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見清淨的解說
名色攝受論
六百六十二、如今,[前面]說過:「於這些作為[慧之]地的諸法上,依學取、請問而作了智的熟習之後,應成就『戒清淨與心清淨』這兩種作為根的清淨。」此中,所謂戒清淨,即極清淨的波羅提木叉律儀等四種戒,而那在〈戒的解說〉中已正詳說了。所謂心清淨,即連同近行的八等至,那些也已在以「心」為標題而說的〈定的解說〉中以一切行相正詳說了。所以應依在那裡詳說的方法了知它們。
而所說的「然而見清淨、度疑清淨、道非道智見清淨、行道智見清淨、智見清淨——這五種清淨是身」,此中,對名色的如實見,名為見清淨。
六百六十三、欲成就它的止乘者,首先應從除非想非非想處之外的其餘色界、無色界禪中的任一[禪]出定,依相、味等攝受尋等禪支以及與它們相應的諸法。攝受之後,由於這一切都朝向所緣而傾向,應依傾向之義辨定[它們]為「名」。
其後,猶如一人在屋內見到蛇,追隨著它,便見到它的棲處;正是如此,這位瑜伽行者也詳察那名,探求「這名依於什麼而轉起」,便見到它的所依——心色。其後,他攝受色:[即]作為心色之所依的諸大種,以及依於大種的其餘所造色。他由於變壞而辨定這一切為「色」。其後,他簡略地辨定名色:「以傾向為相的是名,以變壞為相的是色。」
六百六十四、而純觀乘者,或者就是這位止乘者,依四界差別中所說的那些各各攝受界之門中的任一門,簡略地或詳細地攝受四界。於是,當諸界依其如實的自味與相而對他顯現時,首先,於業等起的頭髮中,依身十法聚有「四界、色、香、味、食素、命、身淨色」這十種色;在那同處,由於性的存在,依性十法聚有十種;在那同處,又有食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聚]、時節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聚]、心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聚],另有二十四種——如是,於四等起的二十四個部分中,各有四十四種色明顯起來;而於汗、淚、唾、涕這四個時節與心等起的[部分]中,依兩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聚],各有十六種色明顯起來;於胃中物、糞、膿、尿這四個時節等起的[部分]中,唯依時節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聚],各有八種色明顯起來。這首先是於三十二行相中的方法。
而當這三十二行相顯現時,另有十種行相顯現。此中,首先於令所食等完全消化的業生火部分中,有以食素為第八的[八法]與命,共九種色;同樣,於心生的入出息部分中,也有以食素為第八的[八法]與聲,共九種;於其餘八個四等起的[部分]中,有命九法聚與三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聚],共三十三種色明顯起來。
當這些大種色與所造色如是依四十二行相詳細地對他明顯起來時,依依處與門,另有六十種色明顯起來:眼十法聚等五[聚]與心所依處十法聚。他以變壞之相把它們一切合為一,見「這是色」。
對於如是已攝受了色的他,依門,非色諸法明顯起來,即:雙五識、三意界、六十八意識界——這八十一世間心;以及一律與那些心俱生的觸、受、想、思、命、心之住立、作意——這[每一心]各七心所。而出世間心,由於未證得,既不入純觀者的攝受,也不入止乘者的[攝受]。他以傾向之相把那一切非色諸法合為一,見「這是名」。如是,有一人以四界差別為門,詳細地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五、另一人依十八界[辨定名色]。怎樣呢?在此,比丘轉向諸界:「在這自體中有眼界……乃至……意識界。」世人把那以白、黑圓輪為雜飾、長而寬、以腱線繫縛於眼窩中的肉團認作「眼」,他不取那[肉團],而辨定在〈蘊的解說〉中於所造色裡所說那樣的眼淨色為「眼界」。
而作為它所依的四界,作為隨從的色、香、味、食素四種色,作為護持者的命根——這九種俱生色;在那同處住立的、依身十法聚與性十法聚的二十種業生色;依食等起等三個以食素為第八的[聚]的二十四種非執受色——如是有其餘五十三種色,他不把它們辨定為「眼界」。於耳界等也是這個方法。而於身界中,其餘的色有四十三種。然而某些[師]把時節等起的與心等起的[色]連同聲各作九種,說是四十五種。
如是,這五種淨色,以及它們的境——色、聲、香、味、所觸五種,這十種色是十界;其餘的色唯是法界。而依於眼、緣於色而轉起的心,名為眼識界——如是雙五識是五識界。三種意界心是一意界,六十八種意識界心是意識界——如是全部八十一世間心是七識界。與它們相應的觸等是法界。如是,此中十個半界是色,七個半界是名——如是,有一人依十八界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六、另一人依十二處[辨定名色]。怎樣呢?依眼界中所說的方法,除去五十三種色,辨定唯是眼淨色為「眼處」。又依那裡所說的方法,[辨定]耳、鼻、舌、身界為「耳、鼻、舌、身處」,作為它們之境的五法為「色、聲、香、味、所觸處」,世間的七識界為「意處」,與它們相應的觸等以及其餘的色為「法處」。如是,此中十個半處是色,一個半處是名——如是,有一人依十二處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七、另一人以比那更為簡略的方式,依蘊辨定[名色]。怎樣呢?在此,比丘[辨定]:在這身中,四等起的四界,依於它們的色、香、味、食素,眼淨色等五種淨色,依處色,性,命根,二等起的聲——這十七種色是可作思擇的、完成的、色色。而身表、語表、空界、色的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老性、無常性——這十種色不可作思擇,只是行相、變異、間隙之限定而已,不是完成色,不是色色;然而由於只是諸色的行相、變異、間隙之限定,便得「色」的稱呼。如是,這一切二十七種色是色蘊;與八十一世間心一同生起的受是受蘊,與它相應的想是想蘊,諸行是行蘊,識是識蘊。如是,色蘊是色,四無色蘊是名——如是,有一人依五蘊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八、另一人如是簡略地,依「凡任何色,一切色,[即]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之色」(《中部》1.347;《增支部》11.17)攝受這自體中的色;同樣,攝受意處與法處的一分為名;然後以「如是,這是名,這是色——這稱為名色」簡略地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九、然而若他以這一門或那一門攝受色之後,攝受非色時,由於[非色]微細,非色不現起,他不應捨棄擔負,而應一再地思擇、作意、攝受、辨定色本身。因為對他而言,色越是被善加清洗、無糾結、極清淨,以它為所緣的非色諸法便越是自然明顯起來。
猶如一個具眼之人在不清淨的鏡中觀看面容之影時,影不顯現,他並不因「影不顯現」而丟棄鏡子,而是一再地擦拭它;在清淨的鏡中,影便自然明顯起來。又猶如求油者把芝麻粉撒進槽中,灑上水,只壓一兩次,油不出來時,他並不丟棄芝麻粉,而是一再地灑上熱水、揉搓、壓榨;他這樣做,清澈的芝麻油便流出來。又或者猶如欲澄清水者取了清水果的果核,把手伸入甕中,只磨擦一兩次,水不澄清時,他並不丟棄清水果核,而是一再地磨擦;他這樣做,泥漿便沉澱下去,水便成為清澈、澄淨的——正是如此,那位比丘不應捨棄擔負,而應一再地思擇、作意、攝受、辨定色本身。
因為對他而言,色越是被善加清洗、無糾結、極清淨,與之相對治的諸煩惱便越是沉澱下去,心便如泥漿之上的水一般澄淨,以它為所緣的非色諸法便自然明顯起來。如是,此義也應以甘蔗、盜賊、牛、酪、魚等其他譬喻來闡明。
非色法現起之行相論
六百七十、而對於如是已極清淨地攝受了色的他,非色諸法以三種行相現起:或依觸,或依受,或依識。怎樣呢?首先,對某一人而言,當他以「地界以堅硬為相」等方式攝受諸界時,現起的是:最初落入者是觸,與它相應的受是受蘊,想是想蘊,與觸一同的思是行蘊,心是識蘊。同樣,「頭髮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清淨道論》1.307)——現起的是:最初落入者是觸,與它相應的受是受蘊……乃至……心是識蘊。如是,非色諸法依觸而現起。
對某一人而言,[於]「地界以堅硬為相」,現起的是:領受那所緣之味的受是受蘊,與它相應的想是想蘊,與它相應的觸與思是行蘊,與它相應的心是識蘊。同樣,[於]「頭髮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現起的是:領受那所緣之味的受是受蘊……乃至……與它相應的心是識蘊。如是,非色諸法依受而現起。
對另一人而言,[於]「地界以堅硬為相」,現起的是:識知所緣的識是識蘊,與它相應的受是受蘊,想是想蘊,觸與思是行蘊。同樣,[於]「頭髮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現起的是:識知所緣的識是識蘊,與它相應的受是受蘊,想是想蘊,觸與思是行蘊。如是,非色諸法依識而現起。
正以這個方便,應以「業等起的頭髮中的地界以堅硬為相」等方式,於四十二個界的部分中依各四界,以及於其餘眼界等攝受色之門中,隨行一切理趣的差別而作配合。
六百七十一、而由於唯有對如是已極清淨地攝受了色的他,非色諸法才以三種行相明顯起來,所以唯有已極清淨地攝受了色者,才應為攝受非色而致力,不是其他人。因為若在一種或兩種色法現起時,便捨棄色而開始攝受非色,他便從業處退失,猶如在地遍修習中所說那樣的山中母牛。而已極清淨地攝受了色者為攝受非色而致力時,[他的]業處便達到增長、增廣、廣大。
他如是辨定依觸等而現起的四無色蘊為「名」,作為它們所緣的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之色為「色」。如是,十八界、十二處、五蘊,[即]一切三地之法,他猶如以刀打開箱子、又猶如劈開雙生的多羅樹塊莖一般,辨定為名與色兩分。他得出定論:在唯名色之上,別無眾生或人、天或梵天。
以多部經對照
六百七十二、他如是依其如實的自味辨定名色之後,為了更好地舍斷「眾生、人」這世間通稱,為了超越對眾生的迷執,為了把心安立於無痴之地,依多部經對照「這唯是名色,沒有眾生,沒有人」這一義而辨定。因為這已被說過——
「猶如由諸支的組合,而有『車』這一語;
如是諸蘊存在時,而有『眾生』這一世俗[之稱]。」(《相應部》1.171)
又說過:「賢友們,猶如緣於木材、緣於藤條、緣於泥土、緣於草[而]虛空被圍合,便得稱為『房屋』;賢友們,正是如此:緣於骨、緣於腱、緣於肉、緣於皮[而]虛空被圍合,便得稱為『色』。」(《中部》1.306)
又說過——
「生成的唯是苦,苦住立而又消逝;
除了苦,沒有[別的]生成;除了苦,沒有別的滅去。」(《相應部》1.171)
以譬喻闡明名色
六百七十三、如是,以數百部經所顯明的唯是名色,不是眾生,不是人。因此,猶如車軸、車輪、車廂、車轅等諸部分材料以某一方式組合而住時,便只有「車」這一世俗言說;依勝義而一一考察各部分時,並沒有所謂的車。又猶如木材等房屋材料以某一方式圍住虛空而住時,便只有「房屋」這一世俗言說;依勝義而言,並沒有所謂的房屋。又猶如手指、拇指等以某一方式而住時,便只有「拳」這一世俗言說。於琴槽、琴絃等,[只有]「琵琶」[這一世俗言說];於象、馬等,[只有]「軍隊」[這一世俗言說];於城牆、房屋、城門等,[只有]「城市」[這一世俗言說]。於樹幹、枝、葉等以某一方式而住時,便只有「樹」這一世俗言說;依勝義而一一考察各支分時,並沒有所謂的樹。同樣,有五取蘊時,便只有「眾生」「人」這一世俗言說;依勝義而一一考察各法時,並沒有作為「我是」或「我」這種執取之依處的所謂眾生。而依勝義,唯有名色而已。因為這樣見者的見,名為如實見。
六百七十四、然而,若有人捨棄這如實見而執取「眾生存在」,他就得承認它的毀滅,或[承認它的]不毀滅。承認不毀滅的,便落入常[見];承認毀滅的,便落入斷[見]。為什麼呢?因為沒有像隨乳而有的酪那樣、隨它而有的另一[法]。他執取「眾生是常」,名為沉陷;執取「[眾生]斷滅」,名為越過。所以世尊說——
「諸比丘,被兩種見執所纏的天與人,有些沉陷,有些越過,而有眼者則見。
「諸比丘,怎樣是有些沉陷呢?諸比丘,天與人好有、樂有、喜有。當為有之滅而說法時,他們的心不趣入、不淨信、不住立、不勝解。諸比丘,這樣就是有些沉陷。
「諸比丘,怎樣是有些越過呢?而有些[天與人]正為有所苦惱、羞慚、厭惡,便歡喜無有——諸位,據說由於這自我於身壞之後斷滅、毀滅,死後不存在,這是寂靜,這是殊勝,這是如實。諸比丘,這樣就是有些越過。
「諸比丘,怎樣是有眼者見呢?諸比丘,於此,比丘見已生的為已生的;見已生的為已生的之後,便為了對已生的厭離、離貪、滅而行道。諸比丘,這樣就是有眼者見。」(《如是語》49)
六百七十五、因此,猶如木機關是空的、無命的、無動作的,然而依木與繩的結合,它也行、也住,看起來好像有動作、有作用;同樣,應見這名色也是空的、無命的、無動作的,然而依相互的結合,它也行、也住,看起來好像有動作、有作用。因此古師們說——
「名與色於此真實存在,
而此中既無眾生,也無人;
這是空的,如機關一般被造作,
是苦之積聚,猶如草與柴木。」
這不只應以木機關之喻來闡明,也應以蘆葦捆等其他譬喻來闡明——猶如兩捆蘆葦互相依靠而立時,一捆是另一捆的支撐,一捆倒下時,另一捆也倒下;同樣,在五蘊有中,名色互相依靠而轉起,一方是另一方的支撐;依死亡之力,一方倒下時,另一方也倒下。因此古師們說——
「名與色是成雙的,二者互相依止;
其中一方破壞時,二者由緣故而破壞。」
六百七十六、又猶如依被槌擊打的鼓而聲音轉起時,鼓是一回事,聲是另一回事,鼓與聲不相混雜,鼓空於聲,聲空於鼓;同樣,依稱為依處、門、所緣的色而名轉起時,色是一回事,名是另一回事,名與色不相混雜,名空於色,色空於名;然而猶如緣於鼓而有聲,名也是緣於色而轉起。因此古師們說——
「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不從眼生起,
不從色,也不從二者之間;
諸有為法緣於因而生起,
猶如鼓被擊時的聲音。
「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不從耳生起,
不從聲,也不從二者之間……乃至……。
「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不從鼻生起,
不從香,也不從二者之間……乃至……。
「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不從舌生起,
不從味,也不從二者之間……乃至……。
「以觸為第五的[諸法],不從身生起,
不從所觸(phassa),也不從二者之間……乃至……。
「諸有為法不從依處色生起,
也不從諸法處出來;
諸有為法緣於因而生起,
猶如鼓被擊時的聲音。」
六百七十七、再者,此中的名是無威力的,不能以自己的威力而轉起;它不吃、不喝、不說話、不作威儀。色也是無威力的,不能以自己的威力而轉起;因為它沒有想吃之慾、沒有想喝之慾、沒有想說話之慾、沒有想作威儀之慾;而是依於名而色轉起,依於色而名轉起;當名有想吃之慾、想喝之慾、想說話之慾、想作威儀之慾時,色便吃、喝、說話、作威儀。
為闡明這一義,[諸義注師]舉出這個譬喻——猶如有一個生盲者與一個跛者(pīṭhasappī)想要往他方去。生盲者對跛者這樣說:「喂,我能用腳做腳所當做的事,但我沒有眼睛,[用]以看見平坦與不平。」跛者也對生盲者這樣說:「喂,我能用眼做眼所當做的事,但我沒有腳,[用]以前進或後退。」那生盲者滿心歡喜,把跛者扛上肩頭。跛者坐在生盲者的肩頭上,這樣說:「放開左邊,取右邊;放開右邊,取左邊。」此中,生盲者也是無威力的、羸弱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自己的力量而行;跛者也是無威力的、羸弱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自己的力量而行;然而他們互相依靠的行走並非不轉起。同樣,名也是無威力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而生起,不在種種作為中轉起;色也是無威力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而生起,不在種種作為中轉起;然而它們互相依靠的生起或轉起並非沒有。因此這樣說——
「不以自己的力量而生,
也不以自己的力量而住;
隨順於他法之力的、
自身羸弱的諸有為[法]而生。
「又從他緣而生,
從他所緣而等起;
這些[法]由所緣與緣、
由他法所生成。
「猶如依靠船,人們在海洋上行;
同樣,依靠色,名身而轉起。
「又猶如依靠人們,船在海洋上行;
同樣,依靠名,色身而轉起。
「人與船二者互相依靠,在海洋上行;
如是名與色,二者互相依止。」
如是以種種方法辨定名色的人,克服眾生想而立於無痴之地的、對名色的如實見,應知為見清淨。「名色差別」也好,「諸行限定」也好,都正是它的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