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见清净的解说
名色摄受论
六百六十二、如今,[前面]说过:「于这些作为[慧之]地的诸法上,依学取、请问而作了智的熟习之后,应成就『戒清净与心清净』这两种作为根的清净。」此中,所谓戒清净,即极清净的波罗提木叉律仪等四种戒,而那在〈戒的解说〉中已正详说了。所谓心清净,即连同近行的八等至,那些也已在以「心」为标题而说的〈定的解说〉中以一切行相正详说了。所以应依在那里详说的方法了知它们。
而所说的「然而见清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这五种清净是身」,此中,对名色的如实见,名为见清净。
六百六十三、欲成就它的止乘者,首先应从除非想非非想处之外的其余色界、无色界禅中的任一[禅]出定,依相、味等摄受寻等禅支以及与它们相应的诸法。摄受之后,由于这一切都朝向所缘而倾向,应依倾向之义辨定[它们]为「名」。
其后,犹如一人在屋内见到蛇,追随着它,便见到它的栖处;正是如此,这位瑜伽行者也详察那名,探求「这名依于什么而转起」,便见到它的所依——心色。其后,他摄受色:[即]作为心色之所依的诸大种,以及依于大种的其余所造色。他由于变坏而辨定这一切为「色」。其后,他简略地辨定名色:「以倾向为相的是名,以变坏为相的是色。」
六百六十四、而纯观乘者,或者就是这位止乘者,依四界差别中所说的那些各各摄受界之门中的任一门,简略地或详细地摄受四界。于是,当诸界依其如实的自味与相而对他显现时,首先,于业等起的头发中,依身十法聚有「四界、色、香、味、食素、命、身净色」这十种色;在那同处,由于性的存在,依性十法聚有十种;在那同处,又有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聚]、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聚]、心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聚],另有二十四种——如是,于四等起的二十四个部分中,各有四十四种色明显起来;而于汗、泪、唾、涕这四个时节与心等起的[部分]中,依两个以食素为第八的[聚],各有十六种色明显起来;于胃中物、粪、脓、尿这四个时节等起的[部分]中,唯依时节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聚],各有八种色明显起来。这首先是于三十二行相中的方法。
而当这三十二行相显现时,另有十种行相显现。此中,首先于令所食等完全消化的业生火部分中,有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与命,共九种色;同样,于心生的入出息部分中,也有以食素为第八的[八法]与声,共九种;于其余八个四等起的[部分]中,有命九法聚与三个以食素为第八的[聚],共三十三种色明显起来。
当这些大种色与所造色如是依四十二行相详细地对他明显起来时,依依处与门,另有六十种色明显起来:眼十法聚等五[聚]与心所依处十法聚。他以变坏之相把它们一切合为一,见「这是色」。
对于如是已摄受了色的他,依门,非色诸法明显起来,即:双五识、三意界、六十八意识界——这八十一世间心;以及一律与那些心俱生的触、受、想、思、命、心之住立、作意——这[每一心]各七心所。而出世间心,由于未证得,既不入纯观者的摄受,也不入止乘者的[摄受]。他以倾向之相把那一切非色诸法合为一,见「这是名」。如是,有一人以四界差别为门,详细地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五、另一人依十八界[辨定名色]。怎样呢?在此,比丘转向诸界:「在这自体中有眼界……乃至……意识界。」世人把那以白、黑圆轮为杂饰、长而宽、以腱线系缚于眼窝中的肉团认作「眼」,他不取那[肉团],而辨定在〈蕴的解说〉中于所造色里所说那样的眼净色为「眼界」。
而作为它所依的四界,作为随从的色、香、味、食素四种色,作为护持者的命根——这九种俱生色;在那同处住立的、依身十法聚与性十法聚的二十种业生色;依食等起等三个以食素为第八的[聚]的二十四种非执受色——如是有其余五十三种色,他不把它们辨定为「眼界」。于耳界等也是这个方法。而于身界中,其余的色有四十三种。然而某些[师]把时节等起的与心等起的[色]连同声各作九种,说是四十五种。
如是,这五种净色,以及它们的境——色、声、香、味、所触五种,这十种色是十界;其余的色唯是法界。而依于眼、缘于色而转起的心,名为眼识界——如是双五识是五识界。三种意界心是一意界,六十八种意识界心是意识界——如是全部八十一世间心是七识界。与它们相应的触等是法界。如是,此中十个半界是色,七个半界是名——如是,有一人依十八界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六、另一人依十二处[辨定名色]。怎样呢?依眼界中所说的方法,除去五十三种色,辨定唯是眼净色为「眼处」。又依那里所说的方法,[辨定]耳、鼻、舌、身界为「耳、鼻、舌、身处」,作为它们之境的五法为「色、声、香、味、所触处」,世间的七识界为「意处」,与它们相应的触等以及其余的色为「法处」。如是,此中十个半处是色,一个半处是名——如是,有一人依十二处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七、另一人以比那更为简略的方式,依蕴辨定[名色]。怎样呢?在此,比丘[辨定]:在这身中,四等起的四界,依于它们的色、香、味、食素,眼净色等五种净色,依处色,性,命根,二等起的声——这十七种色是可作思择的、完成的、色色。而身表、语表、空界、色的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性、无常性——这十种色不可作思择,只是行相、变异、间隙之限定而已,不是完成色,不是色色;然而由于只是诸色的行相、变异、间隙之限定,便得「色」的称呼。如是,这一切二十七种色是色蕴;与八十一世间心一同生起的受是受蕴,与它相应的想是想蕴,诸行是行蕴,识是识蕴。如是,色蕴是色,四无色蕴是名——如是,有一人依五蕴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八、另一人如是简略地,依「凡任何色,一切色,[即]四大种与四大种所造之色」(《中部》1.347;《增支部》11.17)摄受这自体中的色;同样,摄受意处与法处的一分为名;然后以「如是,这是名,这是色——这称为名色」简略地辨定名色。
六百六十九、然而若他以这一门或那一门摄受色之后,摄受非色时,由于[非色]微细,非色不现起,他不应舍弃担负,而应一再地思择、作意、摄受、辨定色本身。因为对他而言,色越是被善加清洗、无纠结、极清净,以它为所缘的非色诸法便越是自然明显起来。
犹如一个具眼之人在不清净的镜中观看面容之影时,影不显现,他并不因「影不显现」而丢弃镜子,而是一再地擦拭它;在清净的镜中,影便自然明显起来。又犹如求油者把芝麻粉撒进槽中,洒上水,只压一两次,油不出来时,他并不丢弃芝麻粉,而是一再地洒上热水、揉搓、压榨;他这样做,清澈的芝麻油便流出来。又或者犹如欲澄清水者取了清水果的果核,把手伸入瓮中,只磨擦一两次,水不澄清时,他并不丢弃清水果核,而是一再地磨擦;他这样做,泥浆便沉淀下去,水便成为清澈、澄净的——正是如此,那位比丘不应舍弃担负,而应一再地思择、作意、摄受、辨定色本身。
因为对他而言,色越是被善加清洗、无纠结、极清净,与之相对治的诸烦恼便越是沉淀下去,心便如泥浆之上的水一般澄净,以它为所缘的非色诸法便自然明显起来。如是,此义也应以甘蔗、盗贼、牛、酪、鱼等其他譬喻来阐明。
非色法现起之行相论
六百七十、而对于如是已极清净地摄受了色的他,非色诸法以三种行相现起:或依触,或依受,或依识。怎样呢?首先,对某一人而言,当他以「地界以坚硬为相」等方式摄受诸界时,现起的是:最初落入者是触,与它相应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与触一同的思是行蕴,心是识蕴。同样,「头发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清净道论》1.307)——现起的是:最初落入者是触,与它相应的受是受蕴……乃至……心是识蕴。如是,非色诸法依触而现起。
对某一人而言,[于]「地界以坚硬为相」,现起的是:领受那所缘之味的受是受蕴,与它相应的想是想蕴,与它相应的触与思是行蕴,与它相应的心是识蕴。同样,[于]「头发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现起的是:领受那所缘之味的受是受蕴……乃至……与它相应的心是识蕴。如是,非色诸法依受而现起。
对另一人而言,[于]「地界以坚硬为相」,现起的是:识知所缘的识是识蕴,与它相应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与思是行蕴。同样,[于]「头发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乃至……入出息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现起的是:识知所缘的识是识蕴,与它相应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与思是行蕴。如是,非色诸法依识而现起。
正以这个方便,应以「业等起的头发中的地界以坚硬为相」等方式,于四十二个界的部分中依各四界,以及于其余眼界等摄受色之门中,随行一切理趣的差别而作配合。
六百七十一、而由于唯有对如是已极清净地摄受了色的他,非色诸法才以三种行相明显起来,所以唯有已极清净地摄受了色者,才应为摄受非色而致力,不是其他人。因为若在一种或两种色法现起时,便舍弃色而开始摄受非色,他便从业处退失,犹如在地遍修习中所说那样的山中母牛。而已极清净地摄受了色者为摄受非色而致力时,[他的]业处便达到增长、增广、广大。
他如是辨定依触等而现起的四无色蕴为「名」,作为它们所缘的四大种与四大种所造之色为「色」。如是,十八界、十二处、五蕴,[即]一切三地之法,他犹如以刀打开箱子、又犹如劈开双生的多罗树块茎一般,辨定为名与色两分。他得出定论:在唯名色之上,别无众生或人、天或梵天。
以多部经对照
六百七十二、他如是依其如实的自味辨定名色之后,为了更好地舍断「众生、人」这世间通称,为了超越对众生的迷执,为了把心安立于无痴之地,依多部经对照「这唯是名色,没有众生,没有人」这一义而辨定。因为这已被说过——
「犹如由诸支的组合,而有『车』这一语;
如是诸蕴存在时,而有『众生』这一世俗[之称]。」(《相应部》1.171)
又说过:「贤友们,犹如缘于木材、缘于藤条、缘于泥土、缘于草[而]虚空被围合,便得称为『房屋』;贤友们,正是如此:缘于骨、缘于腱、缘于肉、缘于皮[而]虚空被围合,便得称为『色』。」(《中部》1.306)
又说过——
「生成的唯是苦,苦住立而又消逝;
除了苦,没有[别的]生成;除了苦,没有别的灭去。」(《相应部》1.171)
以譬喻阐明名色
六百七十三、如是,以数百部经所显明的唯是名色,不是众生,不是人。因此,犹如车轴、车轮、车厢、车辕等诸部分材料以某一方式组合而住时,便只有「车」这一世俗言说;依胜义而一一考察各部分时,并没有所谓的车。又犹如木材等房屋材料以某一方式围住虚空而住时,便只有「房屋」这一世俗言说;依胜义而言,并没有所谓的房屋。又犹如手指、拇指等以某一方式而住时,便只有「拳」这一世俗言说。于琴槽、琴弦等,[只有]「琵琶」[这一世俗言说];于象、马等,[只有]「军队」[这一世俗言说];于城墙、房屋、城门等,[只有]「城市」[这一世俗言说]。于树干、枝、叶等以某一方式而住时,便只有「树」这一世俗言说;依胜义而一一考察各支分时,并没有所谓的树。同样,有五取蕴时,便只有「众生」「人」这一世俗言说;依胜义而一一考察各法时,并没有作为「我是」或「我」这种执取之依处的所谓众生。而依胜义,唯有名色而已。因为这样见者的见,名为如实见。
六百七十四、然而,若有人舍弃这如实见而执取「众生存在」,他就得承认它的毁灭,或[承认它的]不毁灭。承认不毁灭的,便落入常[见];承认毁灭的,便落入断[见]。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像随乳而有的酪那样、随它而有的另一[法]。他执取「众生是常」,名为沉陷;执取「[众生]断灭」,名为越过。所以世尊说——
「诸比丘,被两种见执所缠的天与人,有些沉陷,有些越过,而有眼者则见。
「诸比丘,怎样是有些沉陷呢?诸比丘,天与人好有、乐有、喜有。当为有之灭而说法时,他们的心不趣入、不净信、不住立、不胜解。诸比丘,这样就是有些沉陷。
「诸比丘,怎样是有些越过呢?而有些[天与人]正为有所苦恼、羞惭、厌恶,便欢喜无有——诸位,据说由于这自我于身坏之后断灭、毁灭,死后不存在,这是寂静,这是殊胜,这是如实。诸比丘,这样就是有些越过。
「诸比丘,怎样是有眼者见呢?诸比丘,于此,比丘见已生的为已生的;见已生的为已生的之后,便为了对已生的厌离、离贪、灭而行道。诸比丘,这样就是有眼者见。」(《如是语》49)
六百七十五、因此,犹如木机关是空的、无命的、无动作的,然而依木与绳的结合,它也行、也住,看起来好像有动作、有作用;同样,应见这名色也是空的、无命的、无动作的,然而依相互的结合,它也行、也住,看起来好像有动作、有作用。因此古师们说——
「名与色于此真实存在,
而此中既无众生,也无人;
这是空的,如机关一般被造作,
是苦之积聚,犹如草与柴木。」
这不只应以木机关之喻来阐明,也应以芦苇捆等其他譬喻来阐明——犹如两捆芦苇互相依靠而立时,一捆是另一捆的支撑,一捆倒下时,另一捆也倒下;同样,在五蕴有中,名色互相依靠而转起,一方是另一方的支撑;依死亡之力,一方倒下时,另一方也倒下。因此古师们说——
「名与色是成双的,二者互相依止;
其中一方破坏时,二者由缘故而破坏。」
六百七十六、又犹如依被槌击打的鼓而声音转起时,鼓是一回事,声是另一回事,鼓与声不相混杂,鼓空于声,声空于鼓;同样,依称为依处、门、所缘的色而名转起时,色是一回事,名是另一回事,名与色不相混杂,名空于色,色空于名;然而犹如缘于鼓而有声,名也是缘于色而转起。因此古师们说——
「以触为第五的[诸法],不从眼生起,
不从色,也不从二者之间;
诸有为法缘于因而生起,
犹如鼓被击时的声音。
「以触为第五的[诸法],不从耳生起,
不从声,也不从二者之间……乃至……。
「以触为第五的[诸法],不从鼻生起,
不从香,也不从二者之间……乃至……。
「以触为第五的[诸法],不从舌生起,
不从味,也不从二者之间……乃至……。
「以触为第五的[诸法],不从身生起,
不从所触(phassa),也不从二者之间……乃至……。
「诸有为法不从依处色生起,
也不从诸法处出来;
诸有为法缘于因而生起,
犹如鼓被击时的声音。」
六百七十七、再者,此中的名是无威力的,不能以自己的威力而转起;它不吃、不喝、不说话、不作威仪。色也是无威力的,不能以自己的威力而转起;因为它没有想吃之欲、没有想喝之欲、没有想说话之欲、没有想作威仪之欲;而是依于名而色转起,依于色而名转起;当名有想吃之欲、想喝之欲、想说话之欲、想作威仪之欲时,色便吃、喝、说话、作威仪。
为阐明这一义,[诸义注师]举出这个譬喻——犹如有一个生盲者与一个跛者(pīṭhasappī)想要往他方去。生盲者对跛者这样说:「喂,我能用脚做脚所当做的事,但我没有眼睛,[用]以看见平坦与不平。」跛者也对生盲者这样说:「喂,我能用眼做眼所当做的事,但我没有脚,[用]以前进或后退。」那生盲者满心欢喜,把跛者扛上肩头。跛者坐在生盲者的肩头上,这样说:「放开左边,取右边;放开右边,取左边。」此中,生盲者也是无威力的、羸弱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自己的力量而行;跛者也是无威力的、羸弱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自己的力量而行;然而他们互相依靠的行走并非不转起。同样,名也是无威力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而生起,不在种种作为中转起;色也是无威力的,不以自己的威力而生起,不在种种作为中转起;然而它们互相依靠的生起或转起并非没有。因此这样说——
「不以自己的力量而生,
也不以自己的力量而住;
随顺于他法之力的、
自身羸弱的诸有为[法]而生。
「又从他缘而生,
从他所缘而等起;
这些[法]由所缘与缘、
由他法所生成。
「犹如依靠船,人们在海洋上行;
同样,依靠色,名身而转起。
「又犹如依靠人们,船在海洋上行;
同样,依靠名,色身而转起。
「人与船二者互相依靠,在海洋上行;
如是名与色,二者互相依止。」
如是以种种方法辨定名色的人,克服众生想而立于无痴之地的、对名色的如实见,应知为见清净。「名色差别」也好,「诸行限定」也好,都正是它的增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