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蕴的解说
慧论
四百二十一、如今,由于具足了如是依神通而已获得功德利益的、更为坚固的定之修习的比丘,已于一切方面修习了在「有慧之人安住于戒,修习心与慧」这[偈]中以心为标题所指示的定,
接着便应修习慧。而它由于被说得极为简略,连了知都不容易,何况修习。所以,为显示它的详说与修习之法,便有这一番设问:
什么是慧?依何义为慧?它的相、味、现起、近因是什么?慧有几种?应如何修习?修习慧有什么功德利益?
四百二十二、此中,这是解答。「什么是慧」者:慧有多种、种种类别。为阐明那一切而着手的解答,既不能成就所意指之义,还会更导致散乱;所以我们在此只就所意指的[慧]而说。与善心相应的观智是慧。
四百二十三、「依何义为慧」者:依慧知之义为慧。这所谓慧知是什么呢?即殊胜于想知、识知之行相的、以种种方式的知。因为想、识、慧虽同有知之性,想只是想知「青、黄」这样的所缘而已,不能使[人]到达「无常、苦、无我」这样的相之通达。识既知「青、黄」这样的所缘,也使[人]到达相之通达,但即使奋起,[仍]不能使[人]到达道之现前。慧则依所说的方式既知所缘,也使[人]到达相之通达,奋起之后更使[人]到达道之现前。
因为犹如放在钱商[验金]板上的一堆迦利沙槃,有一个未生[分别]智的小孩、一个村人、一个钱商这三人在看;[其中]未生[分别]智的小孩唯知迦利沙槃有花纹、有种种[图样]、是长的、方的、圆的而已,却不知「这是人们的受用、享用[之物],被认作宝物」。村人既知[它]有花纹、有种种[图样]等之性,也[知]「这是人们的受用、享用[之物],被认作宝物」;但不知「这个是上品,这个是伪的,这个是半精[分]的」这一区分。钱商则知那一切类别;而他在知的时候,看了迦利沙槃也知,听了敲击之声也[知],嗅了香也[知],尝了味也[知],用手掂了也[知],也知「这是在名为某某的村,或市镇,或城市,或山,或河岸造的」,也知「这是某某师匠所造的」——应知此[事]与彼相似。
因为想如未生[分别]智的小孩看迦利沙槃一般,由于只依青等而取所缘的现起之行相。识如村人看迦利沙槃一般,由于依青等而取所缘的行相,又由于更进而使[人]到达相之通达。慧如钱商看迦利沙槃一般,由于依青等取了所缘的行相,又使[人]到达相之通达之后,由此更进而使[人]到达道之现前。所以,凡这殊胜于想知、识知之行相的、以种种方式的知,应知这就是慧知。因为正是就此而说了这[句]:「依慧知之义为慧。」
而这[慧],在有想与识之处,并不一定有。而当它有时,与那些法不相分离,[以致]不能分拆而得「这是想,这是识,这是慧」的各别之性,[所以是]细微的、难见的。因此具寿那先说:「大王,世尊所作的是难作之事。」「尊者那先,世尊所作的什么是难作之事呢?」「大王,世尊所作的难作之事,[即]宣说了无色的心与心所法在同一所缘上转起时的差别——『这是触,这是受,这是想,这是思,这是心』。」(《弥兰陀问》2.7.16)
四百二十四、而在「它的相、味、现起、近因是什么」这里:慧以通达诸法自性为相,以摧毁遮蔽诸法自性的痴暗为味,以不迷惑为现起。而依「得定者能如实知、如实见」(《增支部》10.2)之语,定是它的近因。
慧的分类论
四百二十五、「慧有几种」者:首先,依通达诸法自性之相,是一种。依世间与出世间,是两种;同样,依有漏与无漏等,依名色差别,依与喜悦俱行与与舍俱行,以及依见地与修地,[也各是两种]。依思所成、闻所成、修所成,是三种;同样,依有限、广大、无量所缘,依增益、损减、方便善巧,以及依内深入等,[也各是三种]。依关于四谛的智,以及依四无碍解,是四种。
四百二十六、此中,一种的部分,其义是明显的。在两种的部分中,与世间道相应的是世间的;与出世间道相应的是出世间的——如是依世间与出世间,是两种。
在第二个二法中,作为诸漏之所缘的是有漏的;不是它们之所缘的是无漏的。而就义而言,这正是世间与出世间。在「与漏相应的、有漏的」「与漏不相应的、无漏的」等[二法]中,也是这一方法。如是依有漏与无漏等,是两种。
在第三个二法中,想开始观者于四非色蕴的差别上的慧,是名差别慧;于色蕴的差别上的慧,是色差别慧——如是依名色差别,是两种。
在第四个二法中,于两种欲界善心中的慧,以及依五种法,于属[前]四种禅的十六种道心中的慧,是与喜悦俱行的;于两种欲界善心中的慧,以及于属第五禅的四种道心中的慧,是与舍俱行的——如是依与喜悦俱行与与舍俱行,是两种。
在第五个二法中,初道之慧是见地;其余三道之慧是修地——如是依见地与修地,是两种。
四百二十七、在诸三法中,第一个三法里:不从他人听闻而获得的慧,由于依自己的思而成就,是思所成的;从他人听闻而获得的慧,由于依听闻而成就,是闻所成的;无论以何种方式依修习而成就的、达到安止的慧,是修所成的。因为这已被说过——
「此中什么是思所成慧?即于以慧所安立的诸职业处,或于以慧所安立的诸技艺处,或于以慧所安立的诸明处,[对]『业是自作』或[对]随顺谛,或[对]『色是无常』,或『受……乃至……想……行……识是无常』——凡如是形相的随顺忍、见、欲、信解、观察、法审察忍,不从他[人]听闻而获得,这称为思所成慧……乃至……从他[人]听闻而获得,这称为闻所成慧。已入定者的一切慧[即]修所成慧。」(《分别论》768)
如是依思所成、闻所成、修所成,是三种。
在第二个三法中,缘欲界法而转起的慧,是有限所缘的;缘色界、无色界[法]而转起的,是广大所缘的,那是世间的观;缘涅槃而转起的,是无量所缘的,那是出世间的观——如是依有限、广大、无量所缘,是三种。
在第三个三法中,所谓增益(āya),即增长;它有两种:依不利的退失,与依利的生起。于其中的善巧,是增益善巧。即如所说——
「此中什么是增益善巧?即『作意我这些法者,未生的诸不善法[即]不生,已生的诸不善法[即]被舍断;或者,作意这些法者,未生的诸善法[即]生起,已生的诸善法[即]转向增广、广大、修习、圆满』——凡于此的慧、了知……乃至……无痴、择法、正见,这称为增益善巧。」(《分别论》771)
而损减(apāya),即不增长;它也有两种:依利的退失,与依不利的生起。于其中的善巧,是损减善巧。即如所说:「此中什么是损减善巧?即『作意这些法者,未生的诸善法[即]不生』」等(《分别论》771)。
而于一切处,于彼彼诸法的方便、[即]生起之因上,于那一刹那转起的、随处所生的善巧,名为方便善巧。即如所说:「一切于彼[有]方便之慧[即]方便善巧。」(《分别论》771)如是依增益、损减、方便善巧,是三种。
在第四个三法中,取自己的诸蕴而开始的观慧,是内深入的;取他人的诸蕴或外在的、非根所系的色而开始的,是外深入的;取两者而开始的,是内外深入的——如是依内深入等,是三种。
四百二十八、在诸四法中,第一个四法里:缘苦谛而转起的智,是对苦的智;缘苦集而转起的智,是对苦集的智;缘苦灭而转起的智,是对苦灭的智;缘导至苦灭之道而转起的智,是对导至苦灭之道的智——如是依关于四谛的智,是四种。
在第二个四法中,所谓四无碍解,即于义等上达于分别的四种智。因为这已被说过:「于义的智是义无碍解;于法的智是法无碍解;于那法之词说的称说上的智是词无碍解;于诸智的智是辩无碍解。」(《分别论》718)
此中,「义(attha)」,略说即是因之果的增语。因为因之果,由于随因而被到达、被证得、被达成,所以称为「义」。而依分别,凡任何由缘所生的、涅槃、所说之义、异熟、唯作——应知这五法是「义」。省察那义者于那义上达于分别的智,是义无碍解。「法(dhamma)」,略说也即是缘的增语。因为缘,由于安立彼彼[果],或令[其]转起,或令[其]得以达成,所以称为「法」。而依分别,凡任何能生果之因、圣道、所说、善、不善——应知这五法是「法」。省察那法者于那法上达于分别的智,是法无碍解。
因为正是这义,在阿毗达摩中——
「对苦的智是义无碍解;对苦集的智是法无碍解。于因的智是法无碍解;于因之果的智是义无碍解。凡已生、已成、已生起、已产生、已出生、已显现的诸法,于这些法的智是义无碍解;那些法从哪些法而已生、已成、已生起、已产生、已出生、已显现,于那些法的智是法无碍解。对老死的智是义无碍解;对老死集的智是法无碍解……乃至……对行灭的智是义无碍解;对导至行灭之道的智是法无碍解。在此,比丘了知法——经、应颂……乃至……智解,这称为法无碍解。他了知彼彼所说之义:『这是这所说之义,这是这所说之义』,这称为义无碍解。哪些法是善的?于某时欲界善心生起……乃至……这些法是善的。于这些法的智是法无碍解;于它们的异熟的智是义无碍解」(《分别论》719 等)——以这样等的方式分别而显示了。
「于那法之词说的称说上的智」者:即于那义与法上,凡是自性词法、无误的言说;于它的称说、[即]于它的说出、讲出之上,一听到那被说出、被讲出、被宣出的[语],便[知]「这是自性词法,这不是自性词法」——如是对那称为法之词说的自性词法、[即]摩揭陀的、一切众生的根本语,达于分别的智,是词无碍解。因为已得词无碍解者,一听到「phasso」「vedanā」等这样的语,便知「这是自性词法」;而[听到]「phassā」「vedano」等这样的[语],便[知]「这不是自性词法」。
「于诸智的智」者:即以于一切处的智为所缘而省察者的、以智为所缘之智;或者,于前面所说的那些智上,依各自的行境与作用等而广知的智,是辩无碍解——此是其义。
四百二十九、而这四种无碍解,都在两处达于分别:于有学地与无学地。
此中,上首弟子与大弟子们的[无碍解],是在无学地达于分别的;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波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人的,是在有学地[达于分别的]。如是在两地达于分别的这些[无碍解],也依证得、教理、听、遍问与宿习——由这五种行相而变得明净。
此中,所谓证得,即阿罗汉果的获得。所谓教理,即佛语的学习。所谓听,即恭敬、用心地听法。所谓遍问,即对圣典、义注等中的难解句与义句的抉择论;所谓宿习,即在过去诸佛的教法中,以往返者的方式,直到接近种姓的随顺[智]为止的观之勤修。
另一些[师]说——
「宿习、多闻,各地方言与阿含,
遍问、证得,以及依止师长,
并有朋友成就——[这些]是无碍解的诸缘。」
此中,宿习已如所说。所谓多闻,即对种种论典与种种技艺处的善巧。所谓各地方言,即对一百零一种言说的善巧,而尤其是对摩揭陀语的善巧。所谓阿含,即对佛语的学习,即使只是〈譬喻品〉那么多。所谓遍问,即使只对一偈也请问其义的抉择。所谓证得,即须陀洹性……乃至……或阿罗汉果。所谓依止师长,即住在多闻多辩才的师长们近旁。所谓朋友成就,即获得正是那样的朋友。
此中,诸佛与诸独觉只依宿习与证得而获得无碍解;诸弟子则[依]这一切原因。而为了获得无碍解,并没有所谓别立的业处修习之勤修。有学者的无碍解之获得,以有学果解脱为终极;无学者的,正以无学果解脱为终极。因为犹如诸如来的十力,诸圣者的无碍解正是以圣果而成就。就这些无碍解,[前面]说了「依四无碍解为四种」。
慧的地、根、体的差别
四百三十、而在「应如何修习」此中:因为对这慧来说,以蕴、处、界、根、谛、缘起等为区别的诸法是地;戒清净与心清净这两种清净是根;见清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这五种清净是体。所以,应由先对那些作为地的诸法依学取与遍问而作智的熟习,成就作为根的两种清净,[再]成就作为体的五种清净者来修习。此中,这是略说。
四百三十一、而这是详说:先说所说的「以蕴、处、界、根、谛、缘起等为区别的诸法是地」,此中,「蕴」者:即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
色蕴论
四百三十二、此中,凡是以由寒冷等而变坏为相的任何法类,把那一切合为一类,应知为「色蕴」。
这[色蕴]依变坏之相虽是一种,依大种与所造的区别则有两种。
此中,大种色有四种——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它们的相、味、现起,已在四界差别中说过。而依近因,它们全都以其余三界为近因。
所造色有二十四种——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处、身表、语表、空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段食。
四百三十三、此中,眼以堪受色所冲击的大种净色为相,或以欲见为因缘、业等起的大种净色为相;以牵引于诸色为味;以作为眼识的依持之性为现起;以欲见为因缘、业生的大种为近因。
耳以堪受声所冲击的大种净色为相,或以欲听为因缘、业等起的大种净色为相;以牵引于诸声为味;以作为耳识的依持之性为现起;以欲听为因缘、业生的大种为近因。
鼻以堪受香所冲击的大种净色为相,或以欲嗅为因缘、业等起的大种净色为相;以牵引于诸香为味;以作为鼻识的依持之性为现起;以欲嗅为因缘、业生的大种为近因。
舌以堪受味所冲击的大种净色为相,或以欲尝为因缘、业等起的大种净色为相;以牵引于诸味为味;以作为舌识的依持之性为现起;以欲尝为因缘、业生的大种为近因。
身以堪受所触所冲击的大种净色为相,或以欲触为因缘、业等起的大种净色为相;以牵引于诸所触为味;以作为身识的依持之性为现起;以欲触为因缘、业生的大种为近因。
四百三十四、然而某些[师]说:「眼是火偏胜的诸大种的净色,耳、鼻、舌是风、地、水偏胜的诸大种的净色,身是一切[大种]的[净色]。」另一些[师]说:「眼是火偏胜者的净色,耳、鼻、舌、身是空隙、风、水、地偏胜者的[净色]。」应对他们说:「请引经来。」他们必定连经都见不到。又,某些[师]在此显示理由:「因为[眼等]为火等的德性——色等——所资助之故。」应对他们说:「然而谁这样说过『色等是火等的德性』?因为在不可分离而转起的诸大种中,不可说『这是这个的德性,这是那个的德性』。」若他们又说:「正如你们承认,在种种材料中,由于那各各大种的偏胜,地等有维持等作用;同样,由于见到在火等偏胜的材料中色等偏胜,也应承认这一点:色等是它们的德性。」应对他们说:「如果比起水偏胜的酒的香,地偏胜的棉花的香会更强;比起火偏胜的热水的颜色,冷水的颜色会减退,我们就会承认。」然而由于这两者都没有,所以应舍弃对这些[净色]所依之大种所作的差别构想,而应这样理解:「正如在同一聚中,诸大种虽无差别,色、味等却彼此不同;同样,眼净色等即使没有其他差别的原因[,也彼此不同]。」
那么,那彼此不共的是什么呢?唯有业是它们差别的原因。所以,它们的差别来自业的差别,不来自大种的差别。因为若有大种的差别,净色根本就不生起。古师们[说]:「因为净色属于均等的[诸大种],不属于不均等的。」
四百三十五、又,在这些由于业的差别而具有差别的[净色]之中,眼与耳是取未到达之境的,因为[它们]只对其所依不黏附于[根]自身所依的境,才成为识之因。鼻、舌、身是取已到达之境的,因为[它们]只对既依其所依、也依其自身而黏附于[根]自身所依的境,才成为识之因。
四百三十六、此中,眼——世间所称为「眼」的,是青色睫毛所布、以黑白圆轮为斑斓、形似青莲花瓣的那个[东西]。在那俱聚眼中,于白圆轮所围绕的黑圆轮中央、显现对面站立者身形影像的地方,[眼净色]犹如滴在七层棉絮上的油[浸透]七层棉絮那样,遍满七层眼膜;犹如刹帝利王子由担任抱持、沐浴、装扮、扇凉作用的四位乳母[照料]那样,[它]由以维持、黏结、遍熟、动摇为作用的四界给予助益,被时节、心、食所支持,被寿命所护持,被颜色、香、味等所围绕,量仅如虱头,随其所应成就眼识等的依处与门之性而住立。这也已被法将说过——
「凭借那眼净色,[人]随见诸色;
它是微小、细微的,可比于虱头。」
在俱聚耳孔之内、布满细的赤褐色毛的、形如指环的地方,耳由如所说的诸界给予助益,被时节、心、食所支持,被寿命所护持,被颜色等所围绕,随其所应成就耳识等的依处与门之性而住立。
在俱聚鼻孔之内、形如羊蹄的地方,鼻具有如所说那样的助益、支持、护持与围绕,随其所应成就鼻识等的依处与门之性而住立。
在俱聚舌的中部之上、形如莲花瓣尖的地方,舌具有如所说那样的助益、支持、护持与围绕,随其所应成就舌识等的依处与门之性而住立。
而在这身体中,凡有所谓执受色之处,在一切处,身犹如棉絮层中的油脂那样,具有如所说那样的助益、支持、护持与围绕,随其所应成就身识等的依处与门之性而住立。
又,这些眼等应视为:犹如蛇、鳄鱼、鸟、狗、豺倾向于称为蚁垤、水、虚空、村落、冢间的各自行境那样,[它们]倾向于色等各自的行境。
四百三十七、而在其后的色等之中,色以撞击眼为相,以作为眼识的境之性为味,以作为那[眼识]的行境为现起,以四大种为近因。正如这[色]那样,一切所造色也[都以四大种为近因]。而有区别之处,我们将在那里说。这[色]依青、黄等而有多种。
声以撞击耳为相,以作为耳识的境之性为味,以作为那[耳识]的行境为现起。依鼓声、腰鼓声等方式而有多种。
香以撞击鼻为相,以作为鼻识的境之性为味,以作为那[鼻识]的行境为现起。依根香、心材香等方式而有多种。
味以撞击舌为相,以作为舌识的境之性为味,以作为那[舌识]的行境为现起。依根味、树干味等方式而有多种。
四百三十八、女根以女性为相,以显示「[这是]女人」为味,以作为女人的相貌、标志、举止、仪态之因为现起。男根以男性为相,以显示「[这是]男人」为味,以作为男人的相貌、标志、举止、仪态之因为现起。这两者也都犹如身净色那样遍布全身;然而不落入可说「[它]住在身净色所住之处」或「住在[身净色]不住之处」的情况;犹如色、味等那样,彼此没有混杂。
四百三十九、命根以护持俱生色为相,以令它们转起为味,以令它们住立为现起,以应被维持的大种为近因。而虽有「以护持为相」等的规定,它只在存在的刹那护持俱生色,犹如水[护持]青莲等。又,它护持由各自之缘所生的诸法,犹如乳母[护持]孩童。又,它只依与自己所转起之法的关联而转起,犹如舵手。它在坏灭之后不转起,因为它自己与应被转起者都不存在。它在坏灭的刹那不令住立,因为它自己正在破坏——犹如正在耗尽的灯芯之油[不能令]灯焰[住立]。然而应见:它并非没有护持、转起、住立的威力,因为它在如所说的刹那成就那各各[作用]。
四百四十、心所依处以作为意界与意识界的所依为相,以支撑那些界为味,以承载为现起。它在心脏之内,依于〈身至念论〉中所说那样的血,由具有维持等作用的大种给予助益,被时节、心、食所支持,被寿命所护持,成就意界、意识界以及与它们相应之法的依处之性而住立。
四百四十一、由转起前进等的心所等起的风界,对俱生的色身作撑持、维持、动摇;作为这[撑持等]之缘的行相变化,即是身表;以显示意趣为味,以作为身的动转之因为现起,以心等起的风界为近因。而这[身表],由于是以身的动转令人了知意趣之因,且自身可由称为身的动转的那个「身」而被了知,所以称为「身表」。又应知:由于以它所动摇的心生色[为缘],与之相连的时节生等[色]也动摇,前进等便[如是]转起。
由转起发语的心所等起的地界,与执受[色]相触击;作为这触击之缘的行相变化,即是语表;以显示意趣为味,以作为语音之因为现起,以心等起的地界为近因。而这[语表],由于是以语音令人了知意趣之因,且自身可由称为语音的那个「语」而被了知,所以称为「语表」。犹如在林野中,见到竖起而绑上的牛头骨等有水的标相,便了知「这里有水」;同样,把握身的动转与语音,身表与语表也被了知。
四百四十二、空界以色的限定为相,以显示色的边际为味,以色的界线为现起,或以不相触之性、孔隙与空隙之性为现起,以被限定的色为近因。由于它,在被限定的诸色中才有「这是从此往上、往下、横向」。
四百四十三、色轻快性以不迟钝为相,以去除诸色的沉重为味,以轻快的转变为现起,以轻快的色为近因。色柔软性以不僵硬为相,以去除诸色的僵硬为味,以于一切动作中不违逆为现起,以柔软的色为近因。色适业性以随顺身体动作的适业之性为相,以去除不适业性为味,以不衰弱之性为现起,以适业的色为近因。
而这三者彼此不相离。虽然如此,犹如无病者那样,诸色的轻快之性、不迟钝、轻快转变的样式,由与令色迟钝的诸界扰动相对治之缘所等起——这种色的变化,就是色轻快性。而犹如善加揉搓的皮革那样,诸色的柔软之性、于一切特殊动作中能随意运用的柔和样式,由与令色僵硬的诸界扰动相对治之缘所等起——这种色的变化,就是色柔软性。而犹如善加锤炼的金那样,诸色的适业之性、随顺身体动作的样式,由与令身体动作不随顺的诸界扰动相对治之缘所等起——这种色的变化,就是色适业性。如是应知它们的区别。
四百四十四、色积集以累积为相,以令诸色从前际浮现为味,以交出为现起,或以圆满之性为现起,以已积集的色为近因。色相续以转起为相,以连续为味,以不断为现起,以连续的色为近因。这两者都只是生色的名称,但由于行相不同,且依所化者[之机],而作了「积集、相续」的总说之教说。而由于此中在义上没有不同,所以在这些语的解说中说:「凡诸处的累积,那就是色的积集;凡色的积集,那就是色的相续。」(《法集论》641-642)在义注中也说了「累积即出生,积集即增长,相续即转起」(《法集论义注》641)之后,作了譬喻:「犹如在河岸边挖的小井中,水涌出之时,[是]累积、出生;满盈之时,[是]积集、增长;漫溢而流之时,[是]相续、转起。」(《法集论义注》641)
而在譬喻之末说了:「如是说了什么呢?以处说了累积,以累积说了处。」所以应知:诸色最初的出生,就是累积;在它们之上,其他正在出生者的出生,由于以增长的行相现起,[是]积集;在它们之上又一再有其他正在出生者的出生,由于以连续的行相现起,称为相续。
老性以色的成熟为相,以引导为味,以虽自性不离去、新鲜之性却离去为现起——犹如稻谷的陈旧,以正在成熟的色为近因。这是就显露的老而说的,因为在牙齿等上,由于破损等状态而见到变化。而对诸非色法,则有所谓隐蔽的老,它没有这种变化;又在地、水、山、月、日等中所谓的无间老,[也没有这种变化]。
色无常性以破坏为相,以沉陷为味,以灭尽、灭去为现起,以正在破坏的色为近因。
四百四十五、段食以食素为相,以带来色为味,以支持为现起,以应作成团而吞食的事物为近因。众生赖以维生的那食素,这是它的名称。
四百四十六、这些暂且只是圣典中所出的色。而在义注中,又引来了力色、精色、生色、病色、依某些[师]之见的睡眠色——如此其他的色;说了「你确是牟尼、正觉者,你已没有诸盖」(《经集》546)等语之后,首先驳斥睡眠色:[它]根本就不存在。其余的[色]中,病色已由老性与无常性的摄取所摄,生色由积集与相续的摄取[所摄],精色由水界的摄取[所摄],力色由风界的摄取所摄。所以作了决断:它们之中连一种也没有另外[存在]的。
如是,这二十四种所造色与先前所说的四种大种色,便是二十八种色,不减不增。
四百四十七、那一切[色]都依「非因、无因、与因不相应、有缘、世间的、有漏的」等方式而为一种。
依内的与外的、粗的与细的、远的与近的、完成的与非完成的、净色与非净色、根与非根、执受的与非执受的等,为两种。
此中,眼等五种,由于关涉自体而转起,是内的;其余的由于在其外,是外的。眼等九种与除去水界的三界——这十二种,由于应依触击而把取,是粗的;其余的由于与之相反,是细的。凡是细的,正由于自性难以通达,是远的;其余的由于自性易于通达,是近的。四界、眼等十三种与段食——这十八种色,由于超越限定、变化、相之性,应唯依自性而摄持,是完成的;其余的由于与之相反,是非完成的。眼等五种,由于作为把取色等之缘,犹如镜面那样明净,是净色;其余的由于与之相反,是非净色。净色本身连同女根等三种,依增上义是根;其余的由于与之相反,是非根。我们将在后面说为「业生」的,那[色]由于被业所执受,是执受的;其余的由于与之相反,是非执受的。
四百四十八、又,一切色依有见[三法]、业生[三法]等三法组,为三种。此中,在粗的[色]中,色是有见有对的,其余的是无见有对的;一切细的是无见无对的。如是,首先依有见三法组为三种。而依业生等三法组:由业而生的是业生的,由其他缘而生的是非业生的,不从任何[缘]而生的是非业生非非业生的。由心而生的是心生的,由其他缘而生的是非心生的,不从任何[缘]而生的是非心生非非心生的;由食而生的是食生的,由其他缘而生的是非食生的,不从任何[缘]而生的是非食生非非食生的。由时节而生的是时节生的,由其他缘而生的是非时节生的,不从任何[缘]而生的是非时节生非非时节生的。如是依业生等三法组为三种。
四百四十九、又,依所见等、色色等、依处等四法组,为四种。此中,色处由于是见的境,称为所见;声处由于是听的境,称为所闻;香、味、所触这三者由于是取已到达[之境]的根的境,称为所觉;其余的由于唯是识的境,称为所识。如是,首先依所见等四法组为四种。
而此中,完成色称为色色,空界称为限定色,以身表为首、以适业性为终的称为变化色,生、老、坏灭称为相色。如是依色色等四法组为四种。
而此中所谓心脏色,那是依处,不是门。两种表是门,不是依处。净色既是依处也是门。其余的既非依处也非门。如是依依处等四法组为四种。
四百五十、又,依一[缘]生的、二[缘]生的、三[缘]生的、四[缘]生的、不从任何[缘]生的这些,为五种。此中,唯业生的与唯心生的称为一[缘]生的。其中,根色连同心所依处唯是业生的;两种表唯是心生的。而由心与时节所生的,称为二[缘]生的,那唯是声处。由时节、心、食所生的,称为三[缘]生的,那唯是轻快性等三种。由业等四者全部所生的,称为四[缘]生的,那是除去相色之外其余的。而相色是不从任何[缘]生的。为什么呢?因为生起没有生起;而另外两种只是已生起者的成熟与破坏。至于在「色处、声处、香处、味处、所触处、空界、水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段食,这些法是心等起的」(《法集论》1201)等[语]中许可了生是从某[缘]而生的,应知那是由于在能生色之诸缘发挥作用之威力的刹那被见到。
这暂且是关于色蕴的详说之门。
识蕴论
四百五十一、而在其余[诸蕴]中,凡以感受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为一类,[是]受蕴;凡以想知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为一类,[是]想蕴;凡以造作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为一类,[是]行蕴;凡以识知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为一类,应知[是]识蕴。此中,由于识蕴被了知时其余[诸蕴]便易于了知,所以我们以识蕴为首而作释义。
因为已说过「凡以识知为相的任何[法],把那一切合为一类,应知[是]识蕴」。那么,什么是以识知为相的识呢?即如所说:「贤友,正因为『识知、识知』,所以称为识。」(《中部》1.449)识、心、意,在义上是一。这[识]依识知之相,依自性虽是一种,依类别则有三种:善、不善、无记。
四百五十二、此中,善依地的区别有四种:欲界的、色界的、无色界的、出世间的。此中,欲界的依喜悦、舍、智、行的区别有八种。即:与喜悦俱行、与智相应、无行的与有行的,同样与智不相应的[两种];与舍俱行、与智相应、无行的与有行的,同样与智不相应的[两种]。
因为当一个人缘于施物、受者等的成就,或其他喜悦之因,欢喜踊跃,以「有布施」等方式(《中部》1.441)所转起的正见为前导,不沉陷、不被他人激励而作布施等福业时,那时他的心是与喜悦俱行、与智相应、无行的。而当他依所说的方式欢喜满足,以正见为前导,却由于施舍有所保留等而沉陷,或被他人激励而作时,那时他的这同一心是有行的。因为在此义中,「行」这[语]是由自己或他人而转起的先前加行的名称。而当年幼的孩童们由于见到亲族的行为而养成熟习,见到比丘们便心生喜悦,立即把手中的任何东西布施或礼拜时,那时生起第三[种]心。而当他们被亲族激励「布施吧,礼拜吧」而如此行时,那时生起第四[种]心。而当缘于施物、受者等的不成就,或其他喜悦之因的缺乏,在[这]四种情形中都没有喜悦时,那时生起其余四种与舍俱行的[心]。如是,应知欲界善依喜悦、舍、智、行的区别有八种。
而色界的依与禅支相应的区别有五种。即:与寻、伺、喜、乐、定相应的第一[种];超越寻的第二[种];进而超越伺的第三[种];进而离喜的第四[种];乐已灭没、与舍和定相应的第五[种]。
无色界的依与四无色相应而有四种。因为依所说的方式,与空无边处禅相应的是第一[种],与识无边处等[禅相应的]是第二、第三、第四[种]。出世间的依与四道相应而有四种。如是,单是善识就有二十一种。
四百五十三、而不善依地唯有一种,唯是欲界的;依根有三种:贪根的、瞋根的、痴根的。
此中,贪根的依喜悦、舍、见执、行的区别有八种。即:与喜悦俱行、与见执相应、无行的与有行的,同样与见执不相应的[两种];与舍俱行、与见执相应、无行的与有行的,同样与见执不相应的[两种]。
因为当一个人以「诸欲中没有过患」(《中部》1.469)等方式的邪见为前导,欢喜满足地或受用诸欲,或把见吉祥等执为坚实,而以自性锐利、未被激励的心[去做]时,那时生起第一不善心。当以迟钝、被激励的心[去做]时,那时[生起]第二[种]。当不以邪见为前导,只是欢喜满足地或行淫,或贪求他人的成就,或盗取他人的财物,而以自性锐利、未被激励的心[去做]时,那时[生起]第三[种]。当以迟钝、被激励的心[去做]时,那时[生起]第四[种]。而当缘于诸欲的不成就,或由于其他喜悦之因的缺乏,在[这]四种情形中都没有喜悦时,那时生起其余四种与舍俱行的[心]。如是,应知贪根的依喜悦、舍、见执、行的区别有八种。
而瞋根的唯有两种:与忧俱行、与瞋相应、无行的与有行的。应知它在杀生等[事]中锐利或迟钝地转起之时转起。
痴根的有两种,[都]与舍俱行:与疑相应的,以及与掉举相应的。应知它在不决断与散乱之时转起。如是,不善识有十二种。
四百五十四、无记依类别的区别有两种:异熟与唯作。此中,异熟依地有四种:欲界的、色界的、无色界的、出世间的。此中,欲界的有两种:善异熟与不善异熟。善异熟也有两种:无因的与有因的。
此中,离于无贪等异熟因的是无因的。它有八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具领受作用的意界,以及具推度等作用的两种意识界。
此中,眼识以识知依止于眼的色为相,以唯色为所缘为味,以面向色之性为现起,以色所缘的唯作意界的离去为近因。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以识知依止于耳等的声等为相,以唯声等为所缘为味,以面向声等之性为现起,以声所缘等的唯作意界的离去为近因。
意界以在眼识等之后无间识知色等为相,以领受色等为味,以如是之性为现起,以眼识等的离去为近因。
两种具推度等作用的无因异熟意识界,以识知六所缘为相,以推度等为味,以如是之性为现起,以心所依处为近因。而依与喜悦、舍相应,以及依两处、五处的区别,它有区别。因为在这两者中,一种由于转起于绝对可喜的所缘,与喜悦相应,依推度与彼所缘而于五门以及速行之末转起,所以是两处的。一种由于转起于可喜中性的所缘,与舍相应,依推度、彼所缘、结生、有分、死而转起,所以是五处的。
这八种无因异熟识,依所缘定与不定,有两种;依舍、乐、喜悦的区别,有三种。此中,五识是所缘定的,因为依次唯于色等转起;其余的是所缘不定的。因为其中意界于色等五种都转起,两种意识界于六种[都转起]。而此中,身识与乐相应,两处的意识界与喜悦相应,其余的与舍相应。如是,首先应知善异熟无因的有八种。
而与无贪等异熟因相应的是有因的。它犹如欲界善,依喜悦等的区别有八种。然而,正如善依布施等于六所缘转起,这[异熟]却不是这样。因为这[异熟]只依结生、有分、死、彼所缘,于属于小法的六所缘转起。而此中有行、无行之性,应依来由等而知。又,相应法虽无差别,应知异熟犹如镜面等中的面影,无勇励;善犹如面孔,有勇励。
而不善异熟唯是无因的。它有七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具领受作用的意界,以及具推度等作用的、五处的意识界。应知它依相等,正依善无因异熟中所说的方式。
只是善异熟以可喜与可喜中性为所缘,这些以不可喜与不可喜中性为所缘。那些依舍、乐、喜悦的区别有三种,这些依苦与舍有两种。因为此中身识唯与苦俱行,其余的与舍俱行。而在它们之中的舍是低劣的,犹如苦,[而]并不太锐利;在其余[善异熟]中的舍是殊胜的,犹如乐,[而]并不太锐利。如是,依这七种不善异熟与先前的十六种善异熟,欲界异熟识有二十三种。
而色界的[异熟]犹如善那样有五种。然而,善依等至而于速行路中转起;这[异熟]则于投生时依结生、有分、死[而转起]。犹如色界的那样,无色界的[异熟]也犹如善那样有四种;它转起的区别也正如色界中所说的方式。出世间异熟由于是与四道相应之心的果,有四种;它依道心路与依等至两种[方式]转起。如是,四地中一切异熟识有三十六种。
而唯作依地的区别有三种:欲界的、色界的、无色界的。此中,欲界的有两种:无因的与有因的。此中,离于无贪等唯作因的是无因的,它依意界与意识界的区别有两种。
此中,意界以先行于眼识等而识知色等为相,以转向为味,以面向色等之性为现起,以有分的截断为近因;它唯与舍相应。
而意识界有两种:共通的与不共通的。此中,共通的是与舍俱行的无因唯作,以识知六所缘为相;依作用而以于五门、意门中的确定、转向为味;以如是之性为现起;以无因异熟意识界[或]诸有分中某一者的离去为近因。
不共通的是与喜悦俱行的无因唯作,以识知六所缘为相;依作用而以令诸阿罗汉于不广大的事物生笑为味;以如是之性为现起;绝对以心所依处为近因。如是,欲界唯作中无因的有三种。
而有因的依喜悦等的区别,犹如善那样有八种。只是善生起于有学与凡夫,这[唯作]唯[生起]于诸阿罗汉——这是此中的区别。如是,首先欲界的[唯作]有十一种。
而色界的与无色界的[唯作]犹如善那样,有五种与四种。应知它与善的区别,唯依生起于诸阿罗汉。如是,三地中一切唯作识有二十种。
四百五十五、如是,二十一善、十二不善、三十六异熟、二十唯作——一切识有八十九种。它们依结生、有分、转向、见、听、嗅、尝、触、领受、推度、确定、速行、彼所缘、死,以十四种行相转起。
怎样呢?因为当众生由于八种欲界善的威力而生于天与人中时,那时于他们临死之时,以现前的业、业相、趣相中的某一者为所缘,八种有因欲界异熟,以及对于在人中落入黄门等状态者的、弱的二因善[业]之异熟、与舍俱行的无因异熟意识界——[这]九种异熟心依结生而转起。当[众生]由于色界、无色界善的威力而生于色有、无色有时,那时于他们临死之时,唯以现前的业相为所缘,九种色界、无色界异熟依结生而转起。
而当[众生]由于不善的威力而生于苦界时,那时于他们临死之时,以现前的业、业相、趣相中的某一者为所缘,一种不善异熟无因意识界依结生而转起。如是,此中首先应知十九种异熟识依结生的转起。
而当结生识灭去时,随逐那各各结生识,正是那各各业的异熟、正于那同一所缘上、正是同类的、名为有分识的[识]转起;再又是同类的[识转起]。如是,若没有另一能令相续转离的心之生起,它就如河流那样,在不见梦而入睡之时等,即使无量之数也正转起。如是,应知正是那些识也依有分而转起。
而在有分相续如是转起时,当众生的诸根能取所缘时,那时于色来到眼的现前时,缘于色,眼净色有触击;然后由于触击的威力,有有分的动摇;然后当有分灭去时,以那同一色为所缘,犹如截断有分、成就转向作用的唯作意界生起。于耳门等也是这一方式。而于意门,当六种所缘中[任何一种]来到现前时,在有分的动摇之后无间,犹如截断有分、成就转向作用的无因唯作意识界生起,[它]与舍俱行。如是,应知两种唯作识依转向而转起。
而转向之后无间,首先于眼门,成就见之作用的、以眼净色为依处的眼识[转起];于耳门等,成就听等作用的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转起。它们于可喜、可喜中性的境是善异熟,于不可喜、不可喜中性的境是不善异熟。如是,应知十种异熟识依见、听、嗅、尝、触而转起。
而依「眼识界生起、灭去之后无间,生起心、意、意所,[即]由彼而生的意界」(《分别论》184)等语,在眼识等之后无间,领受那些[识]的同一境的意界生起:在善异熟之后无间的是善异熟的,在不善异熟之后无间的是不善异熟的。如是,应知两种异熟识依领受而转起。
而依「意界也生起、灭去之后无间,生起心、意、意所,[即]由彼而生的意识界」(《分别论》184)之语,推度那正由意界所领受之境的异熟无因意识界生起:在不善异熟意界之后无间的是不善异熟的;在善异熟[意界]之后无间的,于可喜所缘是与喜悦俱行的,于可喜中性[所缘]是与舍俱行的。如是,应知三种异熟识依推度而转起。
而推度之后无间,辨定那同一境的、与舍俱行的唯作无因意识界生起。如是,应知唯一种唯作识依确定而转起。
而确定之后无间,若色等所缘是大的,那么于如所辨定的境,依八种欲界善、或十二种不善、或其余九种欲界唯作中的某一种,六个或七个速行[心]奔驰。这暂且是五门中的方式。
而于意门,在意门转向之后无间,正是那些[速行]。在种姓之后,色界的五种善、五种唯作,无色界的四种善、四种唯作,出世间的四种道心、四种果心——这些之中,凡得到缘的那各各[心]便奔驰。如是,应知五十五种善、不善、唯作、异熟识依速行而转起。
而在速行之末,若于五门是极大的、于意门是明了的所缘,那么对欲界众生,在欲界速行之末,依可喜所缘等,以及先前的业、速行心等,凡所得到的那各各缘,依那各各[缘],八种有因欲界异熟与三种异熟无因意识界中的某一种异熟识,犹如跟随逆流而行之船的水[流过]一段距离那样,随逐在有分所缘以外的另一所缘上已奔驰的速行,生起两次或一次。这[识]在速行之末本应于有分的所缘上转起,却由于以那速行的所缘为所缘而转起,所以称为「彼所缘」。如是,应知十一种异熟识依彼所缘而转起。
而在彼所缘之末,又唯转起有分;有分被截断时,又[转起]转向等。如是,得到缘的心相续,依心的定法——有分之后无间是转向,转向之后无间是见等——一再地转起,直到一有中有分的遍尽为止。因为一有中那最后的有分心,由于从那[有]死没,称为「死」。所以它也唯有十九种。如是,应知十九种异熟识依死而转起。
而死之后又是结生,结生之后又是有分。如是,在有、趣、[识]住、[众生]居中流转的众生,心相续不断地正在转起。而此中凡证得阿罗汉果者,他的死心灭去时,[心相续]便唯是灭去了。
这是关于识蕴的详说之门。
受蕴论
四百五十六、现在,凡前面所说的「凡任何以感受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应知为受蕴」,此中,所谓以感受为相的,也正是受。即如所说——「贤友,正因为感受、感受,所以称为受。」(《中部》1.450)而它依感受之相,就自性而言虽是一种,依种类则有三种:善的、不善的与无记的。
此中,应知:与以「欲界[善识]依喜悦、舍、智、行的差别而有八种」等方式所说的善识相应的,是善的;与不善[识]相应的,是不善的;与无记[识]相应的,是无记的。它依自性的差别有五种:乐、苦、喜悦、忧、舍。
此中,与善异熟身识相应的是乐;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的]是苦。欲界的四个善[识]、四个有因异熟[识]、一个无因异熟[识]、四个有因唯作[识]、一个无因唯作[识]、四个不善[识];色界的除去第五禅识之外的四个善[识]、四个异熟[识]、四个唯作[识];至于出世间[识],由于没有所谓无禅的[出世间识],所以八个出世间[识]依五禅而成为四十,其中除去八个属第五禅的,其余的三十二个善[识]与异熟[识]——如是喜悦与六十二识相应。忧与两个不善[识相应]。舍与其余五十五识相应。
此中,乐以领受可喜的所触为相,以滋长相应[诸法]为味,以身的味著为现起,以身根为近因。
苦以领受不可喜的所触为相,以令相应[诸法]枯萎为味,以身的病恼为现起,以身根为近因。
喜悦以领受可喜的所缘为相,以无论如何受用可喜的行相为味,以心的味著为现起,以轻安为近因。
忧以领受不可喜的所缘为相,以无论如何受用不可喜的行相为味,以心的病恼为现起,一向唯以心所依处为近因。
舍以中立的感受为相,以对相应[诸法]既不过分滋长、也不令枯萎为味,以寂静之性为现起,以无喜的心为近因。
这是关于受蕴的详说之门。
想蕴论
四百五十七、现在,凡前面所说的「凡任何以想知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应知为想蕴」,此中,所谓以想知为相的,也正是想。即如所说——「贤友,正因为想知、想知,所以称为想。」(《中部》1.450)而这[想]依想知之相,就自性而言虽是一种,依种类则有三种:善的、不善的与无记的。
此中,与善识相应的是善的,与不善[识]相应的是不善的,与无记[识]相应的是无记的。因为没有与想不相应的识,所以识有多少区分,想就有多少[区分]。
这[想]虽如是与识有相等的区分,依相等[而言]却全都以想知为相;以作成[作为]再度想知「这就是那个」之缘的相为味,犹如木匠等于木材等上[所作的记号];以依所取之相而作执著为现起,犹如摸象的盲人们(《自说》54);以如所现起的境为近因,犹如小鹿们对草人所生起的「是人」之想。
这是关于想蕴的详说之门。
行蕴论
四百五十八、而凡所说的「凡任何以造作为相的,把那一切合在一起,应知为行蕴」,此中,所谓以造作为相,即是以聚集为相。那么那是什么呢?正是诸行。即如所说——「诸比丘,正因为造作有为,所以称为诸行。」(《相应部》3.79)它们以造作为相,以营求为味,以扩展为现起,以其余三蕴为近因。
如是,它们依相等虽是一种,依种类则有三种:善的、不善的、无记的。其中,与善识相应的是善的;与不善[识]相应的是不善的;与无记[识]相应的是无记的。
此中,先说与欲界第一善识相应的:以自名出现的定[法]二十七,若余法四,不定[法]五,共三十六。此中,触、思、寻、伺、喜、精进、命、定、信、念、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身轻安、心轻安、身轻快性、心轻快性、身柔软性、心柔软性、身适业性、心适业性、身练达性、心练达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这些是以自名出现的二十七(《法集论》1;《法集论义注》1〈若余法释义〉)。欲、胜解、作意、中舍性——这些是四种若余法(《法集论义注》1〈若余法释义〉)。悲、喜(muditā)、离身恶行、离语恶行、离邪命——这些是五种不定[法]。因为它们只是有时才生起,而且生起时也不一起生起。
四百五十九、此中,触对,故为「触」。它以触对为相,以撞击为味,以和合为现起,以来到现前的境为近因。因为它虽是非色法,却正以触对的行相于所缘上转起;它虽不以一分黏附[于所缘],却犹如色[撞击]眼、声[撞击]耳一般,令心与所缘撞击;由于依称为三[事]和合的自己的因而被宣说,所以「以和合为现起」;由于在为与之相应的摄持与根所修治的境上无障碍地生起,所以被称为「以来到现前的境为近因」。而由于是受的所依处之性,应视之犹如剥了皮的母牛(《相应部》2.63)。
四百六十、作思(cetayati),故为「思」,义即:结合(abhisandahati)。它以思之性为相,以营求为味,以安排为现起;成办自己的作用与他[法]的作用,犹如长弟子、大木匠等一般。而它在忆念紧急之事等时,以令相应[诸法]奋勉之性而转起,便显著。
关于寻、伺、喜所应说的,那一切都已在〈地遍的解说〉中初禅的释义里(《清净道论》1.71)说过了。
四百六十一、勇健之性即「精进」。它以奋勉为相,以支持俱生[诸法]为味,以不消沉之性为现起;依「悚惧者如理精勤」(《增支部》4.113)之语,以悚惧为近因,或以精进的发勤事为近因。应视为:正确发起[的精进]是一切成就的根本。
四百六十二、[诸法]以它而活,或它自己活,或它仅是活而已,故为「命」。而它的相等,应正依色命[根]中所说的方式了知。因为那是色法的命,这是非色法的[命]——这就是此中唯一的差别。
四百六十三、于所缘上平等地安置心,或正确地安置,或这仅是心的等安住,故为「定」。它以不散逸为相,或以不散乱为相;以摄聚俱生[诸法]为味,犹如水[之于]浴粉;以寂止为现起;通常以乐为近因;应视之为心的住立,犹如无风处灯焰的住立。
四百六十四、[诸法]以它而信,或它自己信,或它仅是信而已,故为「信」。它以信为相,或以确信为相;以令明净为味,犹如澄水宝珠;或以趋入为味,犹如渡暴流者。以不浑浊为现起,或以信解为现起;以可信之事为近因,或以听闻正法等须陀洹支(《长部》3.311;《相应部》5.1001)为近因;应视之犹如手、财、种子。
四百六十五、[诸法]以它而忆念,或它自己忆念,或它仅是忆念而已,故为「念」。它以不漂失为相,以不忘失为味,以守护为现起,或以面向境之性为现起;以坚固的想为近因,或以身等念处为近因。而由于坚固地住立于所缘,应视之犹如界柱;由于守护眼门等,[应视之]犹如守门人。
四百六十六、对身恶行等羞惭,故为「惭」;这是羞耻的增语。正对那些[恶行]畏惧,故为「愧」;这是对恶的惊怖的增语。此中,惭以厌恶恶为相,愧以惊骇为相;惭以羞耻的行相不作诸恶为味,愧以惊骇的行相[不作诸恶为味];又依所说的方式,它们以从恶收缩为现起,以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为近因。以自己为重,以惭舍断恶,犹如良家妇;以他人为重,以愧舍断恶,犹如妓女。而应视这两种法为护持世间者(《增支部》2.9)。
四百六十七、[诸法]以它而不贪,或它自己不贪,或它仅是不贪而已,故为「无贪」。于无瞋、无痴也是这个方法。其中,无贪以心于所缘上不贪求为相,或以不粘著之性为相,犹如莲叶上的水滴;以不摄取为味,犹如已解脱的比丘;以不黏附之性为现起,犹如落入不净中的人。
四百六十八、无瞋以不暴戾为相,或以不违逆为相,犹如随顺的朋友;以调伏嫌恨为味,或以调伏热恼为味,犹如檀香;以柔和之性为现起,犹如满月。
四百六十九、无痴以如实通达自性为相,或以无误的通达为相,犹如善射者所射之箭的贯穿;以照明境界为味,犹如灯;以不迷惑为现起,犹如入林者的善向导。而应视这三者都是一切善的根本。
四百七十、身的止息即「身轻安」,心的止息即「心轻安」。而此中的「身」即受等三蕴。而把这两者合在一起[说]:身轻安与心轻安以身心躁扰的寂止为相,以摧灭身心的躁扰为味,以身心的不动摇之清凉性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身心不寂止的掉举等烦恼的对治。
身的轻快之性即「身轻快性」,心的轻快之性即「心轻快性」。它们以身心沉重之性的寂止为相,以摧灭身心的沉重之性为味,以身心的不迟钝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身心沉重之性的昏沉睡眠等烦恼的对治。
身的柔软之性即「身柔软性」,心的柔软之性即「心柔软性」。它们以身心僵硬的寂止为相,以摧灭身心的僵硬之性为味,以不抗拒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身心僵硬之性的见、慢等烦恼的对治。
身的适业之性即「身适业性」,心的适业之性即「心适业性」。它们以身心不适业之性的寂止为相,以摧灭身心的不适业之性为味,以身心于作所缘上的成就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它们是造成身心不适业之性的其余盖等的对治,于可生净信之事上带来净信,于利益之事上带来堪任运用之性,犹如金的纯净。
身的练达之性即「身练达性」,心的练达之性即「心练达性」。它们以身心的无疾病之性为相,以摧灭身心的疾病为味,以无过患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身心疾病的不信等的对治。
身的正直之性即「身正直性」,心的正直之性即「心正直性」。它们以身心的正直为相,以摧灭身心的弯曲之性为味,以不歪曲为现起,以身与心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身心弯曲之性的诳、谄等的对治。
四百七十一、「欲」者:这是欲作之性(kattukāmatā)的增语。所以那欲以欲作之性为相,以寻求所缘为味,以对所缘有所需求为现起,那[所缘]本身就是它的近因。于取所缘时,应视之犹如心的伸手。
四百七十二、确决(adhimuccana)即「胜解」。它以决定为相,以不游移为味,以决断为现起,以应决定之法为近因;由于于所缘上不动摇之性,应视之犹如因陀罗柱。
四百七十三、作为即「作」(kāro);于意中的作,故为「作意」;又令[心]成为与先前的意不相似的意,故也为「作意」。而这[作意]有三种:令趣向所缘的、令趣向心路的、令趣向速行的。
此中,令趣向所缘的[作意],即于意中的作,故为「作意」。它以驱使为相,以令相应[诸法]连结于所缘为味,以面向所缘之性为现起,以所缘为近因;为行蕴所摄;由于以令[诸法]趣向所缘之性,应视之犹如相应[诸法]的御者。而「令趣向心路的」,这是五门转向的增语;「令趣向速行的」,这是意门转向的增语。此处所意指的不是它们。
四百七十四、于那些法中的中立性即「中舍性」。它以平等运载心与心所为相,以遮止过与不及为味,或以断除偏堕为味,以中立之性为现起;由于对心与心所的旁观之性,应视之犹如对平稳前行的良马旁观的御者。
而悲与喜,应正依〈梵住的解说〉(《清净道论》1.262)中所说的方式了知。因为那些是达到安止的、色界的,这些是欲界的——唯此是差别。
然而某些[师]主张慈与舍也在不定[法]之中,那不应采取。因为就义而言,慈正是无瞋,舍正是中舍。
四百七十五、从身恶行离开即「离身恶行」,于其余[二者]也是这个方法。而依相等[而言],这三者都以不违犯身恶行等之事为相——是所说的意思:以不践踏为相;以从身恶行等之事收缩为味,以不作为现起,以信、惭、愧、少欲等德为近因;应视为心从作恶转背之性。
四百七十六、如是,应知正是这三十六行与欲界第一善识相应。如与第一[识],与第二[识]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别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而与第三[识相应的],应知是除去无痴后其余的。与第四[识]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别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而于第一[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喜后其余的与第五[识]相应。如与第五[识],与第六[识]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别只是有行之性而已。又与第七[识相应的],应知是除去无痴后其余的。与第八[识]也是如此;此中的差别只是有行之性而已。
于第一[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三离后其余的,与色界诸善[识]中的第一[识]相应。与第二[识相应的],是从那些[行]中除去寻的;与第三[识相应的],是从那些[行]中除去伺的;与第四[识相应的],是从那些[行]中除去喜的;与第五[识相应的],是从那些[行]中除去不定[法]中的悲、喜的。于四无色善[识]中也正是这些[行]。因为此中的差别只是无色界之性而已。
于诸出世间[识]中,先于属初禅的道识,应依第一色界识中所说的方式了知;于属第二禅等类别的[道识],应正依第二色界识等中所说的方式了知。然而悲、喜的不存在、诸离的为定、以及出世间性——这就是此中的差别。如是,首先应知正是善的诸行。
四百七十七、于诸不善[识]中,先说于贪根[识]中与第一不善[识]相应的:以自名出现的定[法]十三,若余法四,共十七。此中,触、思、寻、伺、喜、精进、命、定、无惭、无愧、贪、痴、邪见——这些是以自名出现的十三(《法集论》365;《法集论义注》365)。欲、胜解、掉举、作意——这些是四种若余法(《法集论义注》365)。
四百七十八、此中,不羞惭,故为「无惭者」;无惭者之性即「无惭」。不畏惧,故为「无愧」。其中,无惭以对身恶行等不厌恶为相,或以不羞耻为相;无愧以正对那些[恶行]不怯畏为相,或以不惊骇为相。此中这是略说;而详说应依惭、愧所说的相反而了知。
四百七十九、[诸法]以它而贪,或它自己贪,或它仅是贪而已,故为「贪」。[诸法]以它而痴,或它自己痴,或它仅是痴而已,故为「痴」。其中,贪以取所缘为相,犹如捕猴胶;以缠著为味,犹如投入热锅中的肉片;以不舍弃为现起,犹如油与烟墨的染色;以于顺结之法中见味著为近因。应视为:它以渴爱之河的状态增长,犹如急流的河流[奔向]大海一般,只携[众生]走向恶趣。
四百八十、痴以心的盲暗之性为相,或以无知为相;以不通达为味,或以遮蔽所缘之自性为味;以不正行道为现起,或以黑暗为现起;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应视为一切不善的根本。
四百八十一、[诸法]以它而邪误地见,或它自己邪误地见,或这仅是邪误的见而已,故为「邪见」。它以不如理的执著为相,以执取为味,以邪执著为现起,以不欲见圣者等为近因;应视为最大的罪过。
四百八十二、掉动之性即「掉举」。它以不寂止为相,犹如被风吹打而动摇的水;以不安住为味,犹如被风吹打而飘动的旗帜与幡;以迷乱为现起,犹如被石头击打而扬起的灰;以对心之不寂止的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应视为心的散乱。其余的应正依善[识]中所说的方式了知。因为它们与那些[善法]的差别,唯是不善性以及由不善性而来的低劣性。
四百八十三、如是,应知这十七行与第一不善识相应。如与第一[识],与第二[识]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别是有行之性以及昏沉睡眠的不定之性。
此中,昏沉之态即「昏沉」,睡眠之态即「睡眠」;义即:无奋勉的凝滞之态,与无能力的损害。昏沉与睡眠即「昏沉睡眠」。此中,昏沉以无奋勉为相,以驱除精进为味,以消沉为现起;睡眠以不适业性为相,以覆蔽为味,以退缩为现起,或以打盹、入睡为现起。两者都以对不乐、频申等的不如理作意为近因。
与第三[识相应的],应知是于第一[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邪见后其余的。而此中慢是不定的,这就是差别。它以高举为相,以执持为味,以欲[高举]旗帜为现起,以与见不相应的贪为近因,应视之犹如疯狂。
与第四[识相应的],应知是于第二[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邪见后其余的。此中慢以及[昏沉睡眠]也正是在不定[法]之中。而于第一[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喜后,其余的与第五[识]相应。如与第五[识],与第六[识]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别是有行之性以及昏沉睡眠的不定之性。与第七[识相应的],应知是于第五[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见后其余的;而此中慢是不定的。与第八[识相应的],应知是于第六[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见后其余的;此中慢以及[昏沉睡眠]也正是在不定[法]之中。
四百八十四、而于两种瞋根[识]中,先说与第一[识]相应的:以自名出现的定[法]十一,若余法四,不定[法]三,共十八。此中,触、思、寻、伺、精进、命、定、无惭、无愧、瞋、痴——这些是以自名出现的十一(《法集论》413;《法集论义注》413)。欲、胜解、掉举、作意——这些是四种若余法(《法集论义注》413)。嫉、悭、追悔——这些是三种不定[法](《法集论义注》413)。
四百八十五、此中,[诸法]以它而瞋,或它自己瞋,或它仅是瞋而已,故为「瞋」。它以暴戾为相,犹如被打的毒蛇;以扩散为味,犹如毒的蔓延,或以烧毁自己的所依为味,犹如林火;以败坏为现起,犹如得了机会的敌人;以嫌恨事为近因;应视之犹如混了毒的腐尿。
四百八十六、嫉妒即「嫉」。它以嫉羡他人的成就为相;以对那[成就]不喜为味;以从那[成就]转背之性为现起;以他人的成就为近因;应视为结。
四百八十七、悭者之性即「悭」。它以隐藏已得的或应得的自己的成就为相;以不能容忍那些[成就]为他人所共有为味;以收缩为现起,或以吝啬(kaṭukañcukatā)为现起;以自己的成就为近因;应视为心的丑陋之性。
四百八十八、可鄙地所作的即「恶所作(kukata)」;它的状态即「追悔(kukkucca)」。它以事后懊悔为相,以对已作与未作的忧悔为味,以悔恨为现起,以已作与未作为近因,应视之犹如奴役。其余的正是如所说的。
如是,应知这十八行与第一瞋根[识]相应。如与第一[识],与第二[识]也是如此;而[此中的]差别是有行之性,以及于不定[法]中正有昏沉睡眠的可能存在。
四百八十九、于两种痴根[识]中,先说与疑相应[识]相应的:触、思、寻、伺、精进、命、心之住立、无惭、无愧、痴、疑——以自名出现的十一(《法集论》422;《法集论义注》422),以及掉举、作意两种若余法,共十三。
四百九十、此中,「心之住立(cittaṭṭhiti)」者:即仅住立于转起的弱的定。离了治疗(cikicchā),故为「疑」。它以疑惑为相,以动摇为味,以不决断为现起,或以非一向之取为现起;以于疑上的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应视为造成行道的障碍。其余的正是如所说的。
与掉举相应[识]相应的,是于与疑相应[识]中所说的[诸行]中除去疑后其余的十二。而此中由于没有疑,胜解便生起;与它合起来正是十三;又由于有胜解,定是更有力的。而此中的掉举,是以自名出现的;胜解与作意是依若余法[而出现]的——如是应知诸不善行。
四百九十一、于诸无记[行]中,先说异熟无记[行],依无因、有因的差别有两种。其中,与无因异熟识相应的是无因的。此中,先说与善、不善异熟眼识相应的:触、思、命、心之住立——以自名出现的四(《法集论》431;《法集论义注》431),以及若余法的作意,共五。与耳识、鼻识、舌识、身识相应的也正是这些。与两种异熟意界[相应的],是这些再加寻、伺、胜解,共八;与三种无因意识界[相应的]也是如此。而此中凡与喜悦俱行的[意识界],应知与它[相应的]喜是多出的。
而与有因异熟识相应的是有因的。其中,先说与八个欲界异熟[识]相应的,正与和八个欲界善[识]相应的诸行相似。然而不定[法]中的那悲、喜,由于以众生为所缘,在诸异熟中没有;因为欲界诸异熟一向以小[法]为所缘。而且不仅悲、喜,诸离在诸异熟中也没有;因为已说过:「五学处唯是善的。」
而与色界、无色界、出世间异熟识相应的,正与和它们的善识相应的诸行相似。
四百九十二、唯作无记[行]也依无因、有因的差别有两种。其中,与无因唯作识相应的是无因的。它们与和善异熟意界、两种无因意识界相应的[诸行]相同。然而在两种意识界中,精进是多出的;由于有精进,定成为得力的。这就是此中的差别。
而与有因唯作识相应的是有因的。其中,先说与八个欲界唯作识相应的,除去诸离之外,与和八个欲界善[识]相应的诸行相似。而与色界、无色界唯作[识]相应的,在一切行相上都正与和它们的善识相应的[诸行]相似。如是应知无记的诸行。
这是关于行蕴的详说之门。
这暂且是依阿毗达摩中句分别的方法,关于诸蕴的详说之门。
过去等的区分论
四百九十三、然而由世尊——
「凡任何色,无论过去、未来、现在,内或外,粗或细,劣或胜,远或近,把它们合为一[聚],集聚起来、略摄起来,这称为色蕴。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诸行……凡任何识,无论过去、未来、现在……乃至……略摄起来,这称为识蕴。」(《分别论》2、26)——
诸蕴如是被详说了。
此中,「凡任何(yaṃkiñci)」者:是无余的摄尽。「色(rūpaṃ)」者:是对过度扩及的限定。如是以这两个词便作成了对色的无余摄取。然后[世尊]开始以过去等对它作区分。因为它有的是过去的,有的是未来等类别的。于受等也是这个方法。
四百九十四、此中,先说色:依时、相续、时分、刹那,以四种方式名为过去。未来、现在也是如此。
此中,先依时:就一人在一有中[而言],结生之前是过去,死之后是未来,两者之间是现在。
依相续:同分的、由同一时节等起的,以及由同一食等起的[色],虽依前后[相续]而转起,也是现在;在那之前的、由异分的时节与食等起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心生的[色],由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等起的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业等起的[色],没有单独依相续的过去等区分;而应依它作为那些时节、食、心等起[色]的支持者,了知它的过去等之状态。
依时分:于一须臾、上午、傍晚、昼夜等时分中依相续而转起的、属于各该时分的[色]名为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
依刹那:属于生等三刹那的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未来,之后的是过去。此外,已超越因与缘之作用的是过去;因的作用已完成、缘的作用未完成的是现在;两种作用都未达到的是未来。或者,在[执行]自己作用的刹那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未来,之后的是过去。而此中唯有刹那等之说是直接义的,其余的是间接义的。
四百九十五、内与外的区分正如所说的方法。此外,此处应知自身之内也是「内」,属于他人的也是「外」。粗与细的区分正如所说的方法。
四百九十六、劣与胜的区分有两种:依间接义与依直接义。此中,相较于色究竟天诸天的色,善见天诸天的色是劣的;而同一[色]相较于善现天诸天的色是胜的。如是直到地狱众生的色为止,应知依间接义的劣胜性。而依直接义,凡不善异熟于其中生起的,那是劣的;凡善异熟[于其中生起]的,那是胜的。
「远、近(dūre santike)」,这也正如所说的方法。此外,此中也应依处所一一相待而了知远近性。
四百九十七、「把它们合为一[聚],集聚起来、略摄起来(tadekajjhaṃ abhisaṃyūhitvā abhisaṅkhipitvā)」者:把以过去等诸词一一分别指示的那一切色,在称为变坏之相的单一性上以慧作成一聚,称为「色蕴」——此是这里的意义。以此显示了:一切色由于在变坏之相上趋入聚之性,故为「色蕴」。因为并没有异于色而名为色蕴的。
四百九十八、如色,受等也是如此,由于在感受之相等上趋入聚之性[而为受蕴等]。因为并没有异于受等而名为受蕴等的。
而在此中过去等的区分里,应依相续与依刹那等了知受的过去、未来、现在之性。此中,依相续:属于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的,以及依同一心路之境的结合而转起的[受]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依刹那等:属于三刹那、处于前际与后际之间、正在执行自己作用的受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之后的是未来。内与外的区分应依自身之内而了知。
四百九十九、粗与细的区分,应依《分别论》中以「不善受是粗的,善与无记受是细的」(《分别论》11)等方式所说的,依种类、自性、人、世间与出世间而了知。先依种类:不善受由于是有罪之作为的因,以及由于有烦恼之热恼之性,转起不寂止,所以比善受粗;由于有作为、有奋勉、有异熟、有烦恼之热恼之性、有罪,所以比异熟无记[受]粗;由于有异熟、有烦恼之热恼之性、有恼害、有罪,所以比唯作无记[受]粗。而善与无记[受]依所说的相反,比不善[受]细。善、不善两种受,由于有作为、有奋勉、有异熟,随其所应,比两种无记[受]都粗;依所说的相反,两种无记[受]比它们细。如是,首先应依种类了知粗细性。
五百、而依自性:苦受由于无味著、有扩展、造成扰动、令人惊怖、压伏[人],比其余两种粗;而其余两种由于悦适、寂静、胜妙、可意、中立,随其所应比苦[受]细。而乐、苦两者,由于有扩展、造成扰动、明显,比不苦不乐[受]粗;它依所说的相反,比那两者细。如是应依自性了知粗细性。
五百零一、而依人:未入等至者的受由于在种种所缘上散乱,比入等至者的受粗;依相反,另一[受]细。如是应依人了知粗细性。
而依世间与出世间:有漏受是世间的;它由于是诸漏生起之因,由于是顺暴流的、顺轭的、顺系的、顺盖的、顺取的、顺杂染的,以及由于为凡夫所共有,比无漏[受]粗。它依相反,比有漏[受]细。如是应依世间与出世间了知粗细性。
五百零二、此中,应避免依种类等的混杂。因为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的受,依种类由于是无记而虽是细的,依自性等却是粗的。因为这已被说过:「无记受是细的。苦受是粗的。入等至者的受是细的。未入等至者的受是粗的。有漏受是粗的。无漏受是细的。」(《分别论》11)如苦受[那样],乐等也是依种类是粗的、依自性等是细的。所以,应如此了知诸受的粗细性,使不致依种类等而混杂。即:无记[受]依种类比善、不善[受]细。此中,[不应如是问:]「哪种无记[受]?是苦的吗?是乐的吗?是入等至者的吗?是未入等至者的吗?是有漏的吗?是无漏的吗?」不应如是触及自性等的区分。于一切处都是这个方法。
此外,依「或者应相待于彼彼受而见诸受的粗细」之语,于不善等之中,与瞋俱行的受,由于如火一般烧毁自己的所依,比与贪俱行的[受]粗;与贪俱行的[受]是细的。与瞋俱行的[受]之中,也是决定的粗,不决定的细。决定的之中,也是住立一劫的粗,其余的细。住立一劫的之中,也是无行的粗,其余的细。而与贪俱行的[受]之中,与见相应的粗,其余的细。它也是决定的、住立一劫的、无行的粗,其余的细。而不加区别地[说],不善[受]中异熟多的粗,异熟少的细;而善[受]中异熟少的粗,异熟多的细。
此外,欲界善[受]是粗的,色界的是细的;无色界的比那更[细];出世间的又比那更[细]。欲界的[善受]之中,布施所成的粗,戒所成的细,修习所成的比那更[细]。修习所成的之中,也是二因的粗,三因的细。三因的之中,也是有行的粗,无行的细。而色界的之中,属初禅的粗……乃至……属第五禅的细。而无色界的之中,与空无边处相应的粗……乃至……与非想非非想处相应的唯是细的。而出世间的之中,与须陀洹道相应的粗……乃至……与阿罗汉道相应的唯是细的。于彼彼地的异熟受与唯作受中,以及依苦等、未入等至者等、有漏等所说的诸受中,也是这个方法。
又依处所:地狱中的苦[受]粗,畜生胎中的细……乃至……他化自在天中的唯是细的。如苦[受],乐[受]也应于一切处随其相应而配合。又依事物:凡事物劣的任何受是粗的,事物胜的是细的。
于劣与胜的区分中,应视凡粗的为劣的,凡细的为胜的。
五百零三、而「远」一语,以「不善受距善、无记受是远的」,「近」一语,以「不善受距不善受是近的」等方式,在《分别论》中作了分别。所以,不善受由于异分、不相杂、不相似,距善、无记[受]是远的;同样,善、无记[受]距不善[受也是远的]。于一切[问]节中都是这个方法。而不善受由于同分、相似,距不善[受]是近的。这是关于受蕴的过去等之区分的详说之门。而与彼彼受相应的想等,也应正如是了知。
次第等的抉择论
五百零四、而如是了知之后,又就这些[蕴]——
为了于诸蕴的智之区分,依次第,又依差别,
依不少不多,以及依譬喻,
依两种应见,依如是观见者的义利成就,
明辨者应正确地了知抉择的方法。
此中,「依次第(kamato)」者:此处次第有多种,即生起的次第、舍断的次第、行道的次第、地的次第、教说的次第。
此中,「最初是凝滑,从凝滑而有胞结」(《相应部》1.235)等,是生起的次第。「以见应舍断的诸法,以修习应舍断的诸法」(《法集论》〈三法论母〉8)等,是舍断的次第。「戒清净、心清净」(《中部》1.259;《无碍解道》3.41)等,是行道的次第。「欲界的、色界的」(《法集论》987)等,是地的次第。「四念处、四正勤」(《长部》3.145),或「施论、戒论」(《长部》1.298)等,是教说的次第。其中,生起的次第在此处首先不适合,因为诸蕴不像凝滑等那样依前后的差别而生起。舍断的次第也不[适合],因为善与无记是不应舍断的。行道的次第也不[适合],因为诸不善是不应行[道]的。地的次第也不[适合],因为受等摄属于四地。然而教说的次第是适合的。
因为对于不加区分地于五蕴中陷入我执的所化之人,世尊欲以显示聚合密集的分解而令[他们]从我执中解脱,欲[其]利益,为了令那各各之人易于把握,首先教说了粗显的、也是眼等之境的色蕴;其次[教说]感受可喜与不可喜之色的受;其次[教说]以「凡所感受的,便想知它」这样[的方式]取受之境的行相的想;[其次教说]依想而造作的诸行;[最后教说]那些受等的所依、也是它们的增上的识。如是,首先应了知依次第的抉择的方法。
五百零五、「依差别(visesato)」者:即依诸蕴与诸取蕴的差别。然而它们的差别是什么呢?诸蕴首先是不加区别而说的;诸取蕴则是以有漏、顺取之性加以区别而[说的]。即如所说——
「诸比丘,我要为你们宣说五蕴与五取蕴。你们要谛听。诸比丘,什么是五蕴呢?诸比丘,凡任何色,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乃至……或近的,诸比丘,这称为色蕴。凡任何受……乃至……凡任何识……乃至……或近的,诸比丘,这称为识蕴。诸比丘,这些称为五蕴。诸比丘,什么是五取蕴呢?诸比丘,凡任何色……乃至……或近的,有漏、顺取的,诸比丘,这称为色取蕴。凡任何受……乃至……凡任何识……乃至……或近的,有漏、顺取的,诸比丘,这称为识取蕴。诸比丘,这些称为五取蕴。」(《相应部》3.48)
而此中,犹如受等也有无漏的,色却不是这样。然而因为它依聚之义可成为蕴,所以在诸蕴中说[它];因为依聚之义与有漏之义可成为取蕴,所以在诸取蕴中说[它]。而受等,无漏的只在诸蕴中说,有漏的在诸取蕴中[说]。又此中「诸取蕴(upādānakkhandhā)」,应见其义如此:取的行境之蕴为取蕴。然而此处是把这一切合为一起而意指为「蕴」。
五百零六、「依不少不多(anūnādhikato)」者:为什么世尊只说了五蕴,不少不多呢?由于把一切有为依同分摄为一,由于我与我所之执取的所依以此为极限,也由于其余[诸法]归入其中。因为在有多种类别的诸有为法依同分而被摄集时,色也依与色同分而摄为一,成为一蕴;受依与受同分而摄为一,成为一蕴;想等也是这个方法。所以,由于把一切有为依同分摄为一,只说了五[蕴]。而我与我所之执取的所依,以此为极限,即色等五者。因为这已被说过:「诸比丘,有色时,执取色,执著色,便生起这样的见:『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自我。』有受、有想、有诸行、有识时,执取识,执著识,便生起这样的见:『这是我的、这是我、这是我的自我。』」(《相应部》3.207)所以,也由于我与我所之执取的所依以此为极限,只说了五[蕴]。又凡另外所说的戒等五法蕴,它们也由于摄属于行蕴,便归入此中。所以,也由于其余[诸法]归入其中,只说了五[蕴]。如是,应了知依不少不多的抉择的方法。
五百零七、「依譬喻(upamāto)」者:此中,色取蕴如病房,因为它依依处、门、所缘而为如病人的识取蕴的住处。受取蕴如疾病,因为[它]是令病恼的。想取蕴如疾病的等起,因为依欲想等而有与贪等相应的受。行取蕴如受用不适宜[之物],因为[它]是受之疾病的因缘。因为[经中]说:「为了受而造作受。」(《相应部》3.79)同样[也说]:「由于已作、已积集不善业,与苦俱行的异熟身识生起。」(《法集论》556)识取蕴如病人,因为[它]未从受之疾病中解脱。此外,这些[取蕴]又如监狱、刑罚、罪过、施刑者、罪人,又如器皿、食物、菜肴、分食者、食者。如是,应了知依譬喻的抉择的方法。
五百零八、「依两种应见(daṭṭhabbato dvidhā)」者:此中也应依略说与广说如是两种应见,了知抉择的方法。因为依略说,五取蕴应依《毒蛇喻经》(《相应部》4.238)所说的方式见为举刀的怨敌,依《担经》(《相应部》3.22)见为担,依《可食经》的理趣(《相应部》3.79)见为食者,依《焰摩迦经》(《相应部》3.85)见为无常、苦、无我、有为、杀者。然而依广说,此中色应见如泡沫团,因为不堪揉捏;受如水泡,因为[只是]片刻可爱;想如阳焰,因为欺诳;诸行如芭蕉树干,因为无心材;识如幻术,因为欺骗。又特别地,内色即使极殊妙,也应见为不净;受由于不离三苦性,[应见]为苦;想与诸行由于不可驱使,[应见]为无我;识由于是生灭之法,应见为无常。
五百零九、「依如是观见者的义利成就(evaṃ passantassatthasiddhito)」者:凡对如是依略说与广说两种观见者所有的义利成就,也应依它了知抉择的方法。即:首先依略说,观见五取蕴为举刀的怨敌等者,不为诸蕴所恼害;而依广说,观见色等如泡沫团等者,不于无心材中见心材。
又特别地,观见内色为不净者,遍知段食,舍断「于不净[执]为净」的颠倒,渡过欲暴流,与欲轭离系,于欲漏成为无漏,破除贪欲身系,不取欲取。
观见受为苦者,遍知触食,舍断「于苦[执]为乐」的颠倒,渡过有暴流,与有轭离系,于有漏成为无漏,破除瞋恚身系,不取戒禁取。
观见想与诸行为无我者,遍知意思食,舍断「于无我[执]为我」的颠倒,渡过见暴流,与见轭离系,于见漏成为无漏。破除此谛执取身系,不取我论取。
观见识为无常者,遍知识食,舍断「于无常[执]为常」的颠倒,渡过无明暴流,与无明轭离系,于无明漏成为无漏,破除戒禁取身系(sīlabbataparāmāsakāyagantha),不取见取。
因为依杀者等而观见,有如是大功德利益,
所以坚固者应依杀者等观见诸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