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品
一、未聞經
十一、“諸比丘,我於先前未曾聽聞之法,自稱已達到證知究竟之彼岸(abhiññāvosānapāramippatta)。諸比丘,如來有這五種如來力(tathāgatabala);具足這些力,如來自稱[居於]牛王之處,在眾中作獅子吼,轉起梵輪。哪五種[如來力]呢?信力、慚力、愧力、精進力、慧力——諸比丘,這就是如來的五種如來力;具足這些力,如來自稱[居於]牛王之處,在眾中作獅子吼,轉起梵輪。”第一[經]。
二、尖頂經
十二、“諸比丘,有這五種有學力。哪五種[有學力]呢?信力、慚力、愧力、精進力、慧力——諸比丘,這就是五種有學力。諸比丘,這五種有學力之中,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
“諸比丘,猶如對尖頂屋而言,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尖頂(kūṭa)。同樣,諸比丘,這五種有學力之中,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
“因此,諸比丘,你們應當這樣修學:‘我們要具足有學力的信力,慚力……愧力……精進力……要具足有學力的慧力。’諸比丘,你們應當這樣修學。”第二[經]。
三、略說經
十三、“諸比丘,有這五種力。哪五種[力]呢?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諸比丘,這就是五種力。”第三[經]。
四、詳說經
十四、“諸比丘,有這五種力。哪五種[力]呢?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諸比丘,什麼是信力呢?諸比丘,在此,聖弟子有信,信如來的正覺:‘那位世尊亦即是阿羅漢、正等正覺者、明行具足、善逝、世間解、無上者、調御丈夫、天人導師、佛陀、世尊。’諸比丘,這稱為信力。
“諸比丘,什麼是精進力呢?諸比丘,在此,聖弟子為舍斷諸不善法、為成就諸善法而住於發起精進,有力、堅固勇猛,於諸善法不放下[重]擔。諸比丘,這稱為精進力。
“諸比丘,什麼是念力呢?諸比丘,在此,聖弟子是具念者,具足最上的念與審慎,對久遠以前所作的、久遠以前所說的也能憶念、隨念。諸比丘,這稱為念力。
“諸比丘,什麼是定力呢?諸比丘,在此,聖弟子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成就並住於初禪;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成就並住於第二禪;離喜,住於舍,具念與正知,以身受樂,正如聖者們所說的:‘舍、具念、樂住。’成就並住於第三禪;舍斷樂與舍斷苦,先前的喜、憂已經滅沒,不苦不樂,舍念清淨,成就並住於第四禪。諸比丘,這稱為定力。
“諸比丘,什麼是慧力呢?諸比丘,在此,聖弟子是有慧者,具足通達生滅的慧——[那是]聖的、能洞察的、能導向正確盡苦的[慧]。諸比丘,這稱為慧力。諸比丘,這就是五種力。”第四[經]。
五、應見經
十五、“諸比丘,有這五種力。哪五種[力]呢?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而諸比丘,信力應當在何處見到呢?應當在四須陀洹支中見到信力。而諸比丘,精進力應當在何處見到呢?應當在四正勤中見到精進力。而諸比丘,念力應當在何處見到呢?應當在四念處中見到念力。而諸比丘,定力應當在何處見到呢?應當在四禪中見到定力。而諸比丘,慧力應當在何處見到呢?應當在四聖諦中見到慧力。諸比丘,這就是五種力。”第五[經]。
六、再尖頂經
十六、“諸比丘,有這五種力。哪五種[力]呢?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諸比丘,這就是五種力。諸比丘,這五種力之中,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諸比丘,猶如對尖頂屋而言,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尖頂。同樣,諸比丘,這五種力之中,這是最上的、這是能攝持的、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第六[經]。
七、第一利益經
十七、“諸比丘,具足五種法的比丘,為自利而行道,不為他利。具足哪五種[法]呢?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具足戒,卻不勸導他人於戒具足;自己具足定,卻不勸導他人於定具足;自己具足慧,卻不勸導他人于慧具足;自己具足解脫,卻不勸導他人於解脫具足;自己具足解脫知見,卻不勸導他人於解脫知見具足。諸比丘,具足這五種支的比丘,為自利而行道,不為他利。”第七[經]。
八、第二利益經
十八、“諸比丘,具足五種法的比丘,為他利而行道,不為自利。具足哪五種[法]呢?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不具足戒,卻勸導他人於戒具足;自己不具足定,卻勸導他人於定具足;自己不具足慧,卻勸導他人于慧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脫,卻勸導他人於解脫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脫知見,卻勸導他人於解脫知見具足。諸比丘,具足這五種法的比丘,為他利而行道,不為自利。”第八[經]。
九、第三利益經
十九、“諸比丘,具足五種法的比丘,既不為自利而行道,也不為他利。具足哪五種[法]呢?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不具足戒,也不勸導他人於戒具足;自己不具足定,也不勸導他人於定具足;自己不具足慧,也不勸導他人于慧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脫,也不勸導他人於解脫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脫知見,也不勸導他人於解脫知見具足。諸比丘,具足這五種法的比丘,既不為自利而行道,也不為他利。”第九[經]。
十、第四利益經
二十、“諸比丘,具足五種法的比丘,既為自利而行道,也為他利。具足哪五種[法]呢?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具足戒,也勸導他人於戒具足;自己具足定,也勸導他人於定具足;自己具足慧,也勸導他人于慧具足;自己具足解脫,也勸導他人於解脫具足;自己具足解脫知見,也勸導他人於解脫知見具足。諸比丘,具足這五種法的比丘,既為自利而行道,也為他利。”第十[經]。
力品第二。
其攝頌——
未聞與尖頂,略說以及詳說;
應見、再尖頂,以及四利益[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