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头陀支的解说
二十二、如今,由于前面所说那样的戒,是由少欲、知足等哪些德而有净化的,为了成就那些德,已受持戒的瑜伽者就应当作头陀支的受持。因为这样,他的戒便被少欲、知足、削减、远离、损减、发起精进、易养等德之水洗去了垢秽,将会极为遍净,诸禁行也将得以成就。如是,以无罪的戒与禁行之德而一切行仪遍净的他,安住于古老的三圣种之后,便堪得称为乐于修习的第四圣种。所以我们将开始头陀支论。
因为世尊为那些已舍弃世间的欲味、不顾惜身体与生命、只想成就随顺行道的良家子,许可了十三头陀支。即:粪扫衣支、三衣支、常乞食支、次第乞食支、一坐食支、一钵食支、时后不食支、林野住支、树下住支、露地住支、冢间住支、随处住支、常坐不卧支。此中——
从义、从相等,从受持与规定,
从类别、从破坏,以及从各各的功德利益,
又从善三法,从头陀等的分别,
也从略与广,应了知[其]抉择。
二十三、此中,首先「从义」:由于在街巷、冢间、垃圾堆等任何一处都处于尘土之上,就其隆起之义而言,它在那些处所如同尘土之堆,故为「粪扫(paṃsukūla)」;或者,它如尘土一样趋向可厌之状,故为「粪扫」,是说它走向可厌之状。持着如此得到语源解释的粪扫,[也称]「粪扫」;以那为习性者,[即]「粪扫衣者(paṃsukūlika)」。粪扫衣者的支,[即]「粪扫衣支」。「支」称为因。所以应知:以哪一种受持而他成为粪扫衣者,这就是那[受持]的增语。
以同一方式,以称为僧伽梨、上衣、下衣的三衣为习性者,[即]「三衣者(tecīvarika)」。三衣者的支,[即]「三衣支」。
而称为施食的诸食物之团的落下,[即]「团食(piṇḍapāta)」,是说他人所施的诸食团落入钵中。他拾取那团食,即前往一家又一家寻求,故为「常乞食者(piṇḍapātika)」。或者,为食团而落下(patituṃ)是他的禁行,故为「乞食者(piṇḍapātī)」;「落下」即是「行走」。乞食者正是常乞食者。常乞食者的支,[即]「常乞食支」。
「dāna」称为切断;离开了切断,故为「apadāna」,即不切断,此是其义。与不切断俱,故为「次第(sapadāna)」,是说没有切断、挨家挨户。次第而行是他的习性,故为「次第行者(sapadānacārī)」;次第行者正是「次第乞食者(sapadānacārika)」。他的支,[即]「次第乞食支」。
在一个座上的进食,[即]「一坐[食](ekāsana)」;以那为习性者,[即]「一坐食者(ekāsanika)」。他的支,[即]「一坐食支」。
由于拒绝了第二个器皿,唯在一钵中的食团,[即]「钵食(pattapiṇḍa)」。如今于取钵食时作「钵食」之想,以钵食为习性者,[即]「一钵食者(pattapiṇḍika)」。他的支,[即]「一钵食支」。
「khalu」是表遮止义的不变词。已自恣之后所得的饭食,名为「后食(pacchābhatta)」;那后食的进食,[即]「后食之进食」;于那后食之进食中作「后食」之想,以后食为习性者,[即]「后食者(pacchābhattika)」。不是后食者,[即]「时后不食者(khalupacchābhattika)」。这是依受持而拒绝了残食者的名称。然而在义注中说:「khalu」是一种鸟。它以嘴衔取果子,那[果子]落下之后,就不再吃别的。这[人]与它相似,故为「时后不食者」。他的支,[即]「时后不食支」。
以住在林野为习性者,[即]「林野住者(āraññika)」。他的支,[即]「林野住支」。
在树下住,[即]「树下[住]」;以那为习性者,[即]「树下住者(rukkhamūlika)」。树下住者的支,[即]「树下住支」。于露地住支、冢间住支也是这个方式。
凡是所分配的,[即]「随所分配(yathāsanthata)」——这是对最初以「这[处]归你」如此指定的坐卧处的增语。以住在那随所分配[之处]为习性者,[即]「随处住者(yathāsanthatika)」。他的支,[即]「随处住支」。
拒绝躺卧,以坐姿而住为习性者,[即]「常坐不卧者(nesajjika)」。他的支,[即]「常坐不卧支」。
而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以各各的受持抖落了烦恼而为「头陀(dhuta)」的比丘之诸支;或者,由于抖落烦恼而得「头陀」之名的智,是它们的支,故为「头陀支」。又或者,它们由于抖落对立[之法]而为「头陀」,又由于[是]行道[之分]而为「支」,故也是「头陀支」。如是,首先此中应从义了知抉择。
而所有这些都以受持之思为相。因为这也已被说过:「凡受持者,那是人;以之受持者,那是心与心所诸法;凡是受持之思,那是头陀支;凡所拒绝者,那是事。」又所有这些都以摧毁贪求为味,以无贪求之状为现起,以少欲等圣法为近因。如是,此中应从相等了知抉择。
而于「从受持与规定」等五[项]中:一切头陀支,在世尊住世时,应正在世尊面前受持;[世尊]般涅槃后,[应]在大声闻面前;他不在时,[应在]漏尽者、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三藏者、二藏者、一藏者、[通]一部结集者、义注师[面前];他不在时,[应在]持头陀支者[面前];连他也不在时,应打扫塔庙庭院,蹲坐下来,如同在正等正觉者面前说话那样受持;此外,自己受持也正是可以的。此处应讲支提山(Cetiyapabbata)两兄弟长老中兄长的头陀支少欲的故事。这暂且是共通之论。
一、粪扫衣支论
二十四、如今我们将逐一解释每一[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首先,粪扫衣支是以「我拒绝居士所施的衣」「我受持粪扫衣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这暂且是此中的受持。
而如此受持了头陀支的他,应取冢间衣、店门衣、街巷布、垃圾堆布、产布、浴布、渡口布、往返衣、火烧衣、牛嚼衣、白蚁啮衣、鼠啮衣、断边衣、断缘衣、幡取衣、塔衣、沙门衣、灌顶衣、神通所成衣、路上衣、风吹衣、天授衣、海浪衣这些之中的任何一种衣,撕开之后舍去脆弱之处,洗净坚实之处,作成衣,除去原有的居士衣之后受用。
此中,「冢间衣」即掉落在冢间的。「店门衣」即掉落在店门口的。「街巷布」即求福的人们从窗口抛到街巷的布。「垃圾堆布」即抛弃在垃圾处的布。「产布」即擦拭了胎垢之后抛弃的布。相传帝须大臣之母令人以值一百[钱]的布擦拭胎垢,[想]「粪扫衣者们会取的」,便令人抛弃在多罗韦利路上。比丘们只为[补缀]破旧之处而取[它]。「浴布」即被驱鬼医连头一起沐浴了的人们,[认为]是「不祥之布」而抛弃离去的[布]。
「渡口布」即抛弃在沐浴渡口的碎布。「往返衣」即人们去了冢间回来、沐浴之后抛弃的[布]。「火烧衣」即被火烧了一部分的[布],因为人们会抛弃它。「牛嚼衣」等是明显的,因为那样的[布]人们也会抛弃。「幡取衣」:人们登船时系上幡而登,在他们走出视线之后取它是可以的;而在战场上系着幡而树立的[幡],在两军都离去之时,取它也是可以的。
「塔衣」即围绕蚁冢而作了供祭的[布]。「沙门衣」即属于比丘的。「灌顶衣」即国王在灌顶之处抛弃的衣。「神通所成衣」即「善来比丘」的衣。「路上衣」即掉落在途中的。而若是物主因失念而掉落的,应守候一会儿再取。「风吹衣」即被风吹走而落在远处的,不见物主的人取它是可以的。「天授衣」即如阿那律长老那样由天神所施的。「海浪衣」即被海浪冲上陆地的。
而凡是以「我们施给僧团」而施的,或以乞布而行的人们所得的,那不是粪扫衣。在比丘所施的[衣]中,凡是依戒腊次第令[人]取而施的,或是坐卧处衣,那也不是粪扫衣。唯有不令[人]取而施的才是粪扫衣。其中,凡是施主们放在比丘脚边、而那比丘放在粪扫衣者手中而施的,那名为「一边清净」。凡是放在比丘手中而施、而他放在[粪扫衣者]脚边的,那也是「一边清净」。凡是放在比丘脚边、而他也同样[放在脚边]而施的,那是「两边清净」。凡是放在手中而得、又放在手中[而施]的,那名为「非上品衣」。如是,粪扫衣者应知这粪扫衣的差别之后受用衣。这是此中的规定。
而这是类别:粪扫衣者有三种:上品、中品、下品。此中,只取冢间衣者为上品;取[人们想]「出家人会取」而放置的[布]者为中品;取放在脚边而施的[布]者为下品。
他们之中,无论是谁,以自己的喜好接受在家人所施之[衣]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依「出家依粪扫衣」(《大品》128)之语,有与所依相应的行道;安住于第一圣种;无守护之苦;生活不依赖他人;于贼怖无怖;无受用之渴爱;有合宜于沙门的资具;有世尊所称赞的「既少、又易得,而且无罪」(《增支部》4.27;《如是语》101)的资具;令人净信;少欲等[德]之果的成就;正行道的增长;令后人仿效所见。
为摧破魔军,持粪扫衣的行者,
犹如战阵中披上铠甲的刹帝利一般辉耀。
舍弃迦尸[衣]等上妙衣服,
世间所尊所持的那粪扫衣,谁不持呢?
所以,比丘忆念着自己的誓言,
应乐于顺应瑜伽行的粪扫衣。
这暂且是关于粪扫衣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二、三衣支论
二十五、紧接其后,三衣支是以「我拒绝第四衣」「我受持三衣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三衣者得到衣布之后,只要由于不安适而不能作[衣],或得不到料理者,或针等之中他缺少某一样,在那期间[可以]存放。以存放为缘的过失是没有的。然而从染了的时候起,就不可以存放;[存放者]名为「头陀支之贼」。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在染[衣]之时,应先染下衣或上衣,穿上它之后再染另一件;披上那[件]之后,应染僧伽梨。而僧伽梨是不可以[当下衣]穿的。这是他在村边坐卧处的义务。而在林野[坐卧处],两件一起洗染是可以的。但应坐在近处,使[他]见到任何人时能拉过袈裟盖在[身]上。中品者,在染房中有名为「染用袈裟」的[衣],穿上或披上它作染事是可以的。下品者,穿上或披上相宜比丘们的衣作染事是可以的。在那里的敷具,他[用]也是可以的,但常时受用是不可以的。相宜比丘们的衣,他时时受用也是可以的。而头陀支的三衣者,作为第四[衣]而用的,唯有肩袈裟是可以的;而且那[肩袈裟]唯有宽一搩手、长三肘才是可以的。
而这三种[人],在接受第四衣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三衣者比丘以护身的衣而知足。由此,他如鸟一般,只带着[衣]便能前行;少营作;避免衣的储积;生活轻快;舍断对多余之衣的贪求;由于对许可之物知量而作,[而有]削减的生活;少欲等[德]之果的成就——如是等诸德得以成就。
舍弃对多余衣物的渴爱,远离储积的坚固者,
了知知足之乐味的瑜伽者,成为持三衣者。
所以,殊胜的瑜伽者带着钵而行,如鸟[带着羽翼]一般只带着衣,
若想安乐地随处游行,应乐于衣的节制。
这是关于三衣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三、常乞食支论
二十六、常乞食支也是以「我拒绝额外利养」「我受持常乞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常乞食者不应接受「僧食、指定食、请食、筹食、半月食、布萨食、月初日食、客食、远行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寺食、首家食、轮番食」这十四种食。然而若不以「请接受僧食」等方式说,而是说「愿僧团在我们家中接受施食,你们也请接受施食」而施的,那些是可以接受的。从僧团[所得]的无食物之筹,以及在寺中煮好的饭食,也都正是可以的。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接受从前面、从后面送来的施食,站在所到的门前,也把钵交给接钵的人们,也接受送到回归处而施的施食;然而那一天他不坐下来接受施食。中品者那一天坐下来也接受,然而不同意明天的[施食]。下品者对明天、后天的施食也同意。那两者都得不到自在住之乐,唯有上品者才得到。相传在某村有圣种[经的]说法,上品者对另外两位说:「贤友们,来,我们去听法吧。」他们之中,一位说:「尊者,我被一个人请坐下了。」另一位[说]:「尊者,我已对一个人同意了明天的施食。」如是,他们两人都失去了[闻法]。另一位一早去乞食之后前往,领受了法味。
而这三种[人],在接受僧食等额外利养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依「出家依乞来的团食」(《增支部》4.27;《如是语》101)之语,有与所依相应的行道;安住于第二圣种;生活不依赖他人;有世尊所称赞的「既少、又易得,而且无罪」的资具;摧破懈怠;活命遍净;圆满众学法的行道;不养他人;摄益他人;舍断慢;遮止味的渴爱;不犯别众食、展转食、[食前食后]访家诸学处;与少欲等[德]随顺的生活;正行道的增长;悲悯后人。
满足于乞来的团食,活命不依赖他人,
已舍断对食物之贪求的行者,成为通行四方者。
他除遣懈怠,活命得以清净;
所以,有善慧者不应轻视乞食之行。
因为对于这样的人——
「对于常乞食的比丘,
自养而不养他人者,
诸天也羡慕那样的人,
只要他不依止利养与名声。」
这是关于常乞食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四、次第乞食支论
二十七、次第乞食支也是以「我拒绝贪求之行」「我受持次第乞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次第乞食者应站在村门察看有无危难。在哪条街巷或哪个村有危难,舍弃它而到别处去行[乞]是可以的。在哪个家门、哪条街巷或哪个村什么也得不到,应作「非村」之想而走过。在哪里得到任何东西,舍弃那里而走开是不可以的。而这位比丘应较早进入[村],因为这样他才能舍弃不安适之处而到别处去。而若在寺中行施的人们,或在途中走来的人们,取过他的钵而施与团食,那是可以的。而这[比丘]即使在走路时,在乞食之时,也应不越过所到的村而行[乞]。在那里得不到,或只得到少许,应依村的次第而行[乞]。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对从前面送来的施食、从后面送来的施食、送到回归处而施的[施食]都不接受;然而在所到的门前会交出钵。因为在这头陀支上,没有与大迦叶长老相等的;连他也只有交出钵的[那一]处为人所知。中品者接受从前面或从后面送来的、也接受送到回归处的[施食],在所到的门前也交出钵,然而不坐下来等候施食。如是他随顺于上品的常乞食者。下品者那一天坐下来等候。
而这三种[人],在贪求之行一生起之时,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于诸家中常为新来者;如月;舍断家悭;平等悲悯;无常往来俗家者等的过患;不欢喜召请;不求送来[之食];与少欲等[德]随顺的生活。
如月一般,于诸家中常为新来者,
无悭、对一切平等悲悯,
解脱了常往来俗家者等的过患,
这样的比丘在此成为次第乞食者。
所以,舍弃了贪求之行,
眼向下看,只看一轭之远,
若希求在地上自在而行,
坚固者应行次第乞食之行。
这是关于次第乞食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五、一坐食支论
二十八、一坐食支也是以「我拒绝异座之食」「我受持一坐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一坐食者在坐堂坐下时,不应坐在长老座上,应察看「这[座]将会轮到我」的适当座位而坐。若在他饭食吃到一半时,阿阇梨或戒师来了,起身行义务是可以的。然而三藏小阿跋亚长老说:「或守住座位,或守住饭食;这人饭食吃到一半,所以让他行义务,但不要再吃饭食了。」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无论[食物]少或多,他把手伸入哪一份饭食,就不得取另外的。即使人们[想]「长老什么也没有吃」而送来熟酥等,也只可作药用,不可作食物用。中品者,只要钵中的饭未尽,就可以取另外的,因为这[人]名为「以饭食为限者」。下品者,只要未从座上起身,就可以吃。因为他或是「以水为限者」——由于在取洗钵[水]之前一直吃;或是「以座为限者」——由于在起身之前一直吃。
而这三种[人],在吃了异座之食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少病、少恼、轻快起身、有力、安乐住;不以非残食为缘而犯罪;除遣味的渴爱;与少欲等[德]随顺的生活。
对乐于一坐食的行者,
以饮食为缘的诸病不能
侵袭;不贪求味者,
不令自己的[瑜伽之]业退减。
如是,对这安乐住之因、
为乐于清净削减者所亲近的,
意清净的行者应生起
对一坐食的喜乐。
这是关于一坐食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六、一钵食支论
二十九、一钵食支也是以「我拒绝第二个器皿」「我受持一钵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一钵食者在喝粥之时,若得到放在器皿中的菜,应先吃菜,或先喝粥。而若放入粥中,在放入臭鱼等菜时,粥会变得可厌,而唯有作成不可厌的才可以吃。所以这是就那样的菜而说的。而凡是蜜、糖等不可厌的,应放入[粥中]。而取时应只取适量。生菜可以用手拿着吃。然而若不那样做,就应放入钵中。而由于拒绝了第二个器皿,连其他的树叶也是不可以的。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除了吃甘蔗之时以外,连渣滓也不可以丢弃;饭团、鱼、肉、饼也不可以掰开来吃。中品者可以用一只手掰开来吃;这[人]名为「用手者」。而下品者名为「用钵者」;凡是能放入钵中的,他都可以用手或用牙掰开来吃。
而这三种[人],在接受第二个器皿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除遣对种种味的渴爱;舍断过欲;于食物只见其用途;无携带盘等的疲劳;不散乱地进食;与少欲等[德]随顺的生活。
舍弃种种器皿的散乱,眼向下看,
善持禁戒者如同掘除味渴爱的根,
如同持着有形的知足,心意欢喜地
受用饮食——除了一钵食者,还有谁呢?
这是关于一钵食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七、时后不食支论
三十、时后不食支也是以「我拒绝残食」「我受持时后不食支」这两句话中的任何一句而受持的。
而那时后不食者,在自恣之后,不应再令[人]把食物作成许可的而吃。这是它的规定。
而从类别来说,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由于在第一团[食]上没有所谓的自恣,而是在吞咽那[第一团]时拒绝另外的[食物]才有[自恣],所以如是已自恣者,吞下第一团之后,便不吃第二团。中品者,在哪一份饭食上自恣,就只吃那[一份]。而下品者,只要未从座上起身,就一直吃。
而这三种[人],在已自恣后令[人]作成许可的而吃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远离食非残食之罪;无贪腹之性;无食物的储积;不再寻求;与少欲等[德]随顺的生活。
坚固者不遭受寻求的疲劳,也不作储积;
时后不食的瑜伽者,舍断贪腹之性。
所以,对这善逝所称赞的、能生起知足之德等增长的,
想要抖落过失的瑜伽者,应亲近这头陀支。
这是关于时后不食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八、林野住支论
三十一、林野住支也以「我拒绝村边的坐卧处,我受持林野住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林野住者应舍离村边的坐卧处,在林野中住到黎明升起。此中,连同近郊在内的村落本身,就是村边的坐卧处。
所谓村落:凡是或有一间屋、或有多间屋,或有围墙、或无围墙,或有人、或无人,甚至凡是驻留超过四个月的任何商队,[都是村落]。
所谓村落的近郊:对有围墙的村落而言,若像阿㝹罗陀城(Anurādhapura)那样有两根因陀罗柱,[便是]站在内侧因陀罗柱处的中等力气之人的一土块投掷之距。它的相,持律者们说:犹如年轻人显示自己的力气,伸臂投掷土块那样,如此投出的土块落地之处以内。而经师们说:是以驱赶乌鸦的方式投出的[土块落地之处以内]。在没有围墙的村落中,站在最边缘那一家门口的妇女用器皿泼水,那[水]落下之处是屋舍的周边。从那里起,依所说的方法,[第]一个土块投掷之距是村落,第二个是村落的近郊。
而林野,在律的理趣中,暂且说为「除了村落与村落的近郊,这一切都是林野」(《波罗夷》92);在阿毗达摩的理趣中,说为「出了因陀罗柱之外,这一切都是林野」(《分别论》529);而在这经的理趣中,「所谓林野的坐卧处,至少[相距]五百弓」,这是[它的]相。应以上了弦的师[级]之弓,对有围墙的村落从因陀罗柱起、对没有围墙的[村落]从第一个土块投掷之距起,测量到寺院的围墙为止,而加以辨定。
诸律义注中说:若寺院没有围墙,那么凡是最前面的——或坐卧处,或食堂,或常集会处,或菩提树,或塔庙——即使离坐卧处很远,也应以它为界限来测量。而《中部义注》中说:寺院也应像村落一样推出[它的]近郊,在两者的土块投掷之距之间测量。这是此中的准则。
即使村落很近,站在寺院中的人听得到人们的声音,但由于被山、河等隔开,不能直接走去;那么凡是它平常的道路,即使须乘船往来,也应依那条路取五百弓[之距]。而凡是为了成就[头陀]支,把邻近村落这里那里的路堵住的人,此人是头陀支之贼。
若林野住比丘的戒师或阿阇梨生病了,他在林野中得不到适宜[之物],应把[病者]带到村边的坐卧处去看护;但应及早出来,在合于[头陀]支的地方住到黎明升起。若在黎明升起之时他们的病恼加重,就应只做他们[所需]的事,不应[只求]头陀支的清净——这是它的规定。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应总是在林野中住到黎明升起;中品者可以在雨季四个月住在村边;下品者在冬季[诸月]也[可以]。
而这三[品]者,在所限定的时间内从林野来到村边的坐卧处听法,即使黎明升起,头陀支也不破;听完之后回去,即使在中途[黎明]升起,也不破。但若说法者已经起座,他们想着「我们躺一会儿再走」而入睡,黎明升起了,或者随自己的意愿在村边的坐卧处住到黎明升起,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林野住比丘作意林野想,便能获得未得的定,或守护已得的[定];导师也对他满意。如所说——「那祇多(Nāgita),因此我对那位比丘的住于林野感到满意。」(《增支部》6.42;8.86)而对这住在边远坐卧处的[比丘],不适宜的色等不扰乱[他的]心;他离于惊恐,舍弃对生命的爱著,品尝远离之乐的滋味;粪扫衣者等的身份对他也是相称的。
独处远离,不与[人]杂处,乐于边远的坐卧处;
以住于林中,令怙主之心满意。
独自住在林野的行者所得的乐,
连同因陀罗的诸天,也得不到它的滋味。
而正是他,如披铠甲般披着粪扫衣,
以其余的头陀[法]为武器,前往林野的战阵;
不久就能战胜魔及其军队;
所以智者应当喜乐于住林野。
这是关于林野住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九、树下住支论
三十二、树下住支也以「我拒绝有遮盖处,我受持树下住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树下住者应避开边界间的树、塔庙树、树脂树、果树、蝙蝠树、空心树、立于寺院中央的树——这些树,而应取立于寺院边际的树——这是它的规定。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取了中意的树之后,不可令人打理;应用脚拨开落叶而住。中品者可以只令恰好来到那地方的人打理。下品者应叫来园民与沙弥,令[他们]清扫、整平、撒沙、围上围墙、装上门,然后住下。而在节日,树下住者不应坐在那里,应坐在别处隐蔽的地方。
而这三[品]者,在有遮盖处安住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增支部诵者们说:知而在有遮盖处住到黎明升起之时[才破]。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依「出家依止树下坐卧处」(《大品》128)之语,有与依止相称的行道;是世尊以「它们是少量的、易得的,而且是无罪的」(《增支部》4.27;《如是语》101)所称赞的资具;由于常见树叶的变化,能令无常想生起;没有对坐卧处的悭与乐于营作;与诸天神同住;随顺少欲等[德]而行。
为最胜佛所称赞,又被说为「依止」;
对独处远离者,哪里有住处能比得上树下?
在除去住处之悭、为诸天神所守护、
僻静的树下安住的善持禁行者,
看着那些赤红的、青绿的、枯黄的、凋落的
树叶,便驱除了常想。
所以,对这佛的遗产、乐于修习者的居所、
僻静的树下,明智者不应轻视。
这是关于树下住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十、露地住支论
三十三、露地住支也以「我拒绝有遮盖处与树下,我受持露地住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露地住者,为了听法或为了布萨,进入布萨堂是许可的。若他进去之后天下雨,在天下雨时不应出来,应在雨停时出来。进入食堂或火堂去做义务,在食堂中以饭食[之事]问候长老比丘们,为他人授诵或自己受诵时进入有遮盖处,把放置在外面未收好的床、椅等搬进里面,这些都是许可的。若在走路时拿着更年长者的资具,在天下雨时,进入位于路当中的堂舍是许可的;若什么也没拿,就不许想着「我要待在堂舍里」而急行。而以平常的步行走去、进入[堂舍]的人,应待到雨停才走——这是它的规定。对树下住者也是这个方法。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不许依傍树、山或房屋而住,应只在露地作衣帐而住。中品者可以依傍树、山、房屋,不进入其内而住。下品者,上方未作[挡雨]边缘的岩窟、枝叶棚、浆硬的布[篷],以及看田人等所弃置、就在那里的小屋,也都许可。
而这三[品]者,为了居住而进入有遮盖处或树下的刹那,头陀支便破了。增支部诵者们说:知而在那里住到黎明升起之时[才破]。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断除住处的障碍,驱除昏沉睡眠,与「诸比丘如鹿一般无执著而行,无住处而住」(《相应部》1.224)这一称赞相称,无执著,四方无碍,随顺少欲等[德]而行。
在与无家之身相称、不难得到、
以星辰为宝珠帐幔、以月为灯而照亮的
露地中,比丘以如鹿之心而住,
驱除了昏沉睡眠,依于对修习的爱乐,
不久便得到远离之味的品尝;
因此有慧者应当乐于露地。
这是关于露地住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十一、冢间住支论
三十四、冢间住支也以「我拒绝非冢间,我受持冢间住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冢间住者,对人们建村时辨定为「这是冢间」的地方,不应住在那里。因为在尸体未曾焚烧时,那[地方]并不名为冢间;而从焚烧之时起,即使被弃置了十二年,那也仍是冢间。
住在那里的人,不应令人建造经行处、亭舍等,铺设床椅,备置饮用水与洗用水,教人诵法而住。因为这头陀支是重的,所以为了消除已生起的危难,应让僧团长老或王臣知道,然后不放逸地住。经行时,应以半眼看着火葬场而经行。
去冢间时,也应离开大路,走小道去。应在白天就辨定所缘;这样,那[所缘]在夜里对他就不会是可怖的。即使非人在夜里一再叫喊着游荡,也不应以任何[东西]打击它们。即使一天不去冢间也是不许可的。增支部诵者们说:在冢间度过中夜,在后夜返回是许可的。非人所喜爱的芝麻糊、豆饭、鱼、肉、乳、油、糖等嚼食、啖食,不应受用;不应进入俗家——这是它的规定。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应只住在常有焚烧、常有尸体、常有哭泣的地方。中品者,三者中只要有一种就许可。下品者,依所说的方法,只要达到冢间之相就许可。
而这三[品]者,以在非冢间处安住,头陀支便破了。增支部诵者们说:在不去冢间的那天[破]。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获得死随念,住于不放逸,证得不净相,驱除欲贪,常见身的自性,多有悚惧,舍断无病憍等,堪忍怖畏与惊骇,为非人所尊重,随顺少欲等[德]而行。
因为由死随念的威力,冢间住者
即使入睡,放逸的过失也触不到[他];
而他看见许多尸体,
心也不会落入欲的威势的掌控。
他生起广大的悚惧,不陷于憍,
且寻求寂灭而正确地精勤;
如是,由于冢间住支带来众多功德,
心倾向涅槃者应当奉行[它]。
这是关于冢间住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十二、随处住支论
三十五、随处住支也以「我拒绝对坐卧处的贪求,我受持随处住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随处住者,凡是以「这个轮到你」而分配给他的坐卧处,就应以那[坐卧处]满足,不应令别人起身[让出]。这是它的规定。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对分到自己的坐卧处,不可问「远吗?」「太近吗?」「被非人、长身类等侵扰吗?」「热吗?」「冷吗?」。中品者可以问,但不可前去察看。下品者可以前去察看,若他不喜欢那[坐卧处],可以另取一处。
而这三[品]者,对坐卧处的贪求一生起,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实行「凡所得的,就应以它满足」(《本生》1.1.136;《波逸提》793)这一被说的教诫,对同梵行者求利益,舍弃对劣与胜的分别,舍断顺从与违逆,关闭过分贪求之门,随顺少欲等[德]而行。
随处住的行者以所得的知足,
无所分别,即使在草铺上也安乐而卧。
他不贪著最好的,得到低劣的也不恼怒;
对新学的同梵行者,以利益[之心]怜悯[他们]。
所以,对这为诸圣者、善人所奉行,为牟尼中的雄牛所称赞的
随处住之乐,智者应当勤修。
这是关于随处住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十三、常坐不卧支论
三十六、常坐不卧支也以「我拒绝卧,我受持常坐不卧支」这两句中任一句之语而受持。
而那常坐不卧者,应在夜间三个时分中的一个时分起来经行;因为在诸威仪中,唯有躺卧是不许可的。这是它的规定。
而依类别,这[支]也有三种。此中,上品者,倚靠物、布盘坐带、束带都不许可。中品者,这三样中任何一样都许可。下品者,倚靠物、布盘坐带、束带、枕头、五支[椅]、七支[椅]也都许可。而五支[椅]是连同背靠一起做成的;所谓七支[椅],是连同背靠以及两侧的扶靠一起做成的。相传,人们曾为弥罗阿跋亚长老(Miḷābhayatthera)做了那[七支椅]。长老成为阿那含之后般涅槃了。
而这三[品]者,一作卧,头陀支便破了。这是此中的破坏。
而这是功德利益:断除被说为「耽于卧乐、倚乐、睡眠乐而住」(《长部》3.320;《中部》1.186)的心缚;适宜于一切业处的勤修;威仪令人净信;顺于发起精进;增长正行道。
盘腿结跏趺坐,端正上身,
行者这样坐着,便令魔的心震动。
舍弃了卧乐、睡眠乐,发起了精进,
乐于坐的比丘,庄严着苦行林。
因为[他]证得无食的喜与乐,
所以坚固者应当勤修常坐不卧的禁行。
这是关于常坐不卧支的受持、规定、类别、破坏、功德利益的释义。
头陀支杂论
三十七、现在——
依善三法,以及依头陀等的分别,
还有依略说与广说,应知[其]抉择。——
依这首偈而作释义。
此中,「依善三法(kusalattikato)」者:因为一切头陀支,依有学、凡夫、漏尽者,或是善的,或是无记的;没有不善的头陀支。
若有人说:「依『由于恶欲、为欲所逼而成为林野住者』等语(《增支部》5.181;《附随》325),头陀支也有不善的。」应对他说——我们并不说「[没有人]以不善心住在林野」。因为凡在林野居住的,他就是林野住者;而他或是恶欲的,或是少欲的。然而这些[头陀支],是由于以各各受持抖落了烦恼而为「头陀」的比丘的支;或者,由于抖落烦恼而得「头陀」之称的智是它们的支,故为「头陀支」。或者,它们由于抖落对立[法]而是「头陀」,又是行道的支,故也说为「头陀支」。而没有任何人因不善而名为「头陀」,使这些成为他的支;不善也不抖落任何[东西],使那[不善]作为它们的支,而它们得称为「头陀支」。不善也不是既抖落对衣的贪求等,又是行道的支。所以「没有不善的头陀支」,这是说得好的。
「凡认为头陀支脱离善三法的,在他们而言,依实义便根本没有头陀支。不存在的[东西],由于抖落什么而会名为『头陀支』呢?他们也会陷于与『受持诸头陀功德而行』之语相违,所以那[说法]不应接受。」这暂且是依善三法的释义。
「依头陀等的分别(dhutādīnaṃ vibhāgato)」者:应知头陀,应知头陀之说者,应知诸头陀法,应知诸头陀支,应知头陀支的奉行对谁适宜。
此中,「头陀(dhuto)」者:即已抖落烦恼的人,或抖落烦恼的法。
「头陀之说者(dhutavādo)」者:而此中,有是头陀而非头陀之说者,有非头陀而是头陀之说者,有既非头陀亦非头陀之说者,有既是头陀又是头陀之说者。
此中,凡以头陀支抖落了自己的烦恼,却不以头陀支教诫、教导他人的,如薄拘罗(Bākula)长老,这是头陀而非头陀之说者。如说:「那位具寿薄拘罗是头陀而非头陀之说者。」而凡不以头陀支抖落自己的烦恼,只以头陀支教诫、教导他人的,如优波难陀(Upananda)长老,这是非头陀而是头陀之说者。如说:「那位具寿释迦子优波难陀是非头陀而是头陀之说者。」凡两方面都失坏的,如拉鲁优陀夷(Lāḷudāyī),这是既非头陀亦非头陀之说者。如说:「那位具寿拉鲁优陀夷既非头陀亦非头陀之说者。」而凡两方面都具足的,如法将,这是既是头陀又是头陀之说者。如说:「那位具寿舍利弗既是头陀又是头陀之说者。」
「应知诸头陀法(dhutadhammā veditabbā)」者:少欲(appicchatā)、知足(santuṭṭhitā)、削减(sallekhatā)、远离(pavivekatā)、唯需于此(idamatthitā)——这五法是头陀支之思的眷属,依「正是依止少欲」等语(《增支部》5.181;《附随》325),名为头陀法。此中,少欲与知足是无贪;削减与远离归入两法,即无贪与无痴;唯需于此则只是智。此中,[行者]以无贪抖落对诸所遮止之事的贪,以无痴抖落覆蔽那些[事]之过患的痴;又以无贪抖落经由受用所许可之物而转起的欲乐的实践,以无痴抖落经由于诸头陀支中过度削减而转起的自苦的实践。所以,应知这些法是头陀法。
「应知诸头陀支(dhutaṅgāni veditabbāni)」者:应知十三头陀支,即:粪扫衣支……乃至……常坐不卧支。它们的义与相等,都已说过了。
「头陀支的奉行对谁适宜(kassa dhutaṅgasevanā sappāyā)」者:对贪行者与痴行者。为什么呢?因为头陀支的奉行是苦行道,又是削减住。依止苦行道,贪便止息;依止削减,不放逸者的痴便被舍断。或者,此中林野住支与树下住支的奉行,对瞋行者也适宜,因为他在那里不受冲撞地住着,瞋也止息。这是依头陀等的分别的释义。
「依略说与广说(samāsabyāsato)」者:而这些头陀支依略说,是三首要支、五不混杂支,只有八种。此中,次第乞食支、一坐食支、露地住支——这三种是首要支。因为守护次第乞食支者,也将守护常乞食支;而守护一坐食支者,一钵食支与时后不食支也将易于守护;守护露地住支者,在树下住支与随处住支中还有什么应守护的呢?如是,这三首要支,与林野住支、粪扫衣支、三衣支、常坐不卧支、冢间住支这五不混杂支,只有八种。
再者,与衣相关的两种,与钵食相关的五种,与坐卧处相关的五种,与精进相关的一种——如是只有四[类]。此中,常坐不卧支与精进相关;其余的都明显。
再者,一切[头陀支]依所依有两[类]:依止资具的十二种,依止精进的一种。依应奉行与不应奉行也只有两[类]。因为凡人奉行头陀支时业处增长,他应奉行;凡人奉行时[业处]退减,他不应奉行;而凡人奉行也好、不奉行也好,[业处]总是增长、不退减,他也应怜悯后世的人众而奉行;凡人奉行也好、不奉行也好,[业处]都不增长,他也仍应为了未来的熏习而奉行。
如是,一切[头陀支]依应奉行与不应奉行虽有两种,依思却只有一种。因为头陀支只有一个,即受持之思。在义注中也说:「凡是思,[他们]说那就是头陀支。」
而依广说,比丘有十三种,比丘尼有八种,沙弥有十二种,式叉摩那与沙弥尼有七种,优婆塞与优婆夷有两种,共有四十二种。若在露地有一处具足林野住支[条件]的冢间,一位比丘就能一举受用一切头陀支。而对比丘尼来说,林野住支与时后不食支这两种都已由学处所遮止;露地住支、树下住支、冢间住支这三种难以守持。因为比丘尼没有女伴是不许住的;而在这样的地方,志趣相同的女伴难得;即使得到了,也不能免于杂处而住。这样一来,她为了什么目的而奉行头陀支,她的那目的就不能成就。如是由于不能受用,减去五种,应知比丘尼只有八种。而在所说的[诸支]中,除了三衣支,应知其余十二种是沙弥的,七种是式叉摩那与沙弥尼的。而对优婆塞与优婆夷来说,一坐食支、一钵食支这两种既相称,也能受用,故[有]两种头陀支。如是依广说有四十二种。这是依略说与广说的释义。
至此,在依「有慧之人安住于戒」这首偈、以戒定慧为门而开示的《清净道论》中,凡以少欲、知足等功德使所说那样的戒得以净化,为了成就那些[功德]而应受持的头陀支之论,已经讲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