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一、根本法门品
二、狮子吼品
三、譬喻品
四、大双品
五、小双品
义注
序论
一、根本法门品
二、狮子吼品
三、譬喻品
四、大双品
五、小双品
序论
[他]心因悲而清凉,以慧灯破除了痴暗;
[他是]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我礼敬已解脱诸趣的善逝(sugata)。
佛陀也是既修习了[那法]、又现证了[它],
才趣得[佛的境界]的——我礼敬那离垢的、无上的法。
善逝的诸胸生之子,[他们]是破魔军者——
那八[辈]之聚,我以头礼敬[之],[即]圣僧团。
如是,由我这心意净信者[所作]的、由礼敬三宝所成的那份福——
愿以它的威力,[令我]成为障碍善除者,
[而]以中等篇幅之经所标记的、于此[教法]中殊胜的《中部》(majjhimāgama)——
[即]为佛与随佛觉者所赞述的、能破斥他论的[那部阿含]——
为显明[其]义,最初由诸得自在者(vasī)之百——
[即]五百[位]——所结集、后来也[于第二、第三次结集中]被随结集的那部义注,
由得自在者马哈玛欣德(Mahāmahinda)带到了师子洲(Sīhaḷadīpa),
为诸洲住民的利益,以师子洲语(sīhaḷabhāsā)安立了下来。
我从那[义注]中除去师子洲语,[而将它]升入悦意之语(manoramā bhāsā)——
[升入那]契合圣典(tanti)之法则、离于过失的[语];
[并]不违背诸长老的宗义(samaya)——[他们]是长老世系的明灯、
抉择极为精微、住于大寺(Mahāvihāra)者;
舍去一再重来之义,我将显明[其]义,
为令善人欢喜,并为令法久住。
戒论、头陀法(dhutadhamma),以及一切业处,
连同性行(cariyā)之分判,[以及]禅与等至的广说;
以及一切神通(abhiññā),还有慧的合计与抉择;
蕴、界、处、根,以及那四圣[谛]——
[即诸]谛,[与]缘之行相(paccayākāra)的教说,[其]理趣极清净而精微;
不离圣典之道,以及毗婆舍那(vipassanā)的修习——
然而这一切,由于已由我在《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中极为清净地
说过了,所以在此[义注中]不再多加论究它。
「此《清净道论》,正处于四阿含之中央,
[它]将住[于其中]而显明那里如所说之义。」
[《清净道论》]正是这样造成的,所以你们应把它也取来,连同这部
义注[《妄衍破斥》(Papañcasūdanī)]一起,了知中部结集之义。
因缘论
一、此中,所谓「中部结集(majjhimasaṅgīti)」者:就五十[经篇]而言,[它]是《根本五十经》(Mūlapaṇṇāsā)、《中分五十经》(Majjhimapaṇṇāsā)、《后分五十经》(Uparipaṇṇāsā)三个五十[经篇]的合集。就品而言,是于每一个五十[经篇]各作五品、[成]十五品的会合。就经而言,[有]一百五十[部]经,又二部经[,共一百五十二部]。就句而言,[有]超出五百二十三[句]的八万句[,即八万零五百二十三句]。因此古师们说——
「八万句,又五百;
更说二十三——句便如是安立。」
就字母而言,[有]七十万字母、四万[字母]与五十三字母[,共七十四万零五十三]。就诵分(bhāṇavāra)而言,[有]八十诵分,与超出二十三句的半诵分。就连贯(anusandhi)而言,就略[说]而有问连贯、意乐连贯、随顺连贯三种连贯;而此中就广[说]而言,[则]有三千九百个连贯。因此古师们说——
「三千连结(sandhi),又九百;
这些连贯之法,[已]为《中部》所宣示。」
此中,于诸五十[经篇]中,《根本五十经》为首;于诸品中,《根本法门品》[为首];于诸经中,《根本法门经》[为首]。而那[经]也是以尊者阿难在第一次大结集时所说的「如是我闻」等[语]为首的因缘(nidāna)。而这第一次大结集,已在《吉祥悦意》(Sumaṅgalavilāsinī)即《长部义注》的开头详说了。所以它应当依那里所详说的方式来了知。
复注
序论的解释
一、根本法门品
二、狮子吼品
三、譬喻品
四、大双品
五、小双品
序论释义
一、于释义之初[所作]的三宝礼敬,是为了告知所应释义之法的出处所依之清净;而那[告知],是为了令诸有识者于法之诸释义生起敬重;而那[敬重],是为了以彼等依受持、忆持等次第所应获得的正行道,正正当当地成办一切利益与安乐。 或者,由于是吉祥,由于是于一切作业中的先行之事,由于是诸智者所共行的,又由于将来使他人随所见而行——[故]于释义中[有]三宝敬礼之作业。 或者,作三宝敬礼是为了生起「供养应供养者」这一殊胜之福。而那[福]是为了给自己那以如所得的成就为因相的业添加力量,并且是为了使它中途不退缩;那两者[则]是为了义注无有障碍地完成。 而正是这一目的为阿阇梨于此处所意指。正因如此,[他]将说「如是,由我这心意净信者[所作]的……乃至……以它的威力」。 由对三事的供养,以无上福田之善成就,[所成]是威力不可计量的殊胜之福;故纵在障碍多种的世间聚居中,[它]也能摧毁那系缚障碍的一切杂染,并遮止怖畏等灾祸。如所说——
「对应供养者作供养,无论[是]对佛陀或[对]诸弟子」等(《法句》195;《譬喻》1.10.1);同样——
「诸比丘,凡对佛有净信者,即是对最上者有净信;而对最上者有净信者,[其]异熟是最上的」等(《如是语》90、91);
「凡称说『佛陀』者, 身中所生的那喜——
那喜确实更为殊胜, 胜过整个阎浮提(Jambudīpa)。
凡称说『法』者……乃至…… 胜过整个阎浮提;
凡称说『僧』者……乃至…… 胜过整个阎浮提。」(《如是语义注》90)
同样——
「摩诃男(Mahānāma),当圣弟子随念如来之时,他于那时心不为贪所缠缚,不为瞋……乃至……心不为痴所缠缚」等(《增支部》6.10;11.11);
「[无论]在林中、树下……乃至……
或是怖畏,或是惊愕,
或是毛竖——[这些]都将不生。」(《相应部》2.249)
此中,为显示他所欲礼敬的那三事具有殊胜功德,[阿阇梨]以「[他]心因悲而清凉」等语说了三首偈。因为由具殊胜功德而有应受礼敬之性,而对应受礼敬者所作的礼敬能成办如所意指的目的。 此中,他所欲释义的那一教说,既不像律的教说那样以悲为主,也不像阿毗达摩的教说那样以慧为主,而是以悲与慧为主;因此,为先作那以此二者为主的、对正等正觉者的赞叹——[因为]其余诸宝以他为根本——[故]说了「[他]心因悲而清凉」等语。 此中,「散除(kirati)」故为「悲(karuṇā)」,义即驱散、除去他人之苦。或者,「伤害(kiṇāti)」故为「悲」,义即他人有苦时,[它]损伤、恼害有悲者。或者,他人有苦时,[它]使诸善人震动、令心忧戚,故为「悲」。或者,「kam」即乐,[它]遮止那[乐],故为「悲」——因为它以欲除他人之苦为相,由不顾自乐而遮止、障碍有悲者的乐,此是其义。 因悲而清凉,[故为]「因悲而清凉」;他的心因悲而清凉,故为「心因悲而清凉者」;[礼敬]那位「心因悲而清凉」者。
此中,虽然慈与喜也因其以为他人带来利益、不欲其乐等衰减为自性,又因是瞋恨与不乐的正对治,[从而]以断除他众生相续中之热恼的行相而转起,故也可得「令心清凉之因」[这一性质];然而唯有悲——它以除他人之苦的行相而转起,以不堪他人之受苦为味,[即]是不害——才特别地如心轻安一般,是世尊之心清凉之性的因相;[故]说了「[他]心因悲而清凉」。 或者应知:以悲为门,慈与喜的「令心清凉之因」性也[一并]被说到了。 或者,那作为不共殊胜智之所系的、且如一切知智(sabbaññutaññāṇa)一般以遍布自境而极为殊胜、又无有余剩地趣得大悲之性的悲,才是世尊心清凉之性的殊胜之因;[故阿阇梨]说「[他]心因悲而清凉」。 或者,纵然慈与喜也系属于殊胜的心清凉之性,然而由于[悲]是一切佛德殊胜之因,也是那[慈喜二者]之因,故唯悲被说为世尊的「令心清凉之因」。因为一切佛德皆以悲为因缘。 因为世尊由悲的威力而令轮回之苦的热恼息灭;他由欲除他人之苦,纵经多阿僧祇(asaṅkhyeyya)劫也毫无疲厌之相,乐于无余地积集诸佛所作之法,并已证得法增上性;故纵然那些由众生与诸行所带来的、能令心热恼的因相就在近前,他心清凉之性也不曾有丝毫的变异。 而于这一义之分别中,应知世尊在三种阶位中的悲都已被摄取。
「了知(pajānāti)」故为「慧(paññā)」,义即依诸行相如实通达。慧本身由断除所知障、以依诸行相照明诸法自性之义[而]为「灯(pajjota)」,[故为]「慧灯(paññāpajjota)」。由连同习气(vāsanā)而断,[故]特别地被击破、被根除,[即]「被破除」;由慧灯而被破除,[故为]「为慧灯所破除」。 由它而[人]痴迷,或者它自己痴迷,或者它唯是痴迷[之状],故为「痴(moha)」,[即]无明;又正是它,由于覆蔽境之自性、与黑暗相似,故如暗一般,[故]为「暗(tamo)」;他的痴暗为慧灯所破除,故为「痴暗为慧灯所破除者」;[礼敬]那位「以慧灯破除了痴暗」者。 因为虽然一切漏尽者的无明之暗都已为慧灯所破除,然而正如见至者(diṭṭhippatta)之于信解脱者(saddhāvimutta),正等正觉者之断烦恼由于是连同习气而断,比诸弟子与诸独觉佛[之断]有殊胜之处;故[阿阇梨]为以殊胜的断无明赞叹世尊而说「以慧灯破除了痴暗」。
或者,由于不藉他人之教导而于自己的相续中令无明之暗毕竟离去,又由于已证得一切知性与于诸力的自在之性,并且由于以殊胜说法之威力而于他人的相续中正正当当地令那[离暗]转起,[故]唯世尊应特别以痴暗之离去而受赞叹——[故阿阇梨]说「以慧灯破除了痴暗」。 而于这一义之分别中,应知以「慧灯」一句,世尊的通达慧与说法慧一样,都依总说、或依「余一(ekasesa)」之法而被摄取。
或者,由于世尊之智以所知为边际,[故]以那能觉了一切所知法自性的、称为无障碍智(anāvaraṇañāṇa)的慧灯,覆蔽一切所知法自性的痴暗已被摧破;[阿阇梨]以「世尊的痴暗之坏灭是不共他者的」[这一意思]而说了「以慧灯破除了痴暗」。 而此中应知:由于无障碍智是在痴暗被摧破之后所证得的,[故]依因之假说,[它]于自相续中[被说为]「痴暗的摧破」。 因为由发愿(abhinīhāra)的成就,诸烦恼的「连同习气而断」本身即是所知障的断除;而于他人的相续中,由于[它]是痴暗摧破之因,[故]无障碍智[也]被说为「痴暗的摧破」。
[设难:]那么是什么缘故,唯取无明的根除这一项作为依断之成就而赞叹世尊的因相,而不[取]那殊胜的、无有余剩的断烦恼呢?——[通释:]因为以说那[无明]之断,由于[诸烦恼]与它同一依处,一切杂染之聚的根除便已被照明了。因为并没有那样一种烦恼,是不因无余地断无明而被断的。
或者,正如明是一切善法生起[的主因],无明也是一切不善法生起与轮回转起的主因;故以说它的破除,一切杂染之聚的根除便已被说到了——[故]说「以慧灯破除了痴暗」。
诸人与诸不死者[合称]「人与天(narāmara)」;「与人天俱」故为「含人天(sanarāmara)」;「含人天」而又是世间,故为「含人与天之世间」;是那[世间]的尊重者,故为「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礼敬]那位「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 以此显示:正如对诸天与诸人,世尊对其余众生也随其所应带来殊胜功德,[故]有施恩之性。 而此处不应诘责主与非主之性。因为声的次第是一回事,义的次第是另一回事。因为在这样的复合词中,主者也如非主者那样被举示,如「含王之众(sarājikāya parisāya)」(《律藏·小品》336)。 此处世间固然依众生、诸行、空间而有三种;然而由于所意指的是尊重之性,[而]唯能作尊重者才相应,[故]应依众生世间取义——因为诸福与诸恶及其异熟于其中被见,[故]它被称为「世间」。而此处以取「不死者」,所意指的是生天(upapattideva)[诸天]。
或者,「世间」一语是聚义,[因为]依总集而被见、被了知。「与诸人俱」故为「含人(sanara)」;「含人」而又是诸不死者,故为「含人之诸天」;是他们的世间,故为「含人与天之世间」——应依前法而作配合。 而此处以「不死者」一语,清净天(visuddhideva)也被摄取——因为他们由无有死,依胜义(paramattha)为「不死者」。而唯取人与天,是依最胜之举示,如「天人师(satthā devamanussānaṃ)」(《长部》1.157)。 正因如此:世尊以那先行遣除一切无利益的、专致于无余地施设利益与安乐的、无上的加行成就,又由于对含天与人的众生有毕竟的施恩之性,并具有威力与功德不可限量、无可比拟的殊胜,[故他]是一切众生中的最上者,是无量世界中无量众生的最上恭敬之处。因此说「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
他的行、[即]行走是善美的,故为「善逝(sugata)」。因为世尊趣近所应调教之人,由必定成办彼等的利益与安乐,[故]是善美的;同样,由于色身为[三十二]相与[八十]随好所庄严,[其]身之行离于急速、迟缓、踬跌、拖曳、按压、蹲踞、迂曲、杂乱等过失,不可讥笑,如王鹅、如牛王、如大象、如兽王[之行];而[其]智之行则具有广大无垢的悲、念、精进等殊胜功德,从发愿直至大菩提皆无可责难——[故]正是善美的。 或者,以自生智(sayambhūñāṇa)依遍知现观而遍知整个世间,[如是]以智正行、[即]正觉了,故为「善逝」;同样,依断现观而断世间之集、令[它]成为不再生起之法,[如是]正行、[即]已越过,故为「善逝」;依作证现观[而行于]世间之灭、[即]涅槃,[如是]正行、[即]已证得,故为「善逝」;依修习现观[而行于]趣向世间之灭的行道,[如是]正行、[即]已行道,故为「善逝」。 此义应依「凡以须陀洹道所断的诸烦恼,他不再回到、不再返回、不再复来于那些烦恼,故为『善逝』」等(《大义释》38;《小义释》27)之法而阐明。 或者,已行、[即]已证得善美之处、[即]正等正觉,或[即]涅槃,故为「善逝」。 或者,由于[他]所说的法是真实的、如实的、有义利的,并且对所应调教者随其所应而合于时的,所以「正说(sammā gadati)」、[即]正言,故为「善逝」——是把 da 音作成 ta 音[而成]。 如是,由善美之行等[义]而为「善逝」;[礼敬]那位「善逝」。
由诸福业与恶业依受生而应趣往,[故为]「诸趣(gatiyo)」,[即]生有的差别;而它们依地狱等而有五种。由于以证得圣道使一切趣有之业成为不应有异熟,[从而]已从那些[趣]退转,[故]世尊善解脱于五趣、已离系;[故阿阇梨]说「已解脱诸趣的」。 以此显示世尊不摄属于任何一趣,由此世尊被称为「天中天(devātideva)」。正因如此说——
「由于它[我]将生为天, 或[生为]空行的乾闼婆;
由于它[我]将趣往夜叉之性, 或来至人之性——
我的那些漏已尽, 已摧毁、已除根。」(《增支部》4.36)
因为那些能转成彼彼趣的业与烦恼,正在菩提树下已以最上道善断,[故]世尊无有摄属于趣之性;[即]世尊毕竟解脱于一切有、生、趣、识住、众生居、众生类;[礼敬]那位「已解脱诸趣的」。 「[我]礼敬(vande)」者:义即我敬礼,或我赞叹。
或者,「已解脱诸趣的」是以无余依涅槃界之证得赞叹世尊。因为此中应知世尊的赞叹有二种行相:依自利之成就与依利他之行道。其中,自利之成就应依证得无障碍智、毕竟断除一切连同习气的烦恼、及证得无余依涅槃而知;利他之行道[则应依]:以不顾利养、恭敬等之心而说出离一切苦之法,纵对相违者也常有利益之意乐,又[待所化者]智成熟之时而来[教化]。 而此中,利他之行道依意乐与加行有二种,自利之成就有三种,[如是]被显示出来。如何[显示]呢?——以「[他]心因悲而清凉」[显示]依意乐的利他之行道;以「正说」义的「善逝」一语[显示]依加行的利他之行道;以「以慧灯破除了痴暗」「已解脱诸趣的」这[二句]与「通达四谛」义的「善逝」一语[显示]三种自利之成就;又以[「善逝」的]其余诸义及「以慧灯破除了痴暗」这[一句],则一切自利之成就与利他之行道都被显示了。
或者,应知世尊的赞叹有三种行相——依因、依果、依施恩。此中,因是大悲,它以第一句显示。果有四种:智成就、断成就、威力成就、色身成就。其中,智成就与断成就以第二句及「通达[四]谛」义的「善逝」一语显示;威力成就[则]以第三句;色身成就以如上所说「身之行善美」义的「善逝」一语[显示]——因为若无[三十二]相与[八十]随好的圆满,便无那[身行之善美]。 施恩,[即]不作隔别、不作外人,以三乘之门[而作]的解脱法之教说;应知它以「正说」义的「善逝」一语显示。
此中,以「[他]心因悲而清凉」显示正等正觉之根本。因为世尊意为大悲所激发,为把众生从轮回的泥沼中救出而作了发愿,次第圆满诸波罗蜜(pāramī),[而后]证得无上正等正觉;故悲是正等正觉之根本。 以「以慧灯破除了痴暗」显示正等正觉。因为以无障碍智为足处的道智,与以道智为足处的无障碍智,[二者]被称为「正等正觉」。 以「正行」义的「善逝」一语显示正等正觉之行道——因为「善逝」一语显示的是那离于退缩与掉举、住立与勤勇、欲乐耽溺与自苦行、常见与断见之执取等二边的、为悲与慧所摄持的中道。 以其余[诸句]显示正等正觉的主与非主之别的目的。因为此中把众生从轮回的大暴流中度脱是主要目的,其余的是非主要的。其中以主要[目的]显示利他之行道,以另一[目的显示]自利之成就;以那二者显示:于「为自利而行道者」等四种人中,世尊是第四种人。又以此显示[世尊]是无上应施者之性、最上应礼敬者之性,以及他对自己的礼敬之业而言是田之所归。
而此中,以取「悲」,由于阐明诸世间[法]中已达大界之性的不共功德,[故]世尊的一切世间功德之成就被显示;以取「慧」,由于阐明以一切知智为足处的道智,[故显示]一切出世间功德之成就——因为由取那二者所成之义,以「含人与天之世间的尊重者」等语而得开演。 又以取「悲」显示无有随杂染的趣近,以取「慧」[显示]远离。 同样,以取「悲」显示世尊随顺世间通称的转起——因为悲以世间言说为境;以取「慧」[显示]不超越通称——因为由不觉了诸法的自性,才有超越通称而执取众生等[之事]。 同样,以取「悲」显示大悲定之住,以取「慧」[显示]于三时无有障碍之智、四谛智、四无碍解智、四无畏智。
由于以取「悲」已取了大悲定智,[故以取「慧」]依其余诸不共智、六神通、于八众中的不动智、十力、十四佛智、十六智行、十八佛法、四十四智事、七十七智事等等众多慧之差别,显示智之行。 同样,以取「悲」[显示]行成就,以取「慧」[显示]明成就。以取「悲」[显示]我增上性,以取「慧」[显示]法增上性。以取「悲」[显示]世间依怙之性,以取「慧」[显示]自依怙之性。同样,以取「悲」[显示]先施恩之性,以取「慧」[显示]知恩。同样,以取「悲」[显示]不苦他之性,以取「慧」[显示]不自苦之性。或者以取「悲」[显示]诸佛所作之法的成就,以取「慧」[显示]佛的境界之成就。同样,以取「悲」[显示]度脱他人,以取「慧」[显示]自度。同样,以取「悲」[显示]于一切众生有摄益之心,以取「慧」[显示]于一切法有离贪之心。
而于一切佛德,悲是初——由于[它们]以它为因缘;慧是终——由于在它之上无有应作。如是,由显示初与终,一切佛德便都被显示了。 同样,以取「悲」,[则]以戒蕴为先行的定蕴被显示。因为戒以悲为因缘——由从它而有离杀生等之转起;而它[悲]又与三禅相应。以「慧」一语[显示]慧蕴。 又戒是一切佛德之初,定在中,慧是终;如是,由显示初、中、后之善美,一切佛德也都被显示了——因为[它们]是依法门而被显示的。因为唯此——即取法门——才是无余显示佛德的方便;否则,有谁能够逐句无余地显示世尊的诸功德呢?正因如此说——
「纵然佛陀说佛陀的称赞;
纵然不说其他而[说]一劫,
劫或在长久之间灭尽;
如来的称赞[却]不会灭尽。」(《长部义注》1.305;3.141;《中部义注》2.425;《自说义注》53;《譬喻义注》2.7.20;《佛种姓义注》4.4;《所行藏义注》3.122〈杂论〉)
正因如此,具寿舍利弗(Sāriputta)长老被就佛德之限定而追问时,也先以「尊者,这不然」而否定,[然后]说「然而,尊者,我了知法的类推(dhammanvaya)」(《长部》2.146)。
二、如是以一切知者的全部功德略赞世尊之后,如今为赞叹正法而说了「佛陀也是」等语。 此中,「佛陀」是作者之举示;「佛的境界」是业之举示;「修习了」「现证了」是前时动作之举示;「凡」是不限定的业之举示;「趣得」是后时动作之举示;「[我]礼敬」是动作之举示;「那」是限定;「法」是礼敬之业的举示;而「离垢的」「无上的」是它的限定语。
此中,「佛陀」一语之义应先依「觉了诸谛故为佛陀,令众生觉悟故为佛陀」等《义释》之法(《大义释》192;《小义释》97)而知。 或者,由于连同习气的无智之睡眠毕竟离去,或由于觉慧已开敷,[故]「已觉(buddhavā)」故为「佛陀」——是依醒觉与开敷之义[而言]。 或者,由于没有任何未被觉了的所知法,[故]不以业之性取某一特定的所知;由于没有说业[语]的意欲,唯依觉了之义而得作者之举示,[故]「已觉」故为「佛陀」——如「受灌顶者不施」[之例]。 而依义,「佛陀」[即]那为诸波罗蜜所熏修的、以自生智连同习气破除摧毁了无余烦恼的、作为大悲与一切知智等不可计量功德之聚的所依的蕴相续。如所说——
「『佛陀』者:那位世尊是自生者(sayambhū)、无阿阇梨者,于先前未曾听闻的诸法中自己现观了诸谛,并于其中证得一切知性与于诸力的自在之性。」(《大义释》192;《小义释》97;《无碍解道》3.161)
「也(api)」一语是于推重;以它阐明对所将说之有德的法的推重——[意谓]「连那位具足如是殊胜功德的世尊也[尚须如此]」。 「佛的境界」者:即正等正觉。「修习了」者:即令生起、并令增长。「现证了」者:即作为现量。「趣得」者:即已达,义即已证得;它与「佛的境界」相关联。「离垢的」者:即垢已离去,义即无过失。「[我]礼敬」者:即我敬礼,或我赞叹。「无上的」者:即无有更上者,义即出世间。「法」者:使如所教导而行道者不堕于恶趣与轮回而执持之,故为「法(dhamma)」。 而此中略义如是——如是具足种种功德之聚的佛陀世尊,修习了那称为圣道的法、又现证了那称为果与涅槃的[法],[从而]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我敬礼那一法——[它]连对诸佛也是佛的境界之因,离于一切过失与垢,由于没有比自己更上者而为无上——[即]通达正法。应知此处也摄取了教理正法,因为[它]是那[通达正法]的显示者。
或者,由于义注中说了「[他]证得了阿毗达摩法门之海,触察了三藏」,故教理法也可得「现证」与「触察」的说法;应知它[教理法]于此处也确已被说到。 同样,由于说了「修习了、现证了那法」,应知连同那作为诸佛所作之法的诸波罗蜜,前分的增上戒学等也于此处被「法」一语摄取——因为它们也由为垢之对治而「离垢」,由不共他者而「无上」。 正因如此:世尊为使众生出离一切轮转之苦而作了大发愿,[其]意乐以大悲之安住而柔善;以恭敬、无间地修习并现证那些为殊胜之慧所洗涤而无垢的、布施、调伏、律仪等最上之法——[历时]十万[劫]以上的四阿僧祇劫,无有余剩——[从而]于业等证得自在之性,[其]大威力希奇难思,于增上戒与增上心达到了最极的波罗蜜;[如是]于缘之行相以二十四俱胝十万之门运转大金刚智,现观了无上正等正觉。
而此中,以「修习了」是依明成就赞叹法,以「现证了」是依解脱(vimutti)成就[赞叹]。同样,以第一[语]依禅成就,以第二[语]依解脱(vimokkha)成就。或者以第一[语]依定成就,以第二[语]依等至成就。 或者以第一[语]依「于尽之智」之性,以第二[语]依「于不生之智」之性。或者以前[语]依如电之性,以第二[语]依如金刚之性。或者以前[语]依离贪成就,以第二[语]依灭成就。同样,以第一[语]依出离(niyyāna)之性,以第二[语]依出脱(nissaraṇa)之性。或者以第一[语]依因之性,以第二[语]依无为之性。或者以第一[语]依见之性,以第二[语]依离之性。或者以第一[语]依增上之性,以第二[语]依不死之性赞叹法。 或者,以「修习了那法而趣得佛的境界」是依善说之性赞叹法;以「现证了」[则依]现见之性。同样,以前[语]依无时之性,以后[语]依来见之性。或者以前[语]依引导之性,以后[语]依各自应证知之性赞叹法。 以「离垢的」,由阐明无有杂染而显示法的遍净性;以「无上的」,由阐明无有其他更殊胜者而[显示其]广大圆满性。或者以第一[语]显示法的断成就,以第二[语][显示]自性成就。 或者,法的「离垢」之性应就其应被修习[而言]来配合——因为由修习之德,它便是诸过失的根除者;「无上」之性应就其应被现证[而言]来配合——因为由现证之生起,在它之上无有应作,[且]不共他者,故为「无上」。 同样,以「修习了」,连同前分的戒等,有学的戒、定、慧三蕴被显示;以「现证了」,连同无为界,无学的戒、定、慧三蕴被显示。
三、如是以法的一切功德略赞正法之后,如今为赞叹圣僧团而说了「善逝的」等语。 此中,「善逝的」是关联之举示,它与「诸子」相关联。「诸胸生[之子]」是「诸子」的限定语。「破魔军者」是胸生子之性的因之举示;以此显示:[阿阇梨]承认唯断烦恼才是[成为]世尊胸生子之性的因。「八[辈]」是算数限定之举示;以此显示:纵然他们依众生之差别有数千之数,[却]不超越这一算数限定——因为[他们]不超越住道者与住果者之性。「聚」是总集之举示。「圣僧团」是德殊胜之和合体性的举示;以此显示:纵然诸圣人不集于[同一]众中,[其]身之和合[仍]有圣僧团之性——因为[他们]由见与戒的共同而结合。
此中,在胸中有、[即]生、且长养者,为「诸胸生[之子]」。正如众生的胸生子由自己所生,特别地成为父亲所有之遗产的分受者;同样,那些圣人也由于在闻正等正觉者之法的末后以圣生而生,[故]必定成为世尊所有之解脱乐与圣法之宝的分受者——[故]如胸生子而为「诸胸生[之子]」。 或者,那些由世尊说法之威力而正入与已入圣地的圣弟子,由于[其]高贵之生是世尊以胸[之力]、以精勤所生,[故]不依引申义即应被称为「胸生子」。因为纵由诸弟子所转起的说法,也正被称为「世尊的说法」——由于以他为根本,且无有相等的差别。
虽然在诸圣弟子证得圣道之时,天子魔或魔军并不像[对]世尊那样必定为作障碍而来扰逼;然而由于[烦恼这一]应被它们扰逼的因已被破除,那些[魔]也就名为已被破除——[故阿阇梨]说「破魔军者」。 而于此义中,本应说「破魔与魔军者」,[却]说「破魔军者」——应知这是作了「同一部分的余一(ekadesasarūpekaseso)」。 或者,正如蕴魔与行魔,天子魔也在杀害功德上趣得助伴之性;[故]烦恼的军力被称为「军」。如所说「诸欲是你的第一军」等(《经集》438;《大义释》28、68、149)。而那有一千五百种差别、或无量差别的烦恼军,已被他们以念、择法、精进、止等功德之兵器分分地破除、击破、摧毁——[故]为「破魔军者」,[即]诸圣弟子。以此显示他们是世尊的随生子。
依语源之法:由于远离诸烦恼,由于不行于非道,又由于行于道,[故为]「诸圣者(ariyā)」。 或者,由于为含天之世间当作「归依处」而应趣往、应亲近,且已亲近者[之]所求之义得成,[故为]「诸圣者」;是诸圣者的僧团,故为「圣僧团」;或者,是圣的而又是僧团,故为「圣僧团」;[礼敬]那「圣僧团」。 应知:在世尊[灭度]之后分,连佛宝与法宝的证得也依于僧宝;[故]为显示圣僧团有多所助益,才唯在此处说了「我以头礼敬」。
而此中,以「善逝的诸胸生之子」显示圣僧团的出处成就;以「破魔军者」[显示]断成就——由阐明断一切杂染;以「那八[辈]之聚」[显示]智成就——由阐明住道者与住果者之性;以「圣僧团」显示威力成就——由阐明[它]是一切僧团中的最上者。 或者,「善逝的诸胸生之子」是阐明圣僧团的清净所依之性;「破魔军者」是阐明[其]正行道、正直行道、如理行道、正当行道之性;「那八[辈]之聚」是阐明[其]应供养等之性;「圣僧团」是阐明[其]无上福田之性。 同样,以「善逝的诸胸生之子」阐明圣僧团有出世间归依之存在——因为由出世间归依,他们才生为世尊的胸生子。以「破魔军者」显示由发愿成就所成的、前分的正行道——因为已作发愿而正行道者,能战胜魔或魔众。以「那八[辈]之聚」显示那已摧毁对治品的有学与无学之法——因为[此处]是依人为所依而显示道法与果法。「圣僧团」显示[其]最上应施者之性。 而归依是诸弟子一切功德之初,连同前分行道的有学戒蕴等在中,无学戒蕴等是终;如是[以]初、中、后之善美,圣僧团的一切功德便略被显示了。
四、如是以三首偈、依略说一切功德之门作了三宝的敬礼之后,如今为把那敬礼之作回向于如所意指的目的,[阿阇梨]说了「如是,由我」等语。 此中,以能生喜之义为「宝(ratana)」,[即]佛、法、僧。因为以「彼世尊亦即是[阿罗汉]」等[语]忆念他们如实之德者,[心中]生起不少的、作为证得不死之因的喜与欢悦。如所说——
「摩诃男,当圣弟子随念如来之时,他于那时心不为贪所缠缚,不为瞋……乃至……心不为痴所缠缚……乃至……摩诃男,心已正直的圣弟子获得义喜(atthaveda),获得法喜(dhammaveda),获得与法相应的愉悦(pāmojja);已生愉悦者便生起喜。」等(《增支部》6.10;11.11)。
或者,受尊重等之性[即]「宝」义。而这也已说过——
「受尊重、价值大, 无与伦比、难得见;
非下劣众生所受用—— 故称为宝。」(《长部义注》2.33;《相应部义注》3.5.223;《小诵义注》6.3;《经集义注》1.226;《大义释义注》50)
而受尊重之性等是不共他者的,唯于佛等[三宝]才可得。
礼敬本身[即]「由礼敬所成(vandanāmaya)」,如「由布施所成、由持戒所成」(《长部》3.305;《如是语》60)。而此处「礼敬」[即]以身、语、心倾向三宝之德,或[即]赞叹。由生起应尊敬之有与果,[故为]「福(puñña)」;或者,[它]净化自己的相续[故为「福」]。 「障碍善除者」者:即障碍已被善除者。以此显示:由自己净信的成就与三宝田之性的成就,那福便有能力破除那些损害义之显明的灾祸。 「成为」者:[这]是前时动作;它与「我将显明[其]义」相关联。「它的」者:即那由礼敬三宝所成的那份福的。「以威力」者:即以力。
五、如是显示了三宝敬礼的目的之后,如今为先依赞其功德而告知他所欲释义的那一教说,[故]说了「以中等篇幅之经所标记的」等语。 此中,「以中等篇幅之经所标记的」者:即以篇幅不过长也不过短的诸经所标记的。因为正如《长部》(dīghāgama)中诸经篇幅长,又如《相应部》《增支部》二部中[诸经]篇幅短,此[阿含]中并非如此;而此中诸经依篇幅为中等。因此说:「『以中等篇幅之经所标记的』者,义即以篇幅不过长也不过短的诸经所标记的。」以此显示:「中(majjhima)」这[名]是它的随义之通称。 [设难:]诸经本身岂不就是阿含吗?那么是以诸经标记谁呢?——[通释:]依胜义这是真的;然而阿含是取诸经而施设的。因为正如于义与文句之总集有「经」这一言说,同样,于诸经之总集[便]有「阿含」这一言说。 「于此[教法]中」者:即于此教法中。自利、他利等将于其中、由它、或从它而来,故为「阿含(āgama)」;由初善等功德之成就而为最上之义,[并]由是彼彼所希求之成就之因,[故]为诸智者所应选取,故为「殊胜(vara)」;是阿含而又是殊胜,故为「殊胜的阿含」。或者,[它]为诸通晓阿含者所许为殊胜,故为「殊胜的阿含」;是中[篇]而又是殊胜的阿含,故为「殊胜的《中部》(majjhimāgamavara)」——[即]那[殊胜的《中部》]的。
诸佛的随觉者[合称]「佛与随佛觉者(buddhānubuddhā)」,[即]随从诸佛对谛的通达而通达了诸谛的最上弟子等诸圣者;「[为他们]所赞述的」[即]依义之释与德之赞而为他们所赞述的。 或者,应配合为「诸佛与诸随觉者[合称]佛与随佛觉者」——因为律、经、阿毗达摩之义,最初正是由正等正觉者依零散教说等而分别的;后来正是那[义],才由结集者们依对彼彼[经]的释义而编入结集。 「能破斥他论的」者:即破斥诸外道之论,义即破除他们的见执。因为这部阿含,于《根本法门经》《一切漏经》等[经]中阐明诸有见执者的见执之过失,于《萨遮迦经》(《中部》1.353)、《优波离经》(《中部》2.56)等[经]中阐明破斥萨遮迦(Saccaka)等人的邪论,[故]特别被赞为「能破斥他论者」。 而这是阿阇梨于诸释义中的常法:于彼彼释义之初,以称说彼彼所应释义之法的殊胜功德而作赞叹。正因如此,在《吉祥悦意》(Sumaṅgalavilāsinī)、《显扬真义》(Sāratthappakāsinī)、《满足希求》(Manorathapūraṇī)以及《法集论义注》(Aṭṭhasālinī)等[义注]中,依次以「[其]功德能引生净信的」「能生智之分别的」「能生诸说法者中之上首的种种辩才的」「那为诸深智所潜入的、常以种种法门而为种种的阿毗达摩的」等语作了赞叹。
六、由它而义被说,故为「义之说(atthakathā)」;它本身即「义注(aṭṭhakathā)」——是把 ttha 音作成 ṭṭha 音[而成],如「苦的恼害义(dukkhassa pīḷanaṭṭho)」(《无碍解道》1.17;2.8)。「最初」等[句]中,[「最初」即]于第一次结集时。 由于具足六神通之性与最上的心自在之性,又由于于诸禅等有五种自在之存在,[故为]「诸得自在者(vasī)」,[即]大迦叶(Mahākassapa)等诸长老;「五[个]他们之百」[即五百位]。 「那」者:即那部义注。「所结集」者:即在适于显明义之处,以「这是这[句]之义,这是这[句]之义」而结集起来所说的。「后来也被随结集」[即]后来也于第二、第三次结集中由耶舍(Yasa)长老等[所随结集]。 以此显示自己释义的来处之清净。
七、由取、[即]由捕狮子,[故为]「师子[洲人](sīhaḷa)」,[即]师子童子。应知:由生于那世系,铜鍱洲(Tambapaṇṇidīpa)的诸刹帝利[有「师子」之性];又由是他们的住处,铜鍱洲也有「师子」之性。 「带到了」者:即从阎浮提被带来。「而后」者:即后来。因为在后分,为不与他部派之说相混杂,[故]义注以师子洲语(sīhaḷabhāsā)安立了下来。以此显示:由此根本义注不是一切[人]所共通的,故这一义之显明必定应作。正因如此说「为诸洲住民的利益」。 此中,「诸洲住民的」者:[其]配合[是]:为诸阎浮提住民、或诸师子洲(Sīhaḷadīpa)住民的利益而以师子洲语安立了下来。
八、「除去」者:即除去那如外衣一般的师子洲语。「从那」者:即从义注。「我」[一语]是指自己;「悦意之语」[则]是摩揭陀语(māgadhabhāsā)——因为它是自性之语,能令诸智者之意欢悦。正因如此说「契合圣典(tanti)之法则」——义即顺于圣典之趣、随顺圣典语的。「离于过失的」者:即离于非自性之语的他种语言。
九、「不违背……的宗义」者:即不违逆宗义;以此说无有义之过失——因为正由于不相违,诸长老之说于此处也将被显示。 「长老世系的明灯」者:由于具足坚固的戒蕴等,[故为]「诸长老」,[即]大迦叶等;由他们而来的阿阇梨相承[即]「长老世系」;[他们]摄属于它,由具足阿含与证得,[且]以慧灯令它光耀,[故为]「长老世系的明灯」,[即]住于大寺(Mahāvihāra)者——[即]那些[人]的。 依种种行相而被决定,故为「抉择(vinicchaya)」,[即]于诸结节之处以除障之行相而转起的、能断疑惑的论说;他们的抉择善为精微、细致,故为「抉择极为精微者」。或者,[它]抉择,故为「抉择」,[即]以如上所说之义为境的智;应配合为:他们的抉择善为精微、善巧。 以此显示:住于大寺者的抉择是由大迦叶等长老相承而来的,正由此而不颠倒、细致、微细;[故]它有作为准量之性。
十、「善人的……并(sujanassa ca)」者:「ca」一语是合集义;以它显示「不唯为诸阎浮提住民的利益,而也是为令善人欢喜」。又以它,「也为诸铜鍱洲住民的利益」这一义便得成立——因为由受持等[变得]容易,对他们也多所助益。 「为令[法]久住」者:即为久住之义,义即为长时之住立。因为这一义之显明,由于是不颠倒地善安置句文与善引导义的方便,[故]导致正法的久住。而这是世尊所说的:「诸比丘,此二法导致正法的住立、不忘失、不隐没。何为二?善安置的句文,与善引导的义。」(《增支部》2.20)
十一、为避免他所欲作的义之释义过于庞大,[故]说了「戒论」等语。正因如此说「在此[义注中]不再多加论究它」。 或者,[阿阇梨]为对诸讲说者作教示——[即]「《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应作为他所欲作的那部义注的一部分而被取来」——[故]以「戒论」等语依总说而显示那里所论究的诸法。 此中,「戒论」者:即依作持、止持等[分]对戒的广论。「头陀法(dhutadhamma)」者:即常乞食支等十三种振落烦恼之法。「一切业处」者:即圣典中所来的三十八种、义注中[所来的]二[种],[如是]无余的、瑜伽之业[即]修习的转起之处。「连同性行(cariyā)之分判」者:即连同对贪行者等的自性等之分判。 而「禅与等至的广说」中——「诸禅」[即]四色界禅,「诸等至」[即]四无色等至。或者,八[禅]中唯所已得者为「诸禅」,由证得入定自在之性[者]为「诸等至」。或者,「诸禅」[即]色界与无色界禅,「诸等至」[即]果等至与灭尽等至。
十二、「一切神通(abhiññā)」[即]有世间与出世间之别的六神通。依《分别论·智分别》等(《分别论》751)中所来之法,以一种等[分类]对慧作合计、总摄而后抉择,[即]「慧的合计与抉择」。
十三、因等诸缘法对诸缘生法而有因缘等之性,[即]「缘之行相(paccayākāra)」;它的教说[即]「缘之行相的教说」,义即缘起之论。 而它由离于他部派之说的混杂而「极清净」,由密集的分解(ghanavinibbhoga)极难为而「精微」、[即]细致微细;又[它]是连同一性之法门等而于那里被论究的——[故阿阇梨]说「[其]理趣极清净而精微」。 由于是不舍弃《无碍解[道]》等中所来之法而被论究的,[故为]「不离圣典之道」。
十四、「然而这一切(itipana sabbaṃ)」者:「iti」一语是于结束,「pana」一语是于语之庄严,义即「这一切」。「在此」者:即于这部义注。意趣[是]:由于会成重复,故「不再多加论究它」。
十五、如今为决定说出不论究它的确定理由,[阿阇梨]说了「此《清净道论》,正处于……之中央」等语。 此中,以「正处于……之中央」「住[于其中]」[二语],由阐明处中之性而显示:《清净道论》特别是四阿含的共通义注,不像《吉祥悦意》等是不共通的义注。而「特别」这[语]是因《清净道论》对律与阿毗达摩也随其所应正是义之释义[这一点]而说的。
十六、「正是这样(icceva)」者:即「iti eva」。「它也」者:即《清净道论》也。「连同这部[义注]」者:即[连同]《妄衍破斥》(Papañcasūdanī)。 而此中,以「[由得自在者马哈玛欣德]带到了师子洲」等语显示作义注的因相;以「为诸洲住民的利益」「为令善人欢喜」「并为令法久住」[显示其]目的;以「我将显明[殊胜的]《中部》之义」[显示其]总义;以「我从那[义注]中除去师子洲语」等语及「戒论」等语[显示]作[义注]的方式——因为不论究戒论等,于此处也正是作[义注]的方式。
〈序论释义〉,终。
因缘论释义
一、凡有分类者,其自体的显明唯以显示[其]分类为门而有;所以[义注]为先依五十[经篇]、品、经等显示《中部》(majjhimāgama)的分类,便说了「此中,所谓『中部结集』」等语。此中,「此中(tattha)」者:即在所说的「[我要]显明殊胜的《中部》(majjhimāgamavara)之义」那一句话中。凡依《中部》这一同义语(pariyāya)而被称为「中部结集」者,[义注]便以「所谓『中部结集』」等[语]显示:那[结集]就五十[经篇]等而言是这样的。或者,「此中」[是就]「你们应以这部义注了知中部结集之义」[而言]——此处凡被说为「应了知其义」的那个中部结集,[义注]便显示:那所谓「中部结集」就五十[经篇]等而言是这样的。五个十[经]为一个五十[经篇](paṇṇāsā)。在根本、[即]在最初的五十[经篇],或作为根本的五十[经篇],[即]「根本五十[经篇]」——《根本五十经》(Mūlapaṇṇāsā)。处于中间者[为]「中(majjhimā)」;[它]既是「中」、又是那五十[经篇],[故为]「中分五十[经篇]」——《中分五十经》(Majjhimapaṇṇāsā)。「上(upari)」[即]「在上方(uddhaṃ)」;在上[方]的五十[经篇],[即]「后分五十[经篇]」——《后分五十经》(Uparipaṇṇāsā)。「三个五十[经篇]的合集(paṇṇāsattayasaṅgahā)」者:即三个五十[经篇]的计数。
这所谓「合集」(saṅgaha,亦作「摄」)依同类、同生处、作用、数目而有四种。此中,「毗舍佉贤友,凡正语、正业、正命,这些法被戒蕴所摄」(《中部》1.462)——这是同类摄(jātisaṅgaha)。「毗舍佉贤友,凡正精进、正念、正定,这些法被定蕴所摄」——这是同生处摄(sañjātisaṅgaha)。「毗舍佉贤友,凡正见、正思惟,这些法被慧蕴所摄」——这是作用摄(kiriyāsaṅgaha)。「若眼处归入色蕴的数目,那么,喂,就应当这样说:眼处被色蕴所摄」(《论事》471)——这是数目摄(gaṇanasaṅgaha)。而在这个地方所意指的,正是这一种。因此才说「『三个五十[经篇]的合集』者:即三个五十[经篇]的计数」。
「就品而言(vaggato)」者:即就聚(samūha)而言;而此中那[聚]应依十[经为一组](dasaka)而知。因为在圣教中,「品」这一用语(vohāra)大多是就十[法为一组]而[立]的。[义注]正因此才说「于每一个五十[经篇]各作五品」。「十五品的会合(pannarasavaggasamāyogā)」者:义即十五品的结合。而有些[师]说 samāyoga 一词是总集(samudāya)之义。「就句而言(padato)」——此中所意指为「句(pada)」者,是八字母的偈支(gāthāpāda);所以有[师]说:[义注的]读法本应作「就字母而言,[有]六十万字母与四万四千[字母],[并]超出一百八十四[字母]」[,即六十四万四千一百八十四——八万零五百二十三句,每句八字母,得六十四万四千一百八十四字母]。然而,由于[也]存在九字母乃至十二字母的偈支,所以也就那样的[长]偈而作成「二百五十偈为一诵分」,才说了「就字母而言,[有]七十万字母、四万[字母]与五十三字母」[,共七十四万零五十三]。因为唯有这样,字母之计数才与句之计数、诵分之计数相合,否则[便]不然。而「诵分(bhāṇavāra)」者:即依三十二字母之偈而[算]的二百五十偈[——一偈四句、每句八字母,故一诵分为二百五十偈、一千句、八千字母;八万零五百二十三句即八十诵分(八万句)、半诵分(五百句)与二十三句];又此字母之计数与诵分之计数,应知是随句之计数而得的。正是为了使[人]了知这个义,[义注]才在经之计数之后不计诵分、而先计了句。关于此,这样说道——
「正如《中部》的诸诵分[已]被显示,
又[有]超出二十三句的半诵分——
[则]应显明字母[有]七十万,
[并]四万[字母]与五十三字母。」
「就连贯而言(anusandhito)」者:即就开示的连贯而言。因为在同一部经中,前后诸开示部分的连属,由[前后]随相连属(anusandhāna)之故[而名为]「连贯」。而此中,意乐连贯有二种:自意乐连贯与他意乐连贯。而那[连贯]:有些处是依开示未完成时听法者的发问[而有],有些处是依正在开示的导师、[或]弟子、[或]诸受法者的意乐[而有],有些处是依所应开示之法[而有]——如是略[说]有三种。因此才说「就略[说]而有问连贯、意乐连贯、随顺连贯三种连贯」。而就略[说],连贯也应知[可]有四种。此中,「这样说时,某位比丘对世尊这样说:『尊者,什么是此岸?什么是彼岸?什么是中间的沉没?什么是陆上的搁浅?什么是人所执?什么是非人所执?什么是漩涡所执?什么是内腐之性?』」(《相应部》4.241)——依世尊为这样发问[的诸人]作解答而转起的开示,应知[是]问连贯。「那时,某位比丘心中生起了这样的寻思:『这么说来,尊师,色是无我,受……想……行……识是无我;那么,由无我所作的诸业,将触着哪一个我呢?』于是世尊以心了知那位比丘心中的寻思,便召唤诸比丘:『诸比丘,而这样的情形是有的:此处某个愚痴人无知、已入无明,以渴爱为增上的心,竟以为可以超越导师的教诫[而想]:「这么说来,尊师,色是无我……乃至……将触着[哪一个我]呢?」诸比丘,你们认为怎样:色是常还是无常?』」(《中部》3.90)——依世尊这样了知他人的意乐而转起的开示,应知[是]他意乐连贯。
「婆罗门,那时我这样想:『我何不在那些众所知、特加标定的夜里——即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与第八日——在那样的夜里,住在那些可怖、令[人]身毛竖立的园林塔庙、林塔庙、树塔庙那样的坐卧处中呢?或许我能见到怖骇。』」(《中部》1.49)——依世尊这样[所说],以及「贤友们,此中,贪是恶的,瞋也是恶的。为断除贪、为断除瞋,有能生眼、能生智,导向寂静、证智、正觉、涅槃的中道」(《中部》1.33)——依法将这样唯以自己的意乐而转起的开示,应知[是]自意乐连贯。而在哪些经中,由哪一法而开示于初兴起,后文的开示便依与那法相顺之法、或依[其]对反而来——依那些[经]应知[是]随顺连贯。即:在《希望经》(Ākaṅkheyyasutta,《中部》1.65)中,前面由戒而开示兴起,后面来了[诸]证智。在《布经》(Vatthusutta,即《布喻经》,《中部》1.70)中,前面由烦恼而开示兴起,后面来了诸梵住。在《憍赏弥经》(Kosambakasutta,《中部》1.491)中,前面由斗诤而开示兴起,后面来了诸可念法。在《锯喻[经]》(Kakacūpama,《中部》1.222)中,前面依不忍而开示兴起,后面来了锯喻。
「而此中就广[说]而言(vitthārato panettha)」者:即这样就略[说]而[有]三种、四种的连贯,在此、[即]在这《中部》中,于彼彼经中随其所应就广[说]而分别、[从而]被了知时,[则]成为超出九百的三千个连贯[,即三千九百]。而这五十[经篇]等的分类之语,既是为显示中部结集的自体之相,同样也是为遮除添入(pakkhepa)之过。因为诸五十[经篇]等这样被确立之后,任何人便再无机会把脱出那[分类]之外的任何经、乃至[只是]一句取来,说「这[也]是中部结集的[一分]」了。
如是依五十[经篇]、品、经、诵分、连贯、文(byañjana)[诸门]确立了中部结集之后,如今[义注]欲从起首解说它,为显示自己的解说唯依那[结集]于第一次大结集中所置定的次第而转起,便说了「此中,于诸五十[经篇]中,《根本五十经》为首」等语。此中,把因随缘而在彼彼处被开示、被制立、[从而]散在各处的法与律摄集起来而唱诵、[即]讲说,[名为]「结集(saṅgīti)」;由境广大与应受供养[之故]而为大的结集,[名为]「大结集」;最初的大结集[即]「第一次大结集」;它所转起之时[即]「第一次大结集之时」;[「在第一次大结集时」,即]在那第一次大结集之时。「[它]置下(nidadāti)」,[即]把依说处、说时等[而言]本不可知的开示作成可知而指示出来(nidasseti),故为「因缘(nidāna)」——它正是世间人所称的「引言(upogghāta)」;此处应知这[因缘]即是「如是我闻」等[起首]的那段文(gantha),而不是如「诸比丘,我是有因缘地说法」等[语](《增支部》3.126)中那样[指]意乐等开示生起之因。[义注]正因此才说「以尊者阿难在第一次大结集时所说的『如是我闻』等[语]为首的因缘」。诚然,此中[义注]既欲依那第一次大结集中所置定的次第而作解说,那[结集]本应就广[说]而说;然而由于[作者]自己已在《吉祥悦意》(《长部复注》1〈因缘论释义〉)中详说过了,[故]应就在那里取[之]——[义注]为避免这部解说变得庞大,便说了「而这[第一次大结集]」等语。
〈因缘论〉释义,终。