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擔品
一、擔經
二十二、在舍衛城……在那裡……“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擔、荷擔者、取擔與舍擔。你們要諦聽。諸比丘,什麼是擔?應當稱之為五取蘊。哪五種?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諸比丘,這稱為擔。”
“諸比丘,什麼是荷擔者?應當稱之為人。即那位有如此的名字、如此的種姓的具壽——諸比丘,這稱為荷擔者。
“諸比丘,什麼是取擔?就是那能導致再有、與喜貪俱行、處處歡喜的渴愛,即:欲愛、有愛、無有愛。諸比丘,這稱為取擔。
“諸比丘,什麼是舍擔?就是那同一渴愛的無餘離貪、滅,捨棄、舍離、解脫、無執藏。諸比丘,這稱為舍擔。”
世尊說了這[番話]。善逝說了這[番話]之後,導師又接著這樣說:
“五蘊實是擔,荷擔者是人;
取擔於世間是苦,舍擔是樂。
“舍下重擔之後,不再取別的擔;
拔除連根之渴愛,無飢渴而般涅槃。”第一[經]。
二、遍知經
二十三、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應遍知的諸法與遍知。你們要諦聽。諸比丘,什麼是應遍知的諸法?諸比丘,色是應遍知之法,受是應遍知之法,想是應遍知之法,諸行是應遍知之法,識是應遍知之法。諸比丘,這些稱為應遍知的諸法。諸比丘,什麼是遍知?諸比丘,凡貪盡、瞋盡、痴盡——諸比丘,這稱為遍知。”第二[經]。
三、證知經
二十四、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對色不證知、不遍知、不令離貪、不捨斷者,不能達至苦的滅盡;對受不證知、不遍知、不令離貪、不捨斷者,不能達至苦的滅盡;對想不證知者……對諸行不證知、不遍知、不令離貪、不捨斷者,不能達至苦的滅盡;對識不證知、不遍知、不令離貪、不捨斷者,不能達至苦的滅盡。諸比丘,而對色證知、遍知、令離貪、舍斷者,能達至苦的滅盡;對受證知者……對想……對諸行……對識證知、遍知、令離貪、舍斷者,能達至苦的滅盡。”第三[經]。
四、欲貪經
二十五、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凡於色的欲貪,你們要舍斷它。這樣,那色便將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凡於受的欲貪,你們要舍斷它。這樣,那受便將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凡於想的欲貪,你們要舍斷它。這樣,那想便將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凡於諸行的欲貪,你們要舍斷它。這樣,那些諸行便將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凡於識的欲貪,你們要舍斷它。這樣,那識便將已斷,根已斷,已作成如斷[頂]的多羅樹[樁],已令歸於不存在,未來不再生起之法。”第四[經]。
五、味著經
二十六、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我在正覺之前,還是未成正覺的菩薩時,這樣想:‘什麼是色的味著?什麼是過患?什麼是出離?什麼是受的味著?什麼是過患?什麼是出離?什麼是想的味著?什麼是過患?什麼是出離?什麼是諸行的味著?什麼是過患?什麼是出離?什麼是識的味著?什麼是過患?什麼是出離?’諸比丘,我這樣想:‘緣於色而生起的樂與喜悅,這是色的味著。色是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這是色的過患。凡於色的欲貪之調伏、欲貪之舍斷,這是色的出離。緣於受而生起的樂與喜悅,這是受的味著。受是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這是受的過患。凡於受的欲貪之調伏、欲貪之舍斷,這是受的出離。緣於想而生起的……乃至……緣於諸行而生起的樂與喜悅,這是諸行的味著。諸行是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這是諸行的過患。凡於諸行的欲貪之調伏、欲貪之舍斷,這是諸行的出離。緣於識而生起的樂與喜悅,這是識的味著。識是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這是識的過患。凡於識的欲貪之調伏、欲貪之舍斷,這是識的出離。’
“諸比丘,只要我還未如此如實證知這五取蘊的味著為味著、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諸比丘,我就未曾自稱於有天、有魔、有梵天的世間,於有沙門婆羅門、有天與人的人眾之中,已現正覺無上正等正覺。諸比丘,而當我如此如實證知了這五取蘊的味著為味著、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時,諸比丘,我才自稱於有天、有魔、有梵天的世間,於有沙門婆羅門、有天與人的人眾之中,已現正覺無上正等正覺。而我生起了智與見:‘我的解脫不動搖,這是最後一生,如今不再有後有。’”第五[經]。
六、第二味著經
二十七、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色的味著的遍求。凡色的味著,我已證得它。色的味著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色的過患的遍求。凡色的過患,我已證得它。色的過患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色的出離的遍求。凡色的出離,我已證得它。色的出離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我[曾行於]對受的……諸比丘,我[曾行於]對想的……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諸行的……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識的味著的遍求。凡識的味著,我已證得它。識的味著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識的過患的遍求。凡識的過患,我已證得它。識的過患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我曾行於對識的出離的遍求。凡識的出離,我已證得它。識的出離有多少,那已被我以慧善見。諸比丘,只要我還未如實證知這五取蘊的味著為味著、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乃至……證知了。而我生起了智與見:‘我的解脫不動搖,這是最後一生,如今不再有後有。’”第六[經]。
七、第三味著經
二十八、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若沒有色的味著,眾生就不會於色起貪染。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色的味著,所以眾生於色起貪染。諸比丘,若沒有色的過患,眾生就不會於色厭離。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色的過患,所以眾生於色厭離。諸比丘,若沒有色的出離,眾生就不會從色出離。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色的出離,所以眾生從色出離。諸比丘,若沒有受的……乃至……諸比丘,若沒有想的……諸比丘,若沒有諸行的出離,眾生就不會從諸行出離。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諸行的出離,所以眾生從諸行出離。諸比丘,若沒有識的味著,眾生就不會於識起貪染。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識的味著,所以眾生於識起貪染。諸比丘,若沒有識的過患,眾生就不會於識厭離。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識的過患,所以眾生於識厭離。諸比丘,若沒有識的出離,眾生就不會從識出離。諸比丘,而正因為有識的出離,所以眾生從識出離。
“諸比丘,只要眾生還未如實證知這五取蘊的味著為味著、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諸比丘,眾生就未曾從有天、有魔、有梵天的世間,從有沙門婆羅門、有天與人的人眾之中出離、離系、脫離,以無界限的心而住。諸比丘,而當眾生如實證知了這五取蘊的味著為味著、過患為過患、出離為出離時,諸比丘,眾生便從有天、有魔、有梵天的世間,從有沙門婆羅門、有天與人的人眾之中出離、離系、脫離,以無界限的心而住。”第七[經]。
八、歡喜經
二十九、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凡歡喜色者,他就是歡喜苦。凡歡喜苦者,我說他未從苦中脫出。凡歡喜受者……凡歡喜想者……凡歡喜諸行者……凡歡喜識者,他就是歡喜苦。凡歡喜苦者,我說他未從苦中脫出。諸比丘,而凡不歡喜色者,他就是不歡喜苦。凡不歡喜苦者,我說他已從苦中脫出。凡不歡喜受者……凡不歡喜想者……凡不歡喜諸行者……凡不歡喜識者,他就是不歡喜苦。凡不歡喜苦者,我說他已從苦中脫出。”第八[經]。
九、生起經
三十、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凡色的生起、住立、出現、顯現,這就是苦的生起、諸病的住立、老死的顯現。凡受的……乃至……凡想的……乃至……凡諸行的……乃至……凡識的生起、住立、出現、顯現,這就是苦的生起、諸病的住立、老死的顯現。諸比丘,而凡色的滅、寂止、滅沒,這就是苦的滅、諸病的寂止、老死的滅沒。凡受的……乃至……凡想的……凡諸行的……凡識的滅、寂止、滅沒,這就是苦的滅、諸病的寂止、老死的滅沒。”第九[經]。
十、苦患根經
三十一、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苦患與苦患之根。你們要諦聽。諸比丘,什麼是苦患?諸比丘,色是苦患,受是苦患,想是苦患,諸行是苦患,識是苦患。諸比丘,這稱為苦患。諸比丘,什麼是苦患之根?就是那能導致再有、與喜貪俱行、處處歡喜的渴愛,即:欲愛、有愛、無有愛。諸比丘,這稱為苦患之根。”第十[經]。
十一、易壞經
三十二、因緣在舍衛城。“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易壞的與不易壞的。你們要諦聽。諸比丘,什麼是易壞的?什麼是不易壞的?諸比丘,色是易壞的。凡它的滅、寂止、滅沒,這是不易壞的。受是易壞的。凡它的滅、寂止、滅沒,這是不易壞的。想是易壞的……諸行是易壞的。凡它們的滅、寂止、滅沒,這是不易壞的。識是易壞的。凡它的滅、寂止、滅沒,這是不易壞的。”第十一[經]。
擔品第三。
其攝頌——
擔、遍知、證知,欲貪為第四;
味著說了三經,歡喜為第八;
生起與苦患之根,第十一為易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