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随念业处的解说
死随念论
一百六十七、如今,紧接在此之后的死随念(maraṇassati)的修习解说已到来。此中,「死(maraṇaṃ)」者:即属于一有的命根(jīvitindriya)之断绝。而凡是诸阿罗汉被称为轮转之苦的断绝的断绝之死(samucchedamaraṇa),诸行被称为刹那坏灭的刹那之死(khaṇikamaraṇa),以及在「树死了」「金属死了」等[说法]中的世俗之死(sammutimaraṇa),那[些]在此都不是所意指的。
而这所意指的[死],有时死(kālamaraṇa)与非时死(akālamaraṇa)两种。此中,时死是由于福尽、或由于寿尽、或由于二者俱尽而有。非时死是依断业(kammupacchedakakamma)之力而有。
此中,即使令寿命相续生起的诸缘仍然具足,仅仅由于令生结生之业的异熟已经成熟而有的死,这名为由福尽而死。由于缺乏趣、时、食物等的具足,犹如现今时代的人们那样,依约一百岁之量的寿命已尽而有的死,这名为由寿尽而死。而犹如杜西魔(Dūsī māra)、迦蓝浮王(Kalābu)等那样,相续被那能当下就使[他们]从[所处之]位坠落的业所截断者的死,或者依前业之力,相续正被持刀[杀害]等加害所截断者的死,这名为非时死。这一切都摄在前述的命根之断绝中。如是,对被称为命根之断绝的死的忆念,[即]死随念。
一百六十八、欲修习它者,应独处、宴默,以「死将会到来,命根将会断绝」,或以「死、死」[这样]转起如理作意。因为对不如理地转起[作意]者,在随念可爱之人的死时生起愁,犹如生母随念爱子之死时那样;在随念不可爱之人的死时生起愉悦,犹如怨敌们随念[其]怨敌之死时那样;在随念中立之人的死时不生起悚惧,犹如焚尸人见到尸体时那样;在随念自己的死时生起惊恐,犹如生性胆怯的人见到举刀的杀戮者时那样。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念、悚惧与智而有。所以,应在各处看见被杀、已死的众生,转向那些曾见过[其]成就的众生已死之死,结合念、悚惧与智,以「死将会到来」等方式转起作意。因为如是转起者,是如理地转起——以方便转起,此是其义。因为唯有如是转起者,对某些人而言,诸盖便被镇伏,以死为所缘的念便安住,业处便达到近行。
一百六十九、而凡仅此还不能[达到]者,应以这八种行相随念死:依如杀戮者现前,依成就与失坏,依比照,依身为众多所共,依寿命羸弱,依无定相,依时分的限定,依刹那短促。
此中,「依如杀戮者现前(vadhakapaccupaṭṭhānato)」者:即依犹如杀戮者那样的现前。因为犹如杀戮者[心想]「我要砍下这人的头」,拿起刀,在[他的]颈上挥动,就已现前;同样,死也已现前——应如是随念。为什么呢?由于与生俱来,又由于夺取生命。因为犹如菌蕈的芽苞顶着泥土而长出,同样,众生带着老死而生。因为他们的结生心在生起之后紧接着就达到老,与相应诸蕴一起破坏,犹如从山顶坠落的岩石[碎裂]那样。如是,首先刹那之死是与生俱来的。而由于已生者必定会死,此处所意指的死也是与生俱来的。所以,这众生从出生之时起,犹如升起的太阳只是朝着没落而行,从已走过之处丝毫不退回;又犹如从山中流下、流速湍急、冲走一切的河流,只是流淌、只是奔流,丝毫不退回;同样,[这众生]丝毫不退回,只是朝着死而行。因此说——
「人于最初的一夜,便住于胎中,
他既已起程而行,行去便不再回返。」(《本生》1.15.363)
而对如是行进的他来说,死正是临近的,犹如被夏日炙烤的小河的干涸,犹如清晨果柄被汁液浸润的树果的坠落,犹如被槌击打的陶器的破碎,犹如被日光照触的露珠的消散。所以说——
「昼夜在流逝,命在止息;
有死者的寿命耗尽,如小河之水。(《相应部》1.146)
「犹如成熟的诸果,清晨就有坠落的怖畏;
如是已生的有死者,恒常有死亡的怖畏。
「犹如陶师所造的陶器,
小的与大的,已烧成的与未烧的,
一切都以破碎为终结;有死者的生命也是如此。」(《经集》581-582)
「犹如草尖上的露珠,一到日出[便消失];
人们的寿命也是如此——母亲,请不要阻拦我。」(《本生》1.11.79)
如是,这犹如举刀的杀戮者那样与生俱来的死,犹如那在颈上挥动刀的杀戮者那样,必定夺取生命,不夺取就不退回。所以,由于与生俱来,又由于夺取生命,死也犹如举刀的杀戮者那样已现前——应如是依如杀戮者现前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依成就与失坏(sampattivipattito)」者:在此[世间],所谓成就,只在失坏尚未压倒它时才光彩;而没有任何所谓成就能越过失坏而住立。正是如此——
「享有了整个大地,施与了百俱胝,曾经安乐的[那位王],
到最后,他所自在的只剩下半个余甘子。
「就以那同一个身躯,当福德已趋于尽时,
面向死亡,那位阿育(Asoka)[大王]也陷入了忧(soka)。」
再者,一切健康都以病为终结,一切青春都以老为终结,一切生命都以死为终结;一切世间群居之众都被生所随逐,被老所侵入,被病所压倒,被死所击打。所以[世尊]说——
「犹如广大的岩石之山,触及天空,
从四周合围而来,碾压着四方。
「同样,衰老与死压向诸生类——
刹帝利、婆罗门、吠舍,首陀罗、旃陀罗、补羯娑;
无所放过,一切尽皆碾碎。
「在那里,象没有[用武之]地,车与步兵也没有;
也不能以咒术之战,或以财而战胜。」(《相应部》1.136)
应如是辨定生命的成就以死的失坏为终结,依成就与失坏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一、「依比照(upasaṃharaṇato)」者:即依把自己与他人相比照。此中,应以七种行相依比照而随念死:依名声之广大,依福德之广大,依势力之广大,依神通之广大,依慧之广大,依独觉佛,依正等正觉者。怎样[比照]呢?这名为死的,就连对名声广大、随从众多、财富与车乘具足的大三摩多(Mahāsammata)、曼达多王(Mandhātu)、大善见王(Mahāsudassana)、坚固念王(Daḷhanemi)、尼弥王(Nimi)等,也毫无顾忌地落到了[他们]上面;何况我,它怎会不落到我上面呢?
名声广大的诸位胜王,大三摩多等,
他们也落入了死神的掌控,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首先依名声之广大而随念。
怎样依福德之广大[而随念]呢?
树提(Jotika)、阇提罗(Jaṭila)、郁伽(Ugga),美达迦(Meṇḍaka),还有富楼那迦(Puṇṇaka);
这些以及其他在世间以大福德者闻名的人,
全都趣入了死,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依福德之广大而随念。
怎样依势力之广大[而随念]呢?
婆薮提婆(Vāsudeva)、婆罗提婆(Baladeva),毗摩舍那(Bhīmasena)、瑜底提罗(Yudhiṭṭhila),
以及那位大力士遮努罗(Cānura),都落入了终结者的掌控。
他们是如此具足体力与势力,如是在世间闻名;
他们也走向了死,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依势力之广大而随念。
怎样依神通之广大[而随念]呢?
他仅以脚拇指,就震动了最胜殿(Vejayanta);
他是有神通者之中最胜的,是第二位上首弟子。
就连他,也犹如鹿[进入]狮子之口那样,
连同[他的]诸神通,进入了可怖的死神之口,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依神通之广大而随念。
怎样依慧之广大[而随念]呢?
除了世间怙主之外,其余凡有的诸生类,
在慧上都抵不上舍利弗的十六分之一。
这样一位大慧者、第一位上首弟子,
也落入了死的掌控,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依慧之广大而随念。
怎样依独觉佛而[随念]呢?就连那些凭着自己智与精进之力摧毁了一切烦恼之敌、证得独觉菩提、犹如犀角般的自生者(sayambhū),他们也未脱离死;我又怎能脱离呢?
依凭种种[事]相,审察[诸法]的诸大仙,
以自生智的威力,证得了诸漏的灭尽;
他们依独行独住,犹如犀角,
他们也未能超越死神,像我这样的人还用说吗?
应如是依独觉佛而随念。
怎样依正等正觉者而[随念]呢?就连那位世尊——[他]色身以八十随好所庄严的三十二大丈夫相而绚烂,法身以一切行相清净的戒蕴等功德之宝而丰盛,于名声之广大、福德之广大、势力之广大、神通之广大、慧之广大[五者]都已到达彼岸,是无等者、无等等者、无可比拟者、阿罗汉、正等正觉者——他也犹如大火聚被降落的雨水[熄灭]那样,被降落的死之雨当下就熄灭了。
对于有如此大威力的大仙,
这死也不因畏惧、不因羞愧而顺服于[他];
这无羞耻、无怯懦、践踏一切众生的[死],
对像我这样的众生,怎会不征服呢?
应如是依正等正觉者而随念。
当他如是由于同样有死,把自己与那些具足名声之广大等的他人相比照,[想]「我也会像那些殊胜的众生一样死去」而随念时,业处便达到近行。应如是依比照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二、「依身为众多所共(kāyabahusādhāraṇato)」者:这身是为众多所共的。首先,它为八十种虫类所共有:此中,依附于表皮的生类啃食表皮,依附于皮的啃食皮,依附于肉的啃食肉,依附于腱的啃食腱,依附于骨的啃食骨,依附于骨髓的啃食骨髓。它们就在那里出生、衰老、死去,排泄大小便。身体就是它们的产房、病房、坟场、厕所与尿槽。这身也会由于那些虫类的扰动而趋向死亡。而犹如为八十种虫类所共有,同样,它也为内在的数百种病,以及外在的蛇、蝎等死亡之缘所共有。
因为犹如在四衢大道上竖立的靶子,从一切方向来的箭、枪、矛、石块等都落在[它上面];同样,一切祸患也都落在身上。这身也会由于那些祸患的降落而趋向死亡。所以世尊说:「诸比丘,在此,比丘在白天已过、夜晚来临时,这样省察:『我的死缘确实很多:或蛇咬我,或蝎螫我,或蜈蚣咬我,我便会因此命终,那对我就是障碍;或我会绊倒跌下,或我吃下的饭会[在体内]败坏,或我的胆汁会扰动,或我的痰会扰动,或我那如刀割的诸风会扰动,我便会因此命终,那对我就是障碍。』」(《增支部》6.20)应如是依身为众多所共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三、「依寿命羸弱(āyudubbalato)」者:这所谓寿命是无力的、羸弱的。正是如此,众生的生命系于入出息,系于威仪,系于冷热,系于大种,也系于食。它唯有得到入出息的均等运行才转起;而当向外呼出的鼻风不进入内里,或进入的不呼出时,便名为已死。它也唯有得到四威仪的均等运行才转起;而由于其中任一种的过度,诸寿行便被截断。它也唯有得到冷热的均等运行才转起;而被极冷或极热所压倒者,[生命]便败坏。它也唯有得到诸大种的均等运行才转起;而由于地界或水界等其中任一种的扰动,即使是具足力量的人,也会身体僵硬,或由于腹泻等而身体湿烂腐臭,或被大热所缠,或关节的连结碎裂,[于是]达到生命之尽。生命也唯有对在适当时候得到段食者才转起;而对得不到食物者,便趋于遍尽。应如是依寿命羸弱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四、「依无定相(animittato)」者:依无确定,依无限定——此是其义。因为众生的——
生命、病与时,舍身之处与去处;
这五者在生命世间是无定相的,不可得知。
此中,首先生命,由于不能确定「只应活这么久,不超过这个」,故是无定相的。因为众生在凝滑时也会死,在胞结、闭尸、坚厚、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十个月时也会死,在出胎之时也会死;此后,在百岁之内或之外,都一样会死。病,由于不能确定「众生只会因这种病而死,不会因别的」,故也是无定相的。因为众生会因眼病而死,也会因耳病等其中任何一种而死。时,由于不能如是确定「只应在这个时候死,不在别的时候」,故也是无定相的。因为众生会在上午死,也会在中午等其中任何一个时候死。舍身之处,由于不能如是确定「死者的身体只应倒在这里,不在别处」,故也是无定相的。因为生在村内的人,自体也会倒在村外;生在村外的人,也会倒在村内。同样,陆生者[会倒]在水中,水生者[会倒]在陆上——应如是以多种方式详说。去处,由于不能如是确定「从这里死去者应投生于这里」,故也是无定相的。因为从天界死去的,也会投生于人间;从人界死去的,也会投生于天界等任何一处——如是世间犹如套在机关上的牛那样,在五趣中轮转——应如是依无定相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五、「依时分的限定(addhānaparicchedato)」者:人们的生命之时分,如今是短促的。凡长寿者,[也只活]一百年,或稍多一点。所以世尊说:「诸比丘,人的寿命是短少的。来世是必去的,应当作善,应当行梵行。已生者没有不死的。诸比丘,凡长寿者,[也只活]一百年,或稍多一点。
人的寿命是短的,善人应轻视它;
应如头上着火者一般而行,没有死不来的。」(《相应部》1.145)
[世尊]又说:「诸比丘,从前有一位名叫阿罗迦(Araka)的导师」——应详说那以七个譬喻所庄严的整部经。
[世尊]又说:「诸比丘,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一昼夜,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一白天,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到我吃完一顿团食那么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到我嚼了四五口饭咽下那么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这些比丘被称为放逸而住、为诸漏的灭尽而迟缓地修习死随念的。诸比丘,而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到我嚼了一口饭咽下那么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凡有比丘这样修习死随念:『啊,愿我活到我入息之后出息、或出息之后入息那么久,作意世尊的教法,我所作的确实就多了。』诸比丘,这些比丘被称为不放逸而住、为诸漏的灭尽而锐利地修习死随念的。」(《增支部》6.19)如是,生命的时分是短促的,[只有]仅嚼四五口饭之量,不可信赖——应如是依时分的限定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六、「依刹那短促(khaṇaparittato)」者:因为从胜义上说,众生的生命刹那极为短促,仅是一心之转起而已。犹如车轮转动时也只以轮辋的一点而转,静止时也只以一[点]而止;正是这样,众生的生命只是一心刹那,那心一灭,便说众生已灭。即如所说:「于过去心刹那曾活,[今]不活,亦不将活;于未来心刹那不曾活,[今]不活,将活;于现在心刹那不曾活,[今]正活,亦不将活。
「生命、自体,以及纯然的苦乐,
[皆]系属于一心,那刹那轻捷地流转。
「凡于此处,于正死者或正存续者[身中]已灭去的,
一切诸蕴皆同——已去而不再相续。
「未生起者[故]未生,凭现在者而活;
随心之坏灭而世间已死,[所余]是就胜义[所立]的施设。」(《大义释》39)
应如是依刹那短促而随念死。
一百七十七、如是,以这八种行相中的任何一种随念者,依于一再作意,心得到串习,以死为所缘的念安住,诸盖被镇伏,诸禅支显现。然而由于所缘是自性法,又是引生悚惧的,[这禅]未达安止,只成为已达近行的禅。而出世间禅与第二、第四无色禅,即使在自性法上,也依修习的殊胜而达到安止。因为出世间[禅]是依清净修习的次第而达到安止;无色[禅]是依超越所缘的修习[而达到安止]。因为在那里,只是对已达安止的禅[作]超越所缘而已。而在此处,这两者都没有。所以只成为已达近行的禅。这[禅]由于是依死随念之力而生起的,便得名为「死随念」。
而致力于这死随念的比丘,常不放逸,于一切有获得不喜乐想,舍弃对生命的爱著,成为呵责恶者,多不积蓄,于诸资具离了悭垢;他的无常想达到熟习,随之苦想与无我想也现起。犹如未修习死[随念]的众生在临死之时,如同突然被猛兽、夜叉、蛇、盗贼、杀戮者所压倒那样,陷入怖畏、惊恐、迷乱;[他]不陷入这样,无怖畏、不迷乱地命终。若在现法中未得达不死,身坏之后以善趣为归趣。
因此,有善慧者确实应当不放逸,
恒常于如是有大威力的死随念[上]。
这是关于死随念的详说之门。
身至念论
一百七十八、如今,凡在佛出世之外未曾转起、非一切外道之境界,世尊在彼彼经中以多种行相称赞——「诸比丘,一法若修习、多作,导向大悚惧。导向大义利。导向大瑜伽安稳。导向大念与正知。导向智见的获得。导向现法乐住。导向明与解脱之果的作证。哪一法呢?身至念……(《增支部》1.563 等)。诸比丘,凡享用身至念者,他们便享用不死;诸比丘,凡不享用身至念者,他们便不享用不死。诸比丘,他们的不死已被享用……未被享用……已衰损……未衰损……已错失……未错失——凡其身至念已发起者」(《增支部》1.603)——如是称赞之后,以「诸比丘,身至念如何修习、如何多作,才有大果、大功德利益呢?诸比丘,在此,比丘或前往林野」等(《中部》3.154)方式,依入出息节、威仪路节、四正知节、厌恶作意节、界作意节、九墓地节这十四节而解说的身至念业处,它的修习解说已到来。
此中,因为威仪路节、四正知节、界作意节这三[节]是依观而说的;九墓地节是在诸观智之中依过患随观而说的;而凡在此于膨胀相等上可能成就的定的修习,那已在〈不净[业处]的解说〉中阐明了;唯有入出息节与厌恶作意节这两[节]在此是依定而说的。其中,入出息节依入出息念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业处。而凡是这样——「再者,诸比丘,比丘就这个身体,从脚底以上、从发端以下、以皮为边际,观察它充满种种不净:『在这身中有:头发、体毛……乃至……尿。』」(《中部》3.154)——以骨髓摄入脑、依厌恶作意而宣说的三十二行相业处,这在此处被意指为「身至念」。
一百七十九、此中,这是以圣典的解释为先导的修习解说。「就这个身体(imameva kāyaṃ)」者:即这四大种所成的腐臭之身。「从脚底以上(uddhaṃ pādatalā)」者:即从脚掌往上。「从发端以下(adho kesamatthakā)」者:即从发梢往下。「以皮为边际(tacapariyantaṃ)」者:即横向以皮所限定。「观察它充满种种不净(pūraṃ nānappakārassa asucino paccavekkhati)」者:即看见「这身体充满了种种的头发等不净」。怎样[看见]呢?「在这身中有:头发……乃至……尿。」
此中,「有(atthi)」者:即存在。「这(imasmiṃ)」者:即于那被说为「从脚底以上、从发端以下、以皮为边际、充满种种不净」的[身]中。「身(kāye)」者:即于躯体中。因为躯体由于是不净的积聚,又由于是可厌的头发等以及眼病等数百种病的生处,故被称为「身(kāya)」。「头发、体毛(kesā lomā)」者:即这头发等三十二行相。此中应知这样的连结:「在这身中有头发,在这身中有体毛」。
因为在这从脚底以上、从发端以下、从皮向四周[算起],仅一寻之量的身躯中,纵然以一切方式搜寻,任何人也见不到任何一点点——或珍珠、或摩尼、或琉璃、或沉香、或郁金、或樟脑、或香粉等——的丝毫净性;反而只见到极为恶臭、令人厌恶、形相不祥的头发、体毛等种种不净之物。因此说:「在这身中有:头发、体毛……乃至……尿。」这是此中依词句连结的解释。
一百八十、而欲修习这业处的初学的良家子,应亲近前述那样的善友,受取这业处。而他为[那人]讲说业处时,也应教示七种学取善巧与十种作意善巧。此中,应如是教示七种学取善巧:依语,依意,依颜色,依形状,依方位,依处所,依界限。
因为在这厌恶作意业处中,即使是通晓三藏者,在作意之时也应首先以语诵习。因为对某些人来说,正在诵习之时业处就变得明显,犹如在住摩罗耶的大天长老(Malayavāsī Mahādevatthera)座下受取业处的两位长老那样。相传,长老被他们请求业处时,[说]「四个月之中只诵习这个」,便给了[他们]三十二行相的圣典。他们虽然熟习两三部尼柯耶,但由于善持教诫,四个月中只诵习三十二行相,就成为须陀洹。所以讲说业处的阿阇梨应对弟子说:「首先以语诵习吧。」
而诵习者应划分皮五法等,依顺、逆[次第]诵习。即说了「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皮肤」之后,再逆着说「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其次,在肾五法中,说了「肉、腱、骨、骨髓、肾」之后,再逆着说「肾、骨髓、骨、腱、肉,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然后,在肺五法中,说了「心、肝、肋膜、脾、肺」之后,再逆着说「肺、脾、肋膜、肝、心,肾、骨髓、骨、腱、肉,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然后,在脑五法中,说了「肠、肠间膜、胃中物、粪、脑」之后,再逆着说「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脾、肋膜、肝、心,肾、骨髓、骨、腱、肉,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然后,在脂肪六法中,说了「胆汁、痰、脓、血、汗、脂肪」之后,再逆着说「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脾、肋膜、肝、心,肾、骨髓、骨、腱、肉,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然后,在尿六法中,说了「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之后,再逆着说「尿、关节滑液、涕、唾、膏、泪,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脾、肋膜、肝、心,肾、骨髓、骨、腱、肉,皮肤、牙齿、指甲、体毛、头发」。
应如是以语诵习一百次、一千次,甚至十万次。因为以语诵习,业处的圣典就变得纯熟,心不向这里那里奔驰。诸部分变得明显,看起来犹如[交握的]手指之列,犹如篱笆桩之列。
而如以语[诵习],同样也应以意诵习。因为以语诵习是以意诵习的缘;以意诵习是通达[不净]相的缘。
「依颜色(vaṇṇato)」者:应辨定头发等的颜色。
「依形状(saṇṭhānato)」者:应辨定它们的形状。
「依方位(disato)」者:因为在这身体中,脐以上是上方,以下是下方,所以应如是辨定方位:「这部分属于这一方位」。
「依处所(okāsato)」者:应如是辨定各个[部分]的处所:「这部分住立于这一处所」。
「依界限(paricchedato)」者:界限有两种:同分界限与异分界限。此中,应如是了知同分界限:「这部分在下、在上、在横向,以这个为界」。应依不相混杂而如是了知异分界限:「头发不是体毛,体毛也不是头发」。
而如是教示七种学取善巧者,应先了知「这业处在某经中是依厌恶而说的,在某经中是依界而说的」,然后教示。因为这[业处]在《大念处[经]》(《长部》2.377)中只依厌恶而说;在《大象迹喻[经]》(《中部》1.300 等)、《教诫罗睺罗大[经]》(《中部》2.113 等)、《界分别[经]》(《中部》3.342 等)中依界而说;而在《身至念经》(《中部》3.153)中,是就以颜色而[令业处]现起的人,分别了四禅。此中,依界而说的是观业处;依厌恶而说的是止业处。这在此处只是止业处。
一百八十一、如是教示七种学取善巧之后,应如是教示十种作意善巧:依次第,不太快,不太慢,依排除散乱,依超越施设,依次第舍弃,依安止,以及三部经。此中,「依次第(anupubbato)」者:这[业处]从诵习开始,应依次第逐一作意,不应跳隔一个[作意]。因为跳隔一个作意者,犹如不熟练的人跳隔一级攀登三十二级的梯子,身体疲倦而跌落,不能完成攀登;正是这样,由于未证得应依修习的成就而证得的乐味,心疲倦而跌落,不能完成修习。
而依次第作意者,也应不太快地作意。因为太快地作意者,犹如有人走上三由旬的路,不留意[该]拐入与离开[之处],以快速的步伐来回走了一百趟,虽然路程走到了尽头,却仍须问[人]才能走;正是这样,[他]只是使业处到达终点,[业处]却不明晰,带不来殊胜,所以应不太快地作意。
而如不太快,同样也应不太慢。因为太慢地作意者,犹如有人想在当天走完三由旬的路,在途中于树、山、池等处逗留,路程走不到尽头,须两三天才走完;正是这样,业处到不了终点,不成为证得殊胜之缘。
「依排除散乱(vikkhepapaṭibāhanato)」者:应排除舍弃业处而向外于种种所缘上的心之散乱。因为不排除者,犹如有人走上仅容一足的悬崖之路,不留意落脚之处,东张西望,便失足,于是从百人深的悬崖跌下;正是这样,有向外的散乱时,业处便退失、毁坏。所以应依排除散乱而作意。
「依超越施设(paṇṇattisamatikkamanato)」者:应超越这「头发、体毛」等施设,把心安置于「厌恶」。因为犹如在缺水之时,人们在林野中看见一口井,在那里系上一片多罗叶等某种标记,凭着那标记前来沐浴、饮水;而当由于他们频繁往来、来来去去的足迹已明显时,就不必用标记,在想去的任何时候就去沐浴、饮水;正是这样,在前分依「头发、体毛」这施设而作意者,厌恶性便明显。然后应超越「头发、体毛」这施设,只把心安置于厌恶性上。
「依次第舍弃(anupubbamuñcanato)」者:哪个部分不现起,就舍弃那个[部分],应依次第舍弃而作意。因为初学者作意「头发」时,作意前进而只碰触到「尿」这最后的部分而止;作意「尿」时,作意前进而只碰触到「头发」这最初的部分而止。然后当他一再作意时,有些部分现起,有些不现起。因此,应先在那些现起的[部分]上作功夫,直到有两个现起,其中又有一个更善地现起;而对如是现起的那一个,应一再作意,令安止生起。
此中有这个譬喻——犹如想捉住住在有三十二棵多罗树的多罗林中的猕猴的猎人,以箭射穿最前面那棵多罗树的叶子而发出呼喊;于是那猕猴依次落在一棵又一棵多罗树上,直到最后一棵多罗树;猎人在那里也照样做了,[猕猴]又依同样方式回到最前面的多罗树;它如是一再被驱赶,在每一呼喊之处跳起,渐渐落在某一棵多罗树上,紧紧抓住树中央的多罗嫩叶芯,即使被射也不跳起——应知这[修习]也是如此。
此中,这是譬喻的会通——因为犹如多罗林中有三十二棵多罗树,同样,这身中有三十二个部分。心犹如猕猴。瑜伽行者犹如猎人。瑜伽者的心依所缘而在有三十二部分的身中游走,犹如猕猴住在有三十二棵多罗树的多罗林中。瑜伽者开始作意「头发」时,[心]依次前进而只在最后的部分上住立,犹如猎人以箭射穿最前面那棵多罗树的叶子而发出呼喊时,猕猴落在一棵又一棵多罗树上而到达最后一棵多罗树。在返回时也是这个方式。一再作意者,在某些[部分]现起时,舍弃不现起的,在现起的[部分]上作遍作,犹如一再被驱赶的猕猴在每一呼喊之处跳起。最后有两个现起时,对其中更善地现起的那一个一再作意而令安止生起,犹如[猕猴]渐渐落在某一棵多罗树上,紧紧抓住树中央的多罗嫩叶芯,即使被射也不跳起。
另一个譬喻——犹如一位常乞食的比丘,依一个有三十二户人家的村落而住,在第一家就得到两份食物,便舍去后面一家。次日得到三份,便舍去后面两家。第三日在最初[一家]就得到满钵,便去坐堂受用。应知这[修习]也是如此。因为三十二行相犹如有三十二户人家的村落。瑜伽行者犹如常乞食者。瑜伽者在三十二行相上作遍作,犹如他依那村落而住。一再作意者舍弃不现起的,在现起的[部分]上作遍作,直到[剩下]两个部分,犹如在第一家得到两份食物而舍去后面一家,以及第二日得到三份而舍去后面两家。对两个之中更善地现起的那一个一再作意而令安止生起,犹如第三日在最初[一家]就得到满钵,坐在坐堂中受用。
「依安止(appanāto)」者:依安止的部分,应知在头发等每一部分上都有安止——这正是此中的意趣。
「以及三部经(tayo ca suttantā)」者:应知增上心、清凉、觉支善巧这三部经是为了配合精进与定——这是此中的意趣。此中——
「诸比丘,致力于增上心的比丘,应时时作意三种相。应时时作意定相。应时时作意策励相。应时时作意舍相。诸比丘,若致力于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定相,那心有可能导向懈怠。诸比丘,若致力于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策励相,那心有可能导向掉举。诸比丘,若致力于增上心的比丘一向只作意舍相,那心有可能不为诸漏的灭尽而正确得定。诸比丘,而当致力于增上心的比丘时时作意定相、策励相、舍相时,那心便成为柔软的、适业的、光明的,而且不易碎坏,为诸漏的灭尽而正确得定。
「诸比丘,犹如金匠或金匠的弟子造炉;造了炉之后,点燃炉口;点燃了炉口之后,用钳子夹取金,放入炉口之后,时时吹炼,时时洒水,时时旁观。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那金一向只吹炼,那金有可能被烧焦。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那金一向只洒水,那金有可能冷却。诸比丘,若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那金一向只旁观,那金有可能不能正确地达到成熟。诸比丘,而当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那金时时吹炼、时时洒水、时时旁观时,那金便成为柔软的、适业的、光明的,而且不易碎坏,正确地堪于作业。无论他想要哪一种装饰品——或是头带,或是耳环,或是项饰,或是金鬘——它都能成就他那目的。
「同样,诸比丘,致力于增上心的……乃至……为诸漏的灭尽而正确得定。凡为证知、作证而使心转向任何应以证知作证之法,当有其因时,他便于彼彼[法]上达到亲证之能。」(《增支部》3.103)
应知这部经是「增上心」。
「诸比丘,具足六法的比丘,能够作证无上清凉。哪六[法]呢?诸比丘,在此,比丘在应抑制心之时抑制心,在应策励心之时策励心,在应令心喜之时令心喜,在应旁观心之时旁观心,倾向于殊胜,好乐涅槃。诸比丘,具足这六法的比丘,能够作证无上清凉。」(《增支部》6.85)
应知这部经是「无上清凉」。
而觉支善巧,已在安止善巧论中显示过了:「正是这样,诸比丘,当心退缩之时,那时不是修习轻安觉支之时。」(《相应部》5.234)
如是,善加学取这七种学取善巧、善加辨定这十种作意善巧之后,那瑜伽者应依两种善巧而好好学取业处。若他与阿阇梨同住一寺是方便的,就不必令[阿阇梨]如是详细讲说,[只要]善加辨定业处,致力于业处,获得殊胜之后,再令[阿阇梨]更进一步讲说。而欲住在他处者,应依前述方法令[阿阇梨]详细讲说,一再温习,断除一切难解之处,正依〈地遍的解说〉中所说的方式,舍弃不适合的坐卧处,住在适合的寺中,作了小障碍的断除之后,在厌恶作意上作遍作。
而作[遍作]者,首先应在头发上取相。怎样[取]呢?拔下一根或两根头发,放在手掌上,首先辨定颜色。在剪[发]之处看头发也可以。在水钵或粥钵中看也同样可以。若在[头发]黑的时候看见,就应作意为「黑的」;在白的时候,[作意为]「白的」;而在[黑白]混杂的时候,应依占多数者而作意。而如在头发上,同样,在整个皮五法上也都应看见之后才取相。
部分差别论
一百八十二、如是取了相之后,应依颜色、形状、方位、处所、界限辨定一切部分,[再]依颜色、形状、气味、所依、处所,以五种[方式]辨定[它们]为厌恶的。
此中,这是关于一切部分的次第之说。首先,头发依其本来的颜色是黑的,是鲜无患子(addāriṭṭhaka)的颜色。依形状,是长而圆的,如秤杆之形。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两侧以鬓角、前面以额边、后面以颈根为界限。包裹头颅的湿皮,是头发的处所。依界限,头发以下面其自身入于包头之皮约一谷粒尖许而立住的根底、上面以虚空、横向以彼此为界限;没有两根头发[长]在一处——这是同分界限。「头发不是体毛,体毛不是头发」——如是不与其余三十一部分相混杂、名为头发的是一个各别的部分——这是异分界限。这是依颜色等对头发的辨定。
一百八十三、而这是依颜色等以五种[方式]辨定它们为厌恶的。这些名为头发的,依颜色也是厌恶的,依形状、依气味、依所依、依处所也是厌恶的。
因为[人们]即使在可意的粥钵或饭钵中,见到任何头发颜色的东西,也嫌恶道:「这混有头发,把它拿走!」如是,头发依颜色是厌恶的。即使夜里进食时,触到头发形状的牛角瓜(akka)纤维或麻(makaci)纤维,也同样嫌恶。如是,依形状是厌恶的。
而离了涂油、花、熏香等修饰的头发,其气味是极可憎的;投入火中的,比那更可憎。因为头发依颜色、形状或许不是厌恶的,而依气味却正是厌恶的。犹如幼小孩童的大便,依颜色是郁金色,依形状也是郁金团之形;又被丢弃在垃圾堆里的膨胀的黑狗尸体,依颜色是熟多罗果之色,依形状是滚转后弃置的鼓之形,它的獠牙也似素馨花蕾——这两者依颜色、形状或许不是厌恶的,而依气味却正是厌恶的。如是,头发依颜色、形状或许也不是厌恶的,而依气味却正是厌恶的。
又犹如在不净之处,依村落[流出]的污水而生长的作汤的菜叶,对城里人来说是可憎的、不可受用的;如是,头发也由于是依脓、血、尿、粪、胆汁、痰等的流出物而生长的,所以是可憎的——这是它们依所依的厌恶性。
而这些名为头发的,犹如在粪堆上长出的菌,是生于三十一部分之堆中的。它们犹如生于冢间、垃圾堆等处的菜蔬,又犹如生于沟渠等处的莲花、青莲等花,由于生于不净之处,所以是极可憎的——这是它们依处所的厌恶性。
又如头发[的厌恶性],一切部分的厌恶性也应如是依颜色、形状、气味、所依、处所以五种[方式]而知;而依颜色、形状、方位、处所、界限,则应把一切[部分]一一分别辨定。
一百八十四、此中,首先,体毛依其本来的颜色,不像头发那样纯黑,而是黑褐色的。依形状,是末端下弯的,如多罗树根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除了头发所立住之处与手掌、脚掌之外,大多生于包裹其余身体的皮上。依界限,以下面其自身入于包身之皮约一虮许而立住的根底、上面以虚空、横向以彼此为界限;没有两根体毛[长]在一处——这是它们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八十五、指甲者:是二十片甲片的名称。它们全都依颜色是白色的。依形状,如鱼鳞之形。依方位,脚指甲在下方、手指甲在上方,如是生于两方。依处所,立住于诸指的末端背面。依界限,以两侧的指端之肉、里面的指背之肉、外面及末端的虚空、横向以彼此为界限;没有两片指甲[长]在一处——这是它们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八十六、牙齿者:是牙齿完具者的三十二颗齿骨。它们也依颜色是白色的。依形状,有种种形状。因为它们之中,首先在下排牙齿的中间,四颗牙齿如依次插立在泥团上的葫芦子之形;在它们两侧,各有一颗单根单尖的,如茉莉花蕾之形;其次各有一颗双根双尖的,如车的支柱之形;其次各两颗是三根三尖的;其次各两颗是四根四尖的。上排也是这一方法。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立住于两块颚骨上。依界限,以下面其自身立住于颚骨中的根底、上面以虚空、横向以彼此为界限;没有两颗牙齿[长]在一处——这是它们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八十七、皮肤者:是包裹全身而住的皮。在它上面有黑、褐、黄等颜色的,名为表皮;它即使从全身刮集起来,也只有枣核大小。而皮肤依颜色唯是白色的;它的白色,在表皮被火焰的灼伤、兵器的击打等所破坏时便显露出来。依形状,唯是身体的形状。这是此中的略说。
而依详说:脚趾的皮肤如蚕茧之形;脚背的皮肤如有包覆、系带的鞋之形;小腿的皮肤如包饭的多罗叶之形;大腿的皮肤如装满米的长袋之形;臀部的皮肤如盛满水的布滤水囊之形;背部的皮肤如蒙在木板上的皮之形;腹部的皮肤如蒙在琵琶槽上的皮之形;胸部的皮肤大致是方形的;两臂的皮肤如蒙在箭筒上的皮之形;手背的皮肤如剃刀匣之形,或如梳袋之形;手指的皮肤如钥匙匣之形;颈部的皮肤如领套之形;面部的皮肤有大大小小的孔,如虫巢之形;头部的皮肤如钵袋之形。
而把握皮肤的瑜伽行者,应从上唇开始,把智向上推向面部,首先辨定包覆面部而住的皮;其次[辨定]额骨的皮;其次,犹如在放入袋中的钵与袋之间[伸入]手一般,在头骨与头皮之间推入智,分离皮与骨相连之状,而辨定头皮;其次[辨定]肩部的皮;其次顺着、逆着[辨定]右手的皮;接着依同一方法[辨定]左手的皮;其次[辨定]背部的皮,辨定了它之后,顺着、逆着[辨定]右脚的皮;接着依同一方法[辨定]左脚的皮;其次应依次辨定小腹、腹部、心窝、颈部的皮;接着在颈部的皮之后辨定下颚的皮,推至下唇为止,而后完成。如是一一把握粗显者时,细微者也会显现。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包覆全身而住。依界限,以下面[其]立住的底面、上面以虚空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八十八、肉者:是九百块肉片。它全都依颜色是红色的,似甄叔迦花。依形状,小腿肚的肉如多罗叶包饭之形;大腿的肉如磨石的碾子之形;臀部的肉如灶的边角之形;背部的肉如多罗糖饼之形;两肋的肉如涂在谷仓内壁的薄泥之形;乳房的肉如揉成团后抛下的泥团之形;两臂的肉如剥了皮、折成两叠放着的大老鼠之形。如是一一把握粗显者时,细微者也会显现。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涂覆三百二十块骨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立住于骨架上的底面、上面以皮肤、横向以彼此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八十九、腱者:是九百条腱。依颜色,一切腱都是白色的。依形状,有种种形状。因为它们之中,从颈的上部开始,有五条大腱缠绕着身体沿前侧下行,五条沿后侧,五条沿右侧,五条沿左侧;缠绕右手的,在手的前侧也有五条,后侧五条;缠绕左手的也是如此;缠绕右脚的,在脚的前侧也有五条,后侧五条;缠绕左脚的也是如此。如是,名为「持身者」的六十条大腱缠绕着身体而下行,它们也被称为「筋(kaṇḍarā)」。它们全都如甘达拉(kandala)花蕾之形。而其他的[腱]覆盖着各个部位而住;比那些更细的,如线绳之形;另有比那些更细的,如臭藤之形;另有比那些更细的,如大琵琶的弦之形;另有的如粗线之形。手背、脚背上的腱,如鸟足之形;头上的腱,如孩童的头网之形;背上的腱,如摊在日中的湿网之形;其余随着各个大小肢体的腱,如穿在身上的网衣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在全身系缚诸骨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立住于三百块骨之上的底面、上面以触及肉与皮而住的部位、横向以彼此为界限——这是它们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骨者:除了三十二颗齿骨之外,其余的是:六十四块手骨,六十四块脚骨,六十四块依附于肉的软骨,两块脚跟骨,每只脚上各两块踝骨,两块小腿骨,一块膝骨,一块大腿骨,两块腰骨,十八块脊骨,二十四块肋骨,十四块胸骨,一块心骨,两块锁骨,两块肩胛骨,两块上臂骨,[每臂]各两块前臂骨,七块颈骨,两块颚骨,一块鼻骨,两块眼骨,两块耳骨,一块额骨,一块顶骨,九块头盖骨——如是约三百块骨。它们全都依颜色是白色的。依形状,有种种形状。
因为此中,脚趾末节的骨,如清水果(kataka)的种子之形;紧接着它们的中节骨,如波罗蜜果核之形;根节骨,如小鼓之形;脚背骨,如捣碎的甘达拉球茎之堆的形状;脚跟骨,如单核多罗果的种子之形;踝骨,如捆起来的游戏用球之形;小腿骨立于踝骨上的部位,如剥了皮的信地(sindi)树嫩芽之形;小的小腿骨,如弓杆之形;大的,如干瘪的蛇背之形;膝骨,如一边消蚀了的泡沫团之形;此中,小腿骨立于其上的部位,如尖端不锐的牛角之形;大腿骨,如砍削粗劣的扁斧或斧头的柄之形;它立于腰骨上的部位,如游戏用球之形;腰骨上它所立住的部位,如削去顶端的大奔那伽(punnāga)果之形。
两块腰骨相连为一,如陶匠的灶之形;各别[看],如铁匠锤子的套环之形;位于末端的臀骨,如翻转过来拿着的蛇冠之形,有七八处大大小小的孔;脊骨从内侧[看],如一层层叠放的铅片卷之形,从外侧[看],如串起的轮环之形;它们中间各处有两三根如锯齿的棘突。二十四块肋骨中,不完整的,如不完整的刀之形;完整的,如完整的刀之形;全部[合起来],如白公鸡张开的翅膀之形。十四块胸骨,如旧车舆的栏架之形。心骨,如匙头之形。
锁骨,如小铁扁斧的柄之形;肩胛骨,如一边磨损了的师子洲锄头之形;上臂骨,如镜柄之形;前臂骨,如一对多罗球茎之形;腕骨,如粘在一起放着的铅片卷之形;手背骨,如捣碎的甘达拉球茎之堆的形状;手指的根节骨,如小鼓之形;中节骨,如未长成的波罗蜜果核之形;末节骨,如清水果的种子之形。
七块颈骨,如以杖贯穿、依次排列的竹笋圆片之形;下颚骨,如铁匠们的铁锤套环之形;上[颚骨],如刮削用的小刀之形;眼窝骨与鼻窝骨,如挖去了仁的嫩多罗果核之形;额骨,如口朝下放着的贝壳碗的碎片之形;鬓角骨,如理发匠的剃刀匣之形;额与鬓角上方系头带之处的骨,如满罐[上结成]的收缩了的薄膜之片的形状;顶骨,如切去了口的弯椰子之形;头骨,如缝合起来放着的老葫芦壳之形。
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概括而言,住于全身;而此中分别而言,头骨立住于颈骨上,颈骨[立住]于脊骨上,脊骨[立住]于腰骨上,腰骨[立住]于大腿骨上,大腿骨[立住]于膝骨上,膝骨[立住]于小腿骨上,小腿骨[立住]于踝骨上,踝骨立住于脚背骨上。依界限,以里面的骨髓、外面的肉、末端与根部的彼此为界限——这是它们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一、骨髓者:是在各块骨内的髓。它依颜色是白色的。依形状,在各块大骨内的,如放入竹筒中蒸软的大藤笋之形;在各块细小之骨内的,如放入竹竿节中蒸软的细藤笋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立住于诸骨之内。依界限,以诸骨的内壁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二、肾者:是由一条系带[连着]的两块肉团。它依颜色是淡红的,是刺桐(pāḷibhaddaka)子的颜色。依形状,如孩童们的一对游戏用球之形,或如系于同一果柄的两个芒果之形。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被一条从颈根伸出、单根前行少许后分为两支的粗腱所系,环绕着心肉而住。依界限,肾以肾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三、心者:即心肉。它依颜色是红莲花瓣背面的颜色。依形状,如去掉了外层花瓣、口朝下放着的莲花蕾之形;外面光滑,里面似丝瓜(kosātakī)果实的内部。有慧者的稍稍开张,慧钝者的只是合拢的花蕾。而在它里面有一个约容一颗奔那伽果核大小的凹窝,那里积存着约半掬的血,意界与意识界依于它而转起。而那[血],贪行者的是红色的,瞋行者的是黑色的,痴行者的似洗肉的水,寻行者的是马豆汤之色,信行者的是迦尼迦罗花之色,慧行者的则是清澈、明净、不浊、洁白、遍净的,如洗净的上等摩尼一般显得光亮。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立住于身内两乳之间。依界限,心以心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四、肝者:是成对的肉片。它依颜色是带着淡黄成分的红色,是不太红的拘物头(kumuda)花瓣背面的颜色。依形状,根部为一、末端成对,如拘鞞陀罗叶之形。而它在钝者[身上]只有一片,是大的;在有慧者[身上]则有两片或三片,是小的。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在两乳之内,依靠右侧而住。依界限,肝以肝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五、肋膜者:是依覆蔽、不覆蔽之别而有两种的包覆之肉。它两种都依颜色是白色的,是都古拉细布碎片的颜色。依形状,是其自身处所的形状。依方位,覆蔽的肋膜[生]于上方,另一种生于两方。依处所,覆蔽的肋膜覆盖着心与肾,不覆蔽的肋膜在全身皮下包覆着肉而住。依界限,以下面的肉、上面的皮、横向以肋膜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六、脾者:是腹中舌状的肉。它依颜色是青色的,是黄荆(nigguṇḍi)花的颜色。依形状,约七指之量,不连系带,如黑牛犊的舌之形。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在心的左侧,依靠胃膜的顶侧而住;当它因兵器的击打而露出体外时,众生的生命便告终尽。依界限,以脾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七、肺者:是分为三十二块肉片的肺肉。它依颜色是红色的,是不太熟的优昙婆罗果之色。依形状,如切得不齐的厚饼片之形。在里面,由于在没有所吃、所饮之物时,被升起的业生火之热所冲击,[它]如嚼过的稻草团一般,无味、无食素。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在身内两乳之间,从上覆盖着心与肝,垂挂而住。依界限,以肺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八、肠者:是男子三十二肘、女子二十八肘、在二十一处弯折的肠管。它依颜色是白色的,是掺砂石灰之色。依形状,如砍去了头、盘曲着放在血槽中的蛇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由于上面系于颈根、下面系于粪道,所以在身内以颈根与粪道为两端而住。依界限,以肠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一百九十九、肠间膜者:是诸肠曲之处的系带。它依颜色是白色的,是白睡莲(dakasītalika)根之色。依形状,也正是白睡莲根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犹如拉动傀儡之时,傀儡的线把傀儡的诸木板[系在一起]一般,[它]把诸肠曲系在一起,令作锄、斧等活计的人的[诸肠曲]不滑落;又如在擦脚绳垫的圈环中间缝合起来的绳子一般,住于二十一个肠曲之间。依界限,以肠间膜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胃中物者:是在胃中的所吃、所饮、所嚼、所尝之物。它依颜色是所吞食之食物的颜色。依形状,如松松地系在滤水布中的米之形。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住于胃中。
所谓胃,是犹如两端被绞拧的湿布中间所生起的鼓包一般的肠膜,外面光滑,里面似裹过肉的秽渣的脏外衣的绒毛,也可以说似腐烂的波罗蜜果皮的内面;在那里,塔果吒迦(takkoṭaka)虫、蚯蚓、多罗髓虫、针口虫、布丝虫等等三十二族类之别的虫,纷乱扰攘、成群结队地游行而栖居;它们在没有饮食等时,便跳起号叫,冲撞心肉;在吞咽饮食等时,又仰起头来,急急忙忙地抢夺最先吞下的两三口;它是那些虫的产房、厕所、病房与冢间。在那里,犹如在旃陀罗村门口的污水坑中,于炎热时节天降大雨时,被水冲来的尿、粪、皮、骨、腱的碎块、唾、涕、血等种种尸秽之物落下,与泥水搅混,过了两三天便生出成群的虫,被日晒的热力蒸得腐烂,上面冒出泡沫与水泡,颜色深青,极其恶臭可憎,成为既不值得走近、也不值得一看的样子而住,更不必说去嗅或去尝了;正是如此,种种饮食等被牙齿之杵舂碎,被舌头之手翻转,被唾液涎沫粘裹,当下就失去了色、香、味等的美好,似织工的浆糊与狗的呕吐物,落下之后,被胆汁、痰、风所包裹,被胃火的热力蒸得腐烂,满是成群的虫,一层层地冒出泡沫与水泡,成为极其污秽、恶臭、可憎之状而住。仅仅听闻它,也会对饮食等生起不可意之感,更不必说以慧眼观察了。而落在那里的饮食等分为五分:一分被虫所吃,一分被胃火所烧,一分成为尿,一分[成为]粪,一分成为精汁而滋养血、肉等。
依界限,以胃膜与胃中物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一、粪者:即大便。它依颜色大多是所吞食之食物的颜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下方。依处所,住于熟藏中。所谓熟藏,是在脐下与脊骨根之间、肠的末端,高约八指,似竹管;在那里,犹如落在高处地面的雨水向下渗流,充满低处地面而住,正是如此,凡落入生藏中的饮食等,被胃火一再煮得冒泡而熟,如在磨石上研过一般成为细软之状,顺着肠道一再渗流而下,被压紧,如塞进竹节中的黄泥一般积聚而住。依界限,以熟藏膜与粪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二、脑者:是在头颅内的髓之堆。它依颜色是白色的,是菌蕈团的颜色;也可以说是尚未成为凝乳的变质乳汁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在头颅内,沿着四条缝合线,犹如合放在一起的四个面团一般聚合而住。依界限,以头颅的内壁与脑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三、胆汁者:胆汁有两种,即固着胆汁与不固着胆汁。此中,固着胆汁依颜色是浓稠的摩头迦油之色;不固着胆汁是枯萎的阿姑离(ākuli)花之色。依形状,两者都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固着胆汁生于上方,另一种生于两方。依处所,不固着胆汁除了头发、体毛、牙齿、指甲的无肉之处以及坚硬干燥的皮之外,如水上的油滴一般遍布其余的身体而住;当它紊乱时,眼睛变黄、旋转,身体颤抖、发痒。固着胆汁住于胆囊中——那胆囊在心与肺之间,依附肝肉而立住,似大丝瓜的瓜囊;当它紊乱时,众生便成为发狂者,心颠倒,舍弃惭愧,作不应作的,说不应说的,想不应想的。依界限,以胆汁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四、痰者:是身内满一钵他(pattha)之量的痰。它依颜色是白色的,是那伽跋拉(nāgabalā)叶汁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住于胃膜上。它在吞咽饮食等之时,犹如水中的水苔浮萍,当木片或瓦片落下时,被切开分为两边,又再覆盖[回来]而住;正是如此,在饮食等落下时,[它]被切开分为两边,又再覆盖[回来]而住。当它减弱时,胃如熟透的疮、如腐坏的鸡蛋一般,成为极可憎、有尸臭的;由从那里升起的气味,嗳气与口也成为恶臭的,似腐烂的尸体;那人便落到应被说「走开,你散发着恶臭」的地步。而当它增长而成为浓厚时,便如厕所的盖板一般,把尸臭封闭在胃膜之内而住。依界限,以痰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五、脓者:是依腐坏的血而转起的脓。它依颜色是枯黄叶之色;而在死尸中,是腐坏的浓稠米汤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存在于两方。依处所,脓没有它能积聚而住的固定处所;凡身体的某处被树桩、荆棘、兵器、火焰等所伤,血在那里凝结而化脓,或者生起疮、疖等,[脓]就在那些地方而住。依界限,以脓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六、血者:血有两种,即积聚的血与流动的血。此中,积聚的血依颜色是熬过的浓稠紫胶汁之色;流动的血是清澈的紫胶汁之色。依形状,两者都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积聚的血生于上方,另一种生于两方。依处所,流动的血除了头发、体毛、牙齿、指甲的无肉之处以及坚硬干燥的皮之外,顺着脉管之网遍布一切执受的身体而住。积聚的血充满肝所在之处的下部,满一钵他之量,一点一点地滴在心、肾、肺之上,润湿着肾、心、肝、肺而住;因为当它不润湿肾、心等时,众生便口渴。依界限,以血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七、汗者:是从毛孔等处流出的水界。它依颜色是清澈的芝麻油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汗没有固定的处所,[使]它能如血一般常时而住;而当身体因火的炙热、日的炙热、时节的变化等而发热时,它便如刚从水中拔出的、断口不齐的一束莲藕、莲茎、拘物头茎一般,从一切发孔、毛孔的孔口流出;所以它的形状也应依发孔、毛孔的孔口而知。而把握汗的瑜伽者,应正就[汗]充满发孔、毛孔的孔口而住[之状]来作意汗。依界限,以汗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脂肪者:是凝固的油脂。它依颜色是切开的郁金之色。依形状,首先,在胖身者[身上],如放在皮与肉之间的郁金色都古拉细布碎片之形;在瘦身者[身上],依附于小腿肉、大腿肉、依附脊骨的背肉、腹围之肉——依附于这些,如折成两叠、三叠放着的郁金色都古拉细布碎片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在胖者[身上]遍布全身,在瘦者[身上]依附小腿肉等而住;它虽也算作油脂,但由于极可憎,[人们]既不取它作头油,也不取它作鼻油等用。依界限,以下面的肉、上面的皮、横向以脂肪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八、泪者:是从眼中流出的水界。它依颜色是清澈的芝麻油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住于眼窝中。而它并不如胆汁之于胆囊那样,常时积聚在眼窝中而住;而是当众生生起喜悦而放声大笑,生起忧而哭泣、悲叹,或吃了那样的不调之食,以及当他们的眼睛被烟、尘、土等所侵扰时,那时它便由这些喜悦、忧、不相宜的食物与时节而等起,充满眼窝而住,或者流出。而把握泪的瑜伽者,应正就[泪]充满眼窝而住[之状]来把握。依界限,以泪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零九、膏者:是融化的油脂。它依颜色是椰子油之色;也可以说是洒在米汤上的油之色。依形状,如沐浴时在清水上面四处漂转的油滴散开之形。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大多住于手掌、手背、脚掌、脚背、鼻翼、额、肩头。而它并不常时在这些处所融化而住;而是当这些部位因火的炙热、日的炙热、时节不相宜、诸界不相宜而发热时,它便如沐浴时清水上散开的油滴一般,在那里此处彼处流动。依界限,以膏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一十、唾者:是口内混有泡沫的水界。它依颜色是白色的,是泡沫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也可以说是泡沫之形。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从两颊的内侧下来,住于舌上。而它并不常时积聚在这里而住;而是当众生看见或忆起那样的食物,或把热、苦、辣、咸、酸的任何东西放入口中,或当他们心中不适,或对某物生起嫌恶时,那时唾便生起,从两颊的内侧下来,留在舌上。它在舌尖是稀的,在舌根是稠的;放入口中的米片、米粒或其他任何可嚼之物,它都能润湿,如在河岸沙洲上挖出的小坑中的水一般,不会耗尽。依界限,以唾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一十一、涕者:是从脑流出的不净物。它依颜色是嫩多罗果核之仁的颜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上方。依处所,充满鼻孔而住。而它并不常时积聚在这里而住;而是犹如有人把凝乳包在莲叶中,在下面以刺刺穿,于是凝乳之汁便从那孔漏出而落在外面;正是如此,当众生哭泣,或依不相宜的食物与时节而诸界扰乱生起时,那时头内已成为腐坏之痰的脑便漏出,从上颚顶部的孔道下降,充满鼻孔而住,或者流出。而把握涕的瑜伽者,应正就[涕]充满鼻孔而住[之状]来把握。依界限,以涕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一十二、关节滑液者:是身体诸关节之内的黏滑尸秽。它依颜色是迦尼迦罗树胶之色。依形状,是其处所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两方。依处所,成办润滑诸骨节的作用,住于一百八十个关节之内。而凡是它少的人,当他起立、坐下、前进、后退、屈、伸时,骨头咯咯作响,[他]走动时如同发出弹指之声;走了一由旬、两由旬之远的路,风界便紊乱,肢体便疼痛。而凡是它多的人,在起立、坐下等时骨头不咯咯作响,即使走了长远的路,风界也不紊乱,肢体也不疼痛。依界限,以关节滑液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一十三、尿者:即尿液。它依颜色是豆灰水之色。依形状,如口朝下放置的水瓮内所盛之水的形状。依方位,生于下方。依处所,住于膀胱之内。所谓膀胱,是称为膀胱囊[的东西]。在那里,犹如把无口的渗水瓮放入污水坑中,污水坑的汁液便渗入[瓮中],而它的入路却看不出来;正是如此,尿从身体渗入[膀胱],而它的入路看不出来,出路却是明显的。而当它充满了尿时,众生便有「我们要小便」的努力。依界限,以膀胱之内与尿之分为界限——这是它的同分界限。而异分界限则与头发相同。
二百一十四、如是,依颜色、形状、方位、处所、界限辨定了头发等诸部分之后,依「依次第、不太快」等方法,依颜色、形状、气味、所依、处所以五种[方式]作意「厌恶、厌恶」者,在超越施设之终,犹如有眼之人观看以一根线串起的三十二种颜色之花的花鬘时,一切花都如不分先后地显现,正是如此,当他以「在这身中有头发」等[方式]观察这身体时,那一切法都不分先后地显现。因此在作意善巧之论中说:「因为对初学者来说,当他作意『头发』时,作意便前行,直到触及『尿』这最后的部分才停住。」
而如果他也把作意引向外部,那么在一切部分都如是显现之后,四处游走的人、畜生等便舍去了众生的形相,唯以部分之堆[的样子]现起;被他们吞咽的饮食等,也如同被投入部分之堆中一般现起。
于是,当他依次第舍弃等[方式]一再作意「厌恶、厌恶」时,安止便次第生起。此中,头发等依颜色、形状、方位、处所、界限而现起,是取相;依一切行相以厌恶而现起,是似相。当他习行它、修习它时,依所说的方式,如在诸不净业处中一样,唯以初禅[之相]生起安止。
凡只有一个部分显现的人,或者在一个部分上得到安止之后,不再于另一[部分]上致力的人,对他只生起一个[初禅]。而凡有多个部分显现的人,或者在一个[部分]上得到禅那之后,又于另一[部分]上也致力的人,对他则如末罗迦长老那样,依部分的数目生起诸初禅。
相传,那位具寿握着长部诵者阿跋亚长老的手,说了「贤友阿跋亚,你且学取这个问题」之后,说道:「末罗迦长老是于三十二部分中的三十二初禅之得者。他若夜里入一[禅]、白天入一[禅],要过半月有余才再[轮]到;而若每天入一[禅],要过一月有余才再[轮]到。」
这业处虽是如是依初禅而成就,然而由于是依念之力在颜色、形状等上成就,所以称为「身至念」。
而勤修这身至念的比丘,是堪忍不乐与乐者,不乐不能胜他,他一再地制胜已生的不乐而住;是堪忍怖畏与惊骇者,怖畏与惊骇不能胜他,他一再地制胜已生的怖畏与惊骇而住;他能忍寒、热……乃至……成为能忍受夺命的[诸受]者(《中部》3.159)。依于头发等的颜色之别,他成为四禅之得者。他通达六神通(《中部》3.159)。
因此,智者确实应当不放逸地勤修
这如是具众多功德利益的身至念。
这是关于身至念的详说之门。
入出息念论
二百一十五、现在,世尊以「诸比丘,这入出息念定也[是这样]:若修习、多作,正是寂静的、殊胜的、无浇灌的、乐的住,并且立即使一再生起的恶不善法消失、平息」如是称赞之后——
「诸比丘,入出息念定如何修习、如何多作,正是寂静的、殊胜的、无浇灌的、乐的住,并且立即使一再生起的恶不善法消失、平息呢?诸比丘,在此,比丘前往林野、或前往树下、或前往空闲处,结跏趺而坐,保持其身正直,使念现起于面前。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出息长时……乃至……入息短时……乃至……出息短时,了知『我出息短』。他学:『我将觉知全身而入息』;他学:『我将觉知全身而出息』。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出息』。觉知喜……觉知乐……觉知心行……令心行止息……觉知心……令心喜悦……令心得定……令心解脱……随观无常……随观离贪……随观灭。他学:『我将随观舍离而入息』;他学:『我将随观舍离而出息』。」——
如是所开示的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念业处,它的修习之法[现在]已轮到了。而由于那[修习之法]唯有随顺圣典的释义而说,才得一切行相圆满,因此,此中[所作]的是以圣典释义为前导的解说。
二百一十六、首先,在「诸比丘,入出息念定如何修习」这里,「如何(kathaṃ)」是想要以种种方式详说入出息念定的修习而[作]的问。「诸比丘,入出息念定……修习(bhāvito ca bhikkhave ānāpānassatisamādhi)」,是由想要以种种方式详说而对所问之法的指示。于「如何多作……乃至……平息(kathaṃ bahulīkato…pe… vūpasameti)」这里,也是这个方法。此中,「修习(bhāvito)」者:即令生起、或令增长。「入出息念定(ānāpānassatisamādhi)」者:与摄取入出息的念相应的定。或在入出息念中的定,[即]入出息念定。「多作(bahulīkato)」者:即一再地作。「正是寂静的、殊胜的(santo ceva paṇīto ca)」者:即正是寂静的,也正是殊胜的。于两处都应知以「正(eva)」字作限定。这说的是什么?因为这[入出息念定]并不像不净业处那样——[不净业处]唯依通达而是寂静的、殊胜的,然而由于所缘粗显、由于所缘可厌,就所缘而言既不寂静,也不殊胜——[它]不以任何理趣而是不寂静的或不殊胜的;而是由于所缘的寂静性,它也是寂静的、平息的、寂灭的;由于称为通达的支的寂静性,也[是寂静的]。由于所缘的殊胜性,它也是殊胜的、不令生厌足的;由于支的殊胜性,也[是殊胜的]。因此说「正是寂静的、殊胜的」。
而在「无浇灌的、乐的住(asecanako ca sukho ca vihāro)」这里,它没有浇灌,故为「无浇灌的」;即未被浇洒的、不混杂的、各别的、独有的。此中没有由遍作或近行而来的寂静性,而是从最初的注意起,便以自己的自性而是寂静的、殊胜的,此是其义。而某些[师]说:「无浇灌的」即未被浇洒的、有滋养素的、以自性而为甘美的。如是应知,这[入出息念定]是无浇灌的;并且由于在每一安止刹那都导向获得身的与心的乐,[故]是乐的住。「一再生起的(uppannuppanne)」者:即一一未被镇伏的。「恶(pāpake)」者:即低劣的。「不善法(akusale dhamme)」者:即由不善巧所生的诸法。「立即使……消失(ṭhānaso antaradhāpeti)」者:即于刹那间使[它们]消失、镇伏。「平息(vūpasameti)」者:即善加平息。或者,是说由于是决择分的,依次达到圣道的增长时,便正断[它们],令[它们]安息。
而此中简要之义为:诸比丘,入出息念定以什么方式、以什么行相、以什么方法修习,以什么方式多作,正是寂静的……乃至……平息?
二百一十七、现在,为详说那义,[世尊]说了「诸比丘,在此」等语。此中,「诸比丘,在此,比丘(idha bhikkhave bhikkhu)」者:诸比丘,在此教法中的比丘。此中这「在此(idha)」一词,显示能生起一切种类入出息念定之人所依止的教法,并否定其他教法有此性质。因为这已被说过:「诸比丘,唯在此[教法]中才有沙门……乃至……其他外道之说空无[真]沙门。」(《中部》1.139)因此说「在此教法中的比丘」。
「前往林野……乃至……或前往空闲处(araññagato vā…pe… suññāgāragato vā)」——这显示他摄取适合修习入出息念定的坐卧处。因为这位比丘长夜以来于色等所缘上散逸的心,不愿登上入出息念定的所缘,就像套了劣牛的车一样,只往歧路上跑。因此,就像牧牛人想要驯服那喝尽劣母牛全部乳汁而长大的劣牛犊,便把它从母牛处牵开,在一旁埋下一根大柱,用绳把它系在那里;于是那牛犊四处挣扎却无法逃脱,只好靠着那根柱子坐下或卧下——同样地,这位比丘想要驯服那长夜以来饮色等所缘之味而长成的恶心,也应把它从色等所缘处牵开,进入林野……乃至……或空闲处,在那里用念之绳把它系在入出息之柱上。这样,他的心即使四处挣扎,也得不到从前所惯习的所缘,无法挣断念绳而逃脱,便依近行与安止而靠着那同一所缘坐下、卧下。因此古师们说——
「犹如此世驯犊之人,把牛犊系在柱上;
应当这样把自己的心,牢系于念的所缘。」(《波罗夷义注》2.165;《长部义注》3.374;《中部义注》1.107)
这样,这坐卧处便适合于他的修习。因此说「这显示他摄取适合修习入出息念定的坐卧处」。
或者,由于这在业处的类别中作为顶的、是一切知佛、独觉佛、声闻弟子证得殊胜与现法乐住之近因的入出息念业处,若不舍离充满男女象马等声音的村落边,是不易修习的——因为声是禅那的荆棘;而在没有村落的林野中,瑜伽行者却容易摄取这个业处,生起入出息第四禅,以它为基础,思择诸行而证得最上果阿罗汉[果]。因此,世尊为显示适合他的坐卧处,才说了「前往林野」等语。
因为世尊犹如相地术的老师。就像相地术的老师看了城的地形、仔细详察之后指示说「在这里造城吧」,城平安建成之后,他便从王族获得大礼遇;同样地,[世尊]详察了适合瑜伽行者的坐卧处之后指示说「应当在这里勤修业处」,此后在那里勤修业处的瑜伽者次第证得阿罗汉[果]时,[世尊]便因「那位世尊真是正等正觉者啊」而获得大礼遇。
而这位比丘被说为像豹一样。就像大豹王在林野中依止草丛、密林或山丛而潜伏,捕取森林水牛、牛耳鹿、野猪等诸兽;同样地,应知这位在林野等处勤修业处的比丘,也依次第取得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以及圣果。因此古师们说——
「犹如名为豹者,潜伏而捕诸兽;
这佛子亦如是,勤修瑜伽的观者;
进入林野之后,取得最上之果。」(《波罗夷义注》2.165;《长部义注》2.374;《中部义注》1.107)
因此,世尊为显示他勤勇奋进所宜之地——林野坐卧处,才说了「前往林野」等语。
二百一十八、此中,「前往林野(araññagato)」者:即在如是所说之相的诸林野——「出了因陀罗柱之外,这一切都是林野」(《分别论》529),以及「所谓林野的坐卧处,至少[相距]五百弓」(《波罗夷》654)——中,前往任何一处有远离之乐的林野。「前往树下(rukkhamūlagato)」者:即前往树的近旁。「前往空闲处(suññāgāragato)」者:即前往空的、僻静的处所。而此中,除了林野与树下之外,前往其余七种坐卧处者,也可以说是「前往空闲处」。
如是为他指示了随顺三季、随顺界与性行、适合入出息念之修习的坐卧处之后,[世尊]为指示不属退缩、不属掉举一边的寂静威仪,而说「坐下(nisīdati)」。然后,为显示他坐姿的稳固、入出息转起的舒适,以及摄取所缘的方便,说了「结跏趺」等语。此中,「跏趺(pallaṅkaṃ)」者:即周匝以大腿相缚之坐。「结(ābhujitvā)」者:即缚。「保持其身正直(ujuṃ kāyaṃ paṇidhāya)」者:即把上半身端正安置,使十八节脊椎骨端端相接。因为这样坐着,皮、肉、筋腱便不弯曲下垂。于是,那些因它们弯曲下垂为缘而每一刹那会生起的诸受,便不生起。那些[受]不生起时,心便得专一,业处不致散失,得以增长、进展。「使念现起于面前(parimukhaṃ satiṃ upaṭṭhapetvā)」者:即把念安置为朝向业处。或者,「围(pari)」是摄取之义,「面(mukha)」是出离之义,「念(sati)」是现起之义,因此说「使念现起于面前」——此处之义也应依《无碍解道》(《无碍解道》1.164)中如是所说的方法而见。此中简要[之义]是:「作成已摄取、已出离之念」。
二百一十九、「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so satova assasati sato passasati)」者:即那位比丘如是坐下、如是使念现起之后,不舍弃那念,正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是说他成为具念而行者(satokārī)。现在,为显示他以哪些行相成为具念而行者,[世尊]说了「入息长时」等语。因为这已在《无碍解道》中,于「他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这一[句]本身的分别里说过——
「以三十二种行相成为具念而行者。依长入息而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乱者,念便现起;以那念、以那智,他成为具念而行者。依长出息……乃至……依随观舍离的入息。依随观舍离的出息而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乱者,念便现起;以那念、以那智,他成为具念而行者。」(《无碍解道》1.165)
此中,「入息长时(dīghaṃ vā assasanto)」者:即令长的入息转起。「入息(assāso)」者:即向外出去的风;「出息(passāso)」者:即向内进入的风——这是在律义注中所说的。而在诸经义注中,则以相反的次序而出。此中,一切胎卧者从母胎出来时,首先是内里的风向外出去;然后外面的风带着微细的尘进入内里,触到上腭而熄灭。入出息首先应如是了知。
而它们的长与短,应依距离而知。犹如遍布于空间之距离而住立的水或沙,被说为「长的水、长的沙」「短的水、短的沙」;同样,即使是细碎分散的入出息,在象的身体与蛇的身体中,也是缓慢地充满它们称为自体的长距离,又缓慢地出去,所以被称为「长」。它们迅速地充满狗、兔等称为自体的短距离,又迅速地出去,所以被称为「短」。而在人当中,有些人如象、蛇等那样,依时间的距离而长长地入息、出息;有些人如狗、兔等那样短短地[入息、出息]。所以应知,对他们而言,依时间而在长距离中出去与进入的那些[入出息]是「长」,在短暂距离中出去与进入的是「短」。
此中,这位比丘以九种行相入息长、出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出息长」;而应知,他如是了知时,以一种行相,身随观念处的修习便得成就。即如《无碍解道》(《无碍解道》1.166)中所说——
「如何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出息长时了知『我出息长』?他于称为距离者中入长的入息;他于称为距离者中出长的出息;他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长的入出息。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长的入出息时,欲便生起。由于欲,他于称为距离者中入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入息;由于欲,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出息……乃至……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长的入出息。由于欲,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入出息时,愉悦便生起。由于愉悦,他于称为距离者中入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入息;由于愉悦,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出息……乃至……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长的入出息。由于愉悦,于称为距离者中入、出比那更微细的长的入出息时,心便从长的入出息转离,舍便安住。以这九种行相,长的入出息是身;现起是念;随观是智。身是现起[处],不是念;念既是现起[处],也是念。以那念、以那智,他随观那身。因此称为于身随观身的念处修习。」
于「短」一句也是这个方法。而这是差别:正如此处说「于称为距离者中[入]长的入息」,在那[短句]里出现的则是「于称为短暂者中入短的入息」。所以应依「短」而配合,直到「因此称为于身随观身的念处修习」为止。
如是,应知这[比丘]依距离与依短暂,以这些行相了知入出息,[便是]「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乃至……出息短时,了知『我出息短』」。而他如是了知时——
入息有长短,
出息亦如是;
四种[行相]转起,
或在比丘的鼻端。(《波罗夷义注》2.165)
二百二十、「他学『我将觉知全身而入息……乃至……出息』(sabbakāyapaṭisaṃvedī assasissāmi…pe… passasissāmīti sikkhati)」者:即「我将使整个入息身的初、中、后都被知晓、使之明显而入息」,他这样学;「我将使整个出息身的初、中、后都被知晓、使之明显而出息」,他这样学。如是使之被知晓、使之明显,以与智相应的心入息、出息;所以说「他学『我将入息、出息』」。因为对某一比丘而言,在细碎分散而散布的入息身或出息身中,开头是明显的,中间与末后则不[明显];他只能摄取开头,在中间与末后便疲倦。对某一[比丘]而言,中间是明显的,开头与末后则不[明显]。对某一[比丘]而言,末后是明显的,开头与中间则不[明显];他只能摄取末后,在开头与中间便疲倦。对某一[比丘]而言,一切都是明显的;他能摄取一切,在任何地方都不疲倦。[世尊]为显示「应当成为这样的人」,而说:「他学『我将觉知全身而入息……乃至……出息』。」
此中,「他学(sikkhati)」者:即他如是努力、精勤。或者,这样的人的律仪,这是此中的增上戒学;这样的人的定,这是增上心学;这样的人的慧,这是增上慧学——他于那所缘上,以那念、以那作意,学、习行、修习、多作这三学,此中之义应如是见。
此中,由于在前一种方式中,只应入息、出息,不应作其他任何事;而从此以后,则应当致力于令智生起等。所以,在那里以现在时说圣典「了知『我入息』,了知『我出息』」;而为显示从此以后所应作的令智生起等行相,以「他学『我将觉知全身而入息』」等方式,以未来时的言词安立圣典——应如是知。
「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乃至……出息』(passambhayaṃ kāyasaṅkhāraṃ assasissāmīti…pe… passasissāmīti sikkhati)」者:即「我将一边令粗的身行止息、安息、灭、平息,一边入息、出息」,他这样学。此中,粗、微细与止息(passaddhi)应如是知。因为这位比丘在先前未摄取的时候,身与心都有焦虑、是粗的。身心的粗性未平息时,入出息也是粗的,更强地转起,鼻子不够用,他也以口入息、出息而住。而当他的身与心都被摄取时,那时它们便寂静、平息;它们平息时,入出息便微细地转起,达到须要探察「到底有还是没有」的行相。
譬如一个人奔跑之后,或从山上下来之后,或从头上放下重担之后站着时,入出息是粗的,鼻子不够用,他也以口入息、出息而住;而当他消除了那疲劳,沐浴、饮水,把湿布放在胸口,躺在清凉的树荫下时,他的那些入出息便变得微细,达到须要探察「到底有还是没有」的行相;同样,这位比丘在先前未摄取的时候,身与……乃至……达到须要探察的行相。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在先前未摄取的时候,没有「我令一个个粗的身行止息」这样的关注、注意、作意、省察,而在摄取的时候则有。所以,他的身行在摄取之时比未摄取之时微细。因此古师们说——
「身与心躁动时,[身行]便过强地转起;
身不躁动之时,便微细地转起。」(《波罗夷义注》2.165)
二百二十一、[身行]于摄取时也是粗的,于初禅近行时是微细的;于那[初禅近行]时也是粗的,于初禅时是微细的;于初禅与第二禅近行时是粗的,于第二禅时是微细的;于第二禅与第三禅近行时是粗的,于第三禅时是微细的;于第三禅与第四禅近行时是粗的,于第四禅时极微细,甚至达到不转起。这暂且是长部诵者与相应部诵者的见解。
而中部诵者们则主张:[身行]于初禅时是粗的,于第二禅近行时是微细的——如是,比起一一较下的禅,于一一较上的禅的近行时也更微细。然而依一切[诸师]的见解,在未摄取时转起的身行,于摄取时安息;在摄取时转起的身行,于初禅近行时……乃至……在第四禅近行时转起的身行,于第四禅时安息。这暂且是止中的方法。
而在观中,未摄取时转起的身行是粗的,于摄取大种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所造色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一切色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非色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色与非色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缘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摄取有缘的名色时是微细的;那也是粗的,于以相为所缘的观时是微细的;那于弱观时是粗的,于强观时是微细的。此中,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知前前[身行]由后后[身行]而安息。如是,此中应知粗、微细与止息。
而在《无碍解道》(《无碍解道》1.171)中,连同诘责与澄清,它的义是这样说的——
「如何『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乃至……出息』,他这样学?什么是身行?长的入出息是身的,这些法系属于身,是身行。他一边令那些身行止息、灭、平息,一边学……乃至……凡由于那样的身行而有身的前屈、侧屈、遍屈、后屈、动摇、颤动、晃动、震动,[对此]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出息』。凡由于那样的身行而身无前屈、无侧屈、无遍屈、无后屈,不动摇、不颤动、不晃动、不震动,[对此]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为寂静、微细的而入息、出息』。
「若是这样: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出息』——既然如此,便没有风之觉知的产生,也没有入出息的产生,也没有入出息念的产生,也没有入出息念定的产生,智者们也不入那等至,也不从[它]出起。
「若是这样:他学『我将令身行止息而入息、出息』——既然如此,便有风之觉知的产生,有入出息的产生,有入出息念的产生,有入出息念定的产生,智者们也入那等至,也从[它]出起。犹如什么呢?
「犹如敲击铜器时,起先粗的声音转起;由于粗的声音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确知,即使粗的声音已灭,其后微细的声音转起;由于微细的声音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确知,即使微细的声音已灭,其后心也以微细的声音之相为所缘而转起。同样,起先粗的入出息转起;由于粗的入出息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确知,即使粗的入出息已灭,其后微细的入出息转起;由于微细的入出息之相已善取、已善作意、已善确知,即使微细的入出息已灭,其后心也以微细的入出息之相为所缘,不趋于散乱。
「既然如此,便有风之觉知的产生,有入出息的产生,有入出息念的产生,有入出息念定的产生,智者们也入那等至,也从[它]出起。『令身行止息』的入出息是身;现起是念;随观是智。身是现起[处],不是念;念既是现起[处],也是念。以那念、以那智,他随观那身。因此称为于身随观身的念处修习。」
这暂且是此中依身随观而说的第一四法组的逐句释义。
二百二十二、而由于此中唯这一个四法组是就初学者的业处而说的,其余三个四法组则是就此中已得禅者依受随观、心随观、法随观而说的;所以,想要修习这业处,以入出息第四禅为近因的观,连同诸无碍解证得阿罗汉[果]的初学的良家子,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作完净化戒等一切应作之事,然后在前面所说那样的阿阇梨跟前学取具五节的业处。
此中,这五节是:学取、遍问、现起、安止、相。此中,名为学取,即对业处的学取;名为遍问,即对业处的遍问;名为现起,即业处的现起;名为安止,即业处的安止;名为相,即业处的相——是说对业处之自性的确知:「这业处有如此之相」。
如是学取具五节的业处的人,自己不疲倦,也不烦扰阿阇梨。所以,应令[阿阇梨]少少地讲授,长时诵习,如是学取具五节的业处之后,住在阿阇梨跟前或别处前面所说那样的坐卧处中,断除小障碍,作完饭食之事,除去食后困顿,安适地坐下,以忆念三宝的功德而令心喜,对从阿阇梨处所学取的连一句也不迷乱,[如是]作意这入出息念业处。此中,这是作意的方法——
二百二十三、
「计数、随逐、触、安置、观察,
还转、遍净,以及它们的回观。」
此中,「计数(gaṇanā)」者:即唯是计数。「随逐(anubandhanā)」者:即随运。「触(phusanā)」者:即所触之处。「安置(ṭhapanā)」者:即安止。「观察(sallakkhaṇā)」者:即观。「还转(vivaṭṭanā)」者:即道。「遍净(pārisuddhi)」者:即果。「以及它们的回观(tesañca paṭipassanā)」者:即省察。
此中,这初学的良家子应先以计数作意这业处。而计数者不应在五以下停止,不应带到十以上,中间不应显出断缺。因为在五以下停止者,心之生起在狭窄的范围中挣扎,犹如被关在狭窄牛栏里的牛群;带到十以上者,心之生起便依附于计数;中间显出断缺者,心便动摇:「我的业处是否已达顶点了呢?」因此,应避开这些过失而计数。
而计数者应先以慢数、[即]量谷者的计数来计数。因为量谷者把量筒装满后,说「一」便倒出;再装时,见到一些杂物,一边把它扔掉,一边说「一、一」。于「二、二」等也是这个方式。同样,这[修行者]也应取入出息中现起的那一个,从「一、一」开始,直到「十、十」,一一察知正在转起的[入出息]而计数。他这样计数时,出去与进来的入出息便变得明显。
然后他应舍弃那慢数、[即]量谷者的计数,而以快数、[即]牧牛者的计数来计数。因为熟练的牧牛者把小石子等兜在衣襟里,手持绳与杖,一早前往牛栏,拍打母牛的背,坐在门闩柱的顶上,对一一到达门口的母牛,掷出小石子而数「一、二」。在狭窄处辛苦地过了三更之夜的牛群,一边出来,一边彼此摩擦,一阵阵急速地成群成群出来;他便一阵阵急速地数「三、四、五、十」。同样,这[修行者]依前述的方式计数时,入出息变得明显,快快地一再来回。于是他知道「[它们]一再来回」,不在内也不在外取,只取一一到达门口的,快快地计数:「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因为在与计数相系的业处中,心正是以计数之力而成为一境的,犹如在急流中依篙的支撑而稳住船。
他这样快快地计数时,业处便像不断地转起一般而现起。于是他知道「[它]不断地转起」,不在内也不在外把握风,仍依前述的方式一阵阵急速地计数。因为随着进入里面的风而把心带进去者,里面就好像被风冲击、被脂肪充满一般;随着出到外面的风而把心带出去者,心便散乱于外面种种的所缘。而唯有把念安置在一一所触之处而修习者,修习才得成就。因此说:「不在内也不在外把握风,仍依前述的方式一阵阵急速地计数。」
然而这应计数多久呢?直到不用计数,念也安住于入出息所缘为止。因为计数正是为了截断向外散逸的寻,而令念安住于入出息所缘。
二百二十四、如是以计数作意之后,应以随逐作意。所谓随逐,即止息计数,以念不断地随行入出息。而那并不是依随行初、中、后的方式。因为向外出去的风,以脐为初,以心脏为中,以鼻端为后;向内进入的风,以鼻端为初,以心脏为中,以脐为后。而随行那[初、中、后]者,散乱的心便导致躁动与动摇。即如所说——
「以念随行入息的初、中、后者,由于以向内散乱的心,身与心都躁动、动摇、颤动;以念随行出息的初、中、后者,由于以向外散乱的心,身与心都躁动、动摇、颤动。」(《无碍解道》1.157)
因此,以随逐作意者,不应依初、中、后而作意,而应依触与安置而作意。因为不像依计数与随逐那样,另有依触与安置的作意。而就在一一所触之处计数者,是以计数与触作意;就在那里止息计数,以念随逐那些[入出息],并依安止而安置心者,称为以随逐、触与安置作意。这义应依诸义注中所说的跛子喻与守门人喻,以及《无碍解道》中所说的锯喻而知。
二百二十五、此中,这是跛子喻——犹如跛子为在秋千上嬉戏的母子推动秋千之后,就坐在秋千柱的脚下,看见依次来、去的秋千板的两端与中间,却不为看两端与中间而忙碌;同样,这位比丘依念站在系缚柱的脚下,推动入出息的秋千,就在那相上以念坐着,以念随行依次来、去的入出息在所触之处的初、中、后,并把心安置在那里而看见,却不为看它们而忙碌——这是跛子喻。
二百二十六、而这是守门人喻——犹如守门人不审查城内与城外的人:「你是谁?从哪里来?要去哪里?你手中是什么?」因为他们不是他的责任;他只审查一一到达门口的。同样,进入里面的风与出到外面的风都不是这位比丘的责任,只有一一到达门口的才是[他的]责任——这是守门人喻。
二百二十七、而锯喻应从开头如是了知。因为这已被说过——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而不知这三法者,修习不可得。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而知这三法者,修习便可得。」(《无碍解道》1.159)
「这三法如何不是一心的所缘,而这三法又并非不被知,心也不趣向散乱,勤得以显现,[他]成就加行,证得殊胜呢?犹如一棵树放在平坦的地面上,有人用锯锯它。那人的念依接触树的锯齿而现起,他不作意来或去的锯齿,然而来或去的锯齿并非不被知,勤得以显现,[他]成就加行,证得殊胜。
「如树放在平坦的地面上,系缚相也是如此;如锯齿,入出息也是如此;如那人的念依接触树的锯齿而现起,他不作意来或去的锯齿,然而来或去的锯齿并非不被知,勤得以显现,[他]成就加行,证得殊胜;同样,比丘令念现起于鼻端或口相(mukhanimitta)而坐,他不作意来或去的入出息,然而来或去的入出息并非不被知,勤得以显现,[他]成就加行,证得殊胜。
「『勤』者:什么是勤?发起精进者的身与心都适业——这是勤。什么是加行?发起精进者的诸随烦恼被舍断,诸寻平息——这是加行。什么是殊胜?发起精进者的诸结被舍断,诸随眠终尽——这是殊胜。如是,这三法不是一心的所缘,而这三法又并非不被知,心也不趣向散乱,勤得以显现,[他]成就加行,证得殊胜(《无碍解道》1.159)。
「谁的入出息念圆满、善修习,
依次积习,如佛陀所教示;
他照耀这世间,犹如脱离云层的月亮。」(《无碍解道》1.160)
这是锯喻。而此处,应知它的用处唯在于不依来去而作意。
二百二十八、作意这业处时,有些人不久便生起相,并成就以其余禅支所庄严的、称为安止的安置。而有些人,从唯以计数作意之时起,依粗的入出息次第灭,身的躁扰平息时,身与心都变得轻快,身体好像达到了跃向空中的样子。犹如身躁动者坐在床上或椅上时,床椅下陷、嘎吱作响,铺盖起皱;而身不躁动者坐下时,床椅既不下陷,也不作响,铺盖也不起皱,床椅就像塞满了木棉絮一般。为什么呢?因为不躁动的身是轻的。同样,从以计数作意之时起,依粗的入出息次第灭,身的躁扰平息时,身与心都变得轻快,身体好像达到了跃向空中的样子。
当他粗的入出息灭时,以细的入出息之相为所缘的心转起;那也灭时,[心]仍一再以比那更细、更细的相为所缘而转起。怎样呢?犹如有人以大铁棒敲击铜盘,一击便生起大声,他以粗声为所缘的心转起;粗声灭时,此后[心]以细声之相为所缘;那也灭时,[心]仍一再以比那更细、更细的声之相为所缘而转起——应知如是。这也已被说过——「犹如敲击铜器时」(《无碍解道》1.171),详说[见彼处]。
二百二十九、因为其他业处越往上越显著,这[业处]却不是这样;而这[业处],越往上修习,就越趋于细微,甚至不再现起。而当它这样不现起时,那比丘不应从座位起来,抖抖皮片就走。那么应当做什么呢?不应想着「我去问阿阇梨」,或「现在我的业处丢了」而起来。因为打乱威仪而走的人,业处总是新而又新的。因此,应就照原来坐着,从[原来的]处所把它取回来。
此中,这是取回的方法:那比丘知道业处不现起之后,应这样思量:「这所谓的入出息在哪里有,在哪里没有?在谁有,在谁没有?」这样思量时,知道「这些在母胎中没有,沉没水中者没有,同样,成为无想者、死者、入第四禅者、具足色有与无色有者、入灭尽定者都没有」之后,应这样自己督责自己:「贤者,你既不在母胎中,也没有沉没水中,没有成为无想者,没有死,没有入第四禅,没有具足色有与无色有,也没有入灭尽定。你的入出息确实是有的,只是由于慧钝而不能把握。」于是他应依平常所触[之处]安置心而转起作意。因为这些[入出息]对长鼻者触击鼻孔而转起,对短鼻者[触击]上唇。因此,他应以「[它们]触击这个处所」而安置相。正是缘于这一理由,世尊说:「诸比丘,我不说失念、不正知者有入出息念的修习。」(《中部》3.149;《相应部》5.992)
二百三十、因为虽然任何业处都唯有具念、正知者才得成就,然而作意除此以外的[业处]者,[那业处]会[越来越]明显。而这入出息念业处是重大的,修习也是重大的,是诸佛、独觉佛、佛子这些大士的作意之地;既不是微小的,也不是微小的众生所亲近的。越是作意它,它就越寂静、越细微。因此,于此需要强有力的念与慧。
犹如缝补细布衣时,针也需要细,穿针孔的钻比那更细;同样,在修习这犹如细布的业处时,犹如针的念,以及犹如穿针孔之钻的、与它相应的慧,都需要强有力。而具足那念与慧的比丘,不应在平常所触之处以外寻找那些入出息。
又犹如农夫耕了田,解下耕牛,让它们朝向牧草,坐在树荫下休息;这时他的那些耕牛急速地进入林中。凡是熟练的农夫,想再捉住它们套上[轭],并不跟随它们的足迹在林中游走,而是拿着缰绳与刺棒,径直前往它们下水的渡口,坐下或躺下;于是那些牛在白天吃草之后,下到渡口,洗浴、饮水,又上岸站着,他见了,便用缰绳系住,用刺棒刺着牵回来,套上[轭],再做工作。同样,那比丘不应在平常所触之处以外寻找那些入出息,而应拿着念的缰绳与慧的刺棒,把心安置在平常所触之处而转起作意。因为他这样作意时,不久那些[入出息]便现起,犹如牛在下水的渡口[现身]。然后他应以念的缰绳系住,就在那个处所套上[轭],以慧的刺棒刺着,一再勤修业处。
二百三十一、他这样勤修时,不久相便现起。而这[相]并不是对一切人都一样的;有些人说:它对有些人生起乐触,如木棉絮、如棉絮、如风流一般现起。
然而这是诸义注中的抉择:这[相]对有些人如星形、如摩尼珠、如珍珠而现起;对有些人成为粗触,如棉籽、如心材的针而现起;对有些人如长的璎珞线、如花环、如烟柱而现起;对有些人如展开的蛛丝、如云层、如莲花、如车轮、如月轮、如日轮而现起。而这就犹如众多比丘诵习一部经后坐着,当一位比丘说「这经对你们现起为怎样的呢」时,一位说:「对我,它像一条大的山中河流而现起。」另一位[说]:「对我,像一片林带。」又一位[说]:「对我,像一棵树荫清凉、枝条具足、果实累累的树。」因为对他们而言,同一部经由于想的种种不同而种种地现起。同样,同一业处由于想的种种不同而种种地现起。因为这[相]是由想所生、以想为因缘、以想为源头的。因此,应知「由于想的种种不同而种种地现起」。
而此中,以入息为所缘的心是一个,以出息为所缘的是另一个,以相为所缘的又是另一个。因为凡没有这三法者,他的业处既达不到安止,也达不到近行;而凡有这三法者,唯他的业处达到近行与安止。因为这已被说过——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不知这三法者,修习不可得。
「相、入息、出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唯知这三法者,修习才可得。」(《波罗夷义注》2.165)
二百三十二、而相这样现起时,那比丘应前往阿阇梨之处报告:「尊者,我这里现起了这样的[相]。」而阿阇梨不应说「这是相」,也不应说「这不是相」;应说「贤友,是会这样的」,然后对他说:「你要一再作意。」因为若说「[这]是相」,他可能会陷于止息;若说「不是相」,他可能会失望而沮丧。因此,两者都不说,只应勉励他于作意。——长部诵者们暂且如是[说]。
而中部诵者们说:「应对他说『贤友,这是相;善士,你要对业处一再作意』。」然后他应把心就安置在相上。如是,从此以后,他的修习是依安置而[进行]的。因为这已由古师们说过——
「把心安置在相上,令种种行相消隐,
坚固者于入出息系缚自己的心。」(《波罗夷义注》2.165)
如是从相现起时起,他的诸盖便已被镇伏,诸烦恼已经沉寂,念已现起,心已以近行定而得定。这时,他既不应从颜色作意那相,也不应依[其]相(lakkhaṇa)省察[它];而应犹如刹帝利王后[守护]转轮王的胎,犹如农夫[守护]稻麦的穗胎一般,避开住处等七不适宜,亲近那七适宜,好好守护[它]。然后这样守护它之后,依一再作意使[它]达到增长、增广,应成就十种安止善巧,应结合精进的平等。他这样努力时,依地遍中所说的次第,在那相上便生起四种法与五种法的诸禅。
二百三十三、而于此[身随观]中,已生起四种法与五种法之禅的比丘,想要依观察与还转增长业处而达到遍净,便把那禅以五种行相令得自在、令纯熟,辨定名色,建立观。怎样呢?他从等至出起之后,见到入出息的集起是所生身(karajakāya)与心。因为犹如铁匠的风箱鼓动时,依皮囊与人相应的努力而有风流动;同样,依身与心而有入出息。然后,他把入出息与身辨定为「色」,把心与相应诸法辨定为「非色」。这是此中的略说;而名色差别的详说,将在后文显明。
如是辨定名色之后,他寻求它的缘;寻求时见到它,便于三时中关于名色的转起而度疑。已度疑者,依聚思择安立三相,舍断在生灭随观的前分所生起的光明等十种观的随烦恼,辨定「离随烦恼的行道智是道」,舍弃生,达到坏灭随观;由于不断的坏灭随观,对显现为灭去的一切行厌离、离贪、解脱,依次第证得四圣道,住立于阿罗汉果,到达十九种省察智的终极,成为连同诸天的世间之最上的应奉施者。
至此,他从计数开始、以观为终点的入出息念定的修习便圆满了——这是从一切行相而作的第一四法组的释义。
二百三十四、而于其余三个四法组中,由于没有另外的业处修习之法,因此,它们的义应只依逐句释义的方法如是了知。
「觉知喜(pītipaṭisaṃvedī)」者:即他学:「我将使喜被觉知、使[喜]明显而入息、出息。」此中,以两种行相,喜被觉知:依所缘,及依无痴。
如何依所缘而喜被觉知?他入有喜的两种禅;在入定的刹那,由于获得禅,喜依所缘而为他所觉知,因为所缘已被觉知。如何依无痴?入有喜的两种禅,出[定]之后,对与禅相应的喜依尽、依灭去而思择;在观的刹那,由于通达相,喜依无痴而为他所觉知。因为这已在《无碍解道》中说过(《无碍解道》1.172)——
「以长入息,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乱者,念已现起;以那念、以那智,那喜被觉知。以长出息……以短入息……以短出息……以觉知全身的入出息……以令身行止息的入出息,了知心一境性、不散乱者,念已现起;以那念、以那智,那喜被觉知。转向者,那喜被觉知;知者、见者、省察者、决意心者、以信胜解者、策励精进者、令念现起者、令心得定者、以慧了知者,[证知]应证知的、[遍知]应遍知的、[舍断]应舍断的、[修习]应修习的、作证应作证的[法]者,那喜被觉知。如是,那喜被觉知。」
依这同一方式,其余诸句也应依义而知。而此中只有这一点差别:应知觉知乐是依三种禅,觉知心行是依全部四种[禅]。「心行(cittasaṅkhāro)」者:即受等两蕴。又此中于「觉知乐」一句,为显示观之地,在《无碍解道》(《无碍解道》1.173)中说了「『乐』者:两种乐,即身的乐与心的乐」。「令心行止息(passambhayaṃ cittasaṅkhāraṃ)」者:即令一一粗的心行止息、令[它]灭,此是其义。它应依身行中所说的方式详细地了知。
此外,此中于喜句,以喜为标目而说受;于乐句,则以自身之形[说]受。在心行两句中,依「想与受是心所,这些法系属于心,是心行」(《无碍解道》1.174;《中部》1.463)之语,[说的是]与想相应的受。如是,应知这四法组是依受随观的方式而说的。
二百三十五、于第三四法组中,也应知觉知心是依四种禅。「令心喜悦(abhippamodayaṃ cittaṃ)」者:即他学:「我将令心欢喜、愉悦、欢笑、大笑而入息、出息。」此中,以两种行相而有喜悦:依定,及依观。
如何依定?他入有喜的两种禅;他在入定的刹那,以相应的喜令心欢喜、令[心]愉悦。如何依观?入有喜的两种禅,出[定]之后,对与禅相应的喜依尽、依灭去而思择;如是,在观的刹那,以与禅相应的喜为所缘,令心欢喜、令[心]愉悦。如是行道者,称为「他学:『我将令心喜悦而入息、出息。』」
「令心得定(samādahaṃ cittaṃ)」者:即依初禅等,把心平正地置于所缘、平正地安置。或者,入那些禅,出[定]之后,对与禅相应的心依尽、依灭去而正观者,在观的刹那,由于通达相,生起刹那心一境性。依如是生起的刹那心一境性,也把心平正地置于所缘、平正地安置者,称为「他学:『我将令心得定而入息、出息。』」
「令心解脱(vimocayaṃ cittaṃ)」者:即以初禅令心从诸盖脱出、解脱,以第二[禅]从寻、伺,以第三[禅]从喜,以第四[禅]从乐与苦令心脱出、解脱。或者,入那些禅,出[定]之后,对与禅相应的心依尽、依灭去而思择。他在观的刹那,以无常随观令心从常想脱出,以苦随观从乐想,以无我随观从我想,以厌离随观从欢喜,以离贪随观从贪,以灭随观从集起,以舍离随观从执取令心脱出,而入息、出息。因此称为「他学:『我将令心解脱而入息、出息。』」如是,应知这四法组是依心随观而说的。
二百三十六、而于第四四法组中,「随观无常者(aniccānupassī)」这里,首先应知无常,应知无常性,应知无常随观,应知随观无常者。
此中,「无常」者:即五蕴。为什么呢?因为[它们]有生、灭去、变异。「无常性」者:即它们的生、灭去、变异;或者是有而后无;义即已生起的[诸法]不以那同一行相而住,以刹那坏灭而破坏。「无常随观」者:即依那无常性,于色等随观为「无常」。「随观无常者」,即具足那随观的人。因此,应知如是的人入息、出息时,于此处是「他学:『我将随观无常而入息、出息。』」
而「随观离贪者(virāgānupassī)」这里,有两种离贪:坏灭离贪与究竟离贪。此中,「坏灭离贪」者:即诸行的刹那坏灭。「究竟离贪」者:即涅槃。「离贪随观」者:即依见那两者而转起的观与道。应知具足那两种随观而入息、出息者,是「他学:『我将随观离贪而入息、出息。』」于「随观灭者(nirodhānupassī)」一句也是这个方式。
「随观舍离者(paṭinissaggānupassī)」这里,也有两种舍离:舍弃舍离与跃入舍离。舍离本身即是随观,[故为]「舍离随观」;这是观与道的名称。
因为观依彼分,把诸烦恼连同诸蕴与行作一起舍弃;又由于见有为的过患,以倾向于那[涅槃]而跃入与之相反的涅槃,所以称为「舍弃舍离」,也称为「跃入舍离」。道依正断,把诸烦恼连同诸蕴与行作一起舍弃;又以[涅槃]为所缘而跃入涅槃,所以称为「舍弃舍离」,也称为「跃入舍离」。而两者都由于随着前前之智而一再观察,故称为「随观」。应知具足那两种舍离随观而入息、出息者,是「他学:『我将随观舍离而入息、出息。』」
这第四四法组唯依纯观而说;而前三[四法组]则依止与观[而说]。如是,应依四个四法组了知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念的修习。又如是依十六事,这入出息念有大果、大功德。
二百三十七、此中,依「诸比丘,这入出息念定也[是这样]:若修习、多作,正是寂静的、殊胜的」等语,应知它也依寂静性等而有大功德,也依能断除寻而[有大功德]。因为由于是寂静、殊胜、无浇灌的乐住,它截断心依那些作定之障碍的寻而此处彼处的奔驰,使心唯朝向入出息所缘。正因此而说:「为了断除寻,应修习入出息念。」(《增支部》9.1)
又应知它也依作为明与解脱之圆满的根本而有大功德。因为这已由世尊说过:「诸比丘,入出息念若修习、多作,能圆满四念处;四念处若修习、多作,能圆满七觉支;七觉支若修习、多作,能圆满明与解脱。」(《中部》3.147)
此外,应知它也依令最后的入出息被知而有大功德。因为这已由世尊说过:「罗睺罗,入出息念如是修习、如是多作时,即使是那些最后的入出息,也是被知而灭,不是不被知[而灭]。」(《中部》2.121)
二百三十八、此中,依灭而言,有三种最后的[入出息]:有最后的、禅最后的、死最后的。因为在诸有之中,入出息在欲有中转起,在色有、无色有中不转起,所以它们是有最后的。在诸禅之中,在前三禅中转起,在第四[禅]中不转起,所以它们是禅最后的。而那些与死心之前的第十六心一同生起、与死心一同灭的,这些名为死最后的。此处以「最后的」所意指的,就是这些。
相传,勤修这业处的比丘,由于善于把握入出息所缘,在死心之前第十六心的生起刹那转向生时,它们的生也明显;转向住时,它们的住也明显;转向坏时,它们的坏也明显。
因为修习这以外的其他业处而证得阿罗汉的比丘,其寿命的期限或已限定,或未限定;而修习这具十六事的入出息念而证得阿罗汉者,寿命的期限必已限定。他知道「现在我的寿行将转起这么久,不会超过这个」,便随自己的本意,做完照料身体、穿[下衣]、披[上衣]等一切事务,然后闭上眼睛——犹如住拘吒山寺的帝须长老(Koṭapabbatavihāravāsī Tissatthera)、住大迦兰吉耶寺的大帝须长老(Mahākarañjiyavihāravāsī Mahātissatthera)、住天子大国的常乞食帝须长老(Devaputtamahāraṭṭha Piṇḍapātikatissatthera),以及住质多罗山寺的两兄弟长老(Cittalapabbatavihāravāsino dve Bhātiyattherā)那样。
此中[以]一则故事来阐明。相传,两兄弟长老中的一位,在满月布萨日诵毕波罗提木叉之后,由比丘僧团围绕着前往自己的住处,站在经行处望着月光,考量自己的寿行之后,对比丘僧团说:「你们从前见过比丘是怎样般涅槃的?」其中有些人说:「我们从前见过就坐在座位上般涅槃的。」有些人[说]:「我们[见过]在空中结跏趺而坐的。」长老说:「现在我要让你们看看我就在经行中般涅槃。」于是在经行处画了一条线,说:「我从这经行处的一端走到另一端,回来时一到这条线就般涅槃。」说完,下到经行处,走到另一端,回来时,就在一只脚踏上那条线的刹那般涅槃了。
因此,智者确应不放逸地
常常勤修这样有众多功德利益的入出息念。
这是关于入出息念的详说之门。
寂止随念论
二百三十九、而想修习在入出息念之后所列出的寂止随念者,应独处静坐,[思惟]「诸比丘,凡有为或无为诸法,离贪被称为其中最上的,即:憍之破除、渴之调伏、执着之根除、轮转之断绝、渴爱之尽、离贪、灭、涅槃」(《增支部》4.34;《如是语》90),如是随念称为一切苦之寂止的涅槃的诸功德。
此中,「凡(yāvatā)」者:即有多少。「诸法(dhammā)」者:即诸自性。「有为或无为(saṅkhatā vā asaṅkhatā vā)」者:即由诸缘会集、聚合而所作的,或非所作的。「离贪被称为其中最上的(virāgo tesaṃ dhammānaṃ aggamakkhāyati)」者:即在那些有为、无为法之中,离贪被称为最上的,[即]最胜的、最高的。此中,「离贪」并非唯是贪的不存在;而是以「即:憍之破除……乃至……涅槃」[所说的]——凡获得「憍之破除」等名称的那无为法,应理解为离贪。因为缘于它,慢憍、男子憍等一切憍都成为无憍、离憍而消亡,所以称为「憍之破除(madanimmadano)」。又因为缘于它,一切欲渴都达到调伏、灭没,所以称为「渴之调伏(pipāsavinayo)」。又因为缘于它,对五欲功德的诸执着达到根除,所以称为「执着之根除(ālayasamugghāto)」。又因为缘于它,三地轮转被断绝,所以称为「轮转之断绝(vaṭṭupacchedo)」。又因为缘于它,渴爱完全趋于尽、被离贪、被灭,所以称为「渴爱之尽、离贪、灭」。又因为它出离、脱离、离系于渴爱——[渴爱]由于为了一再的存在而编织、结缚、缝缀四生、五趣、七识住与九众生居,[故]得到「织(vāna)」之称——所以称为「涅槃(nibbāna)」。
如是,应依憍之破除性等这些功德,随念称为涅槃的寂止。或者,凡世尊在「诸比丘,我要为你们说无为……真实……彼岸……极难见……不老……坚固……无妄衍……不死……吉祥……安稳……未曾有……无灾……无恼害……清净……洲……救护……诸比丘,我要为你们说庇护」等经中(《相应部》4.366)所说的其他寂止功德,也应依它们而随念。
当他这样依憍之破除性等功德随念寂止时,「那时他的心不为贪所缠缚,不为瞋……心不为痴所缠缚;那时他的心依寂止而唯是正直的」,[于是]依佛随念等中所说的方式,已镇伏诸盖者,于一刹那生起诸禅支。然而,由于寂止诸功德的甚深,或由于倾心于随念种种功德,[禅]不达到安止,唯是达到近行的禅。而这[禅]依随念寂止的功德,便得到「寂止随念」之名。
而这[随念]也如六随念一样,唯于圣弟子成就;虽然如此,重视寂止的凡夫也应作意。因为即使依听闻,心也对寂止生起净信。而勤修这寂止随念的比丘,睡得安乐,醒得安乐,诸根寂静,心意寂静,具足惭愧,令人生信,胜解于殊胜,为同梵行者所尊重、所钦敬。即使未更上通达,也以善趣为归趣。
因此,明智者确应不放逸地
修习这样有众多功德利益的、对圣寂止的念。
这是关于寂止随念的详说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