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蘊的解說
慧論
四百二十一、如今,由於具足瞭如是依神通而已獲得功德利益的、更為堅固的定之修習的比丘,已於一切方面修習了在「有慧之人安住於戒,修習心與慧」這[偈]中以心為標題所指示的定,
接著便應修習慧。而它由於被說得極為簡略,連了知都不容易,何況修習。所以,為顯示它的詳說與修習之法,便有這一番設問:
什麼是慧?依何義為慧?它的相、味、現起、近因是什麼?慧有幾種?應如何修習?修習慧有什麼功德利益?
四百二十二、此中,這是解答。「什麼是慧」者:慧有多種、種種類別。為闡明那一切而著手的解答,既不能成就所意指之義,還會更導致散亂;所以我們在此只就所意指的[慧]而說。與善心相應的觀智是慧。
四百二十三、「依何義為慧」者:依慧知之義為慧。這所謂慧知是什麼呢?即殊勝於想知、識知之行相的、以種種方式的知。因為想、識、慧雖同有知之性,想只是想知「青、黃」這樣的所緣而已,不能使[人]到達「無常、苦、無我」這樣的相之通達。識既知「青、黃」這樣的所緣,也使[人]到達相之通達,但即使奮起,[仍]不能使[人]到達道之現前。慧則依所說的方式既知所緣,也使[人]到達相之通達,奮起之後更使[人]到達道之現前。
因為猶如放在錢商[驗金]板上的一堆迦利沙槃,有一個未生[分別]智的小孩、一個村人、一個錢商這三人在看;[其中]未生[分別]智的小孩唯知迦利沙槃有花紋、有種種[圖樣]、是長的、方的、圓的而已,卻不知「這是人們的受用、享用[之物],被認作寶物」。村人既知[它]有花紋、有種種[圖樣]等之性,也[知]「這是人們的受用、享用[之物],被認作寶物」;但不知「這個是上品,這個是偽的,這個是半精[分]的」這一區分。錢商則知那一切類別;而他在知的時候,看了迦利沙槃也知,聽了敲擊之聲也[知],嗅了香也[知],嚐了味也[知],用手掂了也[知],也知「這是在名為某某的村,或市鎮,或城市,或山,或河岸造的」,也知「這是某某師匠所造的」——應知此[事]與彼相似。
因為想如未生[分別]智的小孩看迦利沙槃一般,由於只依青等而取所緣的現起之行相。識如村人看迦利沙槃一般,由於依青等而取所緣的行相,又由於更進而使[人]到達相之通達。慧如錢商看迦利沙槃一般,由於依青等取了所緣的行相,又使[人]到達相之通達之後,由此更進而使[人]到達道之現前。所以,凡這殊勝於想知、識知之行相的、以種種方式的知,應知這就是慧知。因為正是就此而說了這[句]:「依慧知之義為慧。」
而這[慧],在有想與識之處,並不一定有。而當它有時,與那些法不相分離,[以致]不能分拆而得「這是想,這是識,這是慧」的各別之性,[所以是]細微的、難見的。因此具壽那先說:「大王,世尊所作的是難作之事。」「尊者那先,世尊所作的什麼是難作之事呢?」「大王,世尊所作的難作之事,[即]宣說了無色的心與心所法在同一所緣上轉起時的差別——『這是觸,這是受,這是想,這是思,這是心』。」(《彌蘭陀問》2.7.16)
四百二十四、而在「它的相、味、現起、近因是什麼」這裡:慧以通達諸法自性為相,以摧毀遮蔽諸法自性的痴暗為味,以不迷惑為現起。而依「得定者能如實知、如實見」(《增支部》10.2)之語,定是它的近因。
慧的分類論
四百二十五、「慧有幾種」者:首先,依通達諸法自性之相,是一種。依世間與出世間,是兩種;同樣,依有漏與無漏等,依名色差別,依與喜悅俱行與與舍俱行,以及依見地與修地,[也各是兩種]。依思所成、聞所成、修所成,是三種;同樣,依有限、廣大、無量所緣,依增益、損減、方便善巧,以及依內深入等,[也各是三種]。依關於四諦的智,以及依四無礙解,是四種。
四百二十六、此中,一種的部分,其義是明顯的。在兩種的部分中,與世間道相應的是世間的;與出世間道相應的是出世間的——如是依世間與出世間,是兩種。
在第二個二法中,作為諸漏之所緣的是有漏的;不是它們之所緣的是無漏的。而就義而言,這正是世間與出世間。在「與漏相應的、有漏的」「與漏不相應的、無漏的」等[二法]中,也是這一方法。如是依有漏與無漏等,是兩種。
在第三個二法中,想開始觀者於四非色蘊的差別上的慧,是名差別慧;於色蘊的差別上的慧,是色差別慧——如是依名色差別,是兩種。
在第四個二法中,於兩種欲界善心中的慧,以及依五種法,於屬[前]四種禪的十六種道心中的慧,是與喜悅俱行的;於兩種欲界善心中的慧,以及於屬第五禪的四種道心中的慧,是與舍俱行的——如是依與喜悅俱行與與舍俱行,是兩種。
在第五個二法中,初道之慧是見地;其餘三道之慧是修地——如是依見地與修地,是兩種。
四百二十七、在諸三法中,第一個三法裡:不從他人聽聞而獲得的慧,由於依自己的思而成就,是思所成的;從他人聽聞而獲得的慧,由於依聽聞而成就,是聞所成的;無論以何種方式依修習而成就的、達到安止的慧,是修所成的。因為這已被說過——
「此中什麼是思所成慧?即於以慧所安立的諸職業處,或於以慧所安立的諸技藝處,或於以慧所安立的諸明處,[對]『業是自作』或[對]隨順諦,或[對]『色是無常』,或『受……乃至……想……行……識是無常』——凡如是形相的隨順忍、見、欲、信解、觀察、法審察忍,不從他[人]聽聞而獲得,這稱為思所成慧……乃至……從他[人]聽聞而獲得,這稱為聞所成慧。已入定者的一切慧[即]修所成慧。」(《分別論》768)
如是依思所成、聞所成、修所成,是三種。
在第二個三法中,緣欲界法而轉起的慧,是有限所緣的;緣色界、無色界[法]而轉起的,是廣大所緣的,那是世間的觀;緣涅槃而轉起的,是無量所緣的,那是出世間的觀——如是依有限、廣大、無量所緣,是三種。
在第三個三法中,所謂增益(āya),即增長;它有兩種:依不利的退失,與依利的生起。於其中的善巧,是增益善巧。即如所說——
「此中什麼是增益善巧?即『作意我這些法者,未生的諸不善法[即]不生,已生的諸不善法[即]被舍斷;或者,作意這些法者,未生的諸善法[即]生起,已生的諸善法[即]轉向增廣、廣大、修習、圓滿』——凡於此的慧、了知……乃至……無痴、擇法、正見,這稱為增益善巧。」(《分別論》771)
而損減(apāya),即不增長;它也有兩種:依利的退失,與依不利的生起。於其中的善巧,是損減善巧。即如所說:「此中什麼是損減善巧?即『作意這些法者,未生的諸善法[即]不生』」等(《分別論》771)。
而於一切處,於彼彼諸法的方便、[即]生起之因上,於那一剎那轉起的、隨處所生的善巧,名為方便善巧。即如所說:「一切於彼[有]方便之慧[即]方便善巧。」(《分別論》771)如是依增益、損減、方便善巧,是三種。
在第四個三法中,取自己的諸蘊而開始的觀慧,是內深入的;取他人的諸蘊或外在的、非根所繫的色而開始的,是外深入的;取兩者而開始的,是內外深入的——如是依內深入等,是三種。
四百二十八、在諸四法中,第一個四法裡:緣苦諦而轉起的智,是對苦的智;緣苦集而轉起的智,是對苦集的智;緣苦滅而轉起的智,是對苦滅的智;緣導至苦滅之道而轉起的智,是對導至苦滅之道的智——如是依關於四諦的智,是四種。
在第二個四法中,所謂四無礙解,即於義等上達於分別的四種智。因為這已被說過:「於義的智是義無礙解;於法的智是法無礙解;於那法之詞說的稱說上的智是詞無礙解;於諸智的智是辯無礙解。」(《分別論》718)
此中,「義(attha)」,略說即是因之果的增語。因為因之果,由於隨因而被到達、被證得、被達成,所以稱為「義」。而依分別,凡任何由緣所生的、涅槃、所說之義、異熟、唯作——應知這五法是「義」。省察那義者於那義上達於分別的智,是義無礙解。「法(dhamma)」,略說也即是緣的增語。因為緣,由於安立彼彼[果],或令[其]轉起,或令[其]得以達成,所以稱為「法」。而依分別,凡任何能生果之因、聖道、所說、善、不善——應知這五法是「法」。省察那法者於那法上達於分別的智,是法無礙解。
因為正是這義,在阿毗達摩中——
「對苦的智是義無礙解;對苦集的智是法無礙解。於因的智是法無礙解;於因之果的智是義無礙解。凡已生、已成、已生起、已產生、已出生、已顯現的諸法,於這些法的智是義無礙解;那些法從哪些法而已生、已成、已生起、已產生、已出生、已顯現,於那些法的智是法無礙解。對老死的智是義無礙解;對老死集的智是法無礙解……乃至……對行滅的智是義無礙解;對導至行滅之道的智是法無礙解。在此,比丘了知法——經、應頌……乃至……智解,這稱為法無礙解。他了知彼彼所說之義:『這是這所說之義,這是這所說之義』,這稱為義無礙解。哪些法是善的?於某時欲界善心生起……乃至……這些法是善的。於這些法的智是法無礙解;於它們的異熟的智是義無礙解」(《分別論》719 等)——以這樣等的方式分別而顯示了。
「於那法之詞說的稱說上的智」者:即於那義與法上,凡是自性詞法、無誤的言說;於它的稱說、[即]於它的說出、講出之上,一聽到那被說出、被講出、被宣出的[語],便[知]「這是自性詞法,這不是自性詞法」——如是對那稱為法之詞說的自性詞法、[即]摩揭陀的、一切眾生的根本語,達於分別的智,是詞無礙解。因為已得詞無礙解者,一聽到「phasso」「vedanā」等這樣的語,便知「這是自性詞法」;而[聽到]「phassā」「vedano」等這樣的[語],便[知]「這不是自性詞法」。
「於諸智的智」者:即以於一切處的智為所緣而省察者的、以智為所緣之智;或者,於前面所說的那些智上,依各自的行境與作用等而廣知的智,是辯無礙解——此是其義。
四百二十九、而這四種無礙解,都在兩處達於分別:於有學地與無學地。
此中,上首弟子與大弟子們的[無礙解],是在無學地達於分別的;阿難長老、質多居士、曇彌迦優婆塞、優波離居士、久壽多羅優婆夷等人的,是在有學地[達於分別的]。如是在兩地達於分別的這些[無礙解],也依證得、教理、聽、遍問與宿習——由這五種行相而變得明淨。
此中,所謂證得,即阿羅漢果的獲得。所謂教理,即佛語的學習。所謂聽,即恭敬、用心地聽法。所謂遍問,即對聖典、義注等中的難解句與義句的抉擇論;所謂宿習,即在過去諸佛的教法中,以往返者的方式,直到接近種姓的隨順[智]為止的觀之勤修。
另一些[師]說——
「宿習、多聞,各地方言與阿含,
遍問、證得,以及依止師長,
並有朋友成就——[這些]是無礙解的諸緣。」
此中,宿習已如所說。所謂多聞,即對種種論典與種種技藝處的善巧。所謂各地方言,即對一百零一種言說的善巧,而尤其是對摩揭陀語的善巧。所謂阿含,即對佛語的學習,即使只是〈譬喻品〉那麼多。所謂遍問,即使只對一偈也請問其義的抉擇。所謂證得,即須陀洹性……乃至……或阿羅漢果。所謂依止師長,即住在多聞多辯才的師長們近旁。所謂朋友成就,即獲得正是那樣的朋友。
此中,諸佛與諸獨覺只依宿習與證得而獲得無礙解;諸弟子則[依]這一切原因。而為了獲得無礙解,並沒有所謂別立的業處修習之勤修。有學者的無礙解之獲得,以有學果解脫為終極;無學者的,正以無學果解脫為終極。因為猶如諸如來的十力,諸聖者的無礙解正是以聖果而成就。就這些無礙解,[前面]說了「依四無礙解為四種」。
慧的地、根、體的差別
四百三十、而在「應如何修習」此中:因為對這慧來說,以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為區別的諸法是地;戒清淨與心清淨這兩種清淨是根;見清淨、度疑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智見清淨這五種清淨是體。所以,應由先對那些作為地的諸法依學取與遍問而作智的熟習,成就作為根的兩種清淨,[再]成就作為體的五種清淨者來修習。此中,這是略說。
四百三十一、而這是詳說:先說所說的「以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為區別的諸法是地」,此中,「蘊」者:即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色蘊論
四百三十二、此中,凡是以由寒冷等而變壞為相的任何法類,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應知為「色蘊」。
這[色蘊]依變壞之相雖是一種,依大種與所造的區別則有兩種。
此中,大種色有四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它們的相、味、現起,已在四界差別中說過。而依近因,它們全都以其餘三界為近因。
所造色有二十四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處、身表、語表、空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段食。
四百三十三、此中,眼以堪受色所衝擊的大種淨色為相,或以欲見為因緣、業等起的大種淨色為相;以牽引於諸色為味;以作為眼識的依持之性為現起;以欲見為因緣、業生的大種為近因。
耳以堪受聲所衝擊的大種淨色為相,或以欲聽為因緣、業等起的大種淨色為相;以牽引於諸聲為味;以作為耳識的依持之性為現起;以欲聽為因緣、業生的大種為近因。
鼻以堪受香所衝擊的大種淨色為相,或以欲嗅為因緣、業等起的大種淨色為相;以牽引於諸香為味;以作為鼻識的依持之性為現起;以欲嗅為因緣、業生的大種為近因。
舌以堪受味所衝擊的大種淨色為相,或以欲嘗為因緣、業等起的大種淨色為相;以牽引於諸味為味;以作為舌識的依持之性為現起;以欲嘗為因緣、業生的大種為近因。
身以堪受所觸所衝擊的大種淨色為相,或以欲觸為因緣、業等起的大種淨色為相;以牽引於諸所觸為味;以作為身識的依持之性為現起;以欲觸為因緣、業生的大種為近因。
四百三十四、然而某些[師]說:「眼是火偏勝的諸大種的淨色,耳、鼻、舌是風、地、水偏勝的諸大種的淨色,身是一切[大種]的[淨色]。」另一些[師]說:「眼是火偏勝者的淨色,耳、鼻、舌、身是空隙、風、水、地偏勝者的[淨色]。」應對他們說:「請引經來。」他們必定連經都見不到。又,某些[師]在此顯示理由:「因為[眼等]為火等的德性——色等——所資助之故。」應對他們說:「然而誰這樣說過『色等是火等的德性』?因為在不可分離而轉起的諸大種中,不可說『這是這個的德性,這是那個的德性』。」若他們又說:「正如你們承認,在種種材料中,由於那各各大種的偏勝,地等有維持等作用;同樣,由於見到在火等偏勝的材料中色等偏勝,也應承認這一點:色等是它們的德性。」應對他們說:「如果比起水偏勝的酒的香,地偏勝的棉花的香會更強;比起火偏勝的熱水的顏色,冷水的顏色會減退,我們就會承認。」然而由於這兩者都沒有,所以應捨棄對這些[淨色]所依之大種所作的差別構想,而應這樣理解:「正如在同一聚中,諸大種雖無差別,色、味等卻彼此不同;同樣,眼淨色等即使沒有其他差別的原因[,也彼此不同]。」
那麼,那彼此不共的是什麼呢?唯有業是它們差別的原因。所以,它們的差別來自業的差別,不來自大種的差別。因為若有大種的差別,淨色根本就不生起。古師們[說]:「因為淨色屬於均等的[諸大種],不屬於不均等的。」
四百三十五、又,在這些由於業的差別而具有差別的[淨色]之中,眼與耳是取未到達之境的,因為[它們]只對其所依不黏附於[根]自身所依的境,才成為識之因。鼻、舌、身是取已到達之境的,因為[它們]只對既依其所依、也依其自身而黏附於[根]自身所依的境,才成為識之因。
四百三十六、此中,眼——世間所稱為「眼」的,是青色睫毛所布、以黑白圓輪為斑斕、形似青蓮花瓣的那個[東西]。在那俱聚眼中,於白圓輪所圍繞的黑圓輪中央、顯現對面站立者身形影像的地方,[眼淨色]猶如滴在七層棉絮上的油[浸透]七層棉絮那樣,遍滿七層眼膜;猶如剎帝利王子由擔任抱持、沐浴、裝扮、扇涼作用的四位乳母[照料]那樣,[它]由以維持、黏結、遍熟、動搖為作用的四界給予助益,被時節、心、食所支持,被壽命所護持,被顏色、香、味等所圍繞,量僅如蝨頭,隨其所應成就眼識等的依處與門之性而住立。這也已被法將說過——
「憑藉那眼淨色,[人]隨見諸色;
它是微小、細微的,可比於蝨頭。」
在俱聚耳孔之內、佈滿細的赤褐色毛的、形如指環的地方,耳由如所說的諸界給予助益,被時節、心、食所支持,被壽命所護持,被顏色等所圍繞,隨其所應成就耳識等的依處與門之性而住立。
在俱聚鼻孔之內、形如羊蹄的地方,鼻具有如所說那樣的助益、支持、護持與圍繞,隨其所應成就鼻識等的依處與門之性而住立。
在俱聚舌的中部之上、形如蓮花瓣尖的地方,舌具有如所說那樣的助益、支持、護持與圍繞,隨其所應成就舌識等的依處與門之性而住立。
而在這身體中,凡有所謂執受色之處,在一切處,身猶如棉絮層中的油脂那樣,具有如所說那樣的助益、支持、護持與圍繞,隨其所應成就身識等的依處與門之性而住立。
又,這些眼等應視為:猶如蛇、鱷魚、鳥、狗、豺傾向於稱為蟻垤、水、虛空、村落、冢間的各自行境那樣,[它們]傾向於色等各自的行境。
四百三十七、而在其後的色等之中,色以撞擊眼為相,以作為眼識的境之性為味,以作為那[眼識]的行境為現起,以四大種為近因。正如這[色]那樣,一切所造色也[都以四大種為近因]。而有區別之處,我們將在那裡說。這[色]依青、黃等而有多種。
聲以撞擊耳為相,以作為耳識的境之性為味,以作為那[耳識]的行境為現起。依鼓聲、腰鼓聲等方式而有多種。
香以撞擊鼻為相,以作為鼻識的境之性為味,以作為那[鼻識]的行境為現起。依根香、心材香等方式而有多種。
味以撞擊舌為相,以作為舌識的境之性為味,以作為那[舌識]的行境為現起。依根味、樹幹味等方式而有多種。
四百三十八、女根以女性為相,以顯示「[這是]女人」為味,以作為女人的相貌、標誌、舉止、儀態之因為現起。男根以男性為相,以顯示「[這是]男人」為味,以作為男人的相貌、標誌、舉止、儀態之因為現起。這兩者也都猶如身淨色那樣遍佈全身;然而不落入可說「[它]住在身淨色所住之處」或「住在[身淨色]不住之處」的情況;猶如色、味等那樣,彼此沒有混雜。
四百三十九、命根以護持俱生色為相,以令它們轉起為味,以令它們住立為現起,以應被維持的大種為近因。而雖有「以護持為相」等的規定,它只在存在的剎那護持俱生色,猶如水[護持]青蓮等。又,它護持由各自之緣所生的諸法,猶如乳母[護持]孩童。又,它只依與自己所轉起之法的關聯而轉起,猶如舵手。它在壞滅之後不轉起,因為它自己與應被轉起者都不存在。它在壞滅的剎那不令住立,因為它自己正在破壞——猶如正在耗盡的燈芯之油[不能令]燈焰[住立]。然而應見:它並非沒有護持、轉起、住立的威力,因為它在如所說的剎那成就那各各[作用]。
四百四十、心所依處以作為意界與意識界的所依為相,以支撐那些界為味,以承載為現起。它在心臟之內,依於〈身至念論〉中所說那樣的血,由具有維持等作用的大種給予助益,被時節、心、食所支持,被壽命所護持,成就意界、意識界以及與它們相應之法的依處之性而住立。
四百四十一、由轉起前進等的心所等起的風界,對俱生的色身作撐持、維持、動搖;作為這[撐持等]之緣的行相變化,即是身表;以顯示意趣為味,以作為身的動轉之因為現起,以心等起的風界為近因。而這[身表],由於是以身的動轉令人了知意趣之因,且自身可由稱為身的動轉的那個「身」而被了知,所以稱為「身表」。又應知:由於以它所動搖的心生色[為緣],與之相連的時節生等[色]也動搖,前進等便[如是]轉起。
由轉起發語的心所等起的地界,與執受[色]相觸擊;作為這觸擊之緣的行相變化,即是語表;以顯示意趣為味,以作為語音之因為現起,以心等起的地界為近因。而這[語表],由於是以語音令人了知意趣之因,且自身可由稱為語音的那個「語」而被了知,所以稱為「語表」。猶如在林野中,見到豎起而綁上的牛頭骨等有水的標相,便了知「這裡有水」;同樣,把握身的動轉與語音,身表與語表也被了知。
四百四十二、空界以色的限定為相,以顯示色的邊際為味,以色的界線為現起,或以不相觸之性、孔隙與空隙之性為現起,以被限定的色為近因。由於它,在被限定的諸色中才有「這是從此往上、往下、橫向」。
四百四十三、色輕快性以不遲鈍為相,以去除諸色的沉重為味,以輕快的轉變為現起,以輕快的色為近因。色柔軟性以不僵硬為相,以去除諸色的僵硬為味,以於一切動作中不違逆為現起,以柔軟的色為近因。色適業性以隨順身體動作的適業之性為相,以去除不適業性為味,以不衰弱之性為現起,以適業的色為近因。
而這三者彼此不相離。雖然如此,猶如無病者那樣,諸色的輕快之性、不遲鈍、輕快轉變的樣式,由與令色遲鈍的諸界擾動相對治之緣所等起——這種色的變化,就是色輕快性。而猶如善加揉搓的皮革那樣,諸色的柔軟之性、於一切特殊動作中能隨意運用的柔和樣式,由與令色僵硬的諸界擾動相對治之緣所等起——這種色的變化,就是色柔軟性。而猶如善加錘鍊的金那樣,諸色的適業之性、隨順身體動作的樣式,由與令身體動作不隨順的諸界擾動相對治之緣所等起——這種色的變化,就是色適業性。如是應知它們的區別。
四百四十四、色積集以累積為相,以令諸色從前際浮現為味,以交出為現起,或以圓滿之性為現起,以已積集的色為近因。色相續以轉起為相,以連續為味,以不斷為現起,以連續的色為近因。這兩者都只是生色的名稱,但由於行相不同,且依所化者[之機],而作了「積集、相續」的總說之教說。而由於此中在義上沒有不同,所以在這些語的解說中說:「凡諸處的累積,那就是色的積集;凡色的積集,那就是色的相續。」(《法集論》641-642)在義注中也說了「累積即出生,積集即增長,相續即轉起」(《法集論義注》641)之後,作了譬喻:「猶如在河岸邊挖的小井中,水湧出之時,[是]累積、出生;滿盈之時,[是]積集、增長;漫溢而流之時,[是]相續、轉起。」(《法集論義注》641)
而在譬喻之末說了:「如是說了什麼呢?以處說了累積,以累積說了處。」所以應知:諸色最初的出生,就是累積;在它們之上,其他正在出生者的出生,由於以增長的行相現起,[是]積集;在它們之上又一再有其他正在出生者的出生,由於以連續的行相現起,稱為相續。
老性以色的成熟為相,以引導為味,以雖自性不離去、新鮮之性卻離去為現起——猶如稻穀的陳舊,以正在成熟的色為近因。這是就顯露的老而說的,因為在牙齒等上,由於破損等狀態而見到變化。而對諸非色法,則有所謂隱蔽的老,它沒有這種變化;又在地、水、山、月、日等中所謂的無間老,[也沒有這種變化]。
色無常性以破壞為相,以沉陷為味,以滅盡、滅去為現起,以正在破壞的色為近因。
四百四十五、段食以食素為相,以帶來色為味,以支持為現起,以應作成團而吞食的事物為近因。眾生賴以維生的那食素,這是它的名稱。
四百四十六、這些暫且只是聖典中所出的色。而在義注中,又引來了力色、精色、生色、病色、依某些[師]之見的睡眠色——如此其他的色;說了「你確是牟尼、正覺者,你已沒有諸蓋」(《經集》546)等語之後,首先駁斥睡眠色:[它]根本就不存在。其餘的[色]中,病色已由老性與無常性的攝取所攝,生色由積集與相續的攝取[所攝],精色由水界的攝取[所攝],力色由風界的攝取所攝。所以作了決斷:它們之中連一種也沒有另外[存在]的。
如是,這二十四種所造色與先前所說的四種大種色,便是二十八種色,不減不增。
四百四十七、那一切[色]都依「非因、無因、與因不相應、有緣、世間的、有漏的」等方式而為一種。
依內的與外的、粗的與細的、遠的與近的、完成的與非完成的、淨色與非淨色、根與非根、執受的與非執受的等,為兩種。
此中,眼等五種,由於關涉自體而轉起,是內的;其餘的由於在其外,是外的。眼等九種與除去水界的三界——這十二種,由於應依觸擊而把取,是粗的;其餘的由於與之相反,是細的。凡是細的,正由於自性難以通達,是遠的;其餘的由於自性易於通達,是近的。四界、眼等十三種與段食——這十八種色,由於超越限定、變化、相之性,應唯依自性而攝持,是完成的;其餘的由於與之相反,是非完成的。眼等五種,由於作為把取色等之緣,猶如鏡面那樣明淨,是淨色;其餘的由於與之相反,是非淨色。淨色本身連同女根等三種,依增上義是根;其餘的由於與之相反,是非根。我們將在後面說為「業生」的,那[色]由於被業所執受,是執受的;其餘的由於與之相反,是非執受的。
四百四十八、又,一切色依有見[三法]、業生[三法]等三法組,為三種。此中,在粗的[色]中,色是有見有對的,其餘的是無見有對的;一切細的是無見無對的。如是,首先依有見三法組為三種。而依業生等三法組:由業而生的是業生的,由其他緣而生的是非業生的,不從任何[緣]而生的是非業生非非業生的。由心而生的是心生的,由其他緣而生的是非心生的,不從任何[緣]而生的是非心生非非心生的;由食而生的是食生的,由其他緣而生的是非食生的,不從任何[緣]而生的是非食生非非食生的。由時節而生的是時節生的,由其他緣而生的是非時節生的,不從任何[緣]而生的是非時節生非非時節生的。如是依業生等三法組為三種。
四百四十九、又,依所見等、色色等、依處等四法組,為四種。此中,色處由於是見的境,稱為所見;聲處由於是聽的境,稱為所聞;香、味、所觸這三者由於是取已到達[之境]的根的境,稱為所覺;其餘的由於唯是識的境,稱為所識。如是,首先依所見等四法組為四種。
而此中,完成色稱為色色,空界稱為限定色,以身表為首、以適業性為終的稱為變化色,生、老、壞滅稱為相色。如是依色色等四法組為四種。
而此中所謂心臟色,那是依處,不是門。兩種表是門,不是依處。淨色既是依處也是門。其餘的既非依處也非門。如是依依處等四法組為四種。
四百五十、又,依一[緣]生的、二[緣]生的、三[緣]生的、四[緣]生的、不從任何[緣]生的這些,為五種。此中,唯業生的與唯心生的稱為一[緣]生的。其中,根色連同心所依處唯是業生的;兩種表唯是心生的。而由心與時節所生的,稱為二[緣]生的,那唯是聲處。由時節、心、食所生的,稱為三[緣]生的,那唯是輕快性等三種。由業等四者全部所生的,稱為四[緣]生的,那是除去相色之外其餘的。而相色是不從任何[緣]生的。為什麼呢?因為生起沒有生起;而另外兩種只是已生起者的成熟與破壞。至於在「色處、聲處、香處、味處、所觸處、空界、水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段食,這些法是心等起的」(《法集論》1201)等[語]中許可了生是從某[緣]而生的,應知那是由於在能生色之諸緣發揮作用之威力的剎那被見到。
這暫且是關於色蘊的詳說之門。
識蘊論
四百五十一、而在其餘[諸蘊]中,凡以感受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是]受蘊;凡以想知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是]想蘊;凡以造作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是]行蘊;凡以識知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應知[是]識蘊。此中,由於識蘊被了知時其餘[諸蘊]便易於了知,所以我們以識蘊為首而作釋義。
因為已說過「凡以識知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為一類,應知[是]識蘊」。那麼,什麼是以識知為相的識呢?即如所說:「賢友,正因為『識知、識知』,所以稱為識。」(《中部》1.449)識、心、意,在義上是一。這[識]依識知之相,依自性雖是一種,依類別則有三種:善、不善、無記。
四百五十二、此中,善依地的區別有四種:欲界的、色界的、無色界的、出世間的。此中,欲界的依喜悅、舍、智、行的區別有八種。即:與喜悅俱行、與智相應、無行的與有行的,同樣與智不相應的[兩種];與舍俱行、與智相應、無行的與有行的,同樣與智不相應的[兩種]。
因為當一個人緣於施物、受者等的成就,或其他喜悅之因,歡喜踴躍,以「有布施」等方式(《中部》1.441)所轉起的正見為前導,不沉陷、不被他人激勵而作布施等福業時,那時他的心是與喜悅俱行、與智相應、無行的。而當他依所說的方式歡喜滿足,以正見為前導,卻由於施捨有所保留等而沉陷,或被他人激勵而作時,那時他的這同一心是有行的。因為在此義中,「行」這[語]是由自己或他人而轉起的先前加行的名稱。而當年幼的孩童們由於見到親族的行為而養成熟習,見到比丘們便心生喜悅,立即把手中的任何東西布施或禮拜時,那時生起第三[種]心。而當他們被親族激勵「布施吧,禮拜吧」而如此行時,那時生起第四[種]心。而當緣於施物、受者等的不成就,或其他喜悅之因的缺乏,在[這]四種情形中都沒有喜悅時,那時生起其餘四種與舍俱行的[心]。如是,應知欲界善依喜悅、舍、智、行的區別有八種。
而色界的依與禪支相應的區別有五種。即:與尋、伺、喜、樂、定相應的第一[種];超越尋的第二[種];進而超越伺的第三[種];進而離喜的第四[種];樂已滅沒、與舍和定相應的第五[種]。
無色界的依與四無色相應而有四種。因為依所說的方式,與空無邊處禪相應的是第一[種],與識無邊處等[禪相應的]是第二、第三、第四[種]。出世間的依與四道相應而有四種。如是,單是善識就有二十一種。
四百五十三、而不善依地唯有一種,唯是欲界的;依根有三種:貪根的、瞋根的、痴根的。
此中,貪根的依喜悅、舍、見執、行的區別有八種。即:與喜悅俱行、與見執相應、無行的與有行的,同樣與見執不相應的[兩種];與舍俱行、與見執相應、無行的與有行的,同樣與見執不相應的[兩種]。
因為當一個人以「諸欲中沒有過患」(《中部》1.469)等方式的邪見為前導,歡喜滿足地或受用諸欲,或把見吉祥等執為堅實,而以自性銳利、未被激勵的心[去做]時,那時生起第一不善心。當以遲鈍、被激勵的心[去做]時,那時[生起]第二[種]。當不以邪見為前導,只是歡喜滿足地或行淫,或貪求他人的成就,或盜取他人的財物,而以自性銳利、未被激勵的心[去做]時,那時[生起]第三[種]。當以遲鈍、被激勵的心[去做]時,那時[生起]第四[種]。而當緣於諸欲的不成就,或由於其他喜悅之因的缺乏,在[這]四種情形中都沒有喜悅時,那時生起其餘四種與舍俱行的[心]。如是,應知貪根的依喜悅、舍、見執、行的區別有八種。
而瞋根的唯有兩種:與憂俱行、與瞋相應、無行的與有行的。應知它在殺生等[事]中銳利或遲鈍地轉起之時轉起。
痴根的有兩種,[都]與舍俱行:與疑相應的,以及與掉舉相應的。應知它在不決斷與散亂之時轉起。如是,不善識有十二種。
四百五十四、無記依類別的區別有兩種:異熟與唯作。此中,異熟依地有四種:欲界的、色界的、無色界的、出世間的。此中,欲界的有兩種:善異熟與不善異熟。善異熟也有兩種:無因的與有因的。
此中,離於無貪等異熟因的是無因的。它有八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具領受作用的意界,以及具推度等作用的兩種意識界。
此中,眼識以識知依止於眼的色為相,以唯色為所緣為味,以面向色之性為現起,以色所緣的唯作意界的離去為近因。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以識知依止於耳等的聲等為相,以唯聲等為所緣為味,以面向聲等之性為現起,以聲所緣等的唯作意界的離去為近因。
意界以在眼識等之後無間識知色等為相,以領受色等為味,以如是之性為現起,以眼識等的離去為近因。
兩種具推度等作用的無因異熟意識界,以識知六所緣為相,以推度等為味,以如是之性為現起,以心所依處為近因。而依與喜悅、舍相應,以及依兩處、五處的區別,它有區別。因為在這兩者中,一種由於轉起於絕對可喜的所緣,與喜悅相應,依推度與彼所緣而於五門以及速行之末轉起,所以是兩處的。一種由於轉起於可喜中性的所緣,與舍相應,依推度、彼所緣、結生、有分、死而轉起,所以是五處的。
這八種無因異熟識,依所緣定與不定,有兩種;依舍、樂、喜悅的區別,有三種。此中,五識是所緣定的,因為依次唯於色等轉起;其餘的是所緣不定的。因為其中意界於色等五種都轉起,兩種意識界於六種[都轉起]。而此中,身識與樂相應,兩處的意識界與喜悅相應,其餘的與舍相應。如是,首先應知善異熟無因的有八種。
而與無貪等異熟因相應的是有因的。它猶如欲界善,依喜悅等的區別有八種。然而,正如善依布施等於六所緣轉起,這[異熟]卻不是這樣。因為這[異熟]只依結生、有分、死、彼所緣,於屬於小法的六所緣轉起。而此中有行、無行之性,應依來由等而知。又,相應法雖無差別,應知異熟猶如鏡面等中的面影,無勇勵;善猶如面孔,有勇勵。
而不善異熟唯是無因的。它有七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具領受作用的意界,以及具推度等作用的、五處的意識界。應知它依相等,正依善無因異熟中所說的方式。
只是善異熟以可喜與可喜中性為所緣,這些以不可喜與不可喜中性為所緣。那些依舍、樂、喜悅的區別有三種,這些依苦與舍有兩種。因為此中身識唯與苦俱行,其餘的與舍俱行。而在它們之中的舍是低劣的,猶如苦,[而]並不太銳利;在其餘[善異熟]中的舍是殊勝的,猶如樂,[而]並不太銳利。如是,依這七種不善異熟與先前的十六種善異熟,欲界異熟識有二十三種。
而色界的[異熟]猶如善那樣有五種。然而,善依等至而於速行路中轉起;這[異熟]則於投生時依結生、有分、死[而轉起]。猶如色界的那樣,無色界的[異熟]也猶如善那樣有四種;它轉起的區別也正如色界中所說的方式。出世間異熟由於是與四道相應之心的果,有四種;它依道心路與依等至兩種[方式]轉起。如是,四地中一切異熟識有三十六種。
而唯作依地的區別有三種:欲界的、色界的、無色界的。此中,欲界的有兩種:無因的與有因的。此中,離於無貪等唯作因的是無因的,它依意界與意識界的區別有兩種。
此中,意界以先行於眼識等而識知色等為相,以轉向為味,以面向色等之性為現起,以有分的截斷為近因;它唯與舍相應。
而意識界有兩種:共通的與不共通的。此中,共通的是與舍俱行的無因唯作,以識知六所緣為相;依作用而以於五門、意門中的確定、轉向為味;以如是之性為現起;以無因異熟意識界[或]諸有分中某一者的離去為近因。
不共通的是與喜悅俱行的無因唯作,以識知六所緣為相;依作用而以令諸阿羅漢於不廣大的事物生笑為味;以如是之性為現起;絕對以心所依處為近因。如是,欲界唯作中無因的有三種。
而有因的依喜悅等的區別,猶如善那樣有八種。只是善生起於有學與凡夫,這[唯作]唯[生起]於諸阿羅漢——這是此中的區別。如是,首先欲界的[唯作]有十一種。
而色界的與無色界的[唯作]猶如善那樣,有五種與四種。應知它與善的區別,唯依生起於諸阿羅漢。如是,三地中一切唯作識有二十種。
四百五十五、如是,二十一善、十二不善、三十六異熟、二十唯作——一切識有八十九種。它們依結生、有分、轉向、見、聽、嗅、嘗、觸、領受、推度、確定、速行、彼所緣、死,以十四種行相轉起。
怎樣呢?因為當眾生由於八種欲界善的威力而生於天與人中時,那時於他們臨死之時,以現前的業、業相、趣相中的某一者為所緣,八種有因欲界異熟,以及對於在人中落入黃門等狀態者的、弱的二因善[業]之異熟、與舍俱行的無因異熟意識界——[這]九種異熟心依結生而轉起。當[眾生]由於色界、無色界善的威力而生於色有、無色有時,那時於他們臨死之時,唯以現前的業相為所緣,九種色界、無色界異熟依結生而轉起。
而當[眾生]由於不善的威力而生於苦界時,那時於他們臨死之時,以現前的業、業相、趣相中的某一者為所緣,一種不善異熟無因意識界依結生而轉起。如是,此中首先應知十九種異熟識依結生的轉起。
而當結生識滅去時,隨逐那各各結生識,正是那各各業的異熟、正於那同一所緣上、正是同類的、名為有分識的[識]轉起;再又是同類的[識轉起]。如是,若沒有另一能令相續轉離的心之生起,它就如河流那樣,在不見夢而入睡之時等,即使無量之數也正轉起。如是,應知正是那些識也依有分而轉起。
而在有分相續如是轉起時,當眾生的諸根能取所緣時,那時於色來到眼的現前時,緣於色,眼淨色有觸擊;然後由於觸擊的威力,有有分的動搖;然後當有分滅去時,以那同一色為所緣,猶如截斷有分、成就轉向作用的唯作意界生起。於耳門等也是這一方式。而於意門,當六種所緣中[任何一種]來到現前時,在有分的動搖之後無間,猶如截斷有分、成就轉向作用的無因唯作意識界生起,[它]與舍俱行。如是,應知兩種唯作識依轉向而轉起。
而轉向之後無間,首先於眼門,成就見之作用的、以眼淨色為依處的眼識[轉起];於耳門等,成就聽等作用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轉起。它們於可喜、可喜中性的境是善異熟,於不可喜、不可喜中性的境是不善異熟。如是,應知十種異熟識依見、聽、嗅、嘗、觸而轉起。
而依「眼識界生起、滅去之後無間,生起心、意、意所,[即]由彼而生的意界」(《分別論》184)等語,在眼識等之後無間,領受那些[識]的同一境的意界生起:在善異熟之後無間的是善異熟的,在不善異熟之後無間的是不善異熟的。如是,應知兩種異熟識依領受而轉起。
而依「意界也生起、滅去之後無間,生起心、意、意所,[即]由彼而生的意識界」(《分別論》184)之語,推度那正由意界所領受之境的異熟無因意識界生起:在不善異熟意界之後無間的是不善異熟的;在善異熟[意界]之後無間的,於可喜所緣是與喜悅俱行的,於可喜中性[所緣]是與舍俱行的。如是,應知三種異熟識依推度而轉起。
而推度之後無間,辨定那同一境的、與舍俱行的唯作無因意識界生起。如是,應知唯一種唯作識依確定而轉起。
而確定之後無間,若色等所緣是大的,那麼於如所辨定的境,依八種欲界善、或十二種不善、或其餘九種欲界唯作中的某一種,六個或七個速行[心]奔馳。這暫且是五門中的方式。
而於意門,在意門轉向之後無間,正是那些[速行]。在種姓之後,色界的五種善、五種唯作,無色界的四種善、四種唯作,出世間的四種道心、四種果心——這些之中,凡得到緣的那各各[心]便奔馳。如是,應知五十五種善、不善、唯作、異熟識依速行而轉起。
而在速行之末,若於五門是極大的、於意門是明瞭的所緣,那麼對欲界眾生,在欲界速行之末,依可喜所緣等,以及先前的業、速行心等,凡所得到的那各各緣,依那各各[緣],八種有因欲界異熟與三種異熟無因意識界中的某一種異熟識,猶如跟隨逆流而行之船的水[流過]一段距離那樣,隨逐在有分所緣以外的另一所緣上已奔馳的速行,生起兩次或一次。這[識]在速行之末本應於有分的所緣上轉起,卻由於以那速行的所緣為所緣而轉起,所以稱為「彼所緣」。如是,應知十一種異熟識依彼所緣而轉起。
而在彼所緣之末,又唯轉起有分;有分被截斷時,又[轉起]轉向等。如是,得到緣的心相續,依心的定法——有分之後無間是轉向,轉向之後無間是見等——一再地轉起,直到一有中有分的遍盡為止。因為一有中那最後的有分心,由於從那[有]死沒,稱為「死」。所以它也唯有十九種。如是,應知十九種異熟識依死而轉起。
而死之後又是結生,結生之後又是有分。如是,在有、趣、[識]住、[眾生]居中流轉的眾生,心相續不斷地正在轉起。而此中凡證得阿羅漢果者,他的死心滅去時,[心相續]便唯是滅去了。
這是關於識蘊的詳說之門。
受蘊論
四百五十六、現在,凡前面所說的「凡任何以感受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應知為受蘊」,此中,所謂以感受為相的,也正是受。即如所說——「賢友,正因為感受、感受,所以稱為受。」(《中部》1.450)而它依感受之相,就自性而言雖是一種,依種類則有三種:善的、不善的與無記的。
此中,應知:與以「欲界[善識]依喜悅、舍、智、行的差別而有八種」等方式所說的善識相應的,是善的;與不善[識]相應的,是不善的;與無記[識]相應的,是無記的。它依自性的差別有五種:樂、苦、喜悅、憂、舍。
此中,與善異熟身識相應的是樂;與不善異熟[身識相應的]是苦。欲界的四個善[識]、四個有因異熟[識]、一個無因異熟[識]、四個有因唯作[識]、一個無因唯作[識]、四個不善[識];色界的除去第五禪識之外的四個善[識]、四個異熟[識]、四個唯作[識];至於出世間[識],由於沒有所謂無禪的[出世間識],所以八個出世間[識]依五禪而成為四十,其中除去八個屬第五禪的,其餘的三十二個善[識]與異熟[識]——如是喜悅與六十二識相應。憂與兩個不善[識相應]。舍與其餘五十五識相應。
此中,樂以領受可喜的所觸為相,以滋長相應[諸法]為味,以身的味著為現起,以身根為近因。
苦以領受不可喜的所觸為相,以令相應[諸法]枯萎為味,以身的病惱為現起,以身根為近因。
喜悅以領受可喜的所緣為相,以無論如何受用可喜的行相為味,以心的味著為現起,以輕安為近因。
憂以領受不可喜的所緣為相,以無論如何受用不可喜的行相為味,以心的病惱為現起,一向唯以心所依處為近因。
舍以中立的感受為相,以對相應[諸法]既不過分滋長、也不令枯萎為味,以寂靜之性為現起,以無喜的心為近因。
這是關於受蘊的詳說之門。
想蘊論
四百五十七、現在,凡前面所說的「凡任何以想知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應知為想蘊」,此中,所謂以想知為相的,也正是想。即如所說——「賢友,正因為想知、想知,所以稱為想。」(《中部》1.450)而這[想]依想知之相,就自性而言雖是一種,依種類則有三種:善的、不善的與無記的。
此中,與善識相應的是善的,與不善[識]相應的是不善的,與無記[識]相應的是無記的。因為沒有與想不相應的識,所以識有多少區分,想就有多少[區分]。
這[想]雖如是與識有相等的區分,依相等[而言]卻全都以想知為相;以作成[作為]再度想知「這就是那個」之緣的相為味,猶如木匠等於木材等上[所作的記號];以依所取之相而作執著為現起,猶如摸象的盲人們(《自說》54);以如所現起的境為近因,猶如小鹿們對草人所生起的「是人」之想。
這是關於想蘊的詳說之門。
行蘊論
四百五十八、而凡所說的「凡任何以造作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應知為行蘊」,此中,所謂以造作為相,即是以聚集為相。那麼那是什麼呢?正是諸行。即如所說——「諸比丘,正因為造作有為,所以稱為諸行。」(《相應部》3.79)它們以造作為相,以營求為味,以擴展為現起,以其餘三蘊為近因。
如是,它們依相等雖是一種,依種類則有三種:善的、不善的、無記的。其中,與善識相應的是善的;與不善[識]相應的是不善的;與無記[識]相應的是無記的。
此中,先說與欲界第一善識相應的:以自名出現的定[法]二十七,若餘法四,不定[法]五,共三十六。此中,觸、思、尋、伺、喜、精進、命、定、信、念、慚、愧、無貪、無瞋、無痴、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這些是以自名出現的二十七(《法集論》1;《法集論義注》1〈若餘法釋義〉)。欲、勝解、作意、中舍性——這些是四種若餘法(《法集論義注》1〈若餘法釋義〉)。悲、喜(muditā)、離身惡行、離語惡行、離邪命——這些是五種不定[法]。因為它們只是有時才生起,而且生起時也不一起生起。
四百五十九、此中,觸對,故為「觸」。它以觸對為相,以撞擊為味,以和合為現起,以來到現前的境為近因。因為它雖是非色法,卻正以觸對的行相於所緣上轉起;它雖不以一分黏附[於所緣],卻猶如色[撞擊]眼、聲[撞擊]耳一般,令心與所緣撞擊;由於依稱為三[事]和合的自己的因而被宣說,所以「以和合為現起」;由於在為與之相應的攝持與根所修治的境上無障礙地生起,所以被稱為「以來到現前的境為近因」。而由於是受的所依處之性,應視之猶如剝了皮的母牛(《相應部》2.63)。
四百六十、作思(cetayati),故為「思」,義即:結合(abhisandahati)。它以思之性為相,以營求為味,以安排為現起;成辦自己的作用與他[法]的作用,猶如長弟子、大木匠等一般。而它在憶念緊急之事等時,以令相應[諸法]奮勉之性而轉起,便顯著。
關於尋、伺、喜所應說的,那一切都已在〈地遍的解說〉中初禪的釋義裡(《清淨道論》1.71)說過了。
四百六十一、勇健之性即「精進」。它以奮勉為相,以支持俱生[諸法]為味,以不消沉之性為現起;依「悚懼者如理精勤」(《增支部》4.113)之語,以悚懼為近因,或以精進的發勤事為近因。應視為:正確發起[的精進]是一切成就的根本。
四百六十二、[諸法]以它而活,或它自己活,或它僅是活而已,故為「命」。而它的相等,應正依色命[根]中所說的方式了知。因為那是色法的命,這是非色法的[命]——這就是此中唯一的差別。
四百六十三、於所緣上平等地安置心,或正確地安置,或這僅是心的等安住,故為「定」。它以不散逸為相,或以不散亂為相;以攝聚俱生[諸法]為味,猶如水[之於]浴粉;以寂止為現起;通常以樂為近因;應視之為心的住立,猶如無風處燈焰的住立。
四百六十四、[諸法]以它而信,或它自己信,或它僅是信而已,故為「信」。它以信為相,或以確信為相;以令明淨為味,猶如澄水寶珠;或以趨入為味,猶如渡暴流者。以不渾濁為現起,或以信解為現起;以可信之事為近因,或以聽聞正法等須陀洹支(《長部》3.311;《相應部》5.1001)為近因;應視之猶如手、財、種子。
四百六十五、[諸法]以它而憶念,或它自己憶念,或它僅是憶念而已,故為「念」。它以不漂失為相,以不忘失為味,以守護為現起,或以面向境之性為現起;以堅固的想為近因,或以身等念處為近因。而由於堅固地住立於所緣,應視之猶如界柱;由於守護眼門等,[應視之]猶如守門人。
四百六十六、對身惡行等羞慚,故為「慚」;這是羞恥的增語。正對那些[惡行]畏懼,故為「愧」;這是對惡的驚怖的增語。此中,慚以厭惡惡為相,愧以驚駭為相;慚以羞恥的行相不作諸惡為味,愧以驚駭的行相[不作諸惡為味];又依所說的方式,它們以從惡收縮為現起,以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為近因。以自己為重,以慚舍斷惡,猶如良家婦;以他人為重,以愧舍斷惡,猶如妓女。而應視這兩種法為護持世間者(《增支部》2.9)。
四百六十七、[諸法]以它而不貪,或它自己不貪,或它僅是不貪而已,故為「無貪」。於無瞋、無痴也是這個方法。其中,無貪以心於所緣上不貪求為相,或以不粘著之性為相,猶如蓮葉上的水滴;以不攝取為味,猶如已解脫的比丘;以不黏附之性為現起,猶如落入不淨中的人。
四百六十八、無瞋以不暴戾為相,或以不違逆為相,猶如隨順的朋友;以調伏嫌恨為味,或以調伏熱惱為味,猶如檀香;以柔和之性為現起,猶如滿月。
四百六十九、無痴以如實通達自性為相,或以無誤的通達為相,猶如善射者所射之箭的貫穿;以照明境界為味,猶如燈;以不迷惑為現起,猶如入林者的善嚮導。而應視這三者都是一切善的根本。
四百七十、身的止息即「身輕安」,心的止息即「心輕安」。而此中的「身」即受等三蘊。而把這兩者合在一起[說]:身輕安與心輕安以身心躁擾的寂止為相,以摧滅身心的躁擾為味,以身心的不動搖之清涼性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身心不寂止的掉舉等煩惱的對治。
身的輕快之性即「身輕快性」,心的輕快之性即「心輕快性」。它們以身心沉重之性的寂止為相,以摧滅身心的沉重之性為味,以身心的不遲鈍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身心沉重之性的昏沉睡眠等煩惱的對治。
身的柔軟之性即「身柔軟性」,心的柔軟之性即「心柔軟性」。它們以身心僵硬的寂止為相,以摧滅身心的僵硬之性為味,以不抗拒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身心僵硬之性的見、慢等煩惱的對治。
身的適業之性即「身適業性」,心的適業之性即「心適業性」。它們以身心不適業之性的寂止為相,以摧滅身心的不適業之性為味,以身心於作所緣上的成就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它們是造成身心不適業之性的其餘蓋等的對治,於可生淨信之事上帶來淨信,於利益之事上帶來堪任運用之性,猶如金的純淨。
身的練達之性即「身練達性」,心的練達之性即「心練達性」。它們以身心的無疾病之性為相,以摧滅身心的疾病為味,以無過患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身心疾病的不信等的對治。
身的正直之性即「身正直性」,心的正直之性即「心正直性」。它們以身心的正直為相,以摧滅身心的彎曲之性為味,以不歪曲為現起,以身與心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身心彎曲之性的誑、諂等的對治。
四百七十一、「欲」者:這是欲作之性(kattukāmatā)的增語。所以那欲以欲作之性為相,以尋求所緣為味,以對所緣有所需求為現起,那[所緣]本身就是它的近因。於取所緣時,應視之猶如心的伸手。
四百七十二、確決(adhimuccana)即「勝解」。它以決定為相,以不游移為味,以決斷為現起,以應決定之法為近因;由於於所緣上不動搖之性,應視之猶如因陀羅柱。
四百七十三、作為即「作」(kāro);於意中的作,故為「作意」;又令[心]成為與先前的意不相似的意,故也為「作意」。而這[作意]有三種:令趣向所緣的、令趣向心路的、令趣向速行的。
此中,令趣向所緣的[作意],即於意中的作,故為「作意」。它以驅使為相,以令相應[諸法]連結於所緣為味,以面向所緣之性為現起,以所緣為近因;為行蘊所攝;由於以令[諸法]趣向所緣之性,應視之猶如相應[諸法]的御者。而「令趣向心路的」,這是五門轉向的增語;「令趣向速行的」,這是意門轉向的增語。此處所意指的不是它們。
四百七十四、於那些法中的中立性即「中舍性」。它以平等運載心與心所為相,以遮止過與不及為味,或以斷除偏墮為味,以中立之性為現起;由於對心與心所的旁觀之性,應視之猶如對平穩前行的良馬旁觀的御者。
而悲與喜,應正依〈梵住的解說〉(《清淨道論》1.262)中所說的方式了知。因為那些是達到安止的、色界的,這些是欲界的——唯此是差別。
然而某些[師]主張慈與舍也在不定[法]之中,那不應採取。因為就義而言,慈正是無瞋,舍正是中舍。
四百七十五、從身惡行離開即「離身惡行」,於其餘[二者]也是這個方法。而依相等[而言],這三者都以不違犯身惡行等之事為相——是所說的意思:以不踐踏為相;以從身惡行等之事收縮為味,以不作為現起,以信、慚、愧、少欲等德為近因;應視為心從作惡轉背之性。
四百七十六、如是,應知正是這三十六行與欲界第一善識相應。如與第一[識],與第二[識]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別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而與第三[識相應的],應知是除去無痴後其餘的。與第四[識]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別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而於第一[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喜後其餘的與第五[識]相應。如與第五[識],與第六[識]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別只是有行之性而已。又與第七[識相應的],應知是除去無痴後其餘的。與第八[識]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別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於第一[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三離後其餘的,與色界諸善[識]中的第一[識]相應。與第二[識相應的],是從那些[行]中除去尋的;與第三[識相應的],是從那些[行]中除去伺的;與第四[識相應的],是從那些[行]中除去喜的;與第五[識相應的],是從那些[行]中除去不定[法]中的悲、喜的。於四無色善[識]中也正是這些[行]。因為此中的差別只是無色界之性而已。
於諸出世間[識]中,先於屬初禪的道識,應依第一色界識中所說的方式了知;於屬第二禪等類別的[道識],應正依第二色界識等中所說的方式了知。然而悲、喜的不存在、諸離的為定、以及出世間性——這就是此中的差別。如是,首先應知正是善的諸行。
四百七十七、於諸不善[識]中,先說於貪根[識]中與第一不善[識]相應的:以自名出現的定[法]十三,若餘法四,共十七。此中,觸、思、尋、伺、喜、精進、命、定、無慚、無愧、貪、痴、邪見——這些是以自名出現的十三(《法集論》365;《法集論義注》365)。欲、勝解、掉舉、作意——這些是四種若餘法(《法集論義注》365)。
四百七十八、此中,不羞慚,故為「無慚者」;無慚者之性即「無慚」。不畏懼,故為「無愧」。其中,無慚以對身惡行等不厭惡為相,或以不羞恥為相;無愧以正對那些[惡行]不怯畏為相,或以不驚駭為相。此中這是略說;而詳說應依慚、愧所說的相反而了知。
四百七十九、[諸法]以它而貪,或它自己貪,或它僅是貪而已,故為「貪」。[諸法]以它而痴,或它自己痴,或它僅是痴而已,故為「痴」。其中,貪以取所緣為相,猶如捕猴膠;以纏著為味,猶如投入熱鍋中的肉片;以不捨棄為現起,猶如油與煙墨的染色;以於順結之法中見味著為近因。應視為:它以渴愛之河的狀態增長,猶如急流的河流[奔向]大海一般,只攜[眾生]走向惡趣。
四百八十、痴以心的盲暗之性為相,或以無知為相;以不通達為味,或以遮蔽所緣之自性為味;以不正行道為現起,或以黑暗為現起;以不如理作意為近因;應視為一切不善的根本。
四百八十一、[諸法]以它而邪誤地見,或它自己邪誤地見,或這僅是邪誤的見而已,故為「邪見」。它以不如理的執著為相,以執取為味,以邪執著為現起,以不欲見聖者等為近因;應視為最大的罪過。
四百八十二、掉動之性即「掉舉」。它以不寂止為相,猶如被風吹打而動搖的水;以不安住為味,猶如被風吹打而飄動的旗幟與幡;以迷亂為現起,猶如被石頭擊打而揚起的灰;以對心之不寂止的不如理作意為近因;應視為心的散亂。其餘的應正依善[識]中所說的方式了知。因為它們與那些[善法]的差別,唯是不善性以及由不善性而來的低劣性。
四百八十三、如是,應知這十七行與第一不善識相應。如與第一[識],與第二[識]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別是有行之性以及昏沉睡眠的不定之性。
此中,昏沉之態即「昏沉」,睡眠之態即「睡眠」;義即:無奮勉的凝滯之態,與無能力的損害。昏沉與睡眠即「昏沉睡眠」。此中,昏沉以無奮勉為相,以驅除精進為味,以消沉為現起;睡眠以不適業性為相,以覆蔽為味,以退縮為現起,或以打盹、入睡為現起。兩者都以對不樂、頻申等的不如理作意為近因。
與第三[識相應的],應知是於第一[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邪見後其餘的。而此中慢是不定的,這就是差別。它以高舉為相,以執持為味,以欲[高舉]旗幟為現起,以與見不相應的貪為近因,應視之猶如瘋狂。
與第四[識相應的],應知是於第二[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邪見後其餘的。此中慢以及[昏沉睡眠]也正是在不定[法]之中。而於第一[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喜後,其餘的與第五[識]相應。如與第五[識],與第六[識]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別是有行之性以及昏沉睡眠的不定之性。與第七[識相應的],應知是於第五[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見後其餘的;而此中慢是不定的。與第八[識相應的],應知是於第六[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見後其餘的;此中慢以及[昏沉睡眠]也正是在不定[法]之中。
四百八十四、而於兩種瞋根[識]中,先說與第一[識]相應的:以自名出現的定[法]十一,若餘法四,不定[法]三,共十八。此中,觸、思、尋、伺、精進、命、定、無慚、無愧、瞋、痴——這些是以自名出現的十一(《法集論》413;《法集論義注》413)。欲、勝解、掉舉、作意——這些是四種若餘法(《法集論義注》413)。嫉、慳、追悔——這些是三種不定[法](《法集論義注》413)。
四百八十五、此中,[諸法]以它而瞋,或它自己瞋,或它僅是瞋而已,故為「瞋」。它以暴戾為相,猶如被打的毒蛇;以擴散為味,猶如毒的蔓延,或以燒燬自己的所依為味,猶如林火;以敗壞為現起,猶如得了機會的敵人;以嫌恨事為近因;應視之猶如混了毒的腐尿。
四百八十六、嫉妒即「嫉」。它以嫉羨他人的成就為相;以對那[成就]不喜為味;以從那[成就]轉背之性為現起;以他人的成就為近因;應視為結。
四百八十七、慳者之性即「慳」。它以隱藏已得的或應得的自己的成就為相;以不能容忍那些[成就]為他人所共有為味;以收縮為現起,或以吝嗇(kaṭukañcukatā)為現起;以自己的成就為近因;應視為心的醜陋之性。
四百八十八、可鄙地所作的即「惡所作(kukata)」;它的狀態即「追悔(kukkucca)」。它以事後懊悔為相,以對已作與未作的憂悔為味,以悔恨為現起,以已作與未作為近因,應視之猶如奴役。其餘的正是如所說的。
如是,應知這十八行與第一瞋根[識]相應。如與第一[識],與第二[識]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別是有行之性,以及於不定[法]中正有昏沉睡眠的可能存在。
四百八十九、於兩種痴根[識]中,先說與疑相應[識]相應的:觸、思、尋、伺、精進、命、心之住立、無慚、無愧、痴、疑——以自名出現的十一(《法集論》422;《法集論義注》422),以及掉舉、作意兩種若餘法,共十三。
四百九十、此中,「心之住立(cittaṭṭhiti)」者:即僅住立於轉起的弱的定。離了治療(cikicchā),故為「疑」。它以疑惑為相,以動搖為味,以不決斷為現起,或以非一向之取為現起;以於疑上的不如理作意為近因;應視為造成行道的障礙。其餘的正是如所說的。
與掉舉相應[識]相應的,是於與疑相應[識]中所說的[諸行]中除去疑後其餘的十二。而此中由於沒有疑,勝解便生起;與它合起來正是十三;又由於有勝解,定是更有力的。而此中的掉舉,是以自名出現的;勝解與作意是依若餘法[而出現]的——如是應知諸不善行。
四百九十一、於諸無記[行]中,先說異熟無記[行],依無因、有因的差別有兩種。其中,與無因異熟識相應的是無因的。此中,先說與善、不善異熟眼識相應的:觸、思、命、心之住立——以自名出現的四(《法集論》431;《法集論義注》431),以及若餘法的作意,共五。與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相應的也正是這些。與兩種異熟意界[相應的],是這些再加尋、伺、勝解,共八;與三種無因意識界[相應的]也是如此。而此中凡與喜悅俱行的[意識界],應知與它[相應的]喜是多出的。
而與有因異熟識相應的是有因的。其中,先說與八個欲界異熟[識]相應的,正與和八個欲界善[識]相應的諸行相似。然而不定[法]中的那悲、喜,由於以眾生為所緣,在諸異熟中沒有;因為欲界諸異熟一向以小[法]為所緣。而且不僅悲、喜,諸離在諸異熟中也沒有;因為已說過:「五學處唯是善的。」
而與色界、無色界、出世間異熟識相應的,正與和它們的善識相應的諸行相似。
四百九十二、唯作無記[行]也依無因、有因的差別有兩種。其中,與無因唯作識相應的是無因的。它們與和善異熟意界、兩種無因意識界相應的[諸行]相同。然而在兩種意識界中,精進是多出的;由於有精進,定成為得力的。這就是此中的差別。
而與有因唯作識相應的是有因的。其中,先說與八個欲界唯作識相應的,除去諸離之外,與和八個欲界善[識]相應的諸行相似。而與色界、無色界唯作[識]相應的,在一切行相上都正與和它們的善識相應的[諸行]相似。如是應知無記的諸行。
這是關於行蘊的詳說之門。
這暫且是依阿毗達摩中句分別的方法,關於諸蘊的詳說之門。
過去等的區分論
四百九十三、然而由世尊——
「凡任何色,無論過去、未來、現在,內或外,粗或細,劣或勝,遠或近,把它們合為一[聚],集聚起來、略攝起來,這稱為色蘊。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諸行……凡任何識,無論過去、未來、現在……乃至……略攝起來,這稱為識蘊。」(《分別論》2、26)——
諸蘊如是被詳說了。
此中,「凡任何(yaṃkiñci)」者:是無餘的攝盡。「色(rūpaṃ)」者:是對過度擴及的限定。如是以這兩個詞便作成了對色的無餘攝取。然後[世尊]開始以過去等對它作區分。因為它有的是過去的,有的是未來等類別的。於受等也是這個方法。
四百九十四、此中,先說色:依時、相續、時分、剎那,以四種方式名為過去。未來、現在也是如此。
此中,先依時:就一人在一有中[而言],結生之前是過去,死之後是未來,兩者之間是現在。
依相續:同分的、由同一時節等起的,以及由同一食等起的[色],雖依前後[相續]而轉起,也是現在;在那之前的、由異分的時節與食等起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心生的[色],由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等起的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業等起的[色],沒有單獨依相續的過去等區分;而應依它作為那些時節、食、心等起[色]的支持者,了知它的過去等之狀態。
依時分:於一須臾、上午、傍晚、晝夜等時分中依相續而轉起的、屬於各該時分的[色]名為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
依剎那:屬於生等三剎那的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未來,之後的是過去。此外,已超越因與緣之作用的是過去;因的作用已完成、緣的作用未完成的是現在;兩種作用都未達到的是未來。或者,在[執行]自己作用的剎那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未來,之後的是過去。而此中唯有剎那等之說是直接義的,其餘的是間接義的。
四百九十五、內與外的區分正如所說的方法。此外,此處應知自身之內也是「內」,屬於他人的也是「外」。粗與細的區分正如所說的方法。
四百九十六、劣與勝的區分有兩種:依間接義與依直接義。此中,相較於色究竟天諸天的色,善見天諸天的色是劣的;而同一[色]相較於善現天諸天的色是勝的。如是直到地獄眾生的色為止,應知依間接義的劣勝性。而依直接義,凡不善異熟於其中生起的,那是劣的;凡善異熟[於其中生起]的,那是勝的。
「遠、近(dūre santike)」,這也正如所說的方法。此外,此中也應依處所一一相待而了知遠近性。
四百九十七、「把它們合為一[聚],集聚起來、略攝起來(tadekajjhaṃ abhisaṃyūhitvā abhisaṅkhipitvā)」者:把以過去等諸詞一一分別指示的那一切色,在稱為變壞之相的單一性上以慧作成一聚,稱為「色蘊」——此是這裡的意義。以此顯示了:一切色由於在變壞之相上趨入聚之性,故為「色蘊」。因為並沒有異於色而名為色蘊的。
四百九十八、如色,受等也是如此,由於在感受之相等上趨入聚之性[而為受蘊等]。因為並沒有異於受等而名為受蘊等的。
而在此中過去等的區分裡,應依相續與依剎那等了知受的過去、未來、現在之性。此中,依相續:屬於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的,以及依同一心路之境的結合而轉起的[受]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依剎那等:屬於三剎那、處於前際與後際之間、正在執行自己作用的受是現在,在那之前的是過去,之後的是未來。內與外的區分應依自身之內而了知。
四百九十九、粗與細的區分,應依《分別論》中以「不善受是粗的,善與無記受是細的」(《分別論》11)等方式所說的,依種類、自性、人、世間與出世間而了知。先依種類:不善受由於是有罪之作為的因,以及由於有煩惱之熱惱之性,轉起不寂止,所以比善受粗;由於有作為、有奮勉、有異熟、有煩惱之熱惱之性、有罪,所以比異熟無記[受]粗;由於有異熟、有煩惱之熱惱之性、有惱害、有罪,所以比唯作無記[受]粗。而善與無記[受]依所說的相反,比不善[受]細。善、不善兩種受,由於有作為、有奮勉、有異熟,隨其所應,比兩種無記[受]都粗;依所說的相反,兩種無記[受]比它們細。如是,首先應依種類了知粗細性。
五百、而依自性:苦受由於無味著、有擴展、造成擾動、令人驚怖、壓伏[人],比其餘兩種粗;而其餘兩種由於悅適、寂靜、勝妙、可意、中立,隨其所應比苦[受]細。而樂、苦兩者,由於有擴展、造成擾動、明顯,比不苦不樂[受]粗;它依所說的相反,比那兩者細。如是應依自性了知粗細性。
五百零一、而依人:未入等至者的受由於在種種所緣上散亂,比入等至者的受粗;依相反,另一[受]細。如是應依人了知粗細性。
而依世間與出世間:有漏受是世間的;它由於是諸漏生起之因,由於是順暴流的、順軛的、順系的、順蓋的、順取的、順雜染的,以及由於為凡夫所共有,比無漏[受]粗。它依相反,比有漏[受]細。如是應依世間與出世間了知粗細性。
五百零二、此中,應避免依種類等的混雜。因為與不善異熟身識相應的受,依種類由於是無記而雖是細的,依自性等卻是粗的。因為這已被說過:「無記受是細的。苦受是粗的。入等至者的受是細的。未入等至者的受是粗的。有漏受是粗的。無漏受是細的。」(《分別論》11)如苦受[那樣],樂等也是依種類是粗的、依自性等是細的。所以,應如此了知諸受的粗細性,使不致依種類等而混雜。即:無記[受]依種類比善、不善[受]細。此中,[不應如是問:]「哪種無記[受]?是苦的嗎?是樂的嗎?是入等至者的嗎?是未入等至者的嗎?是有漏的嗎?是無漏的嗎?」不應如是觸及自性等的區分。於一切處都是這個方法。
此外,依「或者應相待於彼彼受而見諸受的粗細」之語,於不善等之中,與瞋俱行的受,由於如火一般燒燬自己的所依,比與貪俱行的[受]粗;與貪俱行的[受]是細的。與瞋俱行的[受]之中,也是決定的粗,不決定的細。決定的之中,也是住立一劫的粗,其餘的細。住立一劫的之中,也是無行的粗,其餘的細。而與貪俱行的[受]之中,與見相應的粗,其餘的細。它也是決定的、住立一劫的、無行的粗,其餘的細。而不加區別地[說],不善[受]中異熟多的粗,異熟少的細;而善[受]中異熟少的粗,異熟多的細。
此外,欲界善[受]是粗的,色界的是細的;無色界的比那更[細];出世間的又比那更[細]。欲界的[善受]之中,布施所成的粗,戒所成的細,修習所成的比那更[細]。修習所成的之中,也是二因的粗,三因的細。三因的之中,也是有行的粗,無行的細。而色界的之中,屬初禪的粗……乃至……屬第五禪的細。而無色界的之中,與空無邊處相應的粗……乃至……與非想非非想處相應的唯是細的。而出世間的之中,與須陀洹道相應的粗……乃至……與阿羅漢道相應的唯是細的。於彼彼地的異熟受與唯作受中,以及依苦等、未入等至者等、有漏等所說的諸受中,也是這個方法。
又依處所:地獄中的苦[受]粗,畜生胎中的細……乃至……他化自在天中的唯是細的。如苦[受],樂[受]也應於一切處隨其相應而配合。又依事物:凡事物劣的任何受是粗的,事物勝的是細的。
於劣與勝的區分中,應視凡粗的為劣的,凡細的為勝的。
五百零三、而「遠」一語,以「不善受距善、無記受是遠的」,「近」一語,以「不善受距不善受是近的」等方式,在《分別論》中作了分別。所以,不善受由於異分、不相雜、不相似,距善、無記[受]是遠的;同樣,善、無記[受]距不善[受也是遠的]。於一切[問]節中都是這個方法。而不善受由於同分、相似,距不善[受]是近的。這是關於受蘊的過去等之區分的詳說之門。而與彼彼受相應的想等,也應正如是了知。
次第等的抉擇論
五百零四、而如是了知之後,又就這些[蘊]——
為了於諸蘊的智之區分,依次第,又依差別,
依不少不多,以及依譬喻,
依兩種應見,依如是觀見者的義利成就,
明辨者應正確地了知抉擇的方法。
此中,「依次第(kamato)」者:此處次第有多種,即生起的次第、舍斷的次第、行道的次第、地的次第、教說的次第。
此中,「最初是凝滑,從凝滑而有胞結」(《相應部》1.235)等,是生起的次第。「以見應舍斷的諸法,以修習應舍斷的諸法」(《法集論》〈三法論母〉8)等,是舍斷的次第。「戒清淨、心清淨」(《中部》1.259;《無礙解道》3.41)等,是行道的次第。「欲界的、色界的」(《法集論》987)等,是地的次第。「四念處、四正勤」(《長部》3.145),或「施論、戒論」(《長部》1.298)等,是教說的次第。其中,生起的次第在此處首先不適合,因為諸蘊不像凝滑等那樣依前後的差別而生起。舍斷的次第也不[適合],因為善與無記是不應舍斷的。行道的次第也不[適合],因為諸不善是不應行[道]的。地的次第也不[適合],因為受等攝屬於四地。然而教說的次第是適合的。
因為對於不加區分地於五蘊中陷入我執的所化之人,世尊欲以顯示聚合密集的分解而令[他們]從我執中解脫,欲[其]利益,為了令那各各之人易於把握,首先教說了粗顯的、也是眼等之境的色蘊;其次[教說]感受可喜與不可喜之色的受;其次[教說]以「凡所感受的,便想知它」這樣[的方式]取受之境的行相的想;[其次教說]依想而造作的諸行;[最後教說]那些受等的所依、也是它們的增上的識。如是,首先應了知依次第的抉擇的方法。
五百零五、「依差別(visesato)」者:即依諸蘊與諸取蘊的差別。然而它們的差別是什麼呢?諸蘊首先是不加區別而說的;諸取蘊則是以有漏、順取之性加以區別而[說的]。即如所說——
「諸比丘,我要為你們宣說五蘊與五取蘊。你們要諦聽。諸比丘,什麼是五蘊呢?諸比丘,凡任何色,過去的、未來的、現在的……乃至……或近的,諸比丘,這稱為色蘊。凡任何受……乃至……凡任何識……乃至……或近的,諸比丘,這稱為識蘊。諸比丘,這些稱為五蘊。諸比丘,什麼是五取蘊呢?諸比丘,凡任何色……乃至……或近的,有漏、順取的,諸比丘,這稱為色取蘊。凡任何受……乃至……凡任何識……乃至……或近的,有漏、順取的,諸比丘,這稱為識取蘊。諸比丘,這些稱為五取蘊。」(《相應部》3.48)
而此中,猶如受等也有無漏的,色卻不是這樣。然而因為它依聚之義可成為蘊,所以在諸蘊中說[它];因為依聚之義與有漏之義可成為取蘊,所以在諸取蘊中說[它]。而受等,無漏的只在諸蘊中說,有漏的在諸取蘊中[說]。又此中「諸取蘊(upādānakkhandhā)」,應見其義如此:取的行境之蘊為取蘊。然而此處是把這一切合為一起而意指為「蘊」。
五百零六、「依不少不多(anūnādhikato)」者:為什麼世尊只說了五蘊,不少不多呢?由於把一切有為依同分攝為一,由於我與我所之執取的所依以此為極限,也由於其餘[諸法]歸入其中。因為在有多種類別的諸有為法依同分而被攝集時,色也依與色同分而攝為一,成為一蘊;受依與受同分而攝為一,成為一蘊;想等也是這個方法。所以,由於把一切有為依同分攝為一,只說了五[蘊]。而我與我所之執取的所依,以此為極限,即色等五者。因為這已被說過:「諸比丘,有色時,執取色,執著色,便生起這樣的見:『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自我。』有受、有想、有諸行、有識時,執取識,執著識,便生起這樣的見:『這是我的、這是我、這是我的自我。』」(《相應部》3.207)所以,也由於我與我所之執取的所依以此為極限,只說了五[蘊]。又凡另外所說的戒等五法蘊,它們也由於攝屬於行蘊,便歸入此中。所以,也由於其餘[諸法]歸入其中,只說了五[蘊]。如是,應了知依不少不多的抉擇的方法。
五百零七、「依譬喻(upamāto)」者:此中,色取蘊如病房,因為它依依處、門、所緣而為如病人的識取蘊的住處。受取蘊如疾病,因為[它]是令病惱的。想取蘊如疾病的等起,因為依欲想等而有與貪等相應的受。行取蘊如受用不適宜[之物],因為[它]是受之疾病的因緣。因為[經中]說:「為了受而造作受。」(《相應部》3.79)同樣[也說]:「由於已作、已積集不善業,與苦俱行的異熟身識生起。」(《法集論》556)識取蘊如病人,因為[它]未從受之疾病中解脫。此外,這些[取蘊]又如監獄、刑罰、罪過、施刑者、罪人,又如器皿、食物、菜餚、分食者、食者。如是,應了知依譬喻的抉擇的方法。
五百零八、「依兩種應見(daṭṭhabbato dvidhā)」者:此中也應依略說與廣說如是兩種應見,了知抉擇的方法。因為依略說,五取蘊應依《毒蛇喻經》(《相應部》4.238)所說的方式見為舉刀的怨敵,依《擔經》(《相應部》3.22)見為擔,依《可食經》的理趣(《相應部》3.79)見為食者,依《焰摩迦經》(《相應部》3.85)見為無常、苦、無我、有為、殺者。然而依廣說,此中色應見如泡沫團,因為不堪揉捏;受如水泡,因為[只是]片刻可愛;想如陽焰,因為欺誑;諸行如芭蕉樹幹,因為無心材;識如幻術,因為欺騙。又特別地,內色即使極殊妙,也應見為不淨;受由於不離三苦性,[應見]為苦;想與諸行由於不可驅使,[應見]為無我;識由於是生滅之法,應見為無常。
五百零九、「依如是觀見者的義利成就(evaṃ passantassatthasiddhito)」者:凡對如是依略說與廣說兩種觀見者所有的義利成就,也應依它了知抉擇的方法。即:首先依略說,觀見五取蘊為舉刀的怨敵等者,不為諸蘊所惱害;而依廣說,觀見色等如泡沫團等者,不於無心材中見心材。
又特別地,觀見內色為不淨者,遍知段食,舍斷「於不淨[執]為淨」的顛倒,渡過欲暴流,與欲軛離系,於欲漏成為無漏,破除貪欲身系,不取欲取。
觀見受為苦者,遍知觸食,舍斷「於苦[執]為樂」的顛倒,渡過有暴流,與有軛離系,於有漏成為無漏,破除瞋恚身系,不取戒禁取。
觀見想與諸行為無我者,遍知意思食,舍斷「於無我[執]為我」的顛倒,渡過見暴流,與見軛離系,於見漏成為無漏。破除此諦執取身系,不取我論取。
觀見識為無常者,遍知識食,舍斷「於無常[執]為常」的顛倒,渡過無明暴流,與無明軛離系,於無明漏成為無漏,破除戒禁取身系(sīlabbataparāmāsakāyagantha),不取見取。
因為依殺者等而觀見,有如是大功德利益,
所以堅固者應依殺者等觀見諸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