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處]品
一、未調伏未守護經
九十四、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這六觸處(phassāyatana)未調伏、未守護、未保護、未防護,是帶來增上之苦的。哪六種呢?諸比丘,眼觸處未調伏、未守護、未保護、未防護,是帶來增上之苦的……乃至……諸比丘,舌觸處未調伏、未守護、未保護、未防護,是帶來增上之苦的……乃至……諸比丘,意觸處未調伏、未守護、未保護、未防護,是帶來增上之苦的。諸比丘,這就是那六觸處,未調伏、未守護、未保護、未防護,是帶來增上之苦的。”
“諸比丘,這六觸處善調伏、善守護、善保護、善防護,是帶來增上之樂的。哪六種呢?諸比丘,眼觸處善調伏、善守護、善保護、善防護,是帶來增上之樂的……乃至……諸比丘,舌觸處善調伏、善守護、善保護、善防護,是帶來增上之樂的……乃至……諸比丘,意觸處善調伏、善守護、善保護、善防護,是帶來增上之樂的。諸比丘,這就是那六觸處,善調伏、善守護、善保護、善防護,是帶來增上之樂的。”世尊說了這[番話]……乃至……導師又接著這樣說:
“諸比丘,正是六觸處,
未防護者於其中遭受苦;
而凡是得到了對它們之防護的人,
以信為伴、不漏洩而住。
“見了悅意的諸色,
又見了不悅意的[諸色]之後;
於悅意者,當除遣貪之路,
亦不應[想著]‘[這]於我不可愛’而令意瞋恚。
“聽了聲——可愛與不可愛二者——
於可愛的聲不應迷醉;
而於不可愛的,當除遣瞋的趣向,
亦不應[想著]‘[這]於我不可愛’而令意瞋恚。
“嗅了芬芳、悅意的香,
又嗅了不淨、不可樂的[香]之後;
於不可樂者,當除遣瞋恨,
亦不應於可樂者為欲所牽引。
“食用了有滋味的、甘美的味,
又有時食用了不甘美的[味]之後;
不應耽著於甘美的味而食用,
於不甘美者亦不應顯露違逆。
“為觸所觸時,不應因樂而陶醉,
為苦所觸時,亦不應顫抖;
於樂與苦這二觸應當舍,
不隨順亦不違逆於任何[人]。
“懷妄衍想(papañcasaññā)的凡庸之人,
有想者們妄衍著而趨向[輪轉];
一切意所成的、依家的[尋],
推開之後,[他]依出離而行。
“如是,當意於六[所緣]中善修習時,
被觸者的心於任何處都不搖動;
諸比丘,你們勝過那貪與瞋之後,
當成為到達生死彼岸者。”第一[經]。
二、鬘童子經
九十五、於是具壽鬘童子(Mālukyaputta)來到世尊之處……乃至……坐在一旁的具壽鬘童子對世尊這樣說:“尊者,善哉!願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使我聽聞世尊之法後,能獨處、遠離、不放逸、熱勤、自策勵而住。”
“鬘童子,在這裡,我們現在還要對年輕比丘們說什麼呢!比丘,你竟然年邁、年長、高齡,年事已高,已至暮年,[還]請求簡略的教誡。”
“尊者,雖然我年邁、年長、高齡,年事已高,已至暮年,尊者,願世尊為我簡略地說法,願善逝為我簡略地說法,或許我能了知世尊所說之義,或許我能成為世尊所說之[法]的繼承者。”
“鬘童子,你認為怎樣:那些眼所識的諸色,是你未見的、從前未曾見過的,你現在也不見,你也沒有‘我將會見’[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那些耳所識的諸聲,是你未聞的、從前未曾聞過的,你現在也不聞,你也沒有‘我將會聞’[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那些鼻所識的諸香,是你未嗅的、從前未曾嗅過的,你現在也不嗅,你也沒有‘我將會嗅’[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那些舌所識的諸味,是你未嘗的、從前未曾嘗過的,你現在也不嘗,你也沒有‘我將會嘗’[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那些身所識的諸所觸,是你未觸的、從前未曾觸過的,你現在也不觸,你也沒有‘我將會觸’[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那些意所識的諸法,是你未識知的、從前未曾識知過的,你現在也不識知,你也沒有‘我將會識知’[的念頭]——你對那些會有欲、或貪、或愛嗎?”“並非如此,尊者。”
“鬘童子,而在此,對你來說,於所見、所聞、所覺、所應識知的諸法中,於所見將唯有所見,於所聞將唯有所聞,於所覺將唯有所覺,於所識將唯有所識。鬘童子,當你於所見、所聞、所覺、所應識知的諸法中,於所見將唯有所見,於所聞將唯有所聞,於所覺將唯有所覺,於所識將唯有所識時,鬘童子,那時你便不由於那[而有染、瞋、痴];鬘童子,當你不由於那時,鬘童子,那時你便不在其中;鬘童子,當你不在其中時,鬘童子,那時你便不在此處、不在他處、也不在兩者之中間。這就是苦的終結。”
“尊者,對世尊這簡略所說的[話],我詳細地了知其義——
“見了色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色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聽了聲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聲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嗅了香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香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食用了味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味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觸及觸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觸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知了法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法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
“他不染著於諸色——見了色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見色、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他不染著於諸聲——聽了聲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聽聲、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他不染著於諸香——嗅了香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嗅香、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他不染著於諸味——食用了味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嘗味、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他不染著於諸觸——觸及觸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觸及觸、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他不染著於諸法——知了法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知法、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尊者,對世尊這簡略所說的[話],我是這樣詳細地了知其義的。”“善哉,善哉,鬘童子!鬘童子,對我簡略所說的[話],你善於詳細地了知其義——
“見了色而念已失,作意可愛之相者,
以染著之心感受,並耽著於它而住。
“他的由色所生的眾多受增長;
以貪欲與惱害,他的心受損害;
如是積聚苦者,說涅槃遙遠。……乃至……
“他不染著於諸法——知了法而具念;
以離貪之心感受,不耽著於它而住。
“當他識知法、亦親近受時,
[苦]盡滅而不積聚——他如是具念而行;
如是消減苦者,說涅槃切近。”
“鬘童子,對我這簡略所說的[話],其義應這樣詳細地理解。”
於是具壽鬘童子歡喜、隨喜世尊之所說,從座而起,禮敬世尊,右繞之後離去了。於是具壽鬘童子獨處、遠離、不放逸、熱勤、自策勵而住,不久便就在現法中自己以證智證知、成就並住於那無上的梵行終點——善男子們正是為此而正確地從家出家、成為無家者的。他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再無後有。”而具壽鬘童子也成為阿羅漢之一。第二[經]。
三、退失之法經
九十六、“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退失之法(parihānadhamma)、不退失之法與六勝處(abhibhāyatana)。你們要諦聽。諸比丘,怎樣是退失之法?諸比丘,於此,比丘以眼見色後,生起惡、不善、順結的(saṃyojaniya)奔馳思惟(sarasaṅkappa)。如果比丘對它容忍(adhivāseti),不捨斷、不除遣、不令終盡、不令歸於無有,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正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退失……乃至……
“諸比丘,再者,比丘以舌嘗味後,生起……乃至……諸比丘,再者,比丘以意識知法後,生起惡、不善、順結的奔馳思惟。如果比丘對它容忍,不捨斷、不除遣、不令終盡、不令歸於無有,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正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退失。諸比丘,這樣便是退失之法。
“諸比丘,怎樣是不退失之法?諸比丘,於此,比丘以眼見色後,生起惡、不善、順結的奔馳思惟。如果比丘對它不容忍,[而]舍斷、除遣、令終盡、令歸於無有,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不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不退失……乃至……
“諸比丘,再者,比丘以舌嘗味後,生起……乃至……諸比丘,再者,比丘以意識知法後,生起惡、不善、順結的奔馳思惟。如果比丘對它不容忍,[而]舍斷、除遣、令終盡、令歸於無有,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不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不退失。諸比丘,這樣便是不退失之法。
“諸比丘,什麼是六勝處?諸比丘,於此,比丘以眼見色後,不生起惡、不善、順結的奔馳思惟。諸比丘,比丘應知此:‘這個處已被制伏。’因為這被世尊稱為勝處……乃至……諸比丘,再者,比丘以意識知法後,不生起惡、不善之法——順結的奔馳思惟。諸比丘,比丘應知此:‘這個處已被制伏。’因為這被世尊稱為勝處。諸比丘,這些稱為六勝處。”第三[經]。
四、放逸而住經
九十七、“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放逸而住者(pamādavihārī)與不放逸而住者。你們要諦聽。諸比丘,怎樣是放逸而住者?諸比丘,對於不守護(asaṃvuta)眼根而住者,心便浸溼(byāsiñcati)。於眼所識的諸色,心已浸溼的他便無愉悅(pāmojja);無愉悅時,便無喜(pīti);無喜時,便無輕安(passaddhi);無輕安時,便有苦;苦者的心不得定;心不得定時,諸法不顯現;由於諸法不顯現,他便被稱為‘放逸而住者’……乃至……諸比丘,對於不守護舌根而住者,心便於舌所識的諸味浸溼;心已浸溼的他……乃至……他便被稱為‘放逸而住者’……乃至……諸比丘,對於不守護意根而住者,心便於意所識的諸法浸溼;心已浸溼的他便無愉悅;無愉悅時,便無喜;無喜時,便無輕安;無輕安時,便有苦;苦者的心不得定;心不得定時,諸法不顯現;由於諸法不顯現,他便被稱為‘放逸而住者’。諸比丘,這樣便是放逸而住者。
“諸比丘,怎樣是不放逸而住者?諸比丘,對於守護眼根而住者,心便不於眼所識的諸色浸溼;心未浸溼的他便生起愉悅;愉悅者,喜生起;意有喜者,身輕安;身輕安者,安樂而住;有樂者,心得定;心得定時,諸法顯現;由於諸法顯現,他便被稱為‘不放逸而住者’……乃至……諸比丘,對於守護舌根而住者,心便不浸溼……乃至……他便被稱為‘不放逸而住者’。諸比丘,對於守護意根而住者,心便不於意所識的諸法浸溼;心未浸溼的他便生起愉悅;愉悅者,喜生起;意有喜者,身輕安;身輕安者,安樂而住;有樂者,心得定;心得定時,諸法顯現;由於諸法顯現,他便被稱為‘不放逸而住者’。諸比丘,這樣便是不放逸而住者。”第四[經]。
五、律儀經
九十八、“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律儀(saṃvara)與不律儀。你們要諦聽。諸比丘,怎樣是不律儀?諸比丘,有眼所識的諸色,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如果比丘對它歡喜、稱說、耽著而住,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正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退失……乃至……諸比丘,有舌所識的諸味……乃至……諸比丘,有意所識的諸法,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如果比丘對它歡喜、稱說、耽著而住,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正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退失。諸比丘,這樣便是不律儀。
“諸比丘,怎樣是律儀?諸比丘,有眼所識的諸色,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如果比丘對它不歡喜、不稱說、不耽著而住,諸比丘,比丘應知此:‘我不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不退失……乃至……諸比丘,有舌所識的諸味……乃至……諸比丘,有意所識的諸法,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如果比丘對它不歡喜、不稱說、不耽著而住,比丘應知此:‘我不從諸善法退失。’因為這被世尊稱為不退失。諸比丘,這樣便是律儀。”第五[經]。
六、定經
九十九、“諸比丘,你們要修習定(samādhi);諸比丘,得定的比丘如實了知。他如實了知什麼呢?如實了知‘眼是無常的’;如實了知‘諸色是無常的’;如實了知‘眼識是無常的’;如實了知‘眼觸是無常的’;如實了知‘凡是以眼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無常的’……乃至……如實了知‘意是無常的’。諸法……意識……意觸……如實了知‘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無常的’。諸比丘,你們要修習定;諸比丘,得定的比丘如實了知。”第六[經]。
七、靜坐經
一百、“諸比丘,你們要致力於靜坐(paṭisallāna);諸比丘,靜坐的比丘如實了知。他如實了知什麼呢?如實了知‘眼是無常的’;如實了知‘諸色是無常的’;如實了知‘眼識是無常的’;如實了知‘眼觸是無常的’;如實了知‘凡是以眼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無常的’……乃至……如實了知‘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是無常的’。諸比丘,你們要致力於靜坐;諸比丘,靜坐的比丘如實了知。”第七[經]。
八、第一非你們的經
一百零一、“諸比丘,凡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而諸比丘,什麼不是你們的呢?諸比丘,眼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色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眼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眼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凡是以眼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耳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聲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耳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耳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凡是以耳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鼻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香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鼻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鼻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凡是以鼻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舌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味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舌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舌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凡是以舌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乃至……
意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法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意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意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
“諸比丘,譬如有人把這祇樹林中的草、木、枝、葉拿走、燒掉,或隨[其所]緣而處置,你們會有這樣的[念]嗎——‘人們正把我們拿走、燒掉,或隨[其所]緣而處置’?”
“不會,尊者。”
“這是什麼緣故呢?”
“尊者,因為這既不是我們的我,也不是[我們的]我所。”
“諸比丘,正是這樣,眼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色不是你們的……眼識……眼觸……乃至……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第八[經]。
九、第二非你們的經
一百零二、“諸比丘,凡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而諸比丘,什麼不是你們的呢?諸比丘,眼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色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們;它們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眼識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眼觸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乃至……凡是以意觸為緣而生起的感受——或樂、或苦、或不苦不樂——那也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諸比丘,凡不是你們的,你們要舍斷它;它一被舍斷,便將為你們帶來利益與安樂。”第九[經]。
十、鬱陀迦經
一百零三、“諸比丘,鬱陀迦·羅摩子(Udaka Rāmaputta)曾說這樣的話:‘我確實是達吠陀者(vedagū),我確實是勝一切者(sabbajī),我確實掘出了未被掘出的瘡根(gaṇḍamūla)。’諸比丘,然而鬱陀迦·羅摩子本非達吠陀者,卻說‘我是達吠陀者’;本非勝一切者,卻說‘我是勝一切者’;瘡根本未被掘出,卻說‘我的瘡根已被掘出’。諸比丘,而在這裡,比丘若正確地說,便可說那[話]:‘我確實是達吠陀者,我確實是勝一切者,我確實掘出了未被掘出的瘡根。’”
“諸比丘,怎樣是達吠陀者?諸比丘,當比丘如實了知六觸處的集起、滅沒、味著、過患與出離時,諸比丘,這樣,比丘便是達吠陀者。
“諸比丘,怎樣是比丘為勝一切者?諸比丘,當比丘如實知六觸處的集起、滅沒、味著、過患與出離之後,以不執取而解脫時,諸比丘,這樣,比丘便是勝一切者。
“諸比丘,怎樣是比丘的未被掘出的瘡根已被掘出?諸比丘,‘瘡’,這是這個四大所成(cātumahābhūtika)之身的增語(adhivacana)——[此身]由父母所生,靠飯食與粥團積聚而成,是無常、塗敷、按摩、破壞、毀滅之法。諸比丘,‘瘡根’,這是渴愛的增語。諸比丘,當比丘的渴愛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時,諸比丘,這樣,比丘的未被掘出的瘡根便已被掘出。
“諸比丘,鬱陀迦·羅摩子曾說這樣的話:‘我確實是達吠陀者,我確實是勝一切者,我確實掘出了未被掘出的瘡根。’諸比丘,然而鬱陀迦·羅摩子本非達吠陀者,卻說‘我是達吠陀者’;本非勝一切者,卻說‘我是勝一切者’;瘡根本未被掘出,卻說‘我的瘡根已被掘出’。諸比丘,而在這裡,比丘若正確地說,便可說那[話]:‘我確實是達吠陀者,我確實是勝一切者,我確實掘出了未被掘出的瘡根。’”第十[經]。
六[處]品第十。
其攝頌——
兩[經]攝集、退失,放逸而住與律儀;
定、靜坐,兩[經]非你們的,與鬱陀迦。
《六處品》第二五十[經]完畢。
那第二五十[經]的品攝頌——
無明、鹿紐與病,闡陀為第四;
連同六[處]品為五十,這是第二五十[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