樹樁、荊棘、長蟲等任何東西而把足向這邊那邊移動。所謂放下,即把足向下放。所謂放置,即安放於地面上。所謂壓止,即再舉足之時足與地相壓。此中,於舉[足]時,地界與水界二界是低劣的、微弱的,其餘二界是增強的、有力的;於移前與橫移中也是如此。於放下中,火界與風界二界是低劣的、微弱的,其餘二界是增強的、有力的;於放置與壓止中也是如此。如是作成六部分之後,依它們於那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上安立三相。
如何[安立]呢?他如是思察:「於舉[足]時轉起的諸界,以及依它們而有的所造色——那一切法未達移前,就在這裡滅去,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同樣,於移前時轉起的,[未達]橫移;於橫移時轉起的,[未達]放下;於放下時轉起的,[未達]放置;於放置時轉起的,未達壓止,就在這裡滅去。如是,在各各處所生起的諸行,未達其餘各部分,就在各各處所一節一節、一結一結、一段一段地,如投入熱鍋中的胡麻一般噼啪作響而破壞。所以是無常、苦、無我的。」當他如是觀一節一節[分開]的諸行時,色的思擇便成為微細的。
七百一十一、而關於它的微細,有這樣的譬喻。相傳有一個熟習木[炬]、草炬等[火光]而從未見過燈的邊地居民,來到城裡,在市場中見到燃著的燈,便問一個人:「喂,這樣可愛的東西叫什麼?」那人對他說:「這有什麼可愛的?這叫做燈;由於油盡、燈芯盡,連它所去之路也將不可得見。」另一個人對他這樣說:「這[說法]是粗的。因為這根燈芯漸次燃燒時,在每三分之一處,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又另一個人對他這樣說:「這也是粗的。因為在這[燈芯]的每一指之間、每半指之間,每一根線上、每一絲纖維上,火焰都未達另一絲纖維便將滅去;而離開纖維,是不能顯示火焰的。」
此中,瑜伽者於依取捨以一百年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由於油盡、燈芯盡,連燈所去之路也將不可得見」的智。瑜伽者於以一百年的三分之一部分限定的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在燈芯的每三分之一處,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的智。瑜伽者於以十年、五年、四年、三年、兩年、一年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在每一指之間,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的智。瑜伽者依每一時節把一年分為三份、六份,於以四個月、兩個月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在每半指之間,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的智。瑜伽者於依黑分白分、依夜晝、把一晝夜作成六部分而依上午等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在每一根線上,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的智。瑜伽者於依前進等以及於舉[足]等中依每一部分限定的色上安立三相,猶如那人「在每一絲纖維上,火焰都未達另一處便將滅去」的智。
七百一十二、他如是以種種行相於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上安立三相之後,又把那同一色加以分解,依食所成等作成四部分,於每一部分上安立三相。此中,食所成的色依飢與飽而對他顯明。因為飢時等起的色是憔悴的、疲乏的,猶如燒焦的樹樁,又猶如藏在炭籃裡的烏鴉,色澤難看、形態難看;飽時等起的[色]是飽滿的、豐潤的、柔軟的、潤澤的、有[好]觸感的。他攝取它之後,「於飢時轉起的色,未達飽時,就在這裡滅去;於飽時等起的[色],也未達飢時,就在這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於其中安立三相。
七百一十三、時節所成[的色]依冷與熱而顯明。因為熱時等起的色是憔悴的、疲乏的、色澤難看的;由冷的時節所等起的色是飽滿的、豐潤的、潤澤的。他攝取它之後,「於熱時轉起的色,未達冷時,就在這裡滅去;於冷時轉起的色,未達熱時,就在這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於其中安立三相。
七百一十四、業生[的色]依處門而顯明。因為於眼門中,依眼、身、性十法聚,有三十種業生色;而支持它們的時節、心、食等起[色]有二十四種——[合]為五十四種。於耳、鼻、舌門中也是如此。於身門中,依身、性十法聚以及時節等起等,[有]四十四種。於意門中,依心所依處、身、性十法聚以及時節等起等,正是五十四種。
他攝取那一切色之後,「於眼門中轉起的色,未達耳門,就在這裡滅去。於耳門中轉起的色,[未達]鼻門。於鼻門中轉起的色,[未達]舌門。於舌門中轉起的色,[未達]身門。於身門中轉起的色,未達意門,就在這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於其中安立三相。
七百一十五、心等起[的色]依喜悅與憂而顯明,因為喜悅時生起的色是潤澤的、柔軟的、豐潤的、有[好]觸感的;憂時生起的[色]是憔悴的、疲乏的、色澤難看的。他攝取它之後,「於喜悅時轉起的色,未達憂時,就在這裡滅去;於憂時轉起的色,未達喜悅時,就在這裡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於其中安立三相。
當他如是攝取心等起的色、於其中安立三相時,這一義便對他顯明——
命、自體,以及純然的苦與樂,
[皆]與一心相應——那一剎那迅速地流逝而去。
那些住立八萬四千劫的天眾,
他們也並不以兩心相合而住立。
凡於此處,於正死者或正存續者[身中]已滅去的,
一切諸蘊皆同——已去而不再相續。
無間[剛]壞滅的,以及未來將壞滅的,
與那期間已滅去的,在相上沒有差異。
未生起者[故]未生,憑現在者而活;
隨心之壞滅而世間已死,[所餘]是就勝義[所立]的施設。
壞滅者不去往儲藏之處,於未來也無積聚;
凡已生起而住立的,猶如錐尖上的芥子。
對已生起的諸法而言,它們的壞滅就在面前;
[它們]以崩壞為法而住立,不與舊[法]相混。
從不可見處而來,壞滅了便去往不可見處;
猶如空中閃電的生起,[它們]生起又滅去。(《大義釋》10)
七百一十六、如是於食所成等上安立三相之後,又於法性色上安立三相。所謂法性色,即外在的、不與根相系的、從成劫起而生起的色,有鐵、金屬、錫、鉛、金、銀、珍珠、摩尼、琉璃、貝、石、珊瑚、赤寶、瑪瑙、地、巖、山、草、樹、藤等分類。它依無憂樹嫩芽等而對他顯明。
因為無憂樹嫩芽最初是淡紅的,然後過了兩三日是深紅的,再過兩三日是微紅的,然後是嫩葉的顏色,然後是成熟嫩葉的顏色,然後是淺綠葉的顏色,然後是深綠葉的顏色。然後從深綠葉顏色之時起,令同分色的相續連續不斷,約一年後成為枯黃的葉,從葉柄斷離而落下。
他攝取它之後,「於淡紅之時轉起的色,未達深紅之時就滅去。於深紅之時轉起的色,[未達]微紅之時。於微紅之時轉起的色,[未達]嫩葉色之時。於嫩葉色之時轉起的,[未達]成熟嫩葉色之時。於成熟嫩葉色之時轉起的,[未達]淺綠葉色之時。於淺綠葉之時轉起的,[未達]深綠葉色之時。於深綠葉色之時轉起的,[未達]枯黃葉之時。於枯黃葉之時轉起的,未達從葉柄斷離而落下之時就滅去,所以它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安立三相;如是於其中安立三相之後,依這方式思擇一切法性色。
如是,[他]首先依色七法安立三相而思擇諸行。
無色七法思擇論
七百一十七、而前面所說「依無色七法(arūpasattakavasena)」,此中這是論母:依聚(kalāpa)、依雙(yamaka)、依剎那(khaṇika)、依次第(paṭipāṭi)、依見的揭除(diṭṭhiugghāṭana)、依慢的根除(mānasamugghāṭana)、依愛著的遍盡(nikantipariyādāna)。
此中,「依聚(kalāpato)」者:即以觸為第五的諸法(phassapañcamakā dhammā)。如何依聚而思擇呢?在此,比丘如是思察:「凡在『頭髮是無常、苦、無我的』這一思擇中生起的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以及凡在『體毛……乃至……腦是無常、苦、無我的』這一思擇中生起的以觸為第五的諸法,它們一切都未達於另一個,就一節一節、一段一段地,如投入熱鍋中的胡麻一般噼啪作響而毀滅了,所以[它們]是無常、苦、無我的。」這暫且是《清淨論》(visuddhikathā)中的方法。
而在《聖種論》(ariyavaṃsakathā)中說:「以另一個心把在前面色七法的七處中以『色是無常、苦、無我的』而轉起的心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者,[名為]『依聚而思擇』。」那[說法]更為恰當。因此,其餘[諸項]我們也將依那同一方法來分別。
七百一十八、「依雙(yamakato)」者:在此,比丘把取捨之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又以另一個心把那個心也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把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又以另一個心把那個心也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名為依雙而思擇。
七百一十九、「依剎那(khaṇikato)」者:在此,比丘把取捨之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以第二個心[思擇]那第一個心,以第三個[思擇]第二個,以第四個[思擇]第三個,以第五個[思擇]第四個,思擇[它]為「這也是無常、苦、無我的」。把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以第二個心[思擇]那第一個心,以第三個[思擇]第二個,以第四個[思擇]第三個,以第五個[思擇]第四個,思擇[它]為「這也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從攝受色的心開始,各各思擇四個心者,名為依剎那而思擇。
七百二十、「依次第(paṭipāṭito)」者:把取捨之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以第二個心[思擇]那第一個心,以第三個[思擇]第二個,以第四個[思擇]第三個……乃至……以第十一個[思擇]第十個,思擇[它]為「這也是無常、苦、無我的」。把年歲增長之滅沒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思擇為「無常、苦、無我的」之後,以第二個心[思擇]那第一個心,以第三個[思擇]第二個,以第四個[思擇]第三個……乃至……以第十一個[思擇]第十個,[思擇]為「這也是無常、苦、無我的」——如是依觀的次第,即使思擇整個白晝也是可以的。然而直到第十個心的思擇為止,色業處與非色業處都已純熟了。所以[《聖種論》中]說「應當就止於第十個」。如是思擇者,名為依次第而思擇。
七百二十一、依見的揭除、依慢的揭除、依愛著的遍盡——在這三者中,沒有所謂各別的思擇方法。而凡前面所攝受的色、此處所攝受的非色,見到那[色與非色]者,於色與非色之外,不見其他所謂的眾生。從不見眾生開始,眾生想便被揭除了。以已揭除眾生想的心攝受諸行者,見不生起。見不生起時,名為見已被揭除。以已揭除見的心攝受諸行者,慢不生起。慢不生起時,名為慢已被根除。以已根除慢的心攝受諸行者,渴愛不生起。渴愛不生起時,名為愛著已被遍盡——這暫且是《清淨論》中所說的。
而在《聖種論》中,立了「依見的揭除、依慢的根除、依愛著的遍盡」這論母之後,顯示了這樣的方法。
因為執取「我在觀,[這是]我的觀」者,沒有所謂見的根除。而執取「唯是諸行在觀、在思擇、在辨定、在攝受、在限定諸行」者,則有所謂見的揭除。
執取「我觀得好,我觀得可意」者,沒有所謂慢的根除。而執取「唯是諸行在觀、在思擇、在辨定、在攝受、在限定諸行」者,則有所謂慢的根除。
[想著]「我能夠觀」而味著觀者,沒有所謂愛著的遍盡。而執取「唯是諸行在觀、在思擇、在辨定、在攝受、在限定諸行」者,則有所謂愛著的遍盡。
若諸行是我,便可以執取為「我」;然而[它們]是無我的,卻被執取為「我」。所以它們以不隨意轉之義是無我的,以有已而無之義是無常的,以被生起與滅去所逼迫之義是苦的——如是見者,有所謂見的揭除。
若諸行是常的,便可以執取為「常」;然而[它們]是無常的,卻被執取為「常」。所以它們以有已而無之義是無常的,以被生起與滅去所逼迫之義是苦的,以不隨意轉之義是無我的——如是見者,有所謂慢的根除。
若諸行是樂的,便可以執取為「樂」;然而[它們]是苦的,卻被執取為「樂」。所以它們以被生起與滅去所逼迫之義是苦的,以有已而無之義是無常的,以不隨意轉之義是無我的——如是見者,有所謂愛著的遍盡。
如是,對見諸行為無我者,有所謂見的根除;對見[諸行]為無常者,有所謂慢的根除;對見[諸行]為苦者,有所謂愛著的遍盡。如是,這觀就安住在各自的位置上。
如是,[他]也依無色七法安立三相而思擇諸行。而至此,他的色業處與非色業處都已純熟了。
七百二十二、他如是色、非色業處已純熟,對於在後面從壞滅隨觀開始、依斷遍知而應以一切行相證得的十八大觀(aṭṭhārasa mahāvipassanā),暫且就在此處通達其一部分,而舍斷與它們相對立的諸法。
所謂十八大觀,即以無常隨觀為首的慧。於其中,修習無常隨觀者舍斷常想,修習苦隨觀者舍斷樂想,修習無我隨觀者舍斷我想,修習厭離隨觀者舍斷歡喜,修習離貪隨觀者舍斷貪,修習滅隨觀者舍斷集起,修習舍離隨觀者舍斷執取,修習盡隨觀者舍斷堅厚想,修習滅去隨觀者舍斷積集,修習變易隨觀者舍斷常恆想,修習無相隨觀者舍斷相,修習無願隨觀者舍斷願求,修習空隨觀者舍斷執著,修習增上慧法觀者舍斷取實執著,修習如實智見者舍斷迷妄執著,修習過患隨觀者舍斷愛著之執著,修習省思隨觀者舍斷不省思,修習還滅隨觀者舍斷結合之執著。
於其中,由於這[瑜伽者]已依無常等三相見了諸行,所以無常、苦、無我隨觀已被通達了。又由於[聖典中]說了:「凡無常隨觀,與凡無相隨觀,這些法義是一,唯文句不同。」同樣:「凡苦隨觀,與凡無願隨觀,這些法義是一,唯文句不同。」「凡無我隨觀,與凡空隨觀,這些法義是一,唯文句不同。」(《無礙解道》1.227)所以那些[隨觀]也已被通達了。
而增上慧法觀即是一切觀;如實智見已為度疑清淨所攝。如是,這兩者也已被通達了。其餘諸觀智中,有些已通達,有些未通達;它們的區分,我們將在後面闡明。
正是就那已通達的,才說了這[段話]:「他如是色、非色業處已純熟,對於在後面從壞滅隨觀開始、依斷遍知而應以一切行相證得的十八大觀,暫且就在此處通達其一部分,而舍斷與它們相對立的諸法。」
生滅智論
七百二十三、他如是由於舍斷了與無常隨觀等相對立的常想等,智已清淨,到達了思擇智的彼岸;為了證得那緊接在思擇智之後、以「於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的慧,為生滅隨觀智」(《無礙解道》論母1.6)所說的生滅隨觀,[他]發起致力。而發起時,首先簡略地發起。此中這是聖典——
「怎樣是於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的慧為生滅隨觀智呢?已生的色是現在的,它的生起之相是生,變易之相是滅去,隨觀即是智。已生的受……想……行……識……已生的眼……乃至……已生的有是現在的,它的生起之相是生,變易之相是滅去,隨觀即是智。」(《無礙解道》1.49)
他依這聖典的方法,把已生的名色的生起之相——[即]生、生起、新的行相——隨觀為「生」,把變易之相——[即]盡、壞滅——隨觀為「滅去」。他如是了知:「這名色在生起之前,於未生起者沒有堆積或積聚;正在生起時,也沒有所謂從堆積或積聚而來;正在滅時,也沒有所謂去往諸方、諸維;已滅之後,也沒有所謂以堆積、積聚、儲藏[的方式]停留在一處。而猶如彈奏琵琶時所生起的聲音,在生起之前沒有積存,正在生起時不是從積存而來,正在滅時沒有去往諸方、諸維,已滅之後也不積存在任何地方而停留;而是依琵琶、琴撥與人的相應努力,未有而生,有已而沒。同樣,一切色與非色諸法都是未有而生,有已而沒。」
七百二十四、如是簡略地作意生滅之後,又,凡在這同一生滅智的分別中——
「『由無明之集起而有色之集起』——依緣的集起之義,見色蘊的生。『由渴愛之集起……由業之集起……由食之集起而有色之集起』——依緣的集起之義,見色蘊的生。見生起之相者,也見色蘊的生。見色蘊的生者,見這五相。
「『由無明之滅而有色之滅』——依緣的滅之義,見色蘊的滅去。『由渴愛之滅……由業之滅……由食之滅而有色之滅』——依緣的滅之義,見色蘊的滅去。見變易之相者,也見色蘊的滅去。見色蘊的滅去者,也見這五相。」(《無礙解道》1.50)
同樣:「『由無明之集起而有受之集起』——依緣的集起之義,見受蘊的生。『由渴愛之集起……由業之集起……由觸之集起而有受之集起』——依緣的集起之義,見受蘊的生。見生起之相者,也見受蘊的生。見受蘊的生者,見這五相。『由無明之滅……由渴愛之滅……由業之滅……由觸之滅而有受之滅』——依緣的滅之義,見受蘊的滅去。見變易之相者,也見受蘊的滅去。見受蘊的滅去者,見這五相。」(《無礙解道》1.50)
正如受蘊,想、行、識蘊也是如此。不過有這一差別:於識蘊,在觸的位置上[說]「由名色之集起」「由名色之滅」——
如是,於每一蘊的生滅之見中各作十[相],說了五十相。依它們,[他]依緣與依剎那詳細地作意:「如此也是色的生,如此也是色的滅去;色也如此生,色也如此滅去。」
七百二十五、當他如是作意時,「原來這些法未有而生,有已而沒」之智變得更為明淨。當他如是依緣與依剎那兩方面見生滅時,諦、緣起、理趣、相的諸差別便明顯了。
七百二十六、因為凡他見由無明等之集起而有諸蘊的集起,由無明等之滅而有諸蘊的滅,這是他依緣見生滅;而凡見生起之相與變易之相而見諸蘊的生滅,這是他依剎那見生滅,因為生起之相唯在生起剎那,變易之相則在壞滅剎那。
七百二十七、因此,當他如是依緣與依剎那兩方面見生滅時,由依緣見生,由於覺了能生者,集諦便明顯了;由依剎那見生,由於覺了生苦,苦諦便明顯了;由依緣見滅去,由於覺了以緣之不生而有緣者之不生,滅諦便明顯了;由依剎那見滅去,由於覺了死苦,苦諦也同樣明顯了。而凡他對生滅之見,這正是世間的道——由於於此破除了迷妄,道諦便明顯了。
七百二十八、又,由依緣見生,由於覺了「此[緣]存在時此[果]便有」(《中部》1.404;《相應部》2.21;《自說》1),順緣起對他便明顯了;由依緣見滅去,由於覺了「由此[緣]之滅此[果]便滅」(《中部》1.406;《相應部》2.21;《自說》2),逆緣起便明顯了;而由依剎那見生滅,由於覺了有為相,緣生諸法便明顯了。因為具有生滅的是有為[法],而它們是緣生的。
七百二十九、又,由依緣見生,由於覺了相續依因果的連結而不斷,一性理趣對他便明顯了,於是他更徹底地舍斷斷見;由依剎那見生,由於覺了新而又新者的生起,種種性理趣便明顯了,於是他更徹底地舍斷常見。又,由依緣見生滅,由於覺了諸法的不隨意轉之性,無作用理趣對他便明顯了,於是他更徹底地舍斷我見;而由依緣見生,由於覺了果是與緣相應而生起的,如是法性理趣便明顯了,於是他更徹底地舍斷無作見。
七百三十、又,由依緣見生,由於覺了諸法是無造作的、[其]轉起系屬於緣,無我相對他便明顯了;由依剎那見生滅,由於覺了有已而無,以及覺知與前際、後際相離,無常相便明顯了;由於覺了[諸法]被生滅所逼迫,苦相也明顯了;由於覺了[諸法]為生滅所限定,自性相也明顯了;於自性相中,由於覺了在生的剎那沒有滅去,在滅去的剎那沒有生,有為相的暫時性也明顯了。
七百三十一、對於他——諦、緣起、理趣、相的諸差別如是已明顯者——諸行以「原來這些法從未生起過而生起,已生起者便滅去」而現起為常新的。而且不只是常新的,[諸行]也現起為短暫存住的,猶如日出時的露珠,猶如水泡,猶如水上的杖痕,猶如錐尖上的芥子,猶如閃電的生起;也現起為無實、無心材的,猶如幻術、陽焰、夢、旋火輪、乾闥婆城、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已證得名為生滅隨觀的幼嫩觀智——它以「唯是衰滅之法才生起,而已生起者便趨於滅去」這樣的行相,通達了整整五十相而住立;由於證得了它,[他]便被稱為「已發起觀者」。
觀的隨煩惱論
七百三十二、於是,對於以這幼嫩觀而成為已發起觀者的他,生起十種觀的隨煩惱(vipassanupakkilesa)。因為觀的隨煩惱,對於已達通達的聖弟子,以及行邪道者、已放下業處的懈怠之人,都不生起;而對於正確行道、相應而勤勉、已發起觀的良家子,則必定生起。
那麼,那十種隨煩惱是哪些呢?即:光明、智、喜、輕安、樂、勝解、策勵、現起、舍、愛著。因為這已被說過——
「怎樣是心被法之掉舉(dhammuddhacca)所糾纏?當他作意為無常時,光明生起,[他]以『光明是法』而轉向光明,由此[有]散亂、掉舉。被那掉舉所糾纏之心者,不如實了知現起為無常;不如實了知現起為苦……現起為無我。」
同樣:「當他作意為無常時,智生起……乃至……喜……輕安……樂……勝解……策勵……現起……舍……愛著生起,[他]以『愛著是法』而轉向愛著,由此[有]散亂、掉舉。被那掉舉所糾纏之心者,不如實了知現起為無常;不如實了知現起為苦……現起為無我。」(《無礙解道》2.6)
七百三十三、此中,「光明(obhāso)」者:即觀的光明。當它生起時,瑜伽行者[想]:「我從前確實不曾生起過這樣的光明,我必定已得道、已得果了」,便把非道執取為「道」,把非果執取為「果」。當他把非道執取為「道」、把非果執取為「果」時,名為越出了觀之路(vipassanāvīthi)。他放棄自己的根本業處,只是味著光明而坐著。
而這光明,對於某位比丘,生起時只照亮結跏趺坐之處;對於某位,[照亮]內室;對於某位,連外室也[照亮];對於某位,[照亮]整座寺、一俱盧舍、半由旬、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對於某位,從地面直到色究竟梵天界,作成一片光明。而對於世尊,[那光明]生起時照亮了一萬世界。
而關於它如是的差異,有這樣一件事——相傳在質多羅山(Cittalapabbata),有兩位長老坐在一座雙牆屋內。那天是黑分的布薩日,諸方被層層雲幕遮蔽,夜分中瀰漫著具四支的黑暗。於是一位長老說:「尊者,我現在看見塔廟庭院中獅子座上的五色花。」另一位對他說:「賢友,你說的不稀奇;而我現在看見大海中一由旬處的魚與龜。」
而這觀的隨煩惱,大多生起於得止與觀者。由於被等至所鎮伏的煩惱不現行,他生起「我是阿羅漢」之心,猶如住優遮婆利迦的大龍長老(Uccavālikavāsī Mahānāgatthera)、住含迦那迦的大達多長老(Haṃkanakavāsī Mahādattatthera),以及住質多羅山寧迦賓那迦精勤堂的小蘇摩那長老(Niṅkapeṇṇakapadhānagharavāsī Cūḷasumanatthera)。
此中[以]一則故事來闡明——相傳住陀楞伽羅的法施長老(Talaṅgaravāsī Dhammadinnatthera),是一位已證無礙解的大漏盡者,為廣大比丘僧團的教誡者。他有一天坐在自己的晝住處,轉念:「我們的阿闍梨住優遮婆利迦的大龍長老,沙門之所應作是否已達到頂點了呢?」見到他仍是凡夫的狀態,又知道「若我不去,他必將以凡夫而命終」,便以神通騰空而起,降落在坐於晝住處的長老附近,禮敬、行了義務,坐在一旁。當被問「賢友法施,你為何非時而來?」時,他說:「尊者,我是來請問問題的。」於是當[長老]說「問吧,賢友,我們知道的就會說」時,他問了一千個問題。
長老對所問的每一問都毫無滯礙地作了解答。於是[法施]說:「尊者,您的智極為銳利,這法您是何時證得的?」[長老]說:「賢友,是在六十年前。」「尊者,您也運用定嗎?」「賢友,這並不難。」「那麼,尊者,請化作一頭象。」長老化作了一頭全身白色的象。「尊者,現在請照這樣做:讓這頭象豎起耳朵、伸直尾巴、把象鼻放進嘴裡、發出可怖的鶴唳之聲,朝著您迎面而來。」長老照樣做了,見到急速奔來的象那可怖的樣子,便站起來開始逃跑。那位漏盡長老伸手抓住他的衣角,說:「尊者,漏盡者還會有所謂的怯畏嗎?」
他在那時知道了自己是凡夫的狀態,說了「賢友法施,請作我的依處」,便在[法施的]足下蹲坐。「尊者,我正是為了作您的依處而來的,請不要憂慮。」[法施]便為他講說了業處。長老取了業處,登上經行處,在第三步時證得了最上果——阿羅漢[果]。相傳這位長老是瞋行者。這樣的比丘會在光明上動搖。
七百三十四、「智(ñāṇaṃ)」者:即觀智。相傳當他衡量、審度色與非色諸法時,生起如擲出的因陀羅金剛杵一般勢不可擋的、銳利、勇猛、極明淨的智。
「喜(pīti)」者:即觀的喜。相傳他在那時,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踴躍喜、遍滿喜——這五種喜充滿全身而生起。
「輕安(passaddhi)」者:即觀的輕安。相傳他在那時,坐於夜住處或晝住處時,身與心既無躁擾,也無沉重,無堅硬,無不適業,無疾病,無彎曲;而他的身與心是輕安的、輕快的、柔軟的、適業的、極明淨的、正直的。他的身心為這些輕安等所攝益,在那時體驗到名為非人的喜樂。就此而說——
「入於空屋、其心寂靜的比丘,
正確地觀法時,便有非人的喜樂。」
「無論從何處何處思擇諸蘊的生與滅,
他便得到喜與歡悅;那對了知者[而言]即是不死。」(《法句》373-374);
如是,與輕快等相應、成就這非人喜樂的輕安,對他生起。
「樂(sukhaṃ)」者:即觀的樂。相傳他在那時,生起浸潤全身的極殊妙之樂。
「勝解(adhimokkho)」者:即信。因為他正與觀相應、成為心與心所極度明淨的強力之信生起。
「策勵(paggaho)」者:即精進。因為他正與觀相應、不鬆弛、不過度發起、善加策勵的精進生起。
「現起(upaṭṭhānaṃ)」者:即念。因為他正與觀相應、善現起、善安立、如被深埋、不動搖、如山王一般的念生起。他無論轉向、注意、作意、省察哪一處,那一處便如潛入、躍入一般,以唸對他現起,猶如他世對天眼[現起]一般。
「舍(upekkhā)」者:即觀舍與轉向舍。因為在那時,對一切行成為中立的觀舍也對他強有力地生起;於意門中,轉向舍也[強有力地生起]。因為當他轉向那一處又一處時,它如擲出的因陀羅金剛杵、如射入葉包的燒紅鐵箭一般,勇猛、銳利地運行。
「愛著(nikanti)」者:即對觀的愛著。因為對他那以光明等莊嚴的觀,生起作執著的、微細的、寂靜行相的愛著,那愛著甚至無法把它攝受為「[這是]煩惱」。
而猶如於光明,同樣,當這些中的任何一種生起時,瑜伽行者[想]:「我從前確實不曾生起過這樣的智,不曾生起過這樣的喜、輕安、樂、勝解、策勵、現起、舍、愛著,我必定已得道、已得果了」,便把非道執取為「道」,把非果執取為「果」。當他把非道執取為「道」、把非果執取為「果」時,名為越出了觀之路。他放棄自己的根本業處,只是味著愛著而坐著。
七百三十五、而此中,光明等是由於為隨煩惱之事才被稱為隨煩惱,並非由於是不善的;而愛著則既是隨煩惱,也是隨煩惱之事。依事而言,這些只有十種;而依執而言,則有整整三十種。如何呢?因為執取「我的光明生起了」者,有見之執;執取「生起的光明真可意啊」者,有慢之執;味著光明者,有渴愛之執——如是於光明上,依見、慢、渴愛有三種執。於其餘[諸項]也是如此。如是依執而有整整三十種隨煩惱。由於它們,不善巧、不幹練的瑜伽行者在光明等上動搖、散亂,把光明等的每一項隨觀為「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自我」(《中部》1.241)。因此古師們說——
「於光明、於智、於喜,[心]動搖;
於輕安、於樂,心因這些而顫動。
「於勝解、於策勵、於現起,[心]動搖;
於轉向舍,以及於舍、於愛著。」(《無礙解道》2.7);
道非道差別論
七百三十六、然而,善巧、賢明、幹練、具足覺慧的瑜伽行者,在光明等生起時,或者以慧這樣限定它、詳察它:「這光明已生起於我,而這光明是無常的、有為的、緣生的、盡之法、衰滅之法、離貪之法、滅之法」;或者他這樣想:「若光明是我,便可以執取為『我』;然而它是無我的,卻被執取為『我』。所以它以不隨意轉之義是無我的,以有已而無之義是無常的,以被生起與滅去所逼迫之義是苦的。」——一切都應依無色七法中所說的方法詳說。猶如於光明,於其餘[諸項]也是如此。
他如是詳察之後,把光明隨觀為「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中部》1.241);把智……乃至……愛著隨觀為「這不是我的、這不是我、這不是我的自我」(《中部》1.241)。如是隨觀者,於光明等不動搖、不顫動。因此古師們說——
「這十處,誰的慧已熟習,
他便善巧於法之掉舉,也不陷入散亂。」(《無礙解道》2.7);
他如是不陷入散亂,解開了那三十種隨煩惱的纏結之後,辨定道與非道:光明等法不是道,而離隨煩惱、已入於路的觀智才是道。他如是了知道與非道——「這是道,這不是道」——之後而住立的智,應知為道非道智見清淨。
而至此,他已作了三諦的差別。如何呢?首先,於見清淨中,以辨定名色,作了苦諦的差別;於度疑清淨中,以攝受緣,[作了]集諦的差別;於此道非道智見清淨中,以審定正道,作了道諦的差別——如是,首先唯以世間智作了三諦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