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無諍分別經
三二三、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在舍衛城(Sāvatthī)的祇樹林(Jetavana)給孤獨園(Anāthapiṇḍika 之園)。在那裡,世尊召喚諸比丘:“諸比丘。”“尊者。”那些比丘應諾世尊。世尊這樣說——“諸比丘,我要為你們說無諍分別(araṇavibhaṅga)。你們要諦聽,好好作意,我要說了。”“是的,尊者。”那些比丘應諾世尊。世尊這樣說——
“不應致力於欲樂(kāmasukha)——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也不應致力於自苦的實踐(attakilamathānuyoga)——苦的、非聖的、無益的。諸比丘,不趨近這兩邊,有為如來所現正覺的中道,能生眼、能生智,導向寂靜、證智、正覺、涅槃。應了知稱揚(ussādana),應了知貶抑(apasādana);了知稱揚、了知貶抑之後,既不應稱揚,也不應貶抑,只應說法。應了知樂的抉擇(sukhavinicchaya),了知樂的抉擇後,應致力於內的樂。不應說私下之語(rahovāda),不應當面說刺耳語(khīṇa)。應只是不急促地說,而不是急促地[說]。不應執著地方語法(janapadanirutti),不應超越通稱(samaññā)——這是無諍分別的綱要(uddesa)。
三二四、“‘不應致力於欲樂——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也不應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凡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kāmapaṭisandhisukhin)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凡不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凡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凡不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不應致力於欲樂——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也不應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二五、“‘不趨近這兩邊,有為如來所現正覺的中道,能生眼、能生智,導向寂靜、證智、正覺、涅槃’——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就是這八支聖道,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不趨近這兩邊,有為如來所現正覺的中道,能生眼、能生智,導向寂靜、證智、正覺、涅槃’——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二六、“‘應了知稱揚,應了知貶抑;了知稱揚、了知貶抑之後,既不應稱揚,也不應貶抑,只應說法’——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諸比丘,怎樣是有稱揚與貶抑,而不是說法呢?‘凡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這樣說時,便貶抑了此處的一些人。
“‘凡不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這樣說時,便稱揚了此處的一些人。
“‘凡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這樣說時,便貶抑了此處的一些人。
“‘凡不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這樣說時,便稱揚了此處的一些人。
“‘凡任何人的有結(bhavasaṃyojana)未斷,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這樣說時,便貶抑了此處的一些人。
“‘凡任何人的有結已斷,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這樣說時,便稱揚了此處的一些人。諸比丘,這樣就是有稱揚與貶抑,而不是說法。
三二七、“諸比丘,怎樣是既無稱揚、也無貶抑,而是說法呢?‘凡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他不這樣說。‘然而致力[於此],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
“‘凡不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他不這樣說。‘然而不致力[於此],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
“‘凡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他不這樣說。‘然而致力[於此],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
“‘凡不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的人,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他不這樣說。‘然而不致力[於此],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
“‘凡任何人的有結未斷,他們全都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是邪行道者’——他不這樣說。‘而當有結未斷時,有也是未斷的’——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
“‘凡任何人的有結已斷,他們全都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是正行道者’——他不這樣說。‘而當有結已斷時,有也是已斷的’——這樣說時,他就只是說法。諸比丘,這樣就是既無稱揚、也無貶抑,而是說法。‘應了知稱揚,應了知貶抑;了知稱揚、了知貶抑之後,既不應稱揚,也不應貶抑,只應說法’——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二八、“‘應了知樂的抉擇,了知樂的抉擇後,應致力於內的樂’——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諸比丘,有這五欲功德。哪五種呢?眼所識的諸色,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耳所識的諸聲……鼻所識的諸香……舌所識的諸味……身所識的諸觸,是可喜的、可樂的、可意的、可愛的、與欲相應的、能引生貪染的——諸比丘,這就是五欲功德。諸比丘,凡緣這五欲功德而生起的樂與喜悅,這稱為欲樂、糞穢之樂(mīḷhasukha)、凡夫之樂、非聖之樂。我說:‘不應串習,不應修習,不應多作;對此樂應當畏懼。’諸比丘,在此,比丘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成就並住於初禪。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成就並住於第二禪。離喜,住於舍……乃至……第三禪……成就並住於第四禪。這稱為出離之樂、遠離之樂、寂止之樂、正覺之樂。我說:‘應串習,應修習,應多作;對此樂不應畏懼。’‘應了知樂的抉擇,了知樂的抉擇後,應致力於內的樂’——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二九、“‘不應說私下之語,不應當面說刺耳語’——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諸比丘,此中,凡[他]知道是不真實的、不如實的、無益的私下之語,那私下之語他決不應說。凡[他]知道是真實的、如實的而無益的私下之語,對那[私下之語]他也應學習不說。而凡[他]知道是真實的、如實的、有益的私下之語,於此,他應是知時者,[知]說那私下之語[的時機]。諸比丘,此中,凡[他]知道是不真實的、不如實的、無益的當面的刺耳語(khīṇavāda),那當面的刺耳語他決不應說。凡[他]知道是真實的、如實的而無益的當面的刺耳語,對那[當面的刺耳語]他也應學習不說。而凡[他]知道是真實的、如實的、有益的當面的刺耳語,於此,他應是知時者,[知]說那當面的刺耳語[的時機]。‘不應說私下之語,不應當面說刺耳語’——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三〇、“‘應只是不急促地說,而不是急促地[說]’——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諸比丘,此中,急促而說者,身也疲倦,心也受損,聲音也受損,喉嚨也疲苦,急促者所說的也不清晰、不可了知。諸比丘,此中,不急促而說者,身也不疲倦,心也不受損,聲音也不受損,喉嚨也不疲苦,不急促者所說的也清晰、可了知。‘應只是不急促地說,而不是急促地[說]’——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三一、“‘不應執著地方語法,不應超越通稱’——這樣說了,這是就什麼而說的呢?諸比丘,怎樣是對地方語法的執著與對通稱的超越呢?諸比丘,在此,在某些地方,對同一[器皿],人們認作‘盂(pātī)’,認作‘缽(patta)’,認作‘碗(vitta)’,認作‘甌(sarāva)’,認作‘盤(dhāropa)’,認作‘盞(poṇa)’,認作‘碟(pisīlava)’。如是,在那些地方人們無論怎樣認作它,他都以堅固力、以執取堅持而說:‘唯此是真實,餘者虛妄。’諸比丘,這樣就是對地方語法的執著與對通稱的超越。
三三二、“諸比丘,怎樣是對地方語法的不執著與對通稱的不超越呢?諸比丘,在此,在某些地方,對同一[器皿],人們認作‘盂’,認作‘缽’,認作‘碗’,認作‘甌’,認作‘盤’,認作‘盞’,認作‘碟’。如是,在那些地方人們怎樣認作它,[他想:]‘據說這些具壽是指這個而說的’,就照那樣說,而不執取。諸比丘,這樣就是對地方語法的不執著與對通稱的不超越。‘不應執著地方語法,不應超越通稱’——這樣所說的,就是就這個而說的。
三三三、“諸比丘,此中,凡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saraṇa)。諸比丘,此中,凡不致力於以與欲結合[之樂]而樂者之喜悅的實踐——下劣的、村野的、凡夫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araṇa)。
三三四、“諸比丘,此中,凡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不致力於自苦的實踐——苦的、非聖的、無益的——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三五、“諸比丘,此中,凡這為如來所現正覺的、能生眼、能生智,導向寂靜、證智、正覺、涅槃的中道,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三六、“諸比丘,此中,凡這有稱揚與貶抑而不是說法的[情形],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既無稱揚、也無貶抑而是說法的[情形],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三七、“諸比丘,此中,凡這欲樂、糞穢之樂、凡夫之樂、非聖之樂,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出離之樂、遠離之樂、寂止之樂、正覺之樂,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三八、“諸比丘,此中,凡這不真實的、不如實的、無益的私下之語,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真實的、如實的而無益的私下之語,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真實的、如實的、有益的私下之語,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三九、“諸比丘,此中,凡這不真實的、不如實的、無益的當面的刺耳語,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真實的、如實的而無益的當面的刺耳語,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真實的、如實的、有益的當面的刺耳語,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四〇、“諸比丘,此中,凡這急促者所說的,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不急促者所說的,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三四一、“諸比丘,此中,凡這對地方語法的執著與對通稱的超越,這是有苦、有損害、有惱、有熱惱的法,是邪行道。因此,這法是有諍的。諸比丘,此中,凡這對地方語法的不執著與對通稱的不超越,這是無苦、無損害、無惱、無熱惱的法,是正行道。因此,這法是無諍的。
“因此,諸比丘,[你們應當這樣修學:]‘我們將了知有諍之法,將了知無諍之法;了知有諍之法、了知無諍之法之後,我們將行於無諍的行道。’諸比丘,你們應當這樣修學。諸比丘,而良家子須菩提(Subhūti)是行於無諍的行道者。”
世尊說了這[番話]。那些比丘滿意、歡喜世尊之所說。
《無諍分別經》終,[《分別品》中之]第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