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的解說
戒的自性等論
六、然而這清淨道,雖然已如是以攝集眾多功德的戒、定、慧之門而被教說,卻仍只是極簡略地被教說。所以,由於[這樣]不足以利益一切人,為了顯示它的詳說,便先從戒開始,[作]這一設問:
什麼是戒?依何義為戒?它的相、味、現起、近因是什麼?戒有什麼功德利益?這戒有幾種?什麼是它的雜染?什麼是它的淨化?
此中這是解答。「什麼是戒(kiṃ sīlaṃ)」者:即離殺生等者、或圓滿義務之行持者的思等諸法。因為這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什麼是戒?思是戒,心所是戒,律儀是戒,不違犯是戒。」(《無礙解道》1.39)此中,所謂「思戒」,即離殺生等者、或圓滿義務之行持者的思。所謂「心所戒」,即離殺生等者的離。此外,所謂「思戒」,即舍斷殺生等者的七業道思。所謂「心所戒」,即以「舍斷貪欲,以離貪欲之心而住」(《長部》1.217)等方式所說的無貪欲、無瞋恚、正見諸法。「律儀是戒(saṃvaro sīlaṃ)」——此中,律儀應知為五種:波羅提木叉律儀、念律儀、智律儀、忍律儀、精進律儀。此中,「以這波羅提木叉律儀而具備、完全具備」(《分別論》511),這是波羅提木叉律儀。「守護眼根,致力於眼根的律儀」(《長部》1.213),這是念律儀。
「世間中凡諸流,(阿耆多啊,世尊[說])
念是它們的遮止;
我說諸流之律儀,由慧它們被關閉。」(《經集》1041)
這是智律儀。資具的受用也歸攝於此。而以「他能忍寒、忍熱」等(《中部》1.24;《增支部》6.58)方式所出的,這名為忍律儀。而以「他不容受已生起的欲尋」等(《中部》1.26;《增支部》6.58)方式所出的,這名為精進律儀。活命遍淨也歸攝於此。如是,這五種律儀,以及畏惡的良家子們對所遇之事的離,這一切應知為律儀戒。「不違犯是戒(avītikkamo sīlaṃ)」者:即已受持戒者身與語的不違犯。這暫且是對「什麼是戒」這一問的解答。
七、在其餘[諸問]中,「依何義為戒(kenaṭṭhena sīlaṃ)」者:以整持(sīlana)之義為戒。這所謂整持是什麼呢?或是等安住(samādhāna),義即依善戒性而身業等不散亂;或是支持(upadhāraṇa),義即依為諸善法的住立處而為[其]所依。因為此中通曉語法相者只認可這兩種義。而其他人則以「頭(sira)之義是戒義,清涼(sītala)之義是戒義」等方式來解釋此中之義。
八、現在,在「它的相、味、現起、近因是什麼」這裡——
整持是它的相,[它]雖分為多種,
猶如色雖分為多種,[其相是]有見性。
因為猶如色處雖以青、黃等差別而分為多種,[其]相是有見性,因為即使以青等差別而分,也不超越有見之性;同樣,戒雖以思等差別而分為多種,凡依身業等的等安住與諸善法的住立而說的這整持,正是它的相,因為即使以思等差別而分,也不超越等安住與住立之性。而對於具有如是之相的它——
摧毀惡戒之性,以及無過之德,
依作用與成就之義,稱為「味」。
所以應知:這所謂戒,依作用義的味,以摧毀惡戒為味;依成就義的味,以無過為味。因為在相等之中,作用或成就被稱為「味」。
這[戒]以淨潔為現起;智者們贊說
愧與慚是它的近因。
這戒以「身淨潔、語淨潔、意淨潔」(《增支部》3.121)如是所說的淨潔為現起,以淨潔之性而現起,[即]達到被把握的狀態。而慚與愧被智者們贊說為它的近因,義即切近的原因。因為有慚愧時,戒生起並住立;沒有[慚愧]時,既不生起,也不住立。應如是了知戒的相、味、現起、近因。
戒的功德利益論
九、「戒有什麼功德利益(kimānisaṃsaṃ sīlaṃ)」者:以獲得無追悔等眾多功德為功德利益。因為這已被說過:「阿難,善戒以無追悔為目的,以無追悔為功德利益。」(《增支部》11.1)
另外又說:「居士們,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這五種功德利益。哪五種呢?居士們,在此,持戒、戒已具足者,因不放逸之故獲得大財蘊,這是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的第一種功德利益。再者,居士們,持戒、戒已具足者,善名聲傳揚開來,這是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的第二種功德利益。再者,居士們,持戒、戒已具足者,無論走近哪一眾會——或剎帝利眾、或婆羅門眾、或居士眾、或沙門眾——都有自信地走近,神情不沮喪,這是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的第三種功德利益。再者,居士們,持戒、戒已具足者,不昏昧而命終,這是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的第四種功德利益。再者,居士們,持戒、戒已具足者,身壞命終之後,往生善趣、天界,這是持戒者由於戒的具足而有的第五種功德利益。」(《長部》2.150;《增支部》5.213;《大品》285)
又另有以「諸比丘,若比丘希望『願我為諸同梵行者所愛、所可意、所敬重、所尊崇』,他就應於諸戒中作圓滿者」等(《中部》1.65)方式,說了以可愛可意性等為始、以諸漏的滅盡為終的眾多戒的功德利益。如是,戒以無追悔等眾多功德為功德利益。此外——
在教法中,良家子們若沒有它便無立足之處,
那戒的功德利益之限量,誰能說[盡]?
恆河、耶牟那,以及薩羅由、娑羅薩底,
或阿夷羅婆提河流,或摩醯大河,
都不能洗淨此間生類的那種垢;
而眾生的那種垢,戒之水確能洗淨。
帶雨的風不能,黃旃檀也不能,
項鍊不能,摩尼珠不能,月光的光芒也不能
平息此間眾生的熱惱;而善加守護的
這極清涼的聖戒,能平息那[熱惱]。
哪裡會有與戒香相等的香?
它順風與逆風都同樣飄散。
哪裡有與戒相等的另一登上天界的階梯,
或進入涅槃城的門?
以珍珠寶珠為飾的諸王,不如是光輝,
猶如以戒之飾為飾的諸行者(yati)那樣光輝。
戒徹底摧毀自責等怖畏,
對持戒者恆常生起名聲與喜笑。
對於這為諸功德之根本、摧毀諸過失之力的戒,
應知如是是[其]功德利益之論的門徑。
戒的分類論
十、現在,對於前面所說「這戒有幾種」,此中這是解答。首先,這一切戒依其自身的整持之相,是一種。
依應行與應避,是兩種。同樣,依增上行與初梵行,依離與非離,依有所依與無所依,依有時限與盡形壽,依有限與無限,以及依世間與出世間,[也各是兩種]。
依下劣、中等、殊勝,是三種。同樣,依自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依被執取、不被執取、已止息,依清淨、不清淨、有疑,以及依有學、無學、非有學非無學,[也各是三種]。
依退分、住分、勝分、決擇分,是四種。同樣,依比丘戒、比丘尼戒、未受具足者戒、在家者戒,依自然戒、習俗戒、法性戒、宿因戒,以及依波羅提木叉律儀戒、根律儀戒、活命遍淨戒、資具依止戒,[也各是四種]。
依有限遍淨戒等,是五種。這也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五種戒——有限遍淨戒、無限遍淨戒、圓滿遍淨戒、不被執取遍淨戒、止息遍淨戒。」(《無礙解道》1.37)同樣,依舍斷、離、思、律儀、不違犯,[也是五種]。
十一、此中,在一種的部分,義應依已說的方式了知。在兩種的部分,凡圓滿世尊以「這應作」而制定的學處,那是應行(cāritta);凡對以「這不應作」而遮止者的不作,那是應避(vāritta)。此中這是語義:於其中行,[即]以於諸戒作圓滿者而轉起,故為「應行」;以它保護、守護所遮止的,故為「應避」。此中,應行以信與精進成就,應避以信成就。如是依應行與應避是兩種。
在第二組二法中,「增上行(abhisamācāra)」即最上的正行(samācāra)。增上行本身即「增上行[戒](ābhisamācārika)」;或者,關於增上行而制定的,即「增上行[戒]」——這是除活命第八[戒]以外其餘戒的增語。為道梵行之初者,故為「初梵行[戒](ādibrahmacariyaka)」——這是活命第八戒的增語。因為它是道之初,由於應在前分就使它清淨。所以[世尊]說:「而他的身業、語業、活命先前就已善清淨。」(《中部》3.431)或者,凡被稱為「微細與隨微細」的那些學處,這是增上行戒;其餘的是初梵行[戒]。或者,攝於兩部分別的是初梵行[戒];攝於犍度義務的是增上行[戒]。由於那[增上行戒]的成就,初梵行[戒]才得成就。正因此[世尊]說:「諸比丘,那比丘不圓滿增上行法而能圓滿初梵行法——此事不可能有。」(《增支部》5.21)如是依增上行與初梵行是兩種。
在第三組二法中,僅僅是離殺生等,是離戒;其餘的思等是非離戒。如是依離與非離是兩種。
在第四組二法中,「依(nissaya)」者:有兩種依:渴愛之依與見之依。此中,凡以「願我以此戒成為天或成為某一天眾」(《長部》3.320;《中部》1.186;《增支部》5.206;7.50)如是希求有之成就而轉起的,這是依渴愛的;凡以「由戒得清淨」如是以清淨見而轉起的,這是依見的;而凡出世間的,以及作為它的資糧的世間的,這是無所依的。如是依有所依與無所依是兩種。
在第五組二法中,限定時間而受持的戒,是有時限的;終生受持並如是轉起的,是盡形壽的。如是依有時限與盡形壽是兩種。
在第六組二法中,以利養、名聲、親族、肢體、生命而見到限界的,名為有限的;相反的是無限的。這也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什麼是有限的戒?有以利養為限的戒,有以名聲為限的戒,有以親族為限的戒,有以肢體為限的戒,有以生命為限的戒。什麼是以利養為限的戒?在此,有人以利養為因、以利養為緣、以利養為由,違犯如所受持的學處——這是以利養為限的戒。」(《無礙解道》1.38)以這同一方法,其餘的也應廣說。在無限的解答中也說了:「什麼是不以利養為限的戒?在此,有人以利養為因、以利養為緣、以利養為由,連違犯如所受持的學處之心也不生起,他豈會違犯?這是不以利養為限的戒。」(《無礙解道》1.38)以這同一方法,其餘的也應廣說。如是依有限與無限是兩種。
在第七組二法中,一切有漏的戒是世間的;無漏的是出世間的。此中,世間的帶來殊勝的有,也是出離有的資糧。即如所說:「律是為了律儀,律儀是為了無追悔,無追悔是為了愉悅,愉悅是為了喜,喜是為了輕安,輕安是為了樂,樂是為了定,定是為了如實智見,如實智見是為了厭離,厭離是為了離貪,離貪是為了解脫,解脫是為了解脫知見,解脫知見是為了無取般涅槃。談論是為了這個,商議是為了這個,近依是為了這個,傾耳是為了這個,即:心的無取解脫。」(《附隨》366)出世間的帶來有的出離,也是省察智的地。如是依世間與出世間是兩種。
十二、在諸三法中,第一組三法裡:以下劣的欲、心、精進或審察而轉起的,是下劣的;以中等的欲等而轉起的,是中等的;以殊勝的[欲等而轉起的],是殊勝的。或者,因欲求名聲而受持的,是下劣的;因欲求福果而[受持的],是中等的;依於聖性而以「這正是應作的」而受持的,是殊勝的。或者,以「我是具戒者,而其他這些比丘是破戒者、惡法者」如是以自贊毀他等而被染汙的,是下劣的;未被染汙的世間戒,是中等的;出世間的,是殊勝的。或者,依渴愛為了有與受用而轉起的,是下劣的;為了自己的解脫而轉起的,是中等的;為了一切眾生的解脫而轉起的波羅蜜戒,是殊勝的。如是依下劣、中等、殊勝是三種。
在第二組三法中,欲捨棄與自己不相稱者、尊重自己、恭敬自己而轉起的,是自增上的;欲避免世間的責難、尊重世間、恭敬世間而轉起的,是世間增上的;欲尊崇法的偉大、尊重法、恭敬法而轉起的,是法增上的。如是依自增上等是三種。
在第三組三法中,凡在二法中被說為「有所依」的,由於被渴愛與見所執取,是被執取的;善凡夫作為道之資糧的,以及有學者與道相應的,是不被執取的;有學者與無學者與果相應的,是已止息的。如是依被執取等是三種。
在第四組三法中,凡不犯罪而圓滿的,或犯了之後又作了救治的,那是清淨的;犯罪者未作救治的,是不清淨的;對事、對罪或對違越有疑者的戒,名為有疑戒。此中,瑜伽者應使不清淨的戒清淨;於有疑時,不作對[該]事的違越,應除去疑惑——「如是他將得安樂」。如是依清淨等是三種。
在第五組三法中,與四聖道及三沙門果相應的戒是有學的;與阿羅漢果相應的是無學的;其餘的是非有學非無學的。如是依有學等是三種。
然而,在《無礙解道》中,由於世間中種種眾生的本性也被稱為「戒(sīla)」——[人們]就此而說「這人習於樂,這人習於苦,這人習於爭吵,這人習於裝扮」——所以依此理趣說了:「有三種戒:善戒、不善戒、無記戒。」(《無礙解道》1.39)如是依善等也說是三種。此中,不善[戒]與此義中所意指的戒的相等之中的任何一項都不符合,所以在此沒有納入;因此,它的三種性應依已說的方式了知。
十三、在諸四法中,第一組四法裡——
在此,凡親近破戒者、不親近持戒者,
無知者不見違犯事中的過失;
多邪思惟,不守護諸根——
這樣的人,其戒確實成為退分的。
而在此,凡因戒的成就而心滿意足者,
不於業處的修習上生起心意;
對於那僅以戒為滿足、不更向上努力的
比丘,他的那戒成為住分的。
而凡戒已具足、為了定而努力者,
這比丘的戒成為勝分的。
凡不以僅僅持戒為滿足、致力於厭離者,
這比丘的戒成為決擇分的。
如是依退分等是四種。
在第二組四法中,關於比丘們而制定的學處,以及那些在對比丘尼的制定中[比丘]也應守護的,這是比丘戒;關於比丘尼們而制定的學處,以及那些在對比丘的制定中她們也應守護的,這是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的十戒,是未受具足者戒;優婆塞、優婆夷依常戒的五學處,若有意願則十[學處],依布薩支則八[學處]——這是在家者戒。如是依比丘戒等是四種。
在第三組四法中,北俱盧洲人的不違犯,是自然戒;諸家族、地方、教派各自的規矩行儀,是習俗戒;「阿難,這是法性:當菩薩入於母胎時,菩薩之母不會對男子生起與欲功德相應的意念」——如是所說的菩薩之母的戒,是法性戒;而大迦葉等清淨眾生、以及菩薩在種種生中的戒,是宿因戒。如是依自然戒等是四種。
在第四組四法中,世尊以「在此,比丘以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而住,具足正行與行處,於微細的罪過也見怖畏,受持學處而學習」(《分別論》508;《長部》1.193)如是所說的戒,這名為波羅提木叉律儀戒。而以「他以眼見色後,不取於相,不取隨相。若不守護眼根而住,貪與憂等惡、不善法就會流入,所以他為防護它而行道,守護眼根,致力於眼根的律儀。以耳聞聲後……乃至……以鼻嗅香後……乃至……以舌嘗味後……乃至……以身觸所觸後……乃至……以意識知法後,不取於相……乃至……致力於意根的律儀」(《中部》1.22、411;《長部》1.213;《增支部》4.198)所說的,這是根律儀戒。而依違犯為活命之故所制定的六學處,以及依「詭詐、虛談、現相、激磨、以利求利」等這些惡法而轉起的邪命——對此的離,這是活命遍淨戒。以「如理省思後受用衣——只是為了遣除寒冷」(《中部》1.23;《增支部》6.58)等方式所說的、以省思而清淨的四資具受用,名為資具依止戒。
波羅提木叉律儀戒
十四、此中,從開頭起,這是連同次第逐句釋義的抉擇論。「在此(idha)」者:即在這教法中。「比丘(bhikkhu)」者:即由於見輪迴中的怖畏,或由於穿著割截之布等,而得此稱呼的、以信出家的良家子。「以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此中「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即學處戒。因為凡守護、護持它的人,它就令他解脫、使他脫離惡趣等諸苦,所以稱為「波羅提木叉」。防護即「律儀(saṃvara)」,這是身與語之不違犯的名稱。波羅提木叉本身即律儀,[故為]「波羅提木叉律儀」。以那波羅提木叉律儀而防護,[故為]「以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義即已到、俱備[它]。「住(viharati)」者:即行止。「具足正行與行處(ācāragocarasampanno)」等的義,應依聖典中所出的方式了知。因為這已被說過——
「具足正行與行處」:有正行,有非行。
此中,什麼是非行?身的違犯、語的違犯、身語的違犯——這稱為非行。一切惡戒都是非行。在此,有人以施竹、或以施葉、或以施花、果、沐浴[粉]、齒木,或以諂媚,或以如豆湯般[真假參半之言],或以撫育[他人孩童],或以跑腿傳信,或以佛所呵斥的種種邪命來營生——這稱為非行。
此中,什麼是正行?身的不違犯、語的不違犯、身語的不違犯——這稱為正行。一切戒律儀都是正行。在此,有人不以施竹、不以施葉、施花、施果、施沐浴[粉]、施齒木,不以諂媚,不以如豆湯般[真假參半之言],不以撫育[他人孩童],不以跑腿傳信,也不以佛所呵斥的種種邪命來營生——這稱為正行。
「行處」:有行處,有非行處。
此中,什麼是非行處?在此,有人或以妓女為行處,或以寡婦、老處女、黃門、比丘尼為行處,或以酒館為行處;與諸王、諸大臣、外道、外道弟子以不相宜的交往交雜而住;或者那些對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無信、無淨信、不如井泉、謾罵誹謗、不欲其義利、不欲其利益、不欲其安樂、不欲其瑜伽安穩的家庭,他親近、結交、侍奉這樣的家庭——這稱為非行處。
此中,什麼是行處?在此,有人不以妓女為行處……乃至……不以酒館為行處;不與諸王……乃至……外道弟子以不相宜的交往交雜而住;或者那些對比丘……乃至……優婆夷有信、有淨信、如井泉、袈裟輝映、仙風吹拂、欲其義利……乃至……欲其瑜伽安穩的家庭,他親近、結交、侍奉這樣的家庭——這稱為行處。如是,以這正行與這行處而具備、完全具備、已到、完全已到、已成、具足、俱備,因此稱為「具足正行與行處」(《分別論》511)。
此外,此中也應以這一方式了知正行與行處。因為非行有兩種:身的與語的。此中,什麼是身的非行?在此,有人到了僧團中也不恭敬,推擠著上座比丘而站,推擠著而坐,在[他們]前面站,在前面坐,坐於高座,覆頭而坐,站著說話,揮動手臂說話;上座比丘不穿鞋經行時,他穿鞋經行;[他們]在低的經行處經行時,他在高的經行處經行;[他們]在地上經行時,他在經行處經行;擠入上座比丘之間而站,擠入而坐,以座位排擠新比丘;在火浴室中也不問上座比丘就添柴、關門;在水邊渡口也推擠著上座比丘下[水],在前面下,推擠著沐浴,在前面沐浴,推擠著上[岸],在前面上;進入俗家之間時,也推擠著上座比丘走,在前面走,又越過而走在上座比丘的前頭;那些家庭中隱秘、遮蔽的內室,良家婦女、良家少女坐在那裡,他也貿然進入;還撫摸小孩的頭——這稱為身的非行。
此中,什麼是語的非行?在此,有人到了僧團中也不恭敬,不問上座比丘就說法,解答問題,誦波羅提木叉,站著說話,揮動手臂說話;進入俗家之間後,對婦女或少女這樣說:「某某名、某某姓的,有什麼?有粥嗎?有飯嗎?有硬食嗎?我們喝什麼?我們嚼什麼?我們吃什麼?或者你們要給我什麼?」——如是胡言亂語——這稱為語的非行(《大義釋》87)。而正行應依那[非行]的對反而了知。
此外,比丘恭敬、順從,具足慚愧,善著下衣,善披上衣,以令人淨信的前進、後退、前視、旁視、屈、伸,眼向下看,威儀具足,於諸根守護門,於食知量,致力於警寤,具足念與正知,少欲、知足、發起精進,於諸增上行[法]恭敬而作,多懷尊重與恭敬而住——這稱為正行。如是,首先應了知正行。
而行處有三種:親依止行處、守護行處、繫著行處。此中,什麼是親依止行處?具足十論事功德的善友——依止他,[人]聽聞未曾聽聞的,淨化已聽聞的,度越疑惑,正直見解,令心淨信;或者,隨他學習者,以信增長,以戒、以聞、以舍、以慧增長——這稱為親依止行處。
什麼是守護行處?在此,比丘進入俗家之間、行於街道時,眼向下看,只看一軛之遠,善防護而行,不看象,不看馬,不看車,不看步兵,不看女人,不看男人,不向上仰視,不向下俯視,不東張西望而行——這稱為守護行處。
什麼是繫著行處?即心所繫著的四念處。因為這已由世尊說過:「諸比丘,什麼是比丘的[自己的]行處、自己父傳的境域呢?就是四念處。」(《相應部》5.372)——這稱為繫著行處。如是,以這正行與這行處而具備……乃至……俱備。因此也稱為「具足正行與行處」。
「於微細的罪過也見怖畏(aṇ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āvī)」者:即對於微細量的、無意中所犯的眾學[法]、不善心的生起等種種罪過,習於見其怖畏者。「受持學處而學習(samādāya sikkhati sikkhāpadesu)」者:即凡於諸學處中所應學的,把那一切正確地受持而學習。而此中,以「以波羅提木叉律儀防護」這麼多,是以人為依處的教說顯示了波羅提木叉律儀戒;而「具足正行與行處」等這一切,應知是為顯示那一行道而說的——如是行道者,那戒便得成就。
根律儀戒
十五、而緊接其後以「他以眼見色後」等方式所顯示的根律儀戒,此中「他(so)」者:即住立於波羅提木叉律儀戒的比丘。「以眼見色後(cakkhunā rūpaṃ disvā)」者:即以依原因而得「眼」之稱呼、能見色的眼識見色後。而古師們說:「眼不見色,因為無心;心不見[色],因為無眼;而於門與所緣相撞擊時,以依眼淨色為依處的心而見。而這樣的[說法],猶如在『以弓射』等中那樣,名為連同資具之說。所以此中之義唯是『以眼識見色後』。」「不取於相(na nimittaggāhī)」者:即不取女相、男相,或淨相等作為煩惱之基的相,只停住於所見而已。「不取隨相(nānubyañjanaggāhī)」者:即不取那由於令諸煩惱一再隨之顯現、[使其]明顯而得「隨相」之稱呼的手、足、微笑、大笑、言談、顧視等種種行相;凡其中真實存在的,就只取那個——猶如住支提山的大帝須長老。
相傳,長老從支提山到阿㝹羅陀城去乞食時,某個良家媳婦與丈夫爭吵之後,打扮裝飾得如天女一般,一大早就從阿㝹羅陀城出來往親族家去,在半路上看見[長老],心生顛倒,放聲大笑。長老想「這是什麼?」而看時,在她的齒骨上獲得了不淨想,證得了阿羅漢果。所以說——
「見了她的齒骨,憶起先前的想;
那長老就站在那裡,證得了阿羅漢果。」
而她的丈夫也循路而來,看見長老,問道:「尊者,您看見什麼女人了嗎?」長老對他說——
「我不知道從這裡走過的是女人還是男人;
然而有一具骨架,正走在這大路上。」
在「若……(yatvādhikaraṇamenaṃ)」等[句]中:即由於何種原因——由於何種眼根的不律儀之故——這個人以念之門扇不防護眼根、眼門未關而住時,這些貪等法便會流入、隨逐他。「為防護它而行道(tassa saṃvarāya paṭipajjati)」者:即為以念之門扇關閉那眼根而行道。而唯有如是行道者,也被說為「守護眼根,致力於眼根的律儀」。此中,雖然於眼根[上]既無律儀也無不律儀——因為念或失念並不依眼淨色而生起——然而,當色所緣來到眼的現前時,有分[心]生起兩次而滅去後,唯作意界成就轉向之作用而生起、滅去;其後眼識[成就]見之作用;其後異熟意界[成就]領受之作用;其後異熟無因意識界[成就]推度之作用;其後唯作無因意識界成就確定之作用而生起、滅去;緊接其後,速行[心]便奔馳。
而那裡也是——既非在有分之時,也非在轉向等任何一[心]之時,有律儀或不律儀。但在速行的剎那,若生起惡戒、或失念、或無智、或不忍、或懈怠,[便]成為不律儀。而如是存在的它,被說為「眼根[上]的不律儀」。為什麼呢?因為它存在時,門也不被守護,有分、轉向等心路之心也[不被守護]。如什麼呢?——猶如城的四門不被關閉時,雖然裡面的家門、門樓、內室等都關得很好,但城內的一切貨物仍然是不被守護、不被防護的;因為諸盜賊從城門進來,便可為所欲為。同樣,速行[心]中生起惡戒等時,那不律儀存在,門也不被守護,有分、轉向等心路之心也[不被守護]。
而當那[速行]中生起戒等時,門也被守護,有分、轉向等心路之心也[被守護]。如什麼呢?——猶如城門關閉時,雖然裡面的家等不關閉,但城內的一切貨物仍然是善被守護、善被防護的;因為城門已閉,諸盜賊便無從進入。同樣,速行[心]中生起戒等時,門也被守護,有分、轉向等心路之心也[被守護]。所以,雖在速行剎那生起,[仍]被說為「眼根[上]的律儀」。
在「以耳聞聲後」等中,也是這個方式。如是,應知這根律儀戒,簡略而言,以於色等中避免有煩惱隨逐的取相等為相。
活命遍淨戒
十六、現在,在緊接根律儀戒之後所說的活命遍淨戒(ājīvapārisuddhisīla)中,「為了活命而制定的六學處的(ājīvahetu paññattānaṃ channaṃ sikkhāpadānaṃ)」者:即「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有惡欲、為欲所制者宣稱不存在、不真實的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犯波羅夷(pārājika)。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而行媒嫁(sañcaritta),犯僧殘(saṅghādisesa)。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而說『住在你的寺中的那位比丘是阿羅漢』,[對方]瞭解時,犯偷蘭遮(thullaccaya)。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比丘無病而為自己乞取美食來吃,犯波逸提(pācittiya)。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比丘尼無病而為自己乞取美食來吃,犯波羅提提舍尼(pāṭidesanīya)。為了活命、以活命為因,無病而為自己乞取羹或飯來吃,犯惡作(dukkaṭa)。」(《附隨》287)——凡是如是制定的那六學處,[即]這六學處的。
在「詭詐(kuhanā)」等[語]中,這是聖典:「此中,什麼是詭詐?凡是依止利養、恭敬、名聲,有惡欲、為欲所制者,或以稱作受用資具的[方式],或以旁敲側擊之語,或對威儀的擺設、安置、修整,皺眉、皺眉性,詭詐、詭詐行、詭詐性——這稱為詭詐。
「此中,什麼是虛談(lapanā)?凡是依止利養、恭敬、名聲,有惡欲、為欲所制者對他人的搭話、虛談、款談、捧談、遍捧談、纏縛、遍纏縛、誇耀、遍誇耀、隨順愛語、諂媚、綠豆羹性、抱持性——這稱為虛談。
「此中,什麼是現相(nemittikatā)?凡是依止利養、恭敬、名聲,有惡欲、為欲所制者對他人的現相、作現相、暗示、作暗示、旁敲側擊、迂迴說——這稱為現相。
「此中,什麼是激磨(nippesikatā)?凡是依止利養、恭敬、名聲,有惡欲、為欲所制者對他人的咒罵、輕蔑、呵責、抬舉、遍抬舉、譏諷、極譏諷、加謗、遍加謗、傳揚毀謗、背後說人——這稱為激磨。
「此中,什麼是以利求利(lābhena lābhaṃ nijigīsanatā)?依止利養、恭敬、名聲,有惡欲、為欲所制者,把從這裡得到的財物帶到那裡,或者把在那裡得到的財物帶到這裡。凡是這樣以財物對財物的求取、覓取、遍求取、求、覓、遍求——這稱為以利求利。」(《分別論》862-865)
十七、而這聖典[之文]的義應如是了知。首先,在詭詐的解說中,「依止利養、恭敬、名聲的(lābhasakkārasilokasannissitassa)」者:即依止利養、恭敬與稱譽之聲的,希求[它們]的,此是其義。「有惡欲的(pāpicchassa)」者:即欲顯示不存在之德的。「為欲所制的(icchāpakatassa)」者:即為欲所侵害的,被[欲]擾亂的,此是其義。
從此以下:因為在《大義釋》中,依受用資具、旁敲側擊、依止威儀[三者]而傳來了三種詭詐之事(kuhanavatthu),所以為了顯示這三種,開始了「或以稱作受用資具的」等語。此中,[某人]被以衣等邀請,自己正需要那[衣等],卻依惡欲而拒絕;又知道那些居士對自己已立下堅固的信,當他們[想著]「啊,尊者少欲,什麼都不想接受;他若肯接受哪怕一點點什麼,我們真是善得了」,而以種種方便獻上精美的衣等時,他只表明是想攝受他們而接受下來;由這拒絕與接受,[成為]從此以後[居士們]甚至以整車[之量]奉上之因的使[人]驚異——應知這就是稱作受用資具的詭詐之事。因為這已在《大義釋》中說過——
「什麼是稱作受用資具的詭詐之事?此中,居士們以衣、團食、坐臥處、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邀請比丘。他有惡欲、為欲所制,[正]需要衣……乃至……資具,卻由於想要更多而拒絕衣;[拒絕]團食……乃至……坐臥處;拒絕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他這樣說:『沙門要貴重的衣作什麼?沙門從墳場、或垃圾堆、或店鋪[門前]拾取碎布,做成僧伽梨來穿——這才合宜。沙門要貴重的團食作什麼?沙門以拾穗之行、以一團團的食物維持生計——這才合宜。沙門要貴重的坐臥處作什麼?沙門或是樹下住者,或是露地住者——這才合宜。沙門要貴重的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作什麼?沙門以腐尿或訶梨勒的碎片作藥——這才合宜。』由此,他穿粗劣的衣,食用粗劣的團食,受用粗劣的坐臥處,受用粗劣的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居士們便這樣認識他:『這位沙門少欲、知足、遠離、不雜處、發起精進、是頭陀之說者。』[他們]便越來越多地以衣……乃至……資具邀請[他]。他這樣說:『由於三種[事]現前,有信的良家子生起許多福。由於信現前,有信的良家子生起許多福。由於所施物……乃至……諸應奉施者現前,有信的良家子生起許多福。你們有這信,所施物也存在,我又是領受者;若我不領受,你們就會被排除在福之外。我並不需要這個;然而我正是出於對你們的憐憫而領受。』由此,他也領受許多衣,也領受許多團食……乃至……醫藥資具。凡是這樣的皺眉、皺眉性、詭詐、詭詐行、詭詐性——這就是稱作受用資具的詭詐之事。」(《大義釋》87)
而正是有惡欲者,以顯示證得上人法的言語,種種方式地使[人]驚異——應知這就是稱作旁敲側擊的詭詐之事。即如所說——
「什麼是稱作旁敲側擊的詭詐之事?此中,某人有惡欲、為欲所制,意在受推崇,[想著]『這樣,人們會推崇我』,便說依止聖法的話:說『凡穿這樣的衣者,那位沙門是威勢廣大的』;說『凡持有這樣的缽、銅盂、濾水器、濾水囊、鑰匙、腰帶、鞋者,那位沙門是威勢廣大的』;說『凡有這樣的和尚、阿闍梨、同和尚者、同阿闍梨者、朋友、相識、親密者、同伴者;凡住在這樣的寺、半蓋屋、殿樓、臺觀、洞窟、石室、小屋、尖頂屋、望樓、圓屋、高柱屋(uddaṇḍa)、侍奉堂、帳棚、樹下者,那位沙門是威勢廣大的』。或者,[為令人以為]『[他是]極矜持者、極皺眉者、極詭詐者、極虛談者、以口受推崇者,這位沙門是這樣寂靜的住與等至的獲得者』,而說那樣深奧、隱秘、微妙、覆藏、出世間、與空性相應之論。凡是這樣的皺眉、皺眉性、詭詐、詭詐行、詭詐性——這就是稱作旁敲側擊的詭詐之事。」(《大義釋》87)
而正是有惡欲者,以意在受推崇而作的威儀使[人]驚異——應知這就是依止威儀的詭詐之事。即如所說:「什麼是稱作威儀的詭詐之事?此中,某人有惡欲、為欲所制,意在受推崇,[想著]『這樣,人們會推崇我』,便修整行,修整住,修整坐,修整臥;刻意而行,刻意而住,刻意而坐,刻意而臥;猶如得定者而行,猶如得定者而住、坐、臥;並且是在[人]眼前修禪者。凡是這樣對威儀的擺設、安置、修整,皺眉、皺眉性,詭詐、詭詐行、詭詐性——這稱為:稱作威儀的詭詐之事。」(《大義釋》87)
此中,「或以稱作受用資具的(paccayapaṭisevanasaṅkhātena)」者:即以如是被稱作『受用資具』的,或者以借受用資具而被稱作的。「或以旁敲側擊之語(sāmantajappitena)」者:即以在近旁所說的。「或對威儀的(iriyāpathassa vā)」者:即對四威儀的。「擺設(aṭṭhapanā)」者:即最初的安置,或者鄭重地安置。「安置(ṭhapanā)」者:即安置的行相。「修整(saṇṭhapanā)」者:即造作,作成端嚴的樣子,是所說的意思。「皺眉(bhākuṭikā)」者:即以顯示[自己]先前已安住於精勤之狀而作皺眉,蹙面,是所說的意思。以作皺眉為其常習,故為「皺眉者(bhākuṭiko)」;皺眉者之性為「皺眉性(bhākuṭiyaṃ)」。「詭詐(kuhanā)」者:即使[人]驚異。詭詐者之行為「詭詐行(kuhāyanā)」。已行詭詐者之性為「詭詐性(kuhitattaṃ)」。
在虛談的解說中,「搭話(ālapanā)」者:即見到來到寺的人們,[便說]「諸位為什麼來?是來邀請比丘們的嗎?若是這樣,你們先走吧,我隨後拿了缽就來」——如是一開頭就虛談。或者,引出自己[說]「我是帝須,國王對我有淨信,某某、某某王家大臣對我有淨信」——如是引出自己的虛談即是搭話。「虛談(lapanā)」者:即被問時所作的正是所說那樣的談說。「款談(sallapanā)」者:即怕居士們厭煩,一再給[他們]機會而好好地談說。「捧談(ullapanā)」者:即「大家主、大船主、大施主」——如是抬高[對方]而談說。「遍捧談(samullapanā)」者:即從一切方面抬高而談說。
「纏縛(unnahanā)」者:即[說]「優婆塞們,從前在這樣的時節你們布施新[收成之物],如今為什麼不布施呢?」——如是直到他們說「尊者,我們會布施的,只是得不到機會」等語為止,一再向上纏縛,纏繞,是所說的意思。或者,見到[人]手持甘蔗,便問:「優婆塞,從哪裡拿來的?」「尊者,從甘蔗田。」「那裡的甘蔗甜嗎?」「尊者,要吃了才知道。」「優婆塞,[比丘]不宜說『請給比丘甘蔗』。」凡是這樣對[想要]解脫的人也作纏繞之言,那就是纏縛。從一切方面一再地纏縛,即是「遍纏縛(samunnahanā)」。
「誇耀(ukkācanā)」者:即[說]「這家只認得我;若這裡有所施物生起,就只給我」——如是抬舉[自己]而炫示,為誇耀;宣揚,是所說的意思。此處應講帝羅犍陀利迦(Telakandarika)的故事。而從一切方面一再地誇耀,即是「遍誇耀(samukkācanā)」。
「隨順愛語(anuppiyabhāṇitā)」者:即不顧是否隨順真實或隨順法,一再只說可愛之語。「諂媚(cāṭukamyatā)」者:即卑下而行,把自己放得越來越低而處事。「綠豆羹性(muggasūpyatā)」者:即類似綠豆羹。猶如煮綠豆時,只有少數不熟,其餘都熟了;同樣,凡人的話中只有少數是真的,其餘是假的,這人便稱為「綠豆羹者(muggasūpya)」,他的性質即「綠豆羹性」。「抱持性(pāribhaṭyatā)」者:即抱持之性。因為凡人猶如乳母一般以膝或以肩抱持諸家的孩童,[即]托抱,此是其義;那抱持者的作為即「抱持(pāribhaṭyaṃ)」,抱持之性即「抱持性」。
在現相的解說中,「現相(nimittaṃ)」者:即凡能令他人生起施與資具之想的身、語業。「作現相(nimittakammaṃ)」者:即見到人們拿著嚼食走過,便以「你們得到什麼嚼食了?」等方式作現相。「暗示(obhāso)」者:即與資具相關的話。「作暗示(obhāsakammaṃ)」者:即見到看牛犢的[孩童],問:「這些牛犢是吃奶的牛犢,還是吃酪漿的牛犢?」被答「尊者,是吃奶的牛犢」時,[便說]「不是吃奶的牛犢;若是吃奶的牛犢,比丘們也該得到奶了」——以如是等方式[令]那些孩童告知父母,而使[人]施與奶等的作暗示。「旁敲側擊(sāmantajappā)」者:即挨近著說。此處應講出入俗家的比丘(kulūpakabhikkhu)的故事。
相傳,一位出入俗家的比丘想要進食,進入[一戶]人家坐下。主婦見了他,不想布施,說著「沒有米」,好像要去取米似的,去了鄰家。比丘也進入內室察看,見到門扇角落裡的甘蔗、器皿中的糖、籃中的鹹魚片、甕中的米、罐中的酥油,便出來坐下。主婦[說著]「沒有得到米」而回來。比丘說:「優婆夷,我事先就見到了『今天的乞食不會成就』的預兆。」「尊者,是什麼呢?」「我見到一條蛇,像放在門扇角落裡的甘蔗;[想著]『我要打它』而察看,[見到]一塊石頭,像放在器皿中的糖塊;被土塊擊中的蛇所張開的頸冠,像放在籃中的鹹魚片;它想咬那土塊時的牙齒,像甕中的米;然後它發怒時,從口中流出的混著毒的涎沫,像注入罐中的酥油。」她[想著]「騙不了這禿頭」,便給了甘蔗,煮了飯,連同酥油、糖、魚全都給了。應知如是挨近著說,即是旁敲側擊。「迂迴說(parikathā)」者:即為了得到那[物]而繞轉著說。
在激磨的解說中,「咒罵(akkosanā)」者:即以十種咒罵之事來咒罵。「輕蔑(vambhanā)」者:即輕視而說。「呵責(garahaṇā)」者:即以「無信者、無淨信者」等方式加上過失。「抬舉(ukkhepanā)」者:即以言語抬出[他,說]「不要在這裡談論這[人]」。從一切方面帶著事由、帶著理由而抬舉,即是「遍抬舉(samukkhepanā)」。或者,見到不布施的人,[說]「啊,[好個]施主!」——如是抬起即是抬舉;[說]「大施主!」——如是好好地抬舉,即是遍抬舉。「譏諷(khipanā)」者:即「這個食種子者,有什麼活頭?」——如是嘲弄。「極譏諷(saṃkhipanā)」者:即「你們怎麼說這人是不施者?他時時刻刻對一切人都給出『沒有』這句話呢!」——如是更甚地嘲弄。「加謗(pāpanā)」者:即令[他]蒙受不施之名或毀謗。從一切方面加謗,即是「遍加謗(sampāpanā)」。「傳揚毀謗(avaṇṇahārikā)」者:即[想著]「這樣,他因怕毀謗也會給我」,而從家到家、從村到村、從地方到地方傳揚毀謗。「背後說人(parapiṭṭhimaṃsikatā)」者:即當面說甜言,背後說毀謗。因為這猶如不能當面正視的人吃背過臉去者的背肉,所以說為「背後說人」。「這稱為激磨(ayaṃ vuccati nippesikatā)」者:因為這猶如以竹片[颳去]塗油那樣,颳去、擦去他人的功德;或者,猶如研磨香料而求香那樣,研磨、粉碎他人的功德而成為求利養,所以稱為「激磨」。
在以利求利的解說中,「求(nijigīsanatā)」者:即尋求。「從這裡得到的(ito laddhaṃ)」者:即從這家得到的。「到那裡(amutra)」者:即到某某家。「求取(eṭṭhi)」者:即欲求。「覓取(gaveṭṭhi)」者:即尋求。「遍求取(pariyeṭṭhi)」者:即一再尋求。此處應講那位比丘的故事:他從開始起把所得的乞食一一給了各處諸家的孩童,最後得到乳粥而去。「求(esanā)」等語正是「求取」等的同義語,所以求取即是求,覓取即是覓,遍求取即是遍求。此處應如是了知配釋。這是詭詐等的義。
現在,在「以及諸如此類的惡法的(evamādīnañca pāpadhammānaṃ)」這裡,應知以「等(ādi)」字攝取了在《梵網經》中以「或者,正如有些尊貴的沙門、婆羅門,食用信施的食物後,仍以這樣的畜生明(tiracchānavijjā)邪命(micchājīva)維持生計。這就是:肢體佔、徵兆佔、天變佔、占夢、體相佔、鼠咬佔、火供、木勺供」(《長部》1.21)等方式所說的眾多惡法。如是,凡是依違犯這些為了活命而制定的六學處、以及依這些「詭詐、虛談、現相、激磨、以利求利」等惡法而轉起的邪命,凡是對那一切種類的邪命的離(virati),這就是活命遍淨戒。此中,這是語義:依此而活,故為「活命(ājīvo)」。那是什麼呢?即遍求資具的努力。「遍淨(pārisuddhi)」者:即遍清淨性。活命的遍淨即「活命遍淨」。
資具依止戒
十八、而在緊接其後所說的資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中,「如理省思(paṭisaṅkhā yoniso)」者:即以方便、以正道省思(paṭisaṅkhāya)而了知,[即]省察(paccavekkhitvā)之後,此是其義。而此中,應知以「為了遣除寒冷」等方式所說的省察(paccavekkhaṇa)本身,即是「如理省思」。此中,「衣(cīvaraṃ)」者:即下衣等中的任何一種。「受用(paṭisevati)」者:即使用,[或]穿著,或披覆。「只是為了(yāvadeva)」者:是限定用處之界限、分際的語詞;因為瑜伽者受用衣的用處唯是這麼多,即「為了遣除寒冷」等,不超過此。「寒冷(sītassa)」者:即由於內在諸界的擾動、或由於外在時節的變異而生起的任何寒冷。「為了遣除(paṭighātāya)」者:即為了擊退,為了那樣除遣它,使它不在身體上生起病惱(ābādha)。因為身體被寒冷侵襲時,心散亂者不能如理精勤;因此世尊允許:「為了遣除寒冷,應當受用衣。」一切處都是此法。唯此處「炎熱(uṇhassa)」者:即火的灼熱;應知它生於林火等[之時]。而在「虻、蚊、風吹、日曬、爬蟲類的接觸(ḍaṃsamakasavātātapasarīsapasamphassānaṃ)」這裡,「虻(ḍaṃsā)」者:即咬人的蠅,也稱為盲蠅。「蚊(makasā)」即是蚊。「風吹(vātā)」者:即有塵、無塵等種類的[風]。「日曬(ātapo)」者:即太陽的曝曬。「爬蟲類(sarīsapā)」者:即凡爬行而去的長形之類,蛇等;它們的接觸有兩種:被咬的接觸與被碰的接觸;那[接觸]也不能侵擾披著衣而坐的人,因此在那樣的處所,為了遣除它們而受用。再說「只是為了」,是為了顯示必然用處之界限、分際;因為遮蔽羞處是必然的用處,其餘[用處]是時時[才]有的。此中,「羞處(hirikopīnaṃ)」者:即那一一密處。因為在哪一肢體被露出時,慚便被動搖、被毀壞,那一一[肢體]由於動搖慚,便稱為「羞處」。為了遮蔽那羞處,即「為了遮蔽羞處(hirikopīnapaṭicchādanatthaṃ)」。也有「為了遮蔽羞處(hirikopīnaṃ paṭicchādanatthaṃ)」的讀法。
「團食(piṇḍapātaṃ)」者:即任何食物。因為任何食物,由於以比丘的乞食之行落入缽中,故稱為「團食」。或者,諸團的落下為「團食」,在各處所得的乞食的集合、積聚,是所說的意思。「不為嬉遊(neva davāya)」者:即不像村中孩童等那樣為了嬉遊,以遊戲為因,是所說的意思。「不為驕慢(na madāya)」者:即不像拳鬥者等那樣為了驕慢,以力之驕與男子之驕為因,是所說的意思。「不為裝飾(na maṇḍanāya)」者:即不像後宮女子、娼妓等那樣為了裝飾,以諸大小肢體的豐滿為因,是所說的意思。「不為莊嚴(na vibhūsanāya)」者:即不像伶人、舞者等那樣為了莊嚴,以皮膚顏色的明淨為因,是所說的意思。而此中,「不為嬉遊」這[句]是為了舍斷痴的親依止(upanissaya)而說的;「不為驕慢」這[句]是為了舍斷瞋的親依止;「不為裝飾、不為莊嚴」這[句]是為了舍斷貪的親依止。又「不為嬉遊、不為驕慢」這[句]是為了遮止自己生起結;「不為裝飾、不為莊嚴」這[句]是為了遮止他人也生起結。又應知以這四[句]說了對不如理之行道與欲樂之隨行(kāmasukhallikānuyoga)的舍斷。
「只是為了(yāvadeva)」者:其義已說。「這身體的(imassa kāyassa)」者:即這四大種所成的色身的。「住立(ṭhitiyā)」者:即為了相續之住立。「維持(yāpanāya)」者:即為了轉起之不斷,或為了長時住立。因為猶如舊屋的主人[用]屋柱支撐,猶如車伕[給]車軸塗油,他也是為了身體的住立與維持而受用團食,不是為了嬉遊、驕慢、裝飾、莊嚴。再者,「住立」是命根的稱呼;所以應知,說「為了這身體的住立、維持」,也就是說「為了令這身體的命根轉起」,是所說的意思。「為了止息傷害(vihiṃsūparatiyā)」者:所謂「傷害」即飢餓,依病惱之義[而言]。他也為了止息它而受用團食,猶如[給]瘡塗藥,又猶如在熱、冷等[時]對它作對治。「為了資助梵行(brahmacariyānuggahāya)」者:即為了資助全部教法的梵行與道的梵行。因為這[比丘]依靠以受用團食為緣的身力,借勤修三學,為了度越有的曠野而行道,[是]為了資助梵行而受用,猶如想度越曠野者[食]子肉(《相應部》2.63),猶如想渡河者[用]筏(《中部》1.240),又猶如想渡海者[用]船。
「我將如此消除舊受,也不令新受生起(iti purāṇañca vedanaṃ paṭihaṅkhāmi navañca vedanaṃ na uppādessāmi)」者:[他]也[想著]「我將以這團食的受用消除舊的飢餓之受,也不像阿訶羅訶塔迦(āharahatthaka)、阿藍娑吒迦(alaṃsāṭaka)、多羅婆吒迦(tatravaṭṭaka)、迦迦摩娑迦(kākamāsaka)、浮多婆彌多迦(bhuttavamitaka)諸婆羅門中的某一位那樣,令以無限量的飲食為緣的新受生起」而受用,猶如病人[服]藥。或者,凡是現在依不適宜、無限量的飲食,以舊業為緣而生起,故稱為「舊受」的[受]——以適宜、有限量的飲食摧毀它的緣,[便是]「我將消除那舊受」;又凡是依現在所作的不恰當受用之業的積集,於未來生起,故稱為「新受」的[受]——依恰當的受用而不令它的根生出,[便是]「我也不令那新受生起」——此處之義也應如是見。應知至此,顯明瞭恰當受用的攝持、自苦之隨行(attakilamathānuyoga)的舍斷,以及如法之樂的不捨棄。
「我將得以維生(yātrā ca me bhavissati)」者:由於有限量的受用,沒有斷絕命根或破壞威儀的危難,[他]也[想著]「我這依賴資具而轉起的身體,將得以稱作長時行進的維生」而受用,猶如可維持之病的病人[服用]對它的[藥]。「無過,並且安樂而住(anavajjatā ca phāsuvihāro ca)」者:即由於迴避不恰當的遍求、領受、受用而「無過」,由於有限量的受用而「安樂而住」。或者,由於以不適宜、無限量的受用為緣的不樂、懈倦、頻申,[以及]被智者呵責等之過失的無有而「無過」,由於適宜、有限量的飲食為緣的身力之生起而「安樂而住」;或者,由於迴避「隨所欲而以食充腹」的飲食,舍斷臥樂、脅樂、睡樂,[故]「無過」,由於少四五口之量的飲食,令四威儀得以堪能,[故]「安樂而住」——[他]也[想著]「我將[無過],並且安樂而住」而受用。因為這也已被說過——
「[寧]四口、五口,不食盡而飲水;
對精勤的比丘,[這]便足以安樂而住。」(《長老偈》983)
而應知至此,用處之把握與中道便被顯明瞭。
「坐臥處(senāsanaṃ)」者:即臥處與坐處。因為凡在寺或半蓋屋等任何處所臥,那[處]即是「臥處」;凡在任何處所坐、坐下,那即是「坐處」;把它們合在一起,稱為「坐臥處」。「為了除遣時節的危難、為了樂於宴默(utuparissayavinodanapaṭisallānārāmatthaṃ)」者:時節本身依能遍惱之義即是「時節的危難」;即為了時節之危難的除遣,與為了樂於宴默。凡造成身體病惱與心散亂、應以受用坐臥處來除遣的不適宜的時節,為了除遣它,又為了獨一之樂,是所說的意思。誠然,以「遣除寒冷」等[語]就已說了時節之危難的除遣;然而,正如在衣的受用中說過「遮蔽羞處是必然的用處,其餘[用處]是時時[才]有的」,應知此處也是就必然的時節之危難的除遣而說了這[句]。或者,這如所說的時節,唯是時節;而危難有兩種:顯露的危難與覆藏的危難(《大義釋》5)。此中,顯露的危難是獅子、虎等;覆藏的危難是貪、瞋等。凡在何處,它們不因不守護、不因見到不適宜的色等而造成病惱——如是了知那坐臥處、省察(paccavekkhitvā)而受用的比丘,應知為「如理省思後受用坐臥處,為了除遣時節的危難」。
在「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gilānapaccayabhesajjaparikkhāraṃ)」這裡,依逆於疾病而行之義為「所需(paccayo)」,即依向相反而去之義,此是其義;這是任何適宜之物的稱呼。醫者的作為,由於為他所許可,故為「醫藥(bhesajjaṃ)」。病者所需即是醫藥,為「病者所需的醫藥」;凡對病者適宜的醫者之作為,油、蜜、糖漿等,是所說的意思。而「資具(parikkhāro)」[一語],在「以七種城的資具而善加圍備」(《增支部》7.67)等中,稱為眷屬(parivāra);在「車以戒為資具,以禪為軸、以精進為輪」(《相應部》5.4)等中,[稱為]莊嚴(alaṅkāra);在「而出家者所應獲取的這些活命資具」(《中部》1.191-192)等中,[稱為]資糧(sambhāra)。而此處,資糧[義]與眷屬[義]都適用。因為那病者所需的醫藥,由於不給斷命的病惱之生起留下間隙而守護[命],是命的眷屬;由於是使它能長久轉起的因,也是資糧;所以稱為「資具」。如是,它既是病者所需的醫藥,又是資具,故為「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即]那病者所需的醫藥資具。凡對病者適宜、為醫者所許可的油、蜜、糖漿等活命資具,是所說的意思。「已生起的(uppannānaṃ)」者:即已生的、已成的、已現起的。在「病苦的(veyyābādhikānaṃ)」這裡,「病苦(byābādho)」者:即諸界的擾動,以及由它等起的癩、癰、皰等;由於從病苦生起,故為「病苦的」。「受的(vedanānaṃ)」者:即苦受,不善異熟受;[即]那些病苦之受的。「為了儘量沒有身苦(abyābajjhaparamatāya)」者:即為了達於無苦之極;直到那一切苦已斷為止,此是其義。
如是,應知略說而言,這資具依止戒以如理省思後受用資具為相。而此中的語義是:因為眾生緣於、依於衣等而受用,[得以]行去、轉起,所以[衣等]稱為「資具(paccayā)」;依止那些資具,故為「資具依止」。
四遍淨[戒]的成就方法
十九、如是,在這四種戒中,波羅提木叉律儀(pātimokkhasaṃvara)應以信成就。因為它以信為成辦[之因],由於學處的制定超越了聲聞的境界;而此中請求制定學處遭到拒絕,就是例證。所以,應以信毫無遺漏地受持如所制定的學處,甚至對生命也不作顧惜,好好地成就[它]。這也已被說過——
「如雌雉[護]卵,如犛牛[護]尾,
如[護]愛子,如[護]獨眼;
正如是護持著戒的[你們],
應常成為極可愛者、有恭敬者。」
另外也說過:「波訶羅陀(Pahārāda),同樣地,凡是我為弟子們所制定的學處,我的弟子們即使為了活命也不違越。」(《增支部》8.19)而在此義上,應知在林野中被盜賊捆綁的諸長老的故事。
相傳在大跋多尼林野(Mahāvattaniaṭavī),盜賊們用黑藤捆綁一位長老,令他躺下。長老就照所躺的樣子,七天之中增長觀,證得阿那含果,就在那裡命終,投生於梵天界。
又有一位長老,在銅鍱洲(Tambapaṇṇidīpa)[被盜賊]用臭藤捆綁,令他躺下。林火燒來時,他連藤蔓也不割斷,就建立觀,成為等首者(samasīsī)而般涅槃了。長部誦者阿跋亞長老(Dīghabhāṇaka-Abhayatthera)與五百位比丘一起前來,見了[此事],火化了長老的遺體,令人建造了塔。所以,其他有信的良家子[也應如此]——
淨化波羅提木叉時,寧可捨棄生命,
也不破壞世間怙主所制定的戒律儀。
正如波羅提木叉律儀以信[成就],同樣,根律儀(indriyasaṃvara)應以念成就。因為它以念為成辦[之因],由於以念所守護的諸根不會被貪欲等流入。所以,應依「諸比丘,寧可以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籤毀壞眼根,也絕不要在眼所識的諸色中依隨相而取相」(《相應部》4.235)等方法憶念《燃燒法門》,以不忘失的念遮止那在色等諸境上、於眼門等轉起的識會被貪欲等流入的取相等,好好地成就這[根律儀]。因為這[根律儀]若未如此成就,連波羅提木叉律儀戒也不能持久、不能久住,猶如未以枝條圍籬護好的莊稼;他也會被煩惱之賊所殺害,猶如門戶敞開的村落[被]劫掠他人財物者[所害];貪也會穿透他的心,猶如雨水[穿透]蓋得不好的屋子。這也已被說過——
「於色、聲以及味,
於香與觸,當守護根;
因為這些門若敞開、不守護,
就會傷害[人],猶如劫掠他人財物者[傷害]村落。」
「猶如蓋得不好的屋子,雨水會穿透;
同樣,未修習的心,貪會穿透。」(《法句》13)
然而那[根律儀]成就時,波羅提木叉律儀戒也能持久、能久住,猶如以枝條圍籬善加護好的莊稼;他也不會被煩惱之賊所殺害,猶如門戶善加防護的村落[不被]劫掠他人財物者[所害];貪也不會穿透他的心,猶如雨水[不穿透]蓋得好的屋子。這也已被說過——
「於色、聲以及味,
於香與觸,當守護根;
因為這些門若關閉、善防護,
就不會傷害[人],猶如劫掠他人財物者[不能傷害]村落。」
「猶如蓋得好的屋子,雨水不會穿透;
同樣,善修習的心,貪不會穿透。」(《法句》14)
然而這是極上等的教說。
心是輕速變易的,所以應以不淨作意除去已生起的貪,而成就根律儀,猶如新出家的婆耆舍長老(Vaṅgīsatthera)那樣。
相傳那位長老新出家時,在乞食行走中見到一個女人,貪便生起了。於是他對阿難長老說——
「我被欲貪所燒,我的心遍被燒燃;
善哉,喬達摩,請出於憐憫而說熄滅[之法]。」(《相應部》1.212;《長老偈》1232)
長老說——
「由於想的顛倒,你的心遍被燒燃;
當迴避那伴隨貪的淨相;
以不淨修心,[使之]一境、善得等持。(《相應部》1.212;《長老偈》1233-1234)
「當把諸行視為他者、視為苦,而不[視為]自我;
熄滅大貪,莫一再被燒。」(《相應部》1.212)
長老除去了貪,便去乞食。此外,圓滿根律儀的比丘,應當像住拘蘭陀迦大窟的質多笈多長老(Kuraṇḍakamahāleṇavāsī Cittaguttatthera)那樣,也應當像住喬羅迦大寺的大密多長老(Corakamahāvihāravāsī Mahāmittatthera)那樣。相傳在拘蘭陀迦大窟中,有七佛出家的壁畫,可愛悅意。許多比丘巡遊諸坐臥處,見了壁畫,說:「尊者,壁畫真可愛!」長老說:「賢友們,我住在窟中已六十多年,連有壁畫都不知道;今天依靠有眼的人們才知道了。」相傳長老住了這麼長的時間,從未睜眼仰望過窟[頂]。窟門口還有一棵大那伽樹,長老也從未抬頭仰望過它;他每年見到地上落下的花蕊,才知道它開了花。
國王聽說了長老的功德成就,想要禮敬[他],派人去請了三次,長老都不來,[國王]便讓人在那村中把有幼兒的婦女們的乳房綁起來,封上[印],[說]:「長老不來,孩子們就不得吃奶。」長老出於對孩子們的悲憫,來到了大村(Mahāgāma)。國王聽說了,[說]:「你們去吧,請長老進來,我要受持諸戒。」讓人把[長老]迎入內宮,禮敬之後供養飲食,[說]:「尊者,今天沒有空,明天我再受持諸戒。」便接過長老的缽,跟隨了一小段路,與王后一起禮敬之後回去了。無論國王禮敬還是王后禮敬,長老都說:「大王,願你安樂。」這樣過了七天。諸比丘說:「尊者,為什麼國王禮敬時、王后禮敬時,您都只說『大王,願你安樂』呢?」長老說:「賢友們,我並不分辨[這是]國王或[那是]王后。」過了七天,國王[想]「長老住在這裡很辛苦」,便放[他]回去。他回到拘蘭陀迦大窟,在夜分登上經行處。住在那伽樹上的天神手持火把站在那裡。於是他的業處變得極其清淨、明顯。長老[想]:「今天我的業處為何格外明顯呢?」滿心歡喜,就在中夜剛過之時,令整座山發出迴響,證得了阿羅漢果。所以,其他希求自利的良家子[也應如此]——
如林中的猴子,如林間不安的鹿,
又如受驚的幼兒——不應成為眼目游移者。
應當垂下雙眼,只看一軛之遠;
不應隨從那如林中猴子般躁動之心的支配。
大密多長老的母親也生了毒瘡病;她的女兒已在比丘尼中出家。[母親]對她說:「聖尼,去吧,到你哥哥那裡,告訴他我身體不適,把藥帶回來。」她去告訴了[長老]。長老說:「我不懂得采集根藥等來熬藥;不過,我要告訴你一個藥方——『我自從出家以來,不曾以與貪俱行的心破壞諸根而觀看異性之色。以這真實語,願我母親安適。』去吧,說了這[話]之後,撫摩優婆夷的身體。」她回去說明了此事,並照著做了。就在那一剎那,優婆夷的瘡如泡沫團般消融而消失了。她站起來,說出滿意的話:「若正等正覺者仍在世,怎會不以有網縵莊嚴的手撫摩像我兒子這樣的比丘的頭呢!」所以——
其他自認為良家子者,在[這]教法中出家之後,
也應如密多長老那樣,住立於殊勝的根律儀中。
然而,正如根律儀以念[成就],同樣,活命遍淨(ājīvapārisuddhi)應以精進成就。因為它以精進為成辦[之因],由於正發起精進者能捨斷邪命。所以,應舍斷不適當的不正求,以精進、以行乞食等正當的尋求來成就它:只受用來源清淨的資具,避開來源不清淨的[資具]如避毒蛇。此中,對未受持頭陀支者而言,從僧團、從眾、或從因他說法等功德而生淨信的在家人那裡所得的資具,名為來源清淨的;而由行乞食等[所得的],則是來源極清淨的。對已受持頭陀支者而言,由行乞食等[所得的]、以及從對他的頭陀功德生淨信者那裡依隨順頭陀支規制而得的,名為來源清淨的。而為了平息某一種病,當他得到尿漬訶子與四甘味時,[想]「其他同梵行者也會受用四甘味」,便只受用訶子片——對他而言,受持頭陀支才是適當的。因為這樣的人被稱為「最上的聖種比丘」。而在衣等這些資具中,對任何一位淨化活命的比丘來說,於衣與團食,暗示(nimitta)、顯露(obhāsa)、迂迴之說(parikathā)、表白(viññatti)都是不可以的;但於坐臥處,對未受持頭陀支者而言,暗示、顯露、迂迴之說是可以的。此中,所謂「暗示」,即為了坐臥處而作整地等[工作]時,在家人問「尊者,在做什麼?誰令[人]做的?」,他回答說「沒有誰」;或其他任何這類的暗示之業。所謂「顯露」,即「優婆塞們,你們住在哪裡?」「尊者,住在樓房裡。」「但是,優婆塞們,樓房對比丘是不可以的」這樣的話;或其他任何這類的顯露之業。所謂「迂迴之說」,即「比丘僧團的坐臥處很擁擠」這樣的話;或其他任何這類的迂迴之言。於藥,一切都是可以的。然而那樣得來的藥,在病平息之後,可以受用,還是不可以呢?
此中,持律者們說:「世尊已開了門,所以是可以的。」而經師們則說:「雖然不成罪,但會損壞活命,所以不可以。」
然而,凡是對世尊所允許的暗示、顯露、迂迴之說、表白也不作,只依少欲等功德,即使生命將盡之時,也只受用不依顯露等而得的資具者,他被稱為「過著最上削減生活者」,猶如舍利弗長老。
相傳那位具壽有一次增長遠離,與大目犍連長老一同住在某處林野。有一天,他生起了腹風病,引起極大的痛苦。大目犍連長老在傍晚時分去侍候那位具壽,見長老躺著,問明瞭那情況,便問:「賢友,你以前靠什麼得安適呢?」長老說:「賢友,我在家時,母親把熟酥、蜂蜜、砂糖等調和起來,給我純乳[所煮的]乳粥,我靠它得了安適。」那位具壽說:「好吧,賢友,若我或你有福德,或許明天我們就會得到。」
住在經行道一端的樹上的天神,聽到了他們的這番交談,[想]「明天我要為尊者弄到乳粥」,當即前往長老的護持家,附在長子身上,令他痛苦。於是對為了醫治而聚集的親屬們說:「如果你們明天為長老準備如此這般的乳粥,我就放開他。」他們說:「即使你不說,我們也[一直]向長老們供養固定的食物。」第二天便準備了那樣的乳粥。
大目犍連長老一早前來,說:「賢友,在我乞食回來之前,你就留在這裡。」便進入了村子。那些人迎上前來,接過長老的缽,盛滿所說那種乳粥獻上。長老作出要走的樣子。他們[說]:「尊者,請您吃吧,我們還會再給的。」請長老吃了,又給了滿滿一缽。長老回去,[說]「來吧,賢友舍利弗,請受用」,便遞了過去。長老見了它,想:「這乳粥非常可口,究竟是怎麼得來的呢?」看到它得來的根由,便說:「賢友目犍連,這團食不適合受用。」那位具壽連「像我這樣的人帶來的團食,他竟不受用」的念頭也不生起,僅憑這一句話,就握住缽口的邊緣,在一旁倒扣過來。乳粥一落到地上,長老的病就消失了;從那以後四十五年,不曾再發作。於是他對大目犍連說:「賢友,依言語表白而得來的乳粥,即使腸子出來在地上游走,也是不適合受用的。」並說出了這感興語——
「由於言語表白的發出,得來了這蜜乳粥;
若我吃了它,我的活命就會受到呵責。
「即使我的腸間膜出來,在外面遊走,
縱然捨棄生命,我也絕不破壞活命。
「我使自心順服,我避開不正求;
我不會作佛所呵斥的不正求。」
此處也應講住支羅袞婆的食芒果大帝須長老(Ciragumbavāsika-Ambakhādaka-Mahātissatthera)的故事。如是,在一切方面也[應如此]——
「明智者連不正求的心也不生起,
以信出家的修行者,當淨化活命。」
正如活命遍淨以精進[成就],同樣,資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應以慧成就。因為它以慧為成辦[之因],由於有慧者能見資具中的過患與功德利益。所以,應舍斷對資具的貪求,對如法、正當地得來的資具,依所說的方法以慧省察之後受用,而成就它。
此中,資具的省察有兩種:於得到之時,與於受用之時。因為於得到之時,依界或依厭逆省察之後存放起來的衣等,此後受用者的受用也是無過的;於受用之時[省察]也[是如此]。此中,這是作決斷的抉擇——
受用有四種:盜用的受用、負債的受用、繼承的受用、主人的受用。此中,破戒者即使坐在僧團中間受用,其受用也名為「盜用的受用」。持戒者不加省察的受用,名為「負債的受用」。所以,衣應在每一次受用時省察,團食應在每一口時[省察];不能這樣做的人,[應]在午前、午後、初夜、中夜、後夜[省察]。如果他未加省察而明相就升起了,他便處在負債的受用之地。坐臥處也應在每一次受用時省察。於藥,在接受時與受用時,都要有念為緣才是可以的。雖然如此,在接受時作念而在受用時不作[念]者,才有罪;而在接受時不作念、在受用時作[念]者,無罪。
因為清淨有四種:發露清淨、律儀清淨、遍求清淨、省察清淨。此中,「發露清淨」即是波羅提木叉律儀戒;因為它由發露而清淨,故稱為「發露清淨」。「律儀清淨」即是根律儀戒;因為它唯由「我不再這樣做」的心之決意的律儀而清淨,故稱為「律儀清淨」。「遍求清淨」即是活命遍淨戒;因為對舍斷不正求、如法正當地獲得資具者而言,由於[他的]尋求清淨,故稱為「遍求清淨」。「省察清淨」即是資具依止戒;因為它由所說那樣的省察而清淨,故稱為「省察清淨」。因此說:「而在接受時不作念、在受用時作[念]者,無罪。」
七種有學者的資具受用,名為「繼承的受用」。因為他們是世尊之子,所以作為父親所有的資具的繼承者而受用那些資具。那麼,他們受用的是世尊的資具,還是在家人的資具呢?雖是在家人所施,由於是世尊所允許的,[仍]是世尊所有的;所以應知,他們受用的是世尊的資具。而《法嗣經》是此[義]的證成。
漏盡者的受用,名為「主人的受用」。因為他們超越了作渴愛的奴僕,作為主人而受用。
在這些受用中,主人的受用與繼承的受用,對一切人都是可以的;負債的受用是不可以的;盜用的受用更不必說。而持戒者的這種經省察的受用,由於與負債的受用相對,或者是無債的受用,或者被攝入繼承的受用之中。因為持戒者由於具足這學,也被算作有學。而在這些受用中,由於主人的受用是最上的,所以希求它的比丘,應以所說那樣的省察省察之後受用,而成就資具依止戒。因為這樣做的人,是作應作之事者。這也已被說過——
「團食、住處與臥坐具,
以及水、洗去僧伽梨塵垢之事;
聽聞了善逝所說的法之後,
勝慧者的弟子當審慮而後受用。
「所以,於團食、臥坐具,
於水、洗去僧伽梨塵垢之事,
於這些法上不染著,
比丘猶如蓮葉上的水滴。(《經集》393-394)
「適時從他處得到的施助,
於嚼食、啖食與嘗食之中,
他當常現起[念]而知量,
猶如為使瘡癒合而敷藥。
「猶如在曠野中[食]子肉,猶如給車軸塗油,
如是他當攝取食物,為了維持[身命]而不迷醉。」
為了圓滿實踐這資具依止戒,應講外甥僧護沙彌(Bhāgineyya-Saṅgharakkhitasāmaṇera)的故事。因為他是如理省察之後才受用的。即如所說——
「戒師[見]我正吃著善已放涼的稻米飯,[說]:
『沙彌,你可不要因不自制而燒了舌頭。』
「聽了戒師的話,我當時生起了悚懼;
就在同一座上坐著,證得了阿羅漢[果]。
「我心願已圓滿,猶如十五[日]之月;
一切漏已遍盡,如今再無後有。」
「所以,其他希求苦之遍盡的人,
當如理省察之後,受用諸資具。」
如是依波羅提木叉律儀戒等,[戒]有四種。
第一五種戒
二十、在五種分類的第一組五法中,應依未受具足戒者的戒等來了知[其]義。因為這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
「什麼是有限遍淨戒(pariyantapārisuddhisīla)?[即]學處有限的未受具足戒者的[戒]——這是有限遍淨戒。什麼是無限遍淨戒?[即]學處無限的已受具足戒者的[戒]——這是無限遍淨戒。什麼是圓滿遍淨戒?[即]致力於善法、於以有學為邊際[之學]中圓滿實行、於身與命無所顧惜、已捨棄生命的善凡夫們的[戒]——這是圓滿遍淨戒。什麼是不被執取遍淨戒?[即]七種有學者的[戒]——這是不被執取遍淨戒。什麼是安息遍淨戒?[即]如來的漏盡弟子們、諸獨覺、諸如來·阿羅漢·正等正覺者的[戒]——這是安息遍淨戒。」(《無礙解道》1.37)
此中,未受具足戒者的戒,由於依數目而有邊際,應知為有限遍淨戒。已受具足戒者的[戒]——
「九千俱胝,一百八十俱胝,
五百萬,以及另外三十六。
「這些律儀與調伏,是正覺者所宣說的;
以中略之門所指示的,[是]律之律儀中的學。」——
雖然如此依數目而有邊際,但就以無餘[之方式]受持之性、以及不因利養、名聲、親屬、肢體、生命而見其邊際之性而言,[它]被說為無限遍淨戒,猶如住支羅袞婆的食芒果大帝須長老的戒。因為那位具壽——
「為了殊勝的肢體當舍財,為了護命當舍肢體;
憶念正法的人,肢體、財物以及生命,一切都當捨棄。」——
他不捨棄這善士隨念,即使在生命危殆之時也不違越學處,依止那無限遍淨戒,就在伏於優婆塞背上之時證得了阿羅漢果。即如所說——
「不是你的父親,也不是你的母親,不是親屬,也不是眷屬,
[卻]為你作這樣的事,是因為[你]持戒的緣故。
生起悚懼之後,又如理思擇,
伏在他的背上,便證得了阿羅漢[果]。」
善凡夫們的戒,從受具足戒起,猶如善加洗淨的天然寶珠、猶如善加整治的黃金,由於極清淨,連僅僅一個心之生起的垢也沒有,正是阿羅漢果的近因,所以稱為圓滿遍淨,猶如大僧護長老(Mahāsaṅgharakkhitatthera)與外甥僧護長老的[戒]。
相傳大僧護長老已過六十臘,躺在臨終的床上,比丘僧團問[他]出世間[法]的證得。長老說:「我沒有出世間法。」於是他的侍者年少比丘說:「尊者,[聽說]『您般涅槃了』,周圍十二由旬的人們都聚集來了;您以凡夫[之身]命終,會使大眾生起追悔。」「賢友,我是[想著]『我要見彌勒世尊』,才沒有建立觀。那麼,你扶我坐起,給我留出空間吧。」他扶長老坐起,便出去了。就在他出去的同時,長老證得了阿羅漢果,彈指示意。僧團聚集起來說:「尊者,在這樣的臨終之時生起出世間法,您做了難做之事。」「賢友們,這不是難做的;不過,我要告訴你們難做的事——賢友們,我從出家之時起,不見有所謂由於失念、由於無知而作的業。」他的外甥也在五十臘之時,同樣證得了阿羅漢果。
「若是少聞者,於諸戒不善安住,
人們從兩方面責備他:從戒與從聞。
「若是少聞者,於諸戒善安住,
人們從戒[方面]稱讚他,他的聞得以成就。
「雖是多聞者,於諸戒不善安住,
人們從戒[方面]責備他,他的聞不得成就。
「既是多聞者,又於諸戒善安住,
人們從兩方面稱讚他:從戒與從聞。
「多聞、持法、具慧的佛弟子,
猶如閻浮檀金之錠,誰配責難他?
連諸天也稱讚他,他也被梵天所稱讚。」(《增支部》4.6)
然而,有學者們的戒,由於不依見而被執取,或者凡夫們不依貪而被執取的戒,應知為不被執取遍淨,猶如居士子帝須長老(Kuṭumbiyaputtatissatthera)的戒。因為那位具壽依止這樣的戒,想要安住於阿羅漢果,便對仇敵們說——
「打斷了兩足,我要使你們信服;
我厭惡、我慚愧於有貪而死。」
「我這樣思惟之後,又如理思擇;
到明相出現時,便證得阿羅漢[果]。」(《長部義注》2.373)
另有一位大長老病重,連用自己的手吃東西都不能,陷在自己的屎尿中輾轉反側。一位年少[比丘]見了,說:「唉,命行是苦的!」大長老對他說:「賢友,我現在若死,將得天界的成就,對此我沒有疑惑;然而毀破這戒而得的成就,就如同捨棄學處之後重得的在家身份。」說了[這話],[又想]「我要與戒一起死」,就躺在那裡,思擇那病,證得了阿羅漢果,以這些偈向比丘僧團宣說——
「當我被某種疾病所觸,
為病所劇苦、[身體]變壞之時,
這身軀迅速地枯萎,
猶如放在塵土中、置於烈日下的花。
「不可愛的被稱為可愛,不淨的被視為淨,
充滿種種屍臭之物——對不見[真相]者而言,[它]是可愛之貌。
「可鄙啊,這患病的腐身,惡臭、不淨、是病法;
人們於此放逸、迷醉,[而]失去往生善趣之道。」
然而阿羅漢等的戒,由於一切焦慮的安息而清淨,應知為安息遍淨。如是依有限遍淨等,[戒]有五種。
第二五種戒
在第二組五法中,應依殺生等的舍斷等來了知[其]義。因為這已在《無礙解道》中說過——
「五種戒:殺生的舍斷是戒,離是戒,思是戒,律儀是戒,不違犯是戒。不與取的、欲邪行的、虛妄語的、離間語的、粗惡語的、雜穢語的、貪欲的、瞋恚的、邪見的;以出離對欲欲的,以無瞋對瞋恚的,以光明想對昏沉睡眠的,以不散亂對掉舉的,以法決定對疑的,以智對無明的,以愉悅對不樂的;以初禪對諸蓋的,以第二禪對尋與伺的,以第三禪對喜的,以第四禪對樂與苦的;以空無邊處等至對色想、有對想、種種想的,以識無邊處等至對空無邊處想的,以無所有處等至對識無邊處想的,以非想非非想處等至對無所有處想的;以無常隨觀對常想的,以苦隨觀對樂想的,以無我隨觀對我想的,以厭離隨觀對歡喜的,以離貪隨觀對貪的,以滅隨觀對集起的,以舍離隨觀對執取的,以盡隨觀對堅厚想的,以滅去隨觀對積集的,以變易隨觀對常恆想的,以無相隨觀對相的,以無願隨觀對願求的,以空隨觀對執著的,以增上慧法觀對取實執著的,以如實智見對迷妄執著的,以過患隨觀對愛著之執著的,以省思隨觀對不省思的,以還滅隨觀對結合之執著的;以須陀洹道對與見共處的諸煩惱的,以斯陀含道對粗的諸煩惱的,以阿那含道對微細的諸煩惱的,以阿羅漢道對一切煩惱的——舍斷是戒,離、思、律儀、不違犯是戒。這樣的諸戒,導向心的無追悔,導向愉悅,導向喜,導向輕安,導向喜悅,導向習行,導向修習,導向多作,導向莊嚴,導向資糧,導向眷屬,導向圓滿,一向導向厭離、離貪、滅、寂止、證智、正覺、涅槃。」(《無礙解道》1.41)
而此中,「舍斷」並非什麼法,除了所說那樣的殺生等僅僅不生起之外。然而,由於這樣那樣的舍斷,依作為這樣那樣善法之依處的意義而是支持(upadhāraṇa),又依造成不動搖而是等安住(samādhāna),所以依前面所說、稱為支持與等安住的整持之義,說[它]是戒。其餘四法,則是就從這樣那樣[惡法]的離、對這樣那樣[惡法]的律儀、與這兩者相應的思、以及不違犯這樣那樣[惡法]者的不違犯而言,指心的轉起之存在而說的。而它們的戒之義,前面已經闡明瞭。如是依舍斷戒等,[戒]有五種。
至此,「什麼是戒?依何義為戒?它的相、味、現起、近因是什麼?戒有什麼功德利益?這戒有幾種?」這些問題的解答,終。
戒的雜染與淨化
二十一、而前面所說的「什麼是它的雜染?什麼是它的淨化?」,此中我們說:毀等之狀是戒的雜染,無毀等之狀是[戒的]淨化。而那毀等之狀,是由以利養、名聲等為因的毀犯,以及七種淫慾結合所攝的。
即:凡是於七罪聚中,學處在開頭或末尾有所毀犯的人,他的戒如同邊緣被剪斷的布,名為「毀」;而凡是在中間有所毀犯的人,他的[戒]如同中間有洞的布,名為「穿」;凡是接連有二三處毀犯的人,他的[戒]如同背上或腹上生出異色、身色為黑紅等某一色的母牛,名為「斑」;凡是處處間雜有所毀犯的人,他的[戒]如同有異色斑點花紋的母牛,名為「雜」。如是,首先由以利養等為因的毀犯而有毀等之狀。
依七種淫慾結合[而有毀等之狀],是如是[下文所說的方式]。因為這已由世尊說過——
「婆羅門,此處有一類沙門或婆羅門,自稱為正行梵行者,他並不與女人行成對成對的交合,然而卻接受女人的塗身、按摩、沐浴與揉捏,他享受它、喜好它,並由此獲得滿足。婆羅門,這也是梵行的毀、穿、斑、雜。婆羅門,這稱為:行不清淨的梵行,被淫慾的結合所繫縛,不能從生解脫,從老、死……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自稱者,他並不與女人行成對成對的交合,也不接受女人的塗身……乃至……,然而卻與女人一同嬉笑、一同遊戲、一同玩樂,他享受它……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他並不與女人行成對成對的交合,也不接受女人的塗身……乃至……,也不與女人一同嬉笑、一同遊戲、一同玩樂,然而卻以[自己的]眼注視女人的眼而凝望,他享受它……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他並不與女人……,也不[接受]女人的……,也不與女人……,也不[以眼注視]女人的……乃至……凝望,然而卻隔著牆或隔著圍牆,聽到女人或笑、或說話、或歌唱、或哭泣的聲音,他享受它……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他並不與女人……,也不[接受]女人的……,也不與女人……,也不[以眼注視]女人的……乃至……或哭泣,然而卻隨念先前與女人的那些嬉笑、談說、遊戲,他享受它……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他並不與女人……乃至……也不[接受]女人的……乃至……也不隨念先前與女人的那些嬉笑、談說、遊戲,然而卻看見居士或居士子具備、具足五欲功德而享樂,他享受它……乃至……我說[他不能]從苦[解脫]。
「婆羅門,再者,此處有一類沙門或……乃至……他並不與女人……乃至……也不看見居士或居士子……乃至……享樂,然而卻為求某一天眾而行梵行:『願我以此戒、或以[此]禁行、或以[此]苦行、或以[此]梵行,成為天或成為某一天。』他享受它、喜好它,並由此獲得滿足。婆羅門,這也是梵行的毀、穿、斑、雜。」(《增支部》7.50)
如是,應知毀等之狀是由以利養等為因的毀犯,以及七種淫慾結合所攝的。
而無毀等之狀,是由於一切學處全不毀犯、已毀犯而可補救的[學處]作了補救、沒有七種淫慾結合,又由於另外的「忿、怨恨、覆蔑、攀齊、嫉、慳、誑、諂、頑固、激憤、慢、過慢、驕、放逸」等諸惡法不生起,以及少欲、知足、削減等諸德生起,而被攝取的。
因為凡是那些戒,即使為了利養等也不毀犯,或者由於放逸的過失雖有毀犯也已作了補救,沒有被諸淫慾結合或忿、怨恨等諸惡法所損害的,那些[戒]便稱為完全無毀、無穿、無斑、無雜。正是那些[戒],由於成就自在之性而為「自在」,由於為諸智者所稱讚而為「智者所贊」,由於不被渴愛與見所執取而為「不被執取」,由於導向近行定或安止定而為「導向定」。所以應知:它們的這「無毀等之狀」即是「淨化」。
而這淨化由兩種行相而成就:由於見到戒失壞的過患,以及由於見到戒成就的功德利益。此中,應依「諸比丘,破戒者由於戒的失壞而有這五種過患」(《長部》2.149;《增支部》5.213)等經的方式,來見戒失壞的過患。
此外,破戒的人由於惡戒之故,為天與人所不喜,不為同梵行者所教誡,於對惡戒的呵責感到苦惱,於對持戒者的稱讚感到後悔;又由於那惡戒,他如同麻布衣一般色澤醜陋。凡是仿效他所見[而行]的人,由於[他]給他們帶來長夜的苦界之苦,[他]是觸感苦的。他接受誰的施物,由於不令他們得大果,[他]是價值低廉的。他如同積存多年的糞坑一般難以清淨。他如同焚屍的火把一般,兩邊——[沙門性與在家的受用]——都被擯除在外。他雖自稱為比丘,卻不是比丘,如同跟隨牛群的驢。他如同與一切人結怨的人一般常懷驚懼。他如同死屍一般不堪共住。他雖具足多聞等功德,也不堪受同梵行者的供養,如同冢間之火不堪受婆羅門[的供養]。他不能證得殊勝,如同盲人不能見色。他於正法無所希望,如同旃陀羅童子於王位[無所希望]。他雖自以為「我是快樂的」,卻正是苦的,因為他要分受《火聚喻經》中所說的苦。
因為對於那些心貪著於受用五欲功德、受禮拜恭敬等樂味的破戒者,為了顯示以那[受用]為緣、僅以憶念就能生起心的熱惱、足以引發吐出熱血的極其劇烈的苦,以一切行相現見業異熟的世尊說——
「『諸比丘,你們看見那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大火聚嗎?』『是的,尊者。』『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擁抱那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大火聚而坐近或臥近,或是擁抱手足柔軟細嫩的剎帝利少女、婆羅門少女或居士少女而坐近或臥近?』『尊者,正是這[後者]更好——擁抱剎帝利少女……乃至……或臥近。尊者,因為擁抱那大火聚……乃至……或臥近,那是苦的。』『諸比丘,我告訴你們,諸比丘,我向你們宣示:對於那破戒、有惡法、不淨而行為可疑、行事隱秘、非沙門而自稱沙門、非梵行者而自稱梵行者、內部腐敗、漏洩、成為汙穢的人而言,正是這[前者]更好——擁抱那大火聚……乃至……或臥近。那是什麼原因呢?諸比丘,因為由於那個緣故,他或許會遭受死亡或等同死亡的苦,但不會以那為緣,於身壞命終之後,往生苦界、惡趣、墮處、地獄。』」(《增支部》7.72)
如是以火聚之喻顯示了以與女人相關聯的五欲功德之受用為緣的苦之後,[世尊]以同一方式[又說]——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以堅固的馬尾繩纏住[他的]兩條小腿而摩擦;它會割破錶皮;割破錶皮後會割破皮;割破皮後會割破肉;割破肉後會割破腱;割破腱後會割破骨;割破骨後會直達骨髓而住;或是接受大富剎帝利、大富婆羅門或大富居士的禮拜?」以及——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以油磨過的鋒利之矛刺入[他的]胸膛;或是接受大富剎帝利、大富婆羅門或大富居士的合掌?」以及——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以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片纏裹[他的]身體;或是受用大富剎帝利、大富婆羅門或大富居士以信而施的衣?」以及——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以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鉗撬開[他的]口,把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丸放入口中,它會燒焦他的嘴唇,也燒焦口、舌、喉、腹,帶著腸與腸間膜從下部出去;或是受用大富剎帝利……婆羅門……居士以信而施的團食?」以及——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抓住[他的]頭或抓住[他的]肩,令[他]坐上或臥上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床或鐵椅;或是受用大富剎帝利……婆羅門……居士以信而施的床椅?」以及——
「諸比丘,你們認為怎樣?哪一種更好——一個強壯的人把[他]腳朝上、頭朝下地抓住,投入燒熱的、燃燒著、熾燃著、發出火光的鐵鍋中,他在那裡被煮得泡沫翻湧,有時上浮,有時下沉,有時橫轉;或是受用大富剎帝利……婆羅門……居士以信而施的寺?」(《增支部》7.72)
以這些馬尾繩、利矛、鐵片、鐵丸、鐵床、鐵椅、鐵鍋的譬喻,[世尊]顯示了以禮拜、合掌、衣、團食、床椅、寺的受用為緣的苦。所以——
它的苦果辛辣,其苦勝過擁抱火聚之苦,
不捨棄欲樂的毀戒者,哪裡會有樂?
戒已失壞者接受禮拜時,究竟有什麼樂?
他要分受勝過堅固馬尾繩摩擦之苦的苦。
無戒者接受有信者的合掌時,有什麼樂?
以此為因,他有遠超利矛刺擊之苦的苦。
不自制者受用衣之樂,究竟是什麼樂?
由此他須在地獄中長久領受燃燒的鐵片之觸。
對無戒者而言,團食縱然甘美,也如同劇毒;
由此他須長夜吞下燃燒的鐵丸。
無戒者受用床椅,縱被認為是樂,也是苦,
因為燃燒的鐵床鐵椅將長久折磨他。
破戒者在信施的寺中,居住有什麼喜樂?
由此他須住在燃燒的諸鐵鍋之中。
「行為可疑、成為汙穢者、漏洩、作惡者,
內部腐敗者」——世間所尊呵責而這樣說他。
可恥啊,那不自制者、披著沙門之服者的生命!
那非沙門者,揹負著被損害、被毀傷的自身[而活]。
如同愛好裝扮者在此避開糞便、避開屍體那樣,
持戒的善人們避開他——他的生命還有什麼[意義]?
未從一切怖畏中解脫,卻從一切證得之樂中「解脫」了;
天界之門已被緊緊關閉,已登上苦界之道。
作為悲憫的對象,對有悲心的人來說,還有誰
能與破戒者相等?如是,惡戒的過失有多種多樣。
應知:以如是等的省察,[便是]於戒失壞中見過患;而以與所說方式相反[的方式],[便是]於戒成就中見功德利益。此外——
他持缽與衣,令人淨信,
他的出家有果——凡是戒極為無垢者。
自責等怖畏,對於戒清淨的比丘,
如同黑暗[不侵入]太陽,不侵入[他的]心。
比丘以戒的成就,在苦行林中輝耀,
猶如月亮以光的成就,在虛空中輝耀。
具戒比丘的身香,尚且令人愉悅,
甚至令諸天[愉悅];何況戒香呢?
它勝過一切香類的成就,
戒香無礙地遍燻一切方。
對具戒者所作的供事縱然微少,也
會有大果;因此具戒者成為供養恭敬之器。
現法的諸漏不能侵擾具戒者,
具戒者掘斷來世諸苦之根。
凡是人間的成就,以及天上的成就,
對於戒具足而有所願求的人,那都不難得。
而這究竟寂靜的涅槃成就,
戒具足者的意,正是追隨著它。
如是,智者對於一切成就之根本的戒,
應闡明[它]具有多種行相與差別的功德利益。
因為如是闡明的人,其意厭懼戒的失壞,傾向於戒的成就。所以,見到前面所說的這戒失壞的過患、這戒成就的功德利益之後,應以一切恭敬淨化戒。
至此,在以「有慧之人安住於戒」這首偈、依戒定慧之門所宣說的清淨道中,首先[說明的]戒已被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