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品
一、未闻经
十一、“诸比丘,我于先前未曾听闻之法,自称已达到证知究竟之彼岸(abhiññāvosānapāramippatta)。诸比丘,如来有这五种如来力(tathāgatabala);具足这些力,如来自称[居于]牛王之处,在众中作狮子吼,转起梵轮。哪五种[如来力]呢?信力、惭力、愧力、精进力、慧力——诸比丘,这就是如来的五种如来力;具足这些力,如来自称[居于]牛王之处,在众中作狮子吼,转起梵轮。”第一[经]。
二、尖顶经
十二、“诸比丘,有这五种有学力。哪五种[有学力]呢?信力、惭力、愧力、精进力、慧力——诸比丘,这就是五种有学力。诸比丘,这五种有学力之中,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
“诸比丘,犹如对尖顶屋而言,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尖顶(kūṭa)。同样,诸比丘,这五种有学力之中,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
“因此,诸比丘,你们应当这样修学:‘我们要具足有学力的信力,惭力……愧力……精进力……要具足有学力的慧力。’诸比丘,你们应当这样修学。”第二[经]。
三、略说经
十三、“诸比丘,有这五种力。哪五种[力]呢?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诸比丘,这就是五种力。”第三[经]。
四、详说经
十四、“诸比丘,有这五种力。哪五种[力]呢?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
“诸比丘,什么是信力呢?诸比丘,在此,圣弟子有信,信如来的正觉:‘那位世尊亦即是阿罗汉、正等正觉者、明行具足、善逝、世间解、无上者、调御丈夫、天人导师、佛陀、世尊。’诸比丘,这称为信力。
“诸比丘,什么是精进力呢?诸比丘,在此,圣弟子为舍断诸不善法、为成就诸善法而住于发起精进,有力、坚固勇猛,于诸善法不放下[重]担。诸比丘,这称为精进力。
“诸比丘,什么是念力呢?诸比丘,在此,圣弟子是具念者,具足最上的念与审慎,对久远以前所作的、久远以前所说的也能忆念、随念。诸比丘,这称为念力。
“诸比丘,什么是定力呢?诸比丘,在此,圣弟子已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成就并住于初禅;寻、伺寂止,内洁净,心专一性,无寻、无伺,定生喜、乐,成就并住于第二禅;离喜,住于舍,具念与正知,以身受乐,正如圣者们所说的:‘舍、具念、乐住。’成就并住于第三禅;舍断乐与舍断苦,先前的喜、忧已经灭没,不苦不乐,舍念清净,成就并住于第四禅。诸比丘,这称为定力。
“诸比丘,什么是慧力呢?诸比丘,在此,圣弟子是有慧者,具足通达生灭的慧——[那是]圣的、能洞察的、能导向正确尽苦的[慧]。诸比丘,这称为慧力。诸比丘,这就是五种力。”第四[经]。
五、应见经
十五、“诸比丘,有这五种力。哪五种[力]呢?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而诸比丘,信力应当在何处见到呢?应当在四须陀洹支中见到信力。而诸比丘,精进力应当在何处见到呢?应当在四正勤中见到精进力。而诸比丘,念力应当在何处见到呢?应当在四念处中见到念力。而诸比丘,定力应当在何处见到呢?应当在四禅中见到定力。而诸比丘,慧力应当在何处见到呢?应当在四圣谛中见到慧力。诸比丘,这就是五种力。”第五[经]。
六、再尖顶经
十六、“诸比丘,有这五种力。哪五种[力]呢?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诸比丘,这就是五种力。诸比丘,这五种力之中,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诸比丘,犹如对尖顶屋而言,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尖顶。同样,诸比丘,这五种力之中,这是最上的、这是能摄持的、这是能聚合的,即:慧力。”第六[经]。
七、第一利益经
十七、“诸比丘,具足五种法的比丘,为自利而行道,不为他利。具足哪五种[法]呢?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具足戒,却不劝导他人于戒具足;自己具足定,却不劝导他人于定具足;自己具足慧,却不劝导他人于慧具足;自己具足解脱,却不劝导他人于解脱具足;自己具足解脱知见,却不劝导他人于解脱知见具足。诸比丘,具足这五种支的比丘,为自利而行道,不为他利。”第七[经]。
八、第二利益经
十八、“诸比丘,具足五种法的比丘,为他利而行道,不为自利。具足哪五种[法]呢?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不具足戒,却劝导他人于戒具足;自己不具足定,却劝导他人于定具足;自己不具足慧,却劝导他人于慧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脱,却劝导他人于解脱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脱知见,却劝导他人于解脱知见具足。诸比丘,具足这五种法的比丘,为他利而行道,不为自利。”第八[经]。
九、第三利益经
十九、“诸比丘,具足五种法的比丘,既不为自利而行道,也不为他利。具足哪五种[法]呢?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不具足戒,也不劝导他人于戒具足;自己不具足定,也不劝导他人于定具足;自己不具足慧,也不劝导他人于慧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脱,也不劝导他人于解脱具足;自己不具足解脱知见,也不劝导他人于解脱知见具足。诸比丘,具足这五种法的比丘,既不为自利而行道,也不为他利。”第九[经]。
十、第四利益经
二十、“诸比丘,具足五种法的比丘,既为自利而行道,也为他利。具足哪五种[法]呢?诸比丘,在此,比丘自己具足戒,也劝导他人于戒具足;自己具足定,也劝导他人于定具足;自己具足慧,也劝导他人于慧具足;自己具足解脱,也劝导他人于解脱具足;自己具足解脱知见,也劝导他人于解脱知见具足。诸比丘,具足这五种法的比丘,既为自利而行道,也为他利。”第十[经]。
力品第二。
其摄颂——
未闻与尖顶,略说以及详说;
应见、再尖顶,以及四利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